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試報考條件時間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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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司法考試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5年司法考試報考條件時間及條件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准考證。

根據2014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預計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特別是需要現場辦理的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2015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户籍為準,報名時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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