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大企業有哪些

來源:文萃谷 3.09W

日本的經濟實力我們有目共睹,但掌握日本經濟的最大集團有哪些呢?下面小編為你帶來資料。

日本最大企業有哪些

日本最大企業有哪些

1.三菱財團

成立於1954年,共有28家大企業組成,是日本數一數二的巨大企業集團。其核心企業有:東京三菱銀行、三菱商事、三菱重工、三菱汽車、三菱電機、本田技研、麒麟啤酒、旭玻璃等。該集團主要以汽車、成套設備、軍火、電子、石油化學、飛機、造船、核能等產業為重點,並致力於城市住宅開發和新材料開發等,控制着日本的軍火工業,1977年後開始積極開展與我國經濟交往。經理會稱"金曜會"(金曜會,每月第二個星期五聚會,日語星期五為"金曜日")。

2.三井財團

成立於1961年,目前有25家大企業組成。其中三井銀行、三井物產、三井不動產公司是財團的三大支柱企業。其核心企業有櫻花銀行、三井物產、新王子製紙、東芝、索尼、三洋、NEC、豐田汽車、三越、東麗、三井不動產等。該財團在化工、重型機械、綜合電機、汽車製造、房地產、核發電、半導體、醫療及辦公電子設備等行業擁有優勢。經理會稱"二木會"("二木會",每月第二個星期四聚會,"木",日語的星期四為"木曜日")。

3.住友財團

成立於1951年,目前有20家大企業組成。該財團在金屬業、金融業以及電氣產業方面有較強的實力。其核心大企業有住友銀行、住友金屬、住友化學、住友電工、住友商事、松下電器、日本電器(NEC)、三洋電機、朝日啤酒等。在石油化工、鋼鐵、有色金屬、精細化工等部門有基礎,後來又經營海洋開發和核能。經理會稱"白水會"(白水會,住友財閥起源的"泉屋"的"泉"字分拆為"白水")。

4.富士財團

日本人稱富士山為"芙蓉之峯",所以富士集團又稱芙蓉集團,成立於1966年,目前有29家大企業組成。該財團在日本製造業、商業和金融業等各重要領域有較大的影響力。其核心企業有富士銀行、日產汽車、日本鋼管、札幌啤酒、日立、丸紅、佳能、以及日本生產軸承最大企業"日本精工" 及農業機械最大廠家"久保田"等。以紡織業起家的丸紅商社(MARUBENI)為日本的大型綜合商社,是廣東省的"省長顧問"企業,在廣東省的投資企業有10多家,今後積極尋求與中國的物流業方面的合作是其目前經營目標之一。經理會稱"芙蓉會"(芙蓉會,得名於"芙蓉集團")。

5.三和財團

成立於1967年,目前有44家大企業組成。其核心企業有三和銀行、日商巖井、日本電信電話(NTT)、日棉、科思摩石油、神户制鋼所、夏普、日本通運、積水化學工業等。其中日商巖井及日棉居日本九大商社之列。該財團在鋼鐵製造業、通訊業、液化氣、陶瓷、橡膠等行業有較強實力。經理會稱 "三水會"(三水會,每月第三個星期三聚會,日語星期三為"水曜日")。

6.勸銀財團

成立於1978年,目前有48家大企業組成。該財團是六大財團中成立時間較晚而成員最多的一個財團。其核心企業有第一勸業銀行、伊藤忠商事、富士通、兼鬆、清水建設、川崎制鐵、旭化成工業、富士電機、橫濱橡膠等。該財團在化工纖維、金融、光通訊、計算機、石油開發、食品等方面較有優勢。經理會稱"三金會"(三金會,每月第三個星期五聚會,日語星期五為"金曜日")。

日本最大企業知識小拓展

什麼是財團?

財團是"以資本為紐帶"的"財團型"企業集團,其特點是:各成員企業之間呈環狀持股,是"以資本為紐帶"的;但是,各成員企業之間只是一種橫向聯合,主要是為了相互提攜業務,因而它只是鬆散的聯合體;雖然集團也有核心(主要以大銀行和金融機構為主),最高權力機構是"經理會",但集團沒有統一的管理機構;集團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財團特徵:

日本財團在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些獨特的金融制度,主要包括主銀行制度和相互持股制度,這兩種制度是在日本特殊的歷史進程中生成和發展的,日本財團金融制度的形成極大地促進了日本經濟的發展。

1、主銀行制度

主銀行制度是企業與銀行之間通過長期交易形成的,是銀企之間通過長期交易形成的一種慣例。在銀行與企業的融資交易中,主銀行的.融資額最大,這是主銀行制度的定量特徵,這一特徵使銀企雙方間確立了重要的交易關係。日本財團中的主銀行是借款企業的主要資金供給者,是企業結算的中心銀行,通常也是企業的主要股東,向企業派遣重要職務的人員。主銀行制度中,主銀行和企業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不是以合同形式明確地規定的,而是雙方默認的。銀行幫助企業穩固其經營權,在企業經營業績惡化時,企業將經營權移交給銀行,由主銀行負責進行救助。在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期,主銀行關係不斷擴展,在企業融資和企業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相互持股

日本六大財團的成員企業之間實行圓環形相互持股,這種持股關係使財團各成員企業之間的資本聯繫得到空前加強,是財團賴以存在的重要基礎和最強有力的結合手段。相互持股比率是衡量財團凝聚力強弱的重要標誌,不僅銀行、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持有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的股票,工業和商業企業也持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股票。相互持股比率越高,財團的凝聚力也就越強。從股票持有關係看,財團內各企業的股票都被對方相互持有,而不是一方單向持有,這也是日本財團的一個顯著特點。日本財團內部的相互持股是日本長期以來禁止持股公司存在的一種變通形式,以法人持股代替過去自然人的家族財閥持股。20世紀90年代,日本六大財團的內部平均持股比率為55%左右。

3、人事派遣

除了主銀行制度、相互持股制度,日本六大財團還存在系列融資和人事派遣等特徵,以加強企業之間的人事結合。一般主要是由銀行、綜合商社向各大企業派遣高級職員,如銀行向其融資數額和持股份額高的企業派遣職員擔任企業的重要職務,以保障銀行的債權和對該企業的經營決策權。企業為加強同銀行的密切聯繫、保證其資金來源的穩定和貸款,也願意接受銀行所派人員,並委以重任。同時,由於工業企業有時也是銀行的股東,工商企業也向銀行派遣人事,對銀行施加影響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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