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省建湖縣教師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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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經研究決定,建湖縣部分學校公開招聘一批教師。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文件精神,經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江蘇省建湖縣教師招考公告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1.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詳見《建湖縣部分學校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2.報名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②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

③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建湖縣公辦學校在編教師不得參加應聘。

3.具體資格條件

具體報考崗位的要求和資格條件,詳見《建湖縣部分學校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

  二、報名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7年7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正常接受報名)。

3.報名地點:建湖縣城雙湖東路建湖縣教育局701室。聯繫人:曹大雲,聯繫電話:0515-80695313、13921853096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覆函》(蘇價費函〔2007〕146號)規定,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考人員筆試費每人100元。

(二)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

1.每位報考者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填寫《建湖縣部分學校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在《報名表》上粘貼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張,並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②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對教師資格證書暫不作要求的崗位不需提交)。

③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在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交經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④《職位表》中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⑤個人誠信承諾書。

2.所有招聘職位均設1:3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審核人數達不到1:3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後,降低開考比例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報考被取消招聘計劃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3.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於2017年7月24日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到建湖縣教育局706室領取准考證。

4.對教師資格證書暫不作要求的職位,應聘者被聘用後,須在三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解除聘用關係。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麪試兩部分。

1.筆試

筆試主要考查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縣高級技工學校汽車製造與裝配專業教師和軌道交通、航空服務專業教師崗位考查《公共基礎知識》),總分100分,設50分合格線。筆試時間、地點詳見准考證。考生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按照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筆試結束後,縣教育局電話通知各考生筆試成績和排名。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如出現末位同分情況,則一併跟進)。

2.面試

①面試內容及形式。

語文、數學、英語、地理、計算機教師崗位面試採取微型課的形式;音樂、體育教師崗位採取上微型課(70分)加專業技能考核(30分)形式進行;縣高級技工學校的汽車製造與裝配專業教師和軌道交通、航空服務專業教師崗位採取結構化面試形式。

②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面試總分100分,設60分合格線,未達6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

3.總成績

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的50%與面試成績的50%之和計算。

  四、體檢、考察、公示

1.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每個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若考試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也相同,則同進)。體檢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按《江蘇省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執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察。縣教育局及相關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3.公示。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名單,在中國建湖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因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出現不合格導致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一學科崗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一次性遞補人員參加體檢、考察(若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若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也相同,則同進)。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不再遞補。

  五、聘用

1.資格終審。2017年8月10日前,考生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集中進行資格終審。應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畢業生須提交教師資格證書,逾期未提供的不予聘用。

2.辦理聘用手續。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就業協議和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2017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轉正定級。考核不合格及規定限期內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證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係。

  六、待遇

聘用人員直接進入事業編制,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迴避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和近姻親關係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迴避。

  八、紀律監督

為保證教師招聘工作穩妥有序地進行,成立由分管縣長和政府辦、監察局、編辦、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方案的審定、過程的統籌,結果報請縣編委會確認。

具體工作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組織實施。整個招聘過程,由縣監察局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0515-86225100(縣黨風廉政監督室)

0515-86233249(縣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0515-86225744(縣人社局紀檢監察室)

諮詢電話:0515-86232117(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0515-86220569(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點擊下載

附件1:建湖縣部分學校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附件2:建湖縣部分學校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

附件3:建湖縣部分學校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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