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範文(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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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後撰寫的。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範文(精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範文(精選8篇)

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1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水利廳《轉發省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做好國務院和省政府大督查迎檢工作的通知》和水務局相關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安排專人對水利建設項目拖欠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專項清查,現將清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開展排查情況

為切實維護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定,我局對全縣水利建設項目施工企業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了自查,做到了情況清楚,底數明確。通過排查,進一步核實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並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工程驗收和計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結算支付進度,加強對施工單位財務監管力度,督促及時清算支付材料款、設備租憑費、農民工工資等費用,目前。均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其主要做法有:

(一)足額收取保證金。我局對施工單位按照規定和程序要求足額向相關部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進而從源頭上控制和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建立實名登記制度。要求項目負責人在農民工進駐工地時進行名登記,並制定考勤表和工資表,避免發生勞務用工糾紛。

(三)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及時掌握用工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另外,通過專項檢查,進一步宣傳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法律氛圍。

二、存在的問題

1、我縣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由於點多面廣,且單個村工程規模小,投資小,施工方雖已提供民工工資書面承諾書,但不排除存在拖欠民工工資的現象。

2、在排查中發現,施工企業和農民工的勞動法意識和觀念仍然十分淡薄,管理人員對勞動法的內容瞭解不足,農民工對勞動法的內容瞭解很少。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為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我局將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工作:

(一)加強和落實專人檢查制度,定期對施工單位進行巡查,及早發現問題,對各種理由引起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及時與上級部門聯繫,加強檢查力度,從源頭上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新建項目在進場施工之前時,督促施工單位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未繳納保證金的項目一律不準進場施工。

(三)嚴格把關施工單位工程進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業提供民工工資支付證明,同時加強宣傳力度,切實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提高認識,加大落實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落實力度。

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2

根據XX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開展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自查的要求和部署,為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我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現結合我鎮實際,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足額收取保證金。我單位對立項項目按照規定和程序足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進而從源頭上控制和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建立實名登記制度。在建築企業項目中,要求項目負責人在農民工進駐工地時進行實名登記,並制定考勤表和工資表,避免發生勞務用工糾紛。

(三)加強巡查力度。加大對各建築施工餐飲服務等勞用人單位的日常巡查,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追討,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防止事態惡化。

(四)建立欠薪應急週轉金。對於有些單位法定代表人隱匿、逃匿,致使農民工拿不到工資而有可能引發羣事件的,動用欠薪應急週轉金先行墊付農民工生活費,防止羣事件發生。

(五)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及時掌握用工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另外,通過專項檢查,進一步宣傳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法律氛圍。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自查,我鎮政府投資項目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農民工理性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不夠。部分民工投訴不按程序來,怨氣很大,在時有過激行為,也有越級上訪,還有在媒體上發表有關言論,給解決實際問題帶來很大的困難;還有部分工人與工頭串通一氣以討要工資為名而討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決農民工工資的處理難度。

(二)勞資關係不斷複雜化,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部分建築企業將工程層層分包,他們層級之間通過承包協議確定關係,最低層的包工頭向工人支付工資。包工頭人間蒸發或挪款他用和包工頭管理不善,導致民工拿不到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確各部門、各村的工作職責,把好職責關,監督好本村內涉及工程用工的項目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二)鎮、村及各分管領導之間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案件。

(三)加強和落實專人檢查制度,定期對施工單位進行巡查,及早發現問題,對各種理由引起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及時與上級部門聯繫,加強執法力度,從源頭上防止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四)新建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積極配合住建部門督促施工單位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未繳納保證金的項目一律不準進場施工。

(五)嚴格把關全鎮施工企業工程進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業提供上一期農民工工資支付證明後才支付其工程進度卷,同時加強宣傳力度,切實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3

建築市場拖欠工程款問題由來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勢,此問題的蔓延不僅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惡化了社會信用環境,還導致了企業拖欠農民工資的加劇,影響了社會的穩定。這個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2017年11月,國務院在全國範圍開展了大規模的清理整頓建築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專項活動。XXX地區根據上級安排與部署,也在全地區範圍內開展了工作,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地區的建築市場趨於規範。在開展工作的同時,地區建設部門對全地區八縣一市的工程款拖欠問題進行了調研,獲取了翔實的數據和具體的情況。

