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普通話

來源:文萃谷 1.54W

普通話由來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普通話”這個名稱,是清朝末年“切音字運動”的積極分子朱文熊提出的。

什麼是普通話

他在1926年寫了一本叫《江蘇新字母》的書,把漢語分成三類,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話。他還註明:普通話是“各省通用之話”。當時人們又稱“普通話”為“藍青官話”。

元明清以來,北京一直是全國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應考、做官、經商的人很多,天長日久,他們也學會了普通話,但他們的北京話,卻有多少雜有地方口音,人們就用“藍青”比喻它(“藍青”比喻不純粹)。

開始,這種話只能在官場使用,所以稱“官話”。後來,會説官話的人越來越多,稱官話不合適了,民國初年又有了一個新名:國語。

“國語”名稱行不通。在普通話由來的歷史中瞿秋白就反對過。

解放後,人民政府非常關心漢字改革工作,不僅使“普通話”有了嚴格的內涵與規範(即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京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而且把推廣普通話作為文字改革的一項任務。

普通話就是現代漢民族共同語,是全國各民族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在辛亥革命以前,漢民族共同語被稱為“官話”。辛亥革命以後,隨着國家意識的高漲,便改官話為“國語”。之後,海內外又興起了“普通話”、“漢語”、“華語”、“中國話”等叫法。現在,對於漢民族共同語這個概念,中國大陸都叫“普通話”,台灣叫“國語”,港澳地區過去稱“國語”,現在也逐漸改稱“普通話”,新加坡和其他一些海外華人社區多數稱為“華語”。普通話、國語、華語三者名異實同,都是指以中國大陸北方方言為基礎的中國話。

作為民族共同語,它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規範。但是,從辛亥革命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初期,它的含義始終是不明確的,有的人甚至把帶有入聲的或分尖團的話,也叫做普通話。這種“普通話”實際上就是以北京話為主體的所謂“藍青官話”。

民族共同語的建設工作從新中國成立以後開始。1951年6月6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正確地使用祖國的語言,為語言的純潔和健康而鬥爭!》的社論,指出“用正確的語言來表達思想,使思想為羣眾所正確地掌握,才能產生正確的物質的力量。”為幫助人們正確地使用語言,《人民日報》還從當天起連載呂叔湘、朱德熙的《語法修辭講話》。與此同時,我國的報刊、書籍、公文、政令完全統一使用“白話”,廣播、電影和話劇也都使用以北京話為代表的北方話。這就在書面語和口語兩個方面為普通話標準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1955年10月,在北京召開了“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這次會議成功地解決了漢民族共同語中兩個帶根本性的問題:第一,給漢民族共同語的語音、詞彙和語法確立了十分明確的規範(標準),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普通話。”第二,在全國各地推廣普通話,使民族共同語不僅要在書面上,還要在口語中普及到廣大人民羣眾中去,讓共同語發揮它在政治生活、經濟建設和文化教育中的巨大作用。學術會議的這兩個成果在1956年2月《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中,被確定下來。從此以後,“漢民族共同語”就有了一個科學的定義。

“普通話”中“普通”二字的含義是“普遍”、“共通”的意思。

普通話已於1982年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推行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從此,普通話具有了明確的法律地位,成為全國通用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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