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衝刺歷年複習練習題

來源:文萃谷 1.6W

社會工作是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以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為宗旨的、以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為手段的專業性、職業化的社會服務工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衝刺歷年複習練習題,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2017年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衝刺歷年複習練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根據《婚姻法》,下列關於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的説法中,錯誤的是()。[2010年真題]

A.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贍養費的權利

B.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也是無條件的

C.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D.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答案】B B項,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而對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條件的,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到18週歲為止,但對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撫養的義務。

2.小周的丈夫張某是現役軍人,兩人結婚多年。現小周提出離婚。根據《婚姻法》,下列關於小周提出離婚要求的説法中,正確的是()。[2010年真題]

A.小周要求離婚必須徵得張某同意

B.小周要求離婚無須徵得張某同意。

C.如果張某有重大過錯,小周要求離婚無須徵得張某同意

D.小周要求與張某離婚必須徵得張某所在部隊的同意

【答案】C《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該規定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性規定,是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3.1980 年,3歲的小兵被劉某夫婦依法收養,並與他們共同生活至參加工作。2009年7月,小兵胞弟因車禍去世,小兵生父母考慮到自己沒有其他子女,提出讓小兵贍養,養父母劉某夫婦堅決反對,下列關於小兵與生父母,養父母權利義務關係的説法中,正確的是()。[2010年真題]

A.小兵有贍養生父母和養父母的義務

B.小兵沒有贍養生父母和養父母的義務

C.小兵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沒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

D.小兵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沒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答案】D《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因此養子女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同時,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本題中,小兵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沒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4.黃某於2006年11月突發精神病,患病期間獨自訂立一份遺囑,經治療,黃某病情好轉,於2007年12月康復,但他在康復後並未撤銷或變更遺囑,2009年1月黃某因病去世,下列關於該遺囑效力的説法中,正確的是()。[2010年真題]

A.遺囑無效,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B.遺囑無效,因為黃某訂立遺囑時沒有見證人

C.遺囑有效,因為公民有權訂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D.遺囑有效,因為黃某康復後沒有撤銷或變更遺囑

【答案】A《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黃某在立遺囑時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所立遺囑無效。

5.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如果沒有進行財產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中,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是()。[2009年真題]

A.一方所得的工資和獎金

B.一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C.一方婚後寫作並出版的專著的稿酬

D.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答案】D夫妻財產製中的法定財產製,適用於夫妻沒有對財產作出有效約定的情況。主要內容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資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都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選項ABC中的工資和獎金、經營收益以及稿酬都屬於共同財產。故D項正確。

6.2001年6月尹某(男)與李某(女)登記結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訴與李某離婚。

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權提出離婚的情形是()。[2009年真題]

A.李某在2008年8月時已懷孕6個月

B.李某於2008年7月因手術喪失生育能力

C.李某於2008年6月做了終止妊娠手術

D.李某與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答案】B關於離婚的特別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一規定是從保護婦女、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對男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這一規定不受女方提出離婚和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限制。

因此判斷選項ACD均為限制範圍內。故選B。

7.鄧某(男)與田某(女)因感情不和準備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下列材料中不屬於離婚登記必須提交的材料是()。[2009年真題]

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B.本人的結婚證

C.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D.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答案】C離婚申請應提交的材料。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財務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C不屬於應提交的材料。

8.2008年老張夫婦收養了三歲的豆豆,並依法辦理了收養手續。關於豆豆與其親生父母及老張夫婦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下列説法正確的是()。[2009年真題]

A.豆豆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仍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B.豆豆與老張夫婦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係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C.豆豆與其親生父母之問的權利義務關係由豆豆的親生父母與老張夫婦協商確定

D.豆豆與老張夫婦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B收養成立後,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相互間產生了法定的權利和義務。根據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親生父母與子女是一樣的。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權利義務已因收養的成立而解消。因此,豆豆與其親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消失,與養父母間產生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9.蔣某(男)想收養弟弟的女兒小玉為養女。根據《收養法》的規定,蔣某的收養行為應當符合的條件是()。[2009年真題]

A.蔣某與小玉的年齡應相差40週歲以上

B.小玉不滿14週歲

C.小玉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小玉

D.蔣某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答案】D被收養人的條件為:(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送養人的條件:(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收養人的條件:(1)無子女;(2)年滿30週歲;(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4)未患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本題選項C符合條件,但卻不是收養人的條件。不要被混淆。

10.高某生父於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與高某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高某的生父、繼父均未訂立遺囑。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關於高某繼承遺產問題,以下説法正確的是()。[2009年真題]

A.高某有權繼承生父遺產,無權繼承繼父遺產

B.高某有權繼承生父和繼父的遺產

C.高某有權繼承繼父遺產,無權繼承生父遺產

D.高某有權繼承生父遺產,並可分得繼父適當遺產

【答案】B《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順序繼承原則,即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因此可以看出,高某有權繼承生父和繼父的遺產。