一、地區建築領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況

建築領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發包單位(業主)在報告期未按合同約定向建築企業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竣工後應支付的工程款項。

經過調查,截止2017年6月30日,全地區共拖欠工程款達1.567億元,拖欠2017年以前的農民工工資244.9萬元。其中,XXX市2760.85萬元、庫車縣4282.03萬元、拜城縣2229.9萬元、新和縣880.06萬元、沙雅縣63萬元、温宿縣1073.5萬元、阿瓦提縣763.08萬元、烏什縣371.21萬元、柯坪縣351.81萬元、地直單位2899.2萬元。通過調查,我們發現近幾年來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點:

1、拖欠工程款的數額逐年增加,許多建設項目工程款久拖不結。最為突出的是房地產開發項目。許多公司由於工程款久拖不還,部分已成為呆死帳。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發展。

2、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問題相當突出。主要表現為許多政府部門在未落實資金情況下,先行建設或擅自變更設計,擴大建設規模而導致資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債務鏈拉長,形成了大量三角債。目前,一方面是建築總承包企業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築總承包企業又拖欠分包企業的工程款,材料設備供應廠商的購貨款,農民工工資和國家税款、銀行貸款。大量三角債的產生,引發了多頭的債務糾紛,造成了社會信用關係的極大扭曲,還掩蓋了因建設資金不足,而盲目建設的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4、引發了大量拖欠農民工資,造成羣聚上訪等事件的發生。近年來,因拖欠工程款進而拖欠農民工資的問題而引發的羣體性上訪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數企業和包工頭惡意拖欠或剋扣,更多的則是由於嚴重拖欠工程款而導致許多企業無力支付。

5、嚴重影響了建築業的改革與發展,同時為工程質量埋下隱患。許多企業反映,由於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貸款組織生產,企業揹負了沉重的貸款利息,使企業資金週轉困難,嚴重影響了企業生產設備的更新與技術進步,並造成企業骨幹技術人才大量流失。同時有的建築企業為轉嫁風險,將工程層層分包給技術管理水平較低的企業甚至是包工頭,結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減料,使工程質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隱患。

二、關於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分析

(一)建築市場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問題的產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區具有各類等級資質建築企業共55家。另外建築市場開放,全國各地建築企業都能進入地區的建築市場,建築行業的競爭十分激烈。許多建設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築市場僧多粥少的競爭激烈機會,要求建築企業墊資建設。即業主在不給預付款的情況下,要求施工企業帶資施工達到一定進度,或者要求施工企業在工程開工前預繳一定數額的工程抵押金後,再支付工程款。現在,墊資已成為項目主管降低資本成本、轉嫁經營風險、榨取施工企業利潤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許多業主即使項目資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施工。因此,墊資實際上已成為眾多施工企業承攬項目的先決條件和難以迴避的經營陷阱。

(二)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風的根本原因

由於我國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信用經濟發育較晚,市場信用交易不發達,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個人,都普遍缺乏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加上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不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導致社會上信用缺失行為盛行,反映在建設領域,更加劇了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惡化。

1、相當多的企業信用意識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風盛行。由於市場經濟的法規制度不健全,企業間經營行為得不到有效監督和約束,市場交易秩序混亂,以至於有的企業把拖欠貸款作為一種經營手段、生財之道,也有的企業把拖欠作為變相籌措資金的渠道,不講信用、不守合同。

2、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合理。當前,社會上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現象,往往是因為守信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收益,也沒有得到相應的'鼓勵;失信者卻得到了不應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沒有受到應有的譴責和處罰。另據施工企業反映,有的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利益還暗地裏鼓勵這種行為。這樣,當失信有利可圖時,企業或個人就會不自覺地傾向失信。有些地方失信暴發户甚至被稱為能人。

3、多數企業尤其是建設企業缺乏信用風險防範意識。許多企業往往進了一個誤區,即以承攬到工程為首任,因無法考察客户的信用程度,也不能對其進行信用監控,上當受騙時有發生。

