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機動車駕駛證考試規定

來源:文萃谷 1.48W

公安部修訂發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和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簡稱124號令),對駕駛證申請和考試等做出重大修改,其中,駕照理論科目一考試由原來的一次考試分為兩次。

2013年機動車駕駛證考試規定

《123號令》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規定和《124號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23號令》中的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123號令》《124號令》重點內容進行解讀。

2013年機動車駕駛證考試規定《123號令》記分項由38項增至52項

《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

新增: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超員20%以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等行為記12分,以及疲勞駕駛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記12分等記分項。

提高:將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科目一考試內容有啥變化?

陝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123號令》實施後,科目一考試將拆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作為科目一,放在學員接受場內駕駛技能培訓前進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作為科目三中的一個考試項目,放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後進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另外收費。

■科目二考試內容有啥變化?

原部門規章規定,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項目共10項。《123號令》優化了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項目:一是簡化了小型汽車樁考考試線路,改為倒車入庫,取消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要求。二是將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等兩個項目調整至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3個項目。

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5個項目。此外,在科目二場地考試中,將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防止考生以標杆為基準點背口訣應試,使考試更貼近實際場景。

另《123號令》對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增設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調整後,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變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

同時,設置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明確民警違規考試發證的法律責任,並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

科目三考試內容變化

目前,科目三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13個道路駕駛技能項目。

123號令實施後,科目三考試分為兩個項目,在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還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考試,滿分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第一部分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項目增加到16項,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此外,對於大中型客貨車,還規定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於小型汽車,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對預約各科目考試有啥新規定?

新的'規章規定:一是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應當重新預約考試。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三年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各有十次考試機會。

駕駛實習期新規定

擴大了實習期管理範圍,將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併納入實習期管理;明確了實習期陪駕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規定所有車型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予以註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滿12分,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領駕照

《123號令》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採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註銷駕駛證。

此外,考慮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取消了原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記分。

核發補換領駕駛證1個工作日完成

該負責人介紹,為更加方便羣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123號令》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將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

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

將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

將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

推行互聯網、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方便羣眾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時間參加考試。

規定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在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避免羣眾多次往返辦理業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