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

來源:文萃谷 1.03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報告對我們來説並不陌生,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

關於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1

一、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7、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8、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9、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10、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11、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12、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13、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二、實習簡介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2xxx年2月12日至4月2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心態上的變化:在我看來畢業實習是大學生涯中最值得憧憬的一項課目,也是我們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天真封閉的學校向複雜開放的社會過渡的過程。這個過程既讓人興奮又使人受挫,有點苦並樂着的感覺。通過這一個多月的學習和實踐,我深深領悟到了從學校到社會的巨大變化,從一個書生氣十足的大學生漸漸的在社會的熔爐中經受磨練和考驗,使自己逐步適應社會的潛在規則和生存方式,有些東西正在潛移默化的改變着自己,讓人慢慢的學會穩重和成熟,從一無所知變得逐步清晰和深入瞭解自己所處的環境。

知識經驗積累: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下面我從畢業實習目的、畢業實習要求、實習成果等方面對我的實習過程作以總結。

這次畢業實習我選擇了浙江中辛律師事務所,理由有兩個:第一、由於職業規劃是想考進公檢法機構,所以在大學寒暑假期間的實習我都選擇了法院;第二、由於對律師事務所的事務不太瞭解,同時我認為應該開闊眼界,為自己以後就業尋求更廣闊的道路,因此這次長達將近兩個月的畢業實習我選擇了律師事務所,

同時,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大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

三、實習成果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啟迪。

(二)撰寫法律文書

本來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但實習期間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所以上手也較快。例如委託書、答辯狀等。但後來發現,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是需要專業知識和經驗技巧做支撐的,例如我幫一位律師寫一份銀行的法律意見書,其中涉及到的是銀行業務知識、合同法、擔保法及法律風險等專業實務知識,這要求我應先掌握其相關知識。我想空洞的頭腦和簡單的思維斷然寫不好甚至寫不出。又如我在修改合同書和寫刑事控告書的時候,我在法言法語和文書內容安排方面的生疏就被律師指出。這時我才充分體會到知識的運用也需要良好的表達和實踐經驗,同時也需要嚴謹的法律思維。

法律文書關係到法官對事實認定和證據採信,措辭必須嚴謹,馬虎不得。我所寫過的法律文書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反覆修改,因為我知道那影響很大,高興的是律師對我工作的肯定。

(三)協助律師諮詢

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機會不多,但我還是儘量把握。通過旁聽律律師諮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 通過旁聽庭審瞭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在通過實習工作積累經驗,熟悉律師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和學習我還了解許多關於律師職業的具體情況與行業環境的細節,特別是律師事務所管理、律師業務、律師收入三方面的情況。

(四)關於律師的理解

1、抗壓能力要求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諮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歎為觀止。

關於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2

尊敬的XX領導:

本人於20xx年四月在xx律師事務所完成了一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範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大於法律文件。

4、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05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着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爭議問題後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儘量迴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儘量將爭議問題後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並不是徹底的迴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採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迴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裏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説服力。

5、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繫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説,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餘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瞭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於如何瞭解法官對案件的瞭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閲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瞭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瞭解,那麼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後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於自然債務,並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並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於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儘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彙。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係。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後,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於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於對方並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於,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於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於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最後,感謝xx律師事務所的xx律師……在實習期間對我的幫助和支持。

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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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關於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3

每一座城市大概都會有其獨特的味道。香港有兩種:每個工作日,你踏上擁擠的港鐵,穿梭於無數的高樓之間,燥熱的空氣和周圍匆匆的腳步時刻提醒著你不可以停下,這種叫作壓力;某個週末,你乘船前往附近的島嶼,遠離了中環,遠離了人羣,迎面的海風和周圍的笑聲把你拖進了另一個截然不同的世界,這種叫做輕鬆。短短兩週,我們體驗到了一個立體的香港,不僅僅有關她的快、她的慢,更有關她的人和她的魂——法治。

