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須知
2017年司法考試正在籌劃中,下面小編就司法考試準備的一些相關內容給大家進行介紹。
報名條件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户籍為準,報名時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考試教材2016年大綱所涉及的15個科目變化,可以解讀為“4、5、6”,即4個科目變動較大,既新增考點又新增/修訂法律法規;5個科目變動較小,大綱沒有新增考點或法律法規;6個科目大綱沒有新增考點,但是新增/修訂了法律法規。
一、4個科目大綱新增考點,並新增/修訂了法律法規
包括:經濟法、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大綱並未新增考點,只是作了調整和完善,教材根據大綱調整和新增、新修訂法律法規,作了相應調整。
(一)經濟法
與2015年相比,2016年經濟法部分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作了較大修改:
1 第二章第三節“食品安全法”部分,根據新法作了全面修訂,大綱考點也作了相應調整和增刪。
2 第三章第一節“商業銀行法”部分,大綱考點作了調整,考點“商業銀行的業務”和“貸款法律制度”調整為“商業銀行概述”和“商業銀行的業務規則”。
大綱附錄部分,修訂法律法規5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