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益陽教師資格報名時間 2月2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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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2015年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5年湖南益陽教師資格報名時間 2月2日-6日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試行)》(湘教師字〔2002〕4號)相關規定,現將2015年我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認定條件、申請人須提供的材料、申請認定程序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二)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應屆畢業生的就讀學校所在地,應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上述6類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國小教師資格。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為湖南省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擬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

(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證書。

(四)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思想品德經鑑定合格。

(五)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應當接受規定的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參加相關考試、測試,並達到相應要求。

1.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教師培訓基地接受了不少於一個學期的教師教育專業培訓和教育實習,經考察(考試)確認為培訓合格;

(2)參加湖南省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並取得相應的《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考試合格證》和《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兩個單科合格證取得的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有效期自後面取得的單科合格證發證之日起3年,下同)。

(3)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併合格。

2.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參加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並取得《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

(六)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七)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其中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為學校所在地的市州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以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普通話水平測試。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一)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中生成並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三)户口薄(僅限於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或聘用合同書(僅限於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原件和複印件;應屆畢業生應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四)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應屆畢業生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提交)。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其中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為學校所在地的市州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七)工作(學習)單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鑑定表》。

(八)全日制往屆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師範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複印件;全日制應屆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由就讀所在學校提交學校培養師範生的'資質證明、畢業生名冊和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等相關材料。

(九)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須提交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原件及複印件、《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和《湖南省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教育實習鑑定表》。

(十)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須提交《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複印件;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還須提交《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免於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和《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

申請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應依序裝訂成冊。

  三、申請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報系統,點擊右上側“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註冊網上申報賬號。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其中,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認定機構為湖南省教育廳;申請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户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請國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户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局。

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並按照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

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並上傳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規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繫方式等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後,自行在網報系統中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並打印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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