中環以內

首先,在師傅的安排下,我先後跟隨所裏的幾位大律師旁聽了四場庭審。這也是我第一次親身感受普通法下的庭審。在此過程中有一些比較有趣的發現。其中印象比較深的是,大律師們在高等法院出庭後都會到樓下的咖啡廳坐一坐。第一次和大律師們去咖啡廳的時候並沒有感到任何的特別之處,以為只是隨便坐坐。但是後來發現,幾乎每一次出庭後,大律師們都會去咖啡廳隨便坐坐。於是我便疑惑,這種“隨便坐坐”的目的是什麼?後來有機會便請教了師傅。原來,在香港,大律師不可以直接接觸案件的當事人,大律師所有的案件都是由事務律師委託,由於事務律師也常到咖啡廳,所以大律師到咖啡廳的第一個目的就是告訴事務律師,其已經完成了出庭的任務;其次,如果其他事務律師可在咖啡廳經常看到某一位大律師的身影,則證明該大律師代理的案件很多,也是一種實力的證明,這對於年輕的大律師而言,亦是一種很好的宣傳。第二個發現是,在香港,特別強調大律師對法庭高於一切的責任。對法庭高於一切的責任要求大律師在向法庭陳詞之時,不僅要向法庭展示對己方有利的法律和案例,對己方不利的法律和案例也要向法庭陳述。這完全改變了我之前的認識,雖然這給大律師的工作帶來了更多的要求,但是對於法庭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而言無疑是十分有益的。此外,由於大律師不用直接面對當事人,自然就避免了很多來自於當事人的很多無形壓力。如果當事人的意見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而其又要堅持自己的觀點而無法被説服,大律師則可以出於對法庭高於一切的責任的考慮,終止委託。

其次,雖然上了一學期的課,我對國際商事仲裁的理解仍停留於十分淺薄的層面,對於其在現實中的樣態充滿了好奇。得教於我的兩位師傅李煥文大律師(Thomas Lee)和彭喜雯大律師(Ellen Pang),我不僅加深了對國際商事仲裁本身的理解,對於其在內地和香港的發展現狀也有了新的認識。國際商事仲裁在內地的發展起步較晚,目前,在內地雖然有很多律師從事仲裁相關的工作,但當中真正可以達到國際商事仲裁水平的律師仍是鳳毛麟角。語言能力的弱勢以及缺乏對普通法及普通法實踐的理解等諸多因素,導致很少有內地的律師能夠勝任國際商事仲裁的案件,所以內地當事人經常要聘請來自於其他地域的律師。彭喜雯大律師曾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學院,並在內地的律師事務所從事仲裁相關的業務,交流中,她流露出對內地國際商事仲裁發展的期待,也讓我有了作為一名法學生的使命感。

大律師們還安排仲裁班的同學參觀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分會(CIETAC Hong Kong)、國際商會(ICC)以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參觀期間,我們與其中的工作人員進行短暫的交流,瞭解了三個仲裁機構仲裁的不同特點。我比較感興趣的一個問題是,仲裁庭選定以後,三個機構是否會繼續積極地參與案件當中?參與的程度有多大?如果仲裁庭的進度發生了延遲,三個機構是否會積極地推動案件的進行?結果出乎我的意料,三個機構的工作人員一致回答説,他們在仲裁庭選定之後,都會繼續參與案件的進行。但這樣的回答讓我有些困惑。於是,參觀後我與李煥文大律師探討了這一問題,他把三個機構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拿給我看,並讓我回憶三個機構工作人員的回答,然後讓我自己體會。看完之後我們繼續討論了這一問題,實際上,從一個側面可以略微區分出三個機構的參與度,也就是其收取的費用。往往最貴的那個機構會參與的更多,而實際當中也是如此。但是具體在實踐當中,三個機構的參與程度,著實還是需要親自感受。

中環以外

週末,張耀良大律師帶領全體同學來到了南丫島,遠離了中環,遠離了人羣,這裡是另一個香港。旅程中,同學們彼此交流,也增加了許多關於香港、關於法治的感悟。法治一直是香港所堅守的基本原則,其在很多地方的表現都值得內地的法律人去學習並思考。首先,香港大律師的執業環境遠遠地優於內地,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發展也更加完善。高度精英化的大律師羣體使得這個行業的門檻極高,但同時也保證了該羣體的社會地位,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各種社會事件中發聲,表達羣體的意見,推動香港法治建設的發展。其次,一個社會的法治發展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透過其形成的傳統觀察出來。在香港,無論是法官還是律師,在正式的庭審中都要戴假髮,著長袍,不同法院的法官、不同級別的大律師的著裝也是不同的`。我還記得在Des Voeux Chambers的門口有一張照片,那是王鳴峯大律師成為資深大律師的儀式。這些傳統時刻證明著法治在香港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我站在置地廣場的樓下,看著車,看著人,再回頭看一眼身後的律師樓,作為一名法學生,我的心中不僅期待內地的法治發展能夠更加完善,也希望內地的法律執業環境可以給予所有法律人更公平且更有價值的對待。

