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交通事故題型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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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通過交規考試,一定要熟練掌握好理論考試知識,下面為大家歸納一下科目一交通事故題型,一起來看看吧!

科目一交通事故題型歸納

  交通事故的分類

交通事故通常劃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

  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責任認定

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做出認定。

  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車物損失鑑定

為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委託物價部門,組織專業人員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對肇事車輛、受損物品進行損失價格評估鑑定。涉及保險車輛時,要通知有關保險公司參與鑑定。其鑑定結論書作為車輛損失賠償的依據。

  有關工作時限

1.暫扣車輛。因檢驗、鑑定需要,暫扣肇事車輛,期限為20日,經上級批准可延長20日。

2.屍體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或鑑定後,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3.責任認定期限。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經上級批准,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4.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30日,必要時可延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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