11.曲某(男) 有兩個兒子。2007年5月,曲某因與次子發生口角後怒氣衝衝離開家,在馬路上不幸被車撞倒,生命垂危。在醫院搶救時,曲某考慮到自己的情況危急,當着兩個兒子和三名護士的面交待:“我死後的全部財產留給大兒子”。後經全力搶救,曲某脱離危險並逐漸好轉,兩個月後康復出院。2009年2月,曲某因病去世。曲某兩子就能否繼承遺產的問題發生糾紛。關於曲某次子繼承權問題,以下説法正確的是()。[2009年真題]

A.曲某次子無權繼承遺產,因為曲某口頭遺囑交待遺產由長子繼承

B.曲某次子有權繼承遺產,因為他是法定繼承人,曲某無權立遺囑剝奪他的繼承權

C.曲某次子有權繼承遺產,因為曲某在危急情況解除後沒有另立遺囑

D.曲某次子無權繼承遺產,因為曲某與次子爭吵導致曲某發生車禍

【答案】C口頭遺囑是適用於危急情況下,要求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證明,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本題中,曲某脱離危險康復出院後沒有再立書面或錄音形式的遺囑,所以之前的口頭交待無效,其次子有權繼承其遺產。

12.丁某(男)死後留有存款25萬元,其於生前立遺囑聲明兒子繼承20萬,贈給侄子5萬元。丁某兒子和侄子均於丁某死後次日得知遺囑內容,但到三個月後分割丁某遺產時,兩人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遺產的任何意思表示。關於丁某遺產,以下説法正確的是()。[2009年真題]

A.丁某兒子視為放棄繼承,丁某侄子視為放棄遺贈

B.丁某兒子視為接受繼承,丁某侄子視為接受遺贈

C.丁某兒子視為放棄繼承,丁某侄子視為接受遺贈

D.丁某兒子視為接受繼承,丁某侄子視為放棄繼承

【答案】D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應對是否接受遺產作出較為明確的意思表示,要麼接受,要麼放棄,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本題中三個月後兩人均未作出表示,故繼承人視為接受繼承,受贈人視為放棄。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的備選項中,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

1.根據《婚姻法》,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應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形有()。[2010年真題]

A.一方與他人同居的

B.一方有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的

C.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

D.一方遺棄家庭成員的

E.一方重婚的

【答案】ACDE《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根據《繼承法》,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包括()。[2010年真題]

A.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B.遺棄被繼承人的

C.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D.意外損毀遺囑的

E.因過失導致其他繼承人死亡的

【答案】ABC《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3.齊某(男)與張某(女)於2000年結婚時簽訂書面財產協議,約定婚後各自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2002年雙方生育一女。2004年10月起,齊某因雙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顧孩子、料理家務均由張某完成。2008年12月,張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長期兩地分居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張某下列訴訟請求應得到法院支持的有()。[2009年真題]

A.張某認為自己在2000年約定財產時考慮不周,應確認財產協議無效

B.張某在生活中付出較多義務,齊某應當予以補償

C.張某夫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4年,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D.齊某對家庭付出少,應給予張某適當經濟幫助

E.齊某對孩子照顧少,離婚後無權要求撫養女兒

【答案】BCD《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時的經濟補償制度。這一制度適用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採用分別財產制的雙方。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對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探望的規定,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繼續承擔撫養的責任,不具體撫養的一方要按時足額的給付撫養費,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4.某省小張(男)和小李(女)戀愛多年,近期準備結婚。下列説法錯誤的是()。[2009年真題]

A.小張和小李按當地風俗舉辦婚禮後即確立夫妻關係

B.小張和小李應當到小張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C.小張和小李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D.小張確因有事可書面委託小李到婚姻登記機關代為辦理結婚登記

E.小張和小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答案】AD婚姻的成立除要求當事人必須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外,還必須到結婚登記機

關履行結婚的法定程序,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共同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不能單方申請也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5.陳某與前妻夏某離婚後,又在1992年與蔡某結婚,婚後生育一子小剛。1998年陳某從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陳某因車禍身亡,死前沒有訂立遺囑。經查,陳某從2001年起在深圳與楊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強。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陳某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包括()。[2009年真題]

A.夏某

B.蔡某

C.小剛

D.楊某

E.小強

【答案】BCE按順序繼承原則中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從這一順序可以判斷BCE都有權繼承陳某的遺產。

6.夫妻一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包括()。[2008年真題]

A.對方與他人同居的

B.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一年的

C.對方有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的

D.對方實施家庭暴力的

E.對方遺棄家庭成員的

【答案】ACDE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7.小張和小郭由於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他們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包括()。

[2008年真題]

A.户口本

B.身份證

C.結婚證

D.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家庭財產證明

【答案】ABCD申請離婚時,《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應持下列證件和證明:“(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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