2016年導遊證辦理指南

來源:文萃谷 1.76W

導遊證是國家准許從事導遊工作的證件,也是導遊人員執業的必備條件,要求導遊人員執業必須具有導遊證,是為了保證導遊服務質量和便於旅遊行政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因此,《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遊活動,必須取得導遊證。”

2016年導遊證辦理指南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的,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導遊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申領導遊證。”由此可見,申請領取導遊證應取得的條件是:

已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即通過全國導遊人員資格統一考試,是獲得國家旅遊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人員,這是申請領取導遊證書的前提條件。

1.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是指專職導遊人員,是旅行社的僱員,既旅行社的正式員工。導遊人員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導遊人員在旅行社有完成擔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的義務,旅行社則有按導遊人員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付給工資,並提供相應勞動條件的義務。

2.“導遊服務公司”是指從事導遊人員業務管理、培訓,併為旅行社和導遊人員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務的企業,在導遊人員和旅行社之間其橋樑作用,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的人員,可以是專職導遊人員,也可以是非專職導遊人員,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他們在導遊公司登記後,當某旅行社需要導遊人員時通過該導遊公司可聘用之。這種聘用關係有較明顯的季節性和時間性,通常在旅遊旺季、旅行社導遊人員不足時通過導遊人員服務公司聘用所需導遊人員,待旅遊旺季結束,旅行社與受聘導遊人員的聘用關係也隨之終止。

3.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是指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未被吊銷導遊證的人員。將此條作為申領導遊證的條件之一,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私自招徠、接待旅遊者,擾亂旅遊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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