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師資格證報考程序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申報材料
二表: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有兩種格式的電子樣表:
1、B5規格,可以使用A4型激光打印機連續打印出4個頁面,按照“正面-----認定機構填寫頁面+申請表封面,反面----填寫説明+本人基本情況頁面”拼版後複印出B4規格表格。
2、B4規格,可以使用A3型激光打印機正反雙面打印。
請注意:
1、該電子表格為只讀狀態,不允許對其進行修改或直接填寫個人信息後打印。
2、《申請表》必須由申請者本人使用黑色水筆填寫,打印、圓珠筆填寫、塗改均屬無效表格。
3、網站提供有《申請表》填寫樣表,使用者請嚴格參照樣表填寫。
*《申請表》封面“户籍所在地”是一種行政區劃概念,不得填寫為“某某派出所”(派出所為公安機關派出機構,不是一級行政區劃),必須填寫至“鄉、鎮或街道辦事處”。
*“教師資格資格申請種類”必須完整填寫為:
“幼兒園教師資格”、
“國小教師資格”、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個人填寫頁面中“申請任教學科(課程)”必須嚴格按照網站提供的“教師資格認定任教學科一覽表”中學科名稱填寫
2.六證:
①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②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③户籍證明,
④體檢合格證明,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⑥教育學、心理學學習成績證明。
説明:
①“二表”均由申請人到户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常設在當地教育委員會 或教育局)領取;
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並加蓋公章;
③體檢合格證明由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④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須經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機構的測試後獲得。
非師範類:與師範類應屆、往屆畢業生需準備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審合格後,須參加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考察,並提供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證明。如果符合條件,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相應的受理期限內通知認定結果。
提出申請
1.申請人向户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請各類教師資格對應的`認定機構分別為:
① 申請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② 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③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部分經國家批准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文委託,可以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該類高校擬聘人員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認定申請。
申請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資格認定時間。
考試課程及時間非師範畢業生(包括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考試課程按所報類別分為:高級教師開考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中學(含中等職校)教師開考教育學和中等教育心理學;國小教師開考教育學和國小教育心理學;幼兒教師開考幼兒教育學和幼兒心理及衞生學。每年開考一次。
初步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後,將通知申請人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
認定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幼兒園、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地(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及其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受理高校教師資格認定。
據省教育廳有關部門介紹,為方便高校畢業生擇業需求,擬定在高校學生畢業在讀期間或離校前,完成自願從事教師職業的畢業生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工作。
素質、能力考察
除師範教育類畢業生外,其他申請人需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專家審查委員舉 辦的面試和試講,接受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
合格標準
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合格成績單上不會註明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