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科目三夜考燈光使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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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內容寶典
l、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
3、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
4、正確使用燈光、喇叭、支全帶等裝置的清況;
5、正確觀察、判斷道略交通情況的能力;
6、安全駕駛行為、文明駕駛意識;
考試項目
正確開啟和關閉燈光;
遇路口、急彎、人行橫道等情況時燈光的正確使用;
霧天行駛時燈光的正確使用;
遇車輛故障、事故等情況,無法移動時燈光的正確使用。
場地設置
各地均劃有夜考專用場地,一般同科目三實際道路考試場地,並且與社會車輛同時行駛。
評分標準
1、不能正確開啟燈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3、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不合格;
4、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轉彎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6、超車時未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不合格;
7、對低能見度道路情況判斷差,不合格;
8、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9、夜間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前照燈或不開啟替示燈,扣5分。
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