最後,感謝所有任課老師和大律師為課程的辛苦付出,感謝香港大律師公會、麗達集團和學院的支持,感謝香港中聯辦、香港高等法院、律政司、法援署、CIETAC Hong Kong、HKIAC、ICC等眾多機構為我們提供的交流機會。感謝同行朋友幫助,感謝李煥文大律師、彭喜雯大律師兩位師傅以及麥業成大律師在實習期間給予的指導。希望有更多的同學得此機會,感受不一樣的香港。

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 篇今年暑期,我在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説,這並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只是為了將我在學校的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駐馬店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為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台,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並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轉自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瞭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係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實習目的: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通過實習達到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更重要的是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就是協助指導律師辦理案件,並輔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後的實際操作程序並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後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着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緻地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鍊的舞台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裏的幾天,我幾乎什麼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整理卷宗瞭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因此,只要你用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為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二) 通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並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我們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實習期間很多律師給我們實習生上課,讓我們初步學習最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和基本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技巧。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例如委託書、答辯狀等。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慢慢取得進步。

(三)寫作技能問題: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

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

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三、實習結果:在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本來在學校裏自以為學得還不錯,但一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是多麼的無知,這時我才真正領會到學海無涯的含義,我學到了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但是,我的缺點也暴露無遺,在今後的學習當中,我會更加註意這方面的加強。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經談到的,還有一點令我感觸頗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實習只要有了收獲,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許這次實習最大的收穫是我本人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現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律師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將對正義的追求和自我價值的實現結合在一起,這本身就是一件無上光榮的事情。我想,我今後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 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最後。我想向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實習時間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觸頗深。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淄博大地人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關於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報告4

今年暑期,從8月4日至8月23日,我在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説,這並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只是為了將我在學校的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謝華麟律師事務所為我提供了這麼好的實習環境,讓我在實際工作中得到了鍛鍊,同時也提高了自信;同時也非常感謝我的指導律師姜泰律師的認真、耐心的指導,是您讓我懂得了很多我在課本上永遠也學不到的東西,我相信

這對我以後的工作是非常有幫助的。

(一)實習的目的:

1、希望能通過此次實習將我在大學學到的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結合起來,鞏固所學的知識,發現自己的不足,以及積累一些實踐的經驗,為以後的工作打下基礎。

2、希望能通過此次實習加強鍛鍊自己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此次實習是我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走出校門、走進社會,希望可以通過這次實習培養自己的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二)實習的過程:

在這次的實習當中,本人覺得是十分的充實,同時學習到的東西也是十分的實在和實用的。大量的接觸各種各樣的法律文書,也學習着寫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書,如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代理意見、律師函、所函、公司員工制度、合同書等等。雖然大學裏面也開了司法文書的課程,但是現實和理論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由於教學的過程中有不同的側重性,因此在學習的課程中容易被導師的教學重點所誤導,在學習寫法律文書的過程更多的注重關於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關的法律文書,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對普通法律事務的法律文書的書寫。但是,這次實習的過程中,實習的輔導律師經過認真的、負責的、耐心的指導,讓我從新學習這些法律文書的書寫,如法律文書的格式、表達、側重點等方面。讓我記憶猶新的是我剛剛開始寫起訴狀的時候,雖然上法律文書課的時候老師有讓我們寫過起訴狀,可是那個時候根本沒把它當回事,只是把它作為老師上課佈置的一個任務而已,只有當我真真正正的要用它的時候才覺得自己知道的甚少,我第一次寫起訴狀的時候花了整整一個半小時才寫完,而且裏面還出現了很多錯誤,還有低級的語句不通的錯誤,不過,幸運的是我的指導老師非常有耐心,在他的悉心教導下我最終還是交上了一份比較令人滿意的起訴狀。我還跟着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我深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緻地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鍊的舞台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裏的幾天,我幾乎什麼都不會,幸好有我的指導律師姜泰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此次實習還讓我對律師這個行業有了更深的瞭解。

首先,我一直覺得律師應該絕大多數是在做訴訟業務的,可是到了華麟律所實習以後我才發現原來律師並不是以訴訟業務為主的,我觀察到華麟事務所裏的律師們所做得非訴業務也挺多的,我的指導律師還告訴我真正好的律師是非訴業務多於訴訟業務的,這讓我走出了律師就是幫人打官司發的誤區。後來我在網上還了解到隨着社會經濟的迅速和多元化的發展,非訴業務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和市場發展方向。

