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路考夜間燈光模擬考試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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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加強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指導意見》中規定小型汽車增加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之規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夜間行駛評判項目特制定考試規程:

科目三路考夜間燈光模擬考試規程

一、 考試要求

1、 凡不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下考試的汽車類駕駛人,科目三考試都必須首先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2、 每人考試項目不得少於4項。

3、 模擬燈光使用考試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扣分項目記錄在夜間行駛項目中。

二、 考試方法

1、 被考人上車發動機啟動後,車輛處於停止狀態,考試員首先説明:“下面將進行模擬夜間行駛場景燈光使用的考試,請

按我的指令在5秒內做出相應的燈光操作。”

2、 被考人操作完畢後,需報告考試員“已操作完畢”。考試員方可進入下一考試項目。

三、 考試項目和操作規程

1、 夜間行駛開啟燈光

操作規程:考試員發出“請開啟夜間行駛燈光”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否則不合格。

2、 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條件不良條件下行駛時燈光使用和夜間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燈光使用

操作規程:考試員發出“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條件不良條件下行駛”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的前提下,將前照燈變換為遠光燈,此時前照燈處於遠光燈狀態時,考試員再發出“夜間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將遠光燈變換為近光燈。被考人不變換燈光或者變換燈光錯誤的不合格。

3、 夜間通過急彎、坡道、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路口時燈光使用

操作規程:考試員發出“通過急彎、坡道、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路口”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交替使用遠、近燈光示意(交替變換兩次),否則不合格。

4、 夜間會車時燈光使用

操作規程:考試員發出“請將前照燈變換為遠光燈”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不變換燈光或者變換燈光錯誤的不合格;當處於遠光燈狀態時,考試員再發出“請與對方來車進行夜間會車”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將遠光燈變換為近光燈,否則不合格。(並口述:夜間會車應當在相距對方向來車150外改用近光燈)

5、 夜間在路口轉彎時燈光使用

操作規程:考試員發出“請將前照燈變換為遠光燈”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不變換燈光或者變換燈光錯誤的不合格;當處於遠光燈狀態時,考試員再發出“請在前方路口左轉彎或者右轉彎”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將遠光燈變換為近光燈,否則不合格。

6、 夜間超車時燈光使用

操作規程:考試員發出“請超車”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交替使用遠、近燈光示意(交替變換兩次)

7、 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燈光使用

操作規程:考試員發出“請將前照燈變換為遠光燈”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不變換燈光或者變換燈光錯誤的不合格;當處於遠光燈狀態時,考試員再發出“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將遠光燈變換為近光燈,否則不合格。

8、 霧天行駛時燈光使用

操作規程:考試員發出“請關閉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關閉燈光並報告操作完畢。考試員再發出“霧天行駛”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開啟霧燈和危險警報閃光燈,同時開啟燈管開關一檔位置的示廓燈和後位燈,否則不合格。(因霧燈只有在燈光開關打開時能起作用。霧燈分為兩個檔位,第一檔為霧燈和後位燈,撥到二檔位置,開關上信號燈即發亮)

9、 夜間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

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時,燈光使用

操作規程:考試員發出“請關閉前照燈、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關閉燈光並報告操作完畢。考試員再發出“夜間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指令,被考人接到指令後,應開啟危險警報閃光燈,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燈管開關位在第一檔位置(並口述:需要在車後50-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高速公路上應在車後150米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迅速轉移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迅速報警),否則不合格。

當完成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合格後,考試員發出“已完成夜間燈光考試,請關閉夜間燈光”,被考人接到指令後,要正確關閉燈光進入其他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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