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違章停車行為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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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月1日起,根據相關規定儀徵城管對城區主次幹道的人行道機動車違停行為,最高可罰200元,扣3分。那麼怎麼樣才算違章停車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6年違章停車行為細則

  城管有權貼違停罰單!

據負責人解釋,交通違法管理執法原本是公安交警的職能,這次儀徵市政府賦予儀徵城管停車秩序管理的'執法權,是經過授權的。

此外,國家住建部也對城管提出過“7+1”職能要求,出台相關法律文件。

“‘7’是指市容環境衞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個方面,‘1’大多是臨時的、急茬的、難啃的、棘手的活。”該負責人説,不過儀徵城管僅負責主次幹道人行道機動車違停行為。

“在執法過程中,城管隊員都是有執法證的,跟交警一樣要拍照、取證,張貼違法停車告知書,做到有據可依。”該負責人説,到時候將張貼《違章停車告知書》,車主可在7天內到公安交警部門或城管部門接受處理,超過7天的,一律到交警大隊服務大廳內的兩部門窗口接受處理。

此外,城管開據的違停告知書與交警開的罰單一樣,不需要再經交警審核、處罰。馬路邊載着貨物叫賣的卡車,過去經常“打游擊”,城管直接沒辦法。針對“車載攤點”亂象,今後不管是佔道經營還是違停,城管執法可直接貼罰單。

  10種違章停車行為

一、佔用人行道(4類:商户、洗車店、單位、公共場地)

二、佔用盲道

三、佔用“機非”兩道

四、佔用公共通道(2類)

五、佔用廣場

六、佔用綠化帶

七、佔用禁停區

八、佔用非機動車停車位

九、逆向停車

十、越位停車

  三類擅自設置交通標識的行為

一、擅自劃設禁停線

二、擅自設置停車位

三、擅自設置地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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