4、缺乏具有影響力的信用監控機構。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經濟主體的信用意識淡薄與我國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有着密切的聯繫。

三、關於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對策和措施建議

拖欠工程款已成為當前工程建設領域中的一大頑疾,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必須引起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我們應當結合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採取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對其實施綜合整治。

(一)採取有效措施,重點解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問題

針對當前拖欠工程款最為突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政府投資工程,應採取如下整治措施:

1、對於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應當規定必須實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擔保人代其支付,但擔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產企業提供反擔保;建築業企業也應對等提供履約但保。對於未提供這兩種擔保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凡已完成開發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對其新開發建設的項目不予批准,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銀行不予貸款。對於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其降級原因,情節嚴重的要註銷資質證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強調量力而行搞建設。要求各縣(市),各單位要根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負債建設規模,建立有效的償債機制,嚴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轉嫁資金不足的風險。同時應對政府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於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當地政府或部門要結合自身的財力情況,通過年度預算安排,將每年度財政收支結餘、融資項目投資額及其收益、各種政策性收費等劃出一定比例專項用於清償債務,限期三年內解決政府投資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凡逾期未能解決的,除極特殊的項目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

同時,要深化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健全對政府投資工程的有效監督機制。應當做出規定,今後的政府投資工程除按照現行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報批外,還須報經相應的人民代表大會最後批准並接受監督。對於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組織實施,應按照投資、建設、監管、使用適當分開,政事(企)分開和實施相對集中的專業化管理原則,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嚴格規範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運行。

要在政府投資工程全面推行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的辦法,由財政部門按照合同約定,直接向中標的建築企業撥付工程款。同時要研究制訂政府投資工程專用的招標文本和合同文本,並嚴格遵照執行。

(二)及時排解合同糾紛,充分發揮工程監理單位和合同仲裁機構的作用。

一些工程項目的拖欠工程款往往與質量、工期等糾紛交織在一起。為此,工程監理單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職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商的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實施監督。同時,要進一步健全仲裁機制,有關仲裁機構應當充實專業人員,並重視發揮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質量監督、造價諮詢等機構在仲裁過程中的作用,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拖欠工程款等糾紛作出科學裁決。

(三)應當改進和完善計劃、建設、銀行等部門的監督,實行聯動執法。

對於建設資本金不落實的項目,計劃部門不予批准立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項目計劃部門不批准立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頒發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銀行不予貸款;對於不按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應屬未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部門依法不得確認其驗收合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依法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對於房地產項目還不得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對於貸款建設的工程項目,銀行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凡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銀行應將其列為信用不良的單位,在其新申請貸款時予以限制。

(四)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工程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建築業企業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企業改革步伐,轉化企業經營機制,在市場競爭中不斷提升其競爭力和工程風險防範意識。建築業企業在承攬工程時要進行充分的工程項目風險評估,對於資金未落實或可能不落實的項目不要盲目承包。要增強合同管理能力,在簽訂合同時要參照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聯合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在合同中載明撥付工程進度款和竣工結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發生糾紛的處理和違約責任等。要敢於運用《合同法》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並要加強工程質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質量、工期等糾紛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約束機制,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和維護企業合權益的職能。

除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強制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外,還應當規定,凡業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的,業主也應對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築業的行業協會應當在行業不正當競爭甚至惡性競爭中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企業自覺抵制業主的不合理要求,幫助和組織企業清償債務。對於嚴重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業主以及搞不正當競爭,簽訂陰陽合同的建築企業,都要建立起相應的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開曝光其不良行為。

(六)在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同時,要重視抓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拖欠工程款與拖欠農民工工資是息息相關的兩個問題。在解決拖欠工程款的同時,要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凡因業主拖欠建築企業工程款,致使建築企業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要嚴肅追究業主責任;凡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要嚴肅追究建築企業的責任。

要進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擔保。凡建築企業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企業付款的,由擔保人負責支付,但擔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築企業提供反擔保,同時實行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連帶責任制。

