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交駕校科目三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一、公交駕校考試道路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道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於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車單向流量每小時不少於60輛;
2、考試路段起點和終點應當設置明顯的標誌,每公里設置里程標誌;
3、應當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號燈以及人行橫道、注意行人、注意兒童、減速讓行、停車讓行等標誌、標線。
其他準駕車型的科目三考試可以在場地道路上進行。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山區、涵洞、隧道等特點的科目三考試道路條件。
二、公交駕校科目三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
1、考試內容
1) 在道路上駕 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 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
3) 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
4) 正確使用燈光、喇叭、安全帶等裝置的情況;
5) 正確觀察、判斷道路交通情況的能力;
6) 安全駕駛行為、文明駕駛意識。
2、考試項目
基本考試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於10項,必考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
其中,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還應當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考試;其他汽車準駕車型還應當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狀況下的考試。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各地實際,增加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確定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
3、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1) 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 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