其次,我以前一直覺得律師是一個相對於其他行業來説比較輕鬆的行業,因為你學到的知識可以一直反反覆覆的利用,其實不然,律師其實每天非常的繁忙,他需要整理、閲讀的資料遠比外面的人看到的多的多,雖然説在律所每天的上班時間不長,但是經常是下班以後還要忙很多處理資料的瑣事,為了在法庭上那幾個小時往往需要花掉十幾個小時甚至幾十個小時,而且這十幾個、幾十個小時並不包括在辦這件案子之前為成為律師所花的幾年十幾年的時間,真的是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而且中國的法規更新的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必須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假如一個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法規,那麼在訴訟中就很有可能面臨敗訴的危險,這對一個律師的名望是會有比較大的影響的,會直接影響到以後的接案率,所以為了不讓自己落伍,律師每天都得花時間去網上瀏覽法規有沒有新的變動,一旦有了變動就要花時間去研究、琢磨它的含義以及它的運用。

在此次實習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姜泰老師的做事先做人。“人情味”三字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顯得非常重要,這是我在實習工作中體會最深刻的東西。雖然在生意業務往來中,人們可能實質上以利利益為衡量,但是在表面上往往表現為一種人情。討價還價不外乎看對方“人的行情”,如果對方講誠信,守信用,有誠意,另一方自然更願意作出讓步,目的是藉此使雙方的關係長久持續下去,如果雙方都有此意願的話。一個生意人總是更願意與信用度高的商人交往,所以姜律師總是這樣告訴我:即使是律師,也應要有做人的基本秉性,“信用”二字尤其是商業往來中重要的品質。做事先做人,想來就是這個道理。人情世故這些東西在以前的自己看來,是一種虛無縹緲的東西。我以為只要一個人有實力,走哪兒都不怕了,這些所謂的“人情”似乎是見不得光的規則,讓自己對之充滿鄙視,這樣的想法讓我在實習工作的最初吃了許多苦頭。初始打電話聯繫客户時,説話生硬,引起客户諸多不滿,自己心裏也鬱悶的慌。好在我的指導律師是個很好的人,沒有對我有諸多的指責,而是善意的指出我的不足之處,原諒了自己魯莽的行為。這使我一方面很感激姜律師的教導,另一方面也明白了,對別人的`尊重是做人的基本禮貌,對待自己的客户尤其如此。律師的社會地位雖然沒有法官檢察官高,但律師也有自己的尊嚴,在大多數環境下,律師都應該做到不卑不亢,有理有度,即使是面對客户。一位優秀的律師,總是致力於與客户間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達到彼此相互信任,形成良性互動。這些都不是專業知識所能告訴我們的,由此看來,一位專業律師,不應該拘泥於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這些只是基礎,律師總是要面對各種的客户,處理各樣的人際關係,比如與法官,與檢察官等業務往來需要接觸的人羣,學會與不同的人交往,方顯得尤為重要。這也使我看到自己還有許多可以進步的空間,路漫漫,可修遠。

(三)實習總結:

總的來説,在這一個月的時間裏,我一直牢記着自己的實習目的,積極進取,做事認真負責,在各個方面不斷完善自己,得到了指導律師以及律所同事的一致好評。通過這次實習,我學會了很多實踐的專業知識,比如實踐中法律文書的書寫,以及到各個部門的調查取證等等;我也更深層次地瞭解了律師這個行業,更重要的是學到了很多為人處事的方法,我覺得我的實習目的已基本實現。但在這次實習中我也發現了自己以前沒有發現的不足之處,比如我與人打交道的時候總是把自己當成一個學生,指導律師姜律師説這一點對於以後的工作是非常不利的,很多剛剛畢業的學生參加工作之後老是不能很快地把自己從學生變成工作者,工作的時候老是不自覺地把自己當成學生,這使得他們在工作上犯了不少錯誤,從而錯失良機。所以從現在開始我要時刻提醒自己:自己馬上就要參加工作了,不能再總是以學生的思維來看待問題了!

一個月的時間過得很快,不管願不願意我都得離開華麟了,不過我會牢牢記住在華麟學的每一樣東西,會牢牢記住姜律師對我的教導,我會繼續努力,儘可能做到更好,我相信我可以活的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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