凡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總承包企業負責對分包企業所屬農民工直接支付工資,所需款項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發展成建制的勞務企業,嚴格建築市場準入管理,規範勞務企業運行,禁止非勞務企業的包工頭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進行處理。

(七)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加大對違約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

為規範地區建築市場運行,解決拖欠工程款等突出問題,地區已經出台了《XXX地區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投資規模管理的暫行規定》、《XXX地區關於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資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等兩個規範性文件。各相關部門在加大兩個文件落實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強化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建築市場行為的規範管理,包括對工程發包、市場準入與清出、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合同管理等,並對違法行為做出嚴厲的處罰。真正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嚴懲,促進地區建築市場在法制化的軌道內規範運行。

工程款拖欠是一個錯綜複雜的問題,它需要社會各方面,各職能部門的通力配合,共同作用,才能從根源上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與惡化。本文僅從建設部門的角度對此問題進行了分析,更深層次的調研還有待於開展。

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4

一、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多次發文要求各縣(區)水務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明確各縣(區)水務局為本縣(區)水利建設項目包保責任單位,要求一把手作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認真組織研究分析本地區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突出問題,明確牽頭協調和處理解決的責任人,限定解決時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求各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並要求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電話,以便接受羣眾監督。

二、迅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根據《妥善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上訪問題的通知》(保辦電〔20XX〕9號)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統中認真開展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專項檢查活動,以《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保水電〔20XX〕2號)文件,專門對該項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縣區水利系統均已完成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專項檢查。各縣區對本區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積極開展協調解決工作。對項目各施工企業、勞務隊伍的用工情況、簽訂協議情況、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情況進行了認真排查,通過排查,進一步核實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開通了拖欠民工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在各標段、各工地進行公佈,認真調查核實每一起投訴和舉報,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解決一起。要求各縣區要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工程驗收和計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結算支付進度,加強對施工單位財務監管力度,督促及時清算支付材料款、設備租憑費、農民工工資等費用。

三、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要求各縣區對施工單位可能出現無法及時償還欠款或不能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採取約談其項目經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責令其限期解決拖欠工資、費用等問題;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在招標過程中要按照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的要求,在其信用評價得分中扣除相應分數;對於惡意拖欠、引發重複上訪、拖欠情節嚴重的施工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給予信用評價降級,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設市場從業單位黑名單。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懲處力度,落實責任,建立水利系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四、今後的努力方向

為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我局將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

(一)建立長效機制,以專項檢查活動為契機,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諧的勞動關係,防止非正常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提高認識,加大落實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專項檢查工作的落實力度。

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5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這是城鄉最艱難的一個要素市場的歷史性突破,也是統籌城鄉發展的核心內容,既體現了20多年來城鄉就業制度的改革成果,也為形成更加和諧、有效的勞動力市場和城鄉關係指明瞭方向。這種不平等主要是針對進城農民工的,表現為明顯的制度性障礙和歧視。特別在市場準入上,過去一些行業、地區、城市,中央或地方文件規定不準招用農民工,清退已工作農民工。

後來認識到農民進入集鎮務工、經商、辦服務業,對促進集鎮的發展,繁榮城鄉經濟,具有重要的作用,並開始採取支持的態度。目前,大量民工湧進城市,然而他們的待遇卻不能得到保障,僅就民工工資支付問題來説,今年以來,建鄴區勞動監察部門就檢查拖欠、剋扣民工工資的單位41家,涉及138人,追討工資23.8萬元。在市場準入、就業管理、勞動分配、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也有欠缺,這不僅影響了勞動力資源配置效率,也影響城鄉勞動者的福利水平。

一、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現狀及原因。

一方面是農村勞動者供求矛盾太大、缺乏組織,談判力量弱,使用人單位容易降低農村勞動者的待遇標準;另一方面是農民工素質普遍偏低,法治意識不強,用人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更願意招用農民工,卻不與農民工籤勞動合同,降低勞動保護條件,特別是不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使得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據調查,當前拖欠、剋扣民工工資的多為個體私營企業,且主要集中在建築業,約佔了60;服裝加工業約佔30;其餘為餐飲、賓館等服務行業。主要原因:

