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師招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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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為確保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報名網址:。報名時間:2017年5月12日8:30—2017年5月20日17:30。

2017年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師招聘安排

  一、學校簡介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批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辦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建於1953年,是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學校一直秉承“以人為本,特色立校,弘揚民族精神,傳承民族文化”的辦學理念,注重民族性、區域性和應用性特色,以“培養民族優秀人才、服務民族地區發展、傳承民族優秀文化、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為宗旨,累計為國家培養了各級各類人才3萬餘名,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傳承繁榮民族文化、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維護邊疆穩定與社會和諧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學校堅持“崇正、尚智、務本、傳承”的校訓,以其獨具的民族特色成為內蒙古自治區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二、招聘計劃

2017年我校公開招聘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工作人員17名,其中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這兩類人員以下統稱“蒙漢兼通”人員)10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崗位3名。應聘人員需具備應聘崗位所需條件,詳見《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大學聯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畢業生。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35週歲以下(1981年5月12日之後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週歲;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以及獲得碩士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及其他條件(詳見《呼和浩特民族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8.對於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7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後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以上條件中,2017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本次招聘計劃以外的博士研究生,可隨時來我校應聘。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後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並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崗位。

四、發佈招聘信息

我校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發佈招聘公告。同時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網站上發佈招聘公告和簡章。

  五、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採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呼和浩特民族學院主頁。

報名網址:http://www.imnc.edu.cn

2.報名時間:2017年5月12日8:30—2017年5月20日17:30。

截至5月14日下午17:30,若項目人員定向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開考比例,從5月14日下午17:30開始將定向崗位轉為普通崗位,允許其他人員報名。具體放開的定向崗位以報名網站通知公告為準。

諮詢電話:0471—6585072

聯繫人:阿老師

諮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籤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後按照要求認真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要準確、詳細註明擬報崗位與專業等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將不予審核通過。應聘人員在反覆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信息提交後不得更改。

5.應聘人員報名使用身份證(護照)須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6.應聘人員按照相關要求,選擇答題語種,須在《報名登記表》指定選項中做出選擇。筆試答題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7.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8.應聘“項目人員”定向崗位的,屬於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上傳服務項目證書和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明;屬於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的,須上傳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屬於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上傳士兵退役證。

9.應聘者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繫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相關事宜。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5月12日—5月23日。

2.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後,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該報其他崗位。

3.初審通過人員於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登錄報名網站打印准考證。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於4∶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急需的關鍵崗位、高層次或短缺專業人才的崗位開考比例,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後,可適當降低。調整後的招聘計劃、取消的招聘計劃、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學校將在報名網站上及時公佈。

(四)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

六、筆試

(一)筆試考一個科目,採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知識,不指定參考書目。

(二)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應聘人員,筆試須用蒙古文試卷,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2017年6月10日,地點: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詳見本人准考證。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筆試。

(四)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五)加分政策: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温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六)筆試結束後,學校根據考試情況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其中蒙漢兼通崗位單獨劃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學校網站上公佈。

  七、資格複審

(一)資格複審工作由學校應聘崗位所在單位負責。資格複審的時間、地點、所需攜帶的證件及有關要求等在報名網站上公佈。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人員。

對於急需的關鍵崗位、高層次或短缺專業技術人才,資格複審及遞補後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可由學校申請,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三)資格複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複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五)參加資格複審人員需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書(本、碩、博)、學位證書(本、碩、博)原件及複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所在學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六)在參加資格複審時,應聘人員屬於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向學校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於企業職工並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學校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七)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還須提供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複印件。

(八)通過資格複審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環節。面試前5天,在報名網站公佈面試的公告。

  八、面試

  (一)面試

1.面試工作由學校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後的《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公開招聘面試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2.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佈。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語作答(須在資格複審時向工作人員説明並在面試通知書上註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對於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於或少於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評委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須達到學校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7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6.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以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後,在報名網站上公佈。

(二)相關要求

1.考務工作由我校負責組織。試題的命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成命題專家組入闈命題。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保密規定,由學校招聘工作監督組全程監督。

2.面試設立考官組,考官由學校提出人選,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備案。考官組由同學科或相近學科專家和學校相關人員擔任,考官組由7人組成,其中同學科或相近學科專家5人(外聘專家4人)。

3.面試須使用標準化考場。

4.面試結束後,對應聘人員的各類試卷、《考官評分表》、《應聘人員成績彙總表》以及面試音像資料等原始資料要整理建檔(保存期不得少於一年),同時,要將面試工作情況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九、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範圍的應聘人員最後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的,並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範圍的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由學校負責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於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者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通過考察全面瞭解被考察者的應聘資格條件、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素質等情況。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公示與聘用

(一)學校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並上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公示結束後,將聘用報告和擬聘用人員花名冊按照管理權限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2017年應屆畢業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錄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五)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後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誠信檔案。

(六)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3年。聘用合同中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律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託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本次公開招聘方案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及時在網站上發佈。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監督電話:0471-6944911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舉報電話:0471-6585101

諮詢電話:0471—658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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