一是建築行業往往存在層層轉包的現象,如果發包方的前款沒有到位,承包方一般會先把工人工資欠着,直到錢款到帳。

二是服裝業業主如果服裝銷售形勢不好,則會通過剋扣民工工資的方式使資金回籠。

三是由於民工缺乏組織性和紀律性,餐飲等服務行業為使民工能夠在春節後按時如約到崗,往往會先行扣下一筆錢當作押金以便控制民工。

二、民工工資拖欠帶來的影響。

在農村收入增幅不變或不大的情況下,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的動力增大,供給增加,更多的農村勞動力進城。面對縮小的需求,一部分人會與企業達成默契,逃避行政監管,形成打黑工。但這樣一來,他們的合法利益就往往處於無監管的真空地帶,一旦出現工資拖欠等現象,他們就需要到勞動監察等部門尋求保護和幫助。脱離了原單位後,一部分人還會在城鎮遊蕩,加入城市失業隊伍,等待下一個就業機會,增加了城市社會的不穩定。

三、解決民工工資拖欠現象的舉措。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綜合素質。

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的主要障礙就是自身素質,因此,進一步加大農民工職業培訓方面的工作力度,提高就業技能,增強法制和自我保護意識。

2、開展自查自糾,加強監督檢查。

加強已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監督檢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企業工資支付的有關要求規範用工行為,在區域內開展各用人單位自查自糾活動,並採取面上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對用工多、投訴多、勞資矛盾突出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力求最大限度地消除此類問題的發生,保證農民工按時足額得到工資報酬,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各項合法權益。

3、加強作風建設,維護民工利益。

勞動監察部門專門安排工作人員負責接聽投訴電話,對來人投訴者,做到隨到隨接待,不分級別管轄,不分區域,及時受理登記,該移送的案件,先電話告知後移送,杜絕推諉、扯皮、搪塞,讓投訴人多跑腿的現象。對舉報投訴的案件,嚴格按照監察程序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取證,一經查實,當場依法處理,使投訴案件件件有結果,事事有迴音。

4、勞務輸出負責,加強組織管理。

勞務輸出地的地方政府及勞動保障等部門可以派出工作人員,在將農村勞動力組織出去的同時,把在務工地的本地農村勞動者管理、組織起來。還有的地方發展農民工的民間組織,如組織協會,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5、重點拖欠行業,採取重拳出擊。

目前對建築行業拖欠工資行為採取發包方與承包方連帶責任的方法,如果承包方剋扣民工工資,則市建委可以在對發包方進行資格年檢時不發放認證書。據瞭解,寧波將爭取在年內推行全市統一的建築業企業工資支付擔保統籌制度。總承包商可任意選擇工程項目或企業為單位進行擔保,可採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函、擔保公司擔保書等多種方式。由於人工工資支付擔保實行專款專用,這就可以有效地保證民工工資的及時發放。同時,對惡意拖欠民工工資的及時發放,將被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及信用評估體系,進行上網公示。這種方式也可以適當借鑑。

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6

根據x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xxx縣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要求,園區管委會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企業辦、規劃建設辦,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上游工業園區管委會始終將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關政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工業園和諧穩定大局。

一、採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工業園管委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將其作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親自抓、嚴格管,在園區經濟工作會議、信訪維穩工作會議等會議上多次安排部署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相關工作。

20xx年,工業園管委會建立了轄區企業欠薪工作台賬,每月底更新一次數據,每季度由分管勞動保障的領導組織企業辦、規建辦工作人員對轄區內企業和建築單位例行檢查,涉及勞動用工企業119户(其中:建築企業8户),涉及農民工2000人,未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集訪、鬧訪問題。對存在欠薪行為的20户用人單位,約見企業主要負責人,並下發整改通知單,及時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開展對用人單位落實勞動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專項行動,全年新籤補籤勞動合同350餘人,被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6%以上。糾紛信息4起。

(三)妥善處理欠薪引發的上訪事件和過激討薪事件。

工業園管委會和縣勞動監察部門、信訪部門緊密配合,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妥善處置了喜亞藥業、渝澳紡織、鑫威門業、鵬飛紡織、林皓門業、百皇門業、永明紡織等拖欠員工工資引發的30餘起上訪事件,追償農民工工資800餘萬元。

(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

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進一步修訂完善了《xxx縣上游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企業辦和規建辦設立了值班電話,接受電話投訴舉報和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有效預防和合理處置欠薪引發的羣體性的事件,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訪30餘批2000餘人次,處理羣體性應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社會轉型發展中的頑疾,社會牽涉面廣、治理難度大,儘管我區採取了多種辦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難和問題:一是上游工業園區由於編制限制,無專職人員搞勞動保障工作,勞動保障工作長期處於被動狀態,勞動保障應急事件處置、羣體性的事件應急值守、日常檢查和專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響。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移交難。由於“公檢法”部門認識上的差距和個別法規政策規定的不一致,造成園區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辦理困難重重。三是由於園區企業經營規模普遍較小,部分企業經營慘淡,企業管理層受文化因素、經濟實力限制,缺乏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法律紅線意識淡薄,欠薪事件時有發生,經調解後,常常不能兑現承諾。

建議增加勞動保障編制,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組織機構;對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公檢法”應協調配合,抓住一二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發生;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制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工作法制化。

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7

我鎮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特別是在春節前後,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成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解決轄區內拖欠農民工工作問題,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協調解決了拖欠鎮環衞工人王衞東2.7萬元環衞工人工資,解決了拖欠近10年的遺留問題。二是協調解決了2015年綜合文化站建設承包方向治國拖欠民工工資2萬元,避免了民工與施工方的矛盾激化與衝突。三是解決了雙柏樹村聚居點原遺留拖欠民工工資3。8萬元問題,有效的保證了春節期間轄區穩定與和諧。

二、解決措施

春節前,按照縣政法維穩系統,勞動保障部門的統一部署,我鎮着力把關係羣眾切身利益的拖欠民工工資工作當作重要工作來抓,一是組建專班,成立工作組,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成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解決轄區內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問題。二是多方聯動,加強配合。先後與縣勞動監察、仲裁大隊,縣人社局、縣司法局等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多方渠道幫助農民工維好權,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工作建議

一是,建議縣級相關部門繼續加大對農民工拖欠工資工作整治力度,在全社會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濃厚良好氛圍。

二是繼續加大對故意拖欠民工工資打擊力度。

三是大力做好民工依法依規維護好合法權益的法律知識普及工作。

拖欠工程款整改情況報告8

近年來,隨着以税費改革為重點的農村各項改革的深入推進,如何解決鄉鎮拖欠村組幹部各種費用的問題,成為各級黨委、政府關注的熱難點問題。據開江調查統計,全縣10鎮10鄉、194個村、1512個村民小組拖欠村組幹部各種費用累計達3071.4萬元,其中墊税1017.5萬元、開任公路1056.5萬元、拖欠工資429.6萬元、應退個人保險金24.7萬元、卸職費444.8萬元、其他98.3萬元,拖欠費用最多的是甘棠鎮,達488萬元;拖欠費用最少的是永興鎮,為39.8萬元,平均每個鄉鎮153.8萬元、每個村15.8萬元。

一、危害性

1、危及基層政權的穩定和鞏固。隨着拖欠各種費用的不斷產生和發展,使得村組幹部纏身的債務就象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問題也越積越多。全縣拖欠村組幹部各種費用3071.4萬元,牽涉到1萬餘户羣眾的資金和利息,他們無法從鄉鎮領回本金和利息,使他們的子女上學、就醫等造成困難。由於民間借貸利息較高,一般都在月息2-3分左右,有的甚至高達5分左右,而且每年利息增長特別快、特別多。近年來,全縣20個鄉鎮拖欠村組幹部各種費用就增長了98.3萬元(利息增長),利息平均每年遞增20%,隨着時間的延續,逐年增加。村組幹部只好到各級黨委、政府上訪,尋求政府解決,一旦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造成羣體上訪,最終導制基層政權無法運轉而癱瘓。如靖安鄉伏龍寺村原村幹部劉祥見卸職下來多次上訪反映私人墊繳農業税3.6萬元,要求鄉政府償還。

2、挫傷村組幹部的積極性。全縣20個鄉鎮拖欠在職村組幹部各種費用1882.6萬元,拖欠卸職村組幹部各種費用1188.8萬元,涉及村組幹部2447人,平均每個人1.3萬元。他們都不同程度採取借、貸、墊等方式來完成税費、修路、達標升級活動等各項任務,成了“債務”人。一些在職村組幹部擔心這些費用成為呆帳,只好硬着頭皮繼續幹下去,卸職村組幹部每逢年終前纏鄉鎮領導,大多沒有解決,能解決的也只是極少部分。加之現行的管理方式對村組幹部沒有相應的激勵機制,使其所處的地位、所承擔的責任與實際報酬反差太大,老有所養等後顧之憂得不到徹底解決,挫傷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一些年輕的村組幹部看到政治上沒奔頭,經濟上沒搞頭,工作上就耍玩頭,有的乾脆辭職不幹。

3、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村組幹部成天陷在沉重的債務中,擔心鄉鎮又來興辦公益事業如鄉村道路修復、學校建設、村級辦公條件改善等,村上沒有集體收入,倡導羣眾集資困難,使得債務再次增大。至於發展農村經濟,整天疲於應付要債的羣眾,無暇顧及農業生產發展。特別是在當前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一旦這些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村組幹部的示範帶動作用將受到影響。

二、形成原因

造成鄉鎮拖欠村組幹部各種費用的問題,具體歸納起來有以下方面:

1、村組幹部卸職費解決難。全縣共拖欠村組幹部卸職費444.8萬元,除講治鎮靠鎮財政貸款兑現了該鎮村組幹部的卸職費外,其餘19個鄉鎮拖欠卸職費的現象十分嚴重,平均每個鄉鎮達23.4萬元,平均每個村組幹部3350元,拖欠最多甘棠鎮達72.1萬元。一是按照税費改革前的規定,村幹部的卸職費由鄉鎮財政補一點、農民統籌的管理費中出一點、村集體經濟出一點“三個一點”的辦法解決,由於全縣幾乎所有的村都沒有集體經濟收入,導致這個一點無法落實,加上鄉鎮財政緊張,補這個一點也沒有完全兑現;二是按照税費改革後的開江縣委[20xx]77號文件規定,村幹部的卸職費採取縣、鄉(鎮)財政給一點、農業税附加補一點、村可支配收入擠一點的辦法,其中的鄉(鎮)財政給一點和村可支配收入擠一點根本無法落實,而農業税附加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完成規定的比例才能返還,一個組或幾個組拖後腿往往會影響一個村,一個村或幾個村拖後腿往往會影響到一個鄉,絕大多數村根本無法按時足額拿到返還的農業税附加,致使卸職費的兑現受到影響;三是農業税取消後,鄉鎮、村沒收入來源,由鄉鎮、村負責統籌部分無法解決,縣上也沒有配套措施加以解決,鄉鎮感到十分棘手。

2、個人墊資回收難。村組幹部墊資上繳税費、公路款已是普遍現象,有的村組幹部個人墊資高達幾萬元,少則幾千元。全縣村組幹部累計墊資總額2074萬元,平均每個村墊資10.7萬元,造成一些村組幹部不想幹,又苦於墊資收不回,工作只好得過且過;鄉鎮為了完成上面任務,挪用應退村組幹部個人保險金24.7萬元,一些鄉鎮想調整個別工作不力的村組幹部,也無法調整。

3、工資兑現難。全縣20個鄉鎮拖欠村組幹部工資429.6萬元,一些在職村組幹部反映,他們在基層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到頭,按照上面的規定,他們的工資每月50—200元,可是由於每年都不能如數完成鄉鎮下達的各種任務,就不能領工資,對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影響很大。這裏面的原因主要是沒有如數繳清上面的各種款項,但是下面的錢確實又無法足額收起來,鄉鎮就只好扣他們的工資。以甘棠鎮朱家槽村為例,原每年足額收取農業税後,農業税附加只有1.3萬元,村上7個村幹部,8個組幹部,即使足額收取農業税,每年工資差額在3000元以上,更何況根本無法足額收取。

三、對策措施

近年來,隨着農村税費改革的逐步深入,鄉村收入基本固定,化解拖欠村組幹部各種費用難度日益增大,嚴重製約了農村經濟發展,損害了黨在羣眾中的地位和威信,削弱了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必須採取綜合措施有序化解,切實維護農村經濟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

1、理清工作思路,積極促進化解。按照“夯實收入、調整支出、確保平衡”和“不借墊、不預徵、有序消欠”的工作思路,通過三年的努力,擠出資金,基本解決鄉鎮拖欠村組幹部各種費用的遺留問題。一是對各村的高息借款,從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通過清算,抵衝本金,調息、降息減債,明確償債主體,制定分年度償債計劃;對村組幹部因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原借銀行和信用社資金、財政週轉金、農發基金等形成的債務,應予扶持性免息;對村級因“普九”建校、配套設備等形成的債務應全部劃轉,確保村級消債順利進行。二是出售部分公有住房,包括村組撤併後閒置的村辦公房、村國小校資產消債;加快土地流轉,將農民舉家外出或從事工商業後長期荒蕪的承包土地和山林依法收回,通過拍賣、招標承包的形式合理流轉給經營者,集體從中獲取租金差價,緩解部分債務。三是利用地理位置優勢,對處於場鎮、鄉村道口屬集體的不動產進行拍賣,對集體企業進行改制,做好“邊角資源”的文章,籌集資金,緩解部分債務負擔。四是從縣財政再補助一點,個人繳納一點建立村組幹部養老基金。退下來後,鄉鎮和財政補助部分就由村組幹部本人繳納。這樣就可以落實那些因年齡、身體等原因退下來的村組幹部的經濟待遇,解決其後顧之憂,以達“安置前人,激勵後人”的目的。

2、調整管理體制,實現增收減負。改進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兩確保、四激勵、一補助”為主要內容的縣對鄉鎮財政激勵機制,確保基層政權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需要,確保村組幹部補助兑現和基層組織基本正常運轉的支出需要,對村組幹部補助實行了按省確定的標準委託金融機構按季打卡直髮到人頭的辦法,今年對村組幹部補助人平每月再增加了50元,同時,根據村、社區委會的常住人口規模、地理位置,解決每個村、社區委會全年辦公費3000-5000元,有力保證了村級基層組織正常運轉。為進一步促進鄉鎮積極化解拖欠各種費用,縣上還根據各鄉鎮的不同債務規模和自身努力程度,量化考核,以獎代補,專款專用,從資金安排上全力支持鄉鎮化解拖欠村組各種費用;同時,為避免“鞭打快牛”,對過去在消赤減債工作中做得好的鄉鎮,建立了“發展專項資金”,明確資金使用範圍,主要用於激勵地方經濟和税收增長,鞏固已取得的消債成果,防止債務反彈。對當年化解拖欠村組各種費用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實行“以獎代補”,給予專項獎勵,今年縣上將上級轉移支付增量補助的20%用於建立“償還基金”,消化鄉鎮拖欠村組幹部到期的債務。

3、立足發展實際,壯大農村經濟。緊緊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產業化經營,通過盤活固定資產及創建科技示範基地、農村中介服務組織,推動村級公益事業發展。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打破制約經濟發展瓶頸,特別是積極探索“村民自治、村事村辦、村務公開”的運行機制,大力興辦“自我投資、自我建設、自我管理、自我受益”工程,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農民籌資民主管理,充分發動羣眾自己動手把自己的事情辦好。大力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現代新型農業,把從事農業開發的業主和種養業大户,組建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與農户、農產品與市場的橋樑作用,讓農民在生產聯合中組織起來,成為帶領農民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村經濟和致富奔小康的領頭雁。積極吸納周邊及外來民營企業、業主到一些小城鎮建公路、建市場、建住宅,以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推進二、三產業的大發展,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發展壯大農村經濟。

4、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強化監督。從嚴控制超越承受能力的農村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禁止開展由農民出錢出力出物的達標升級活動,在安排農業生產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時,一律不再要求鄉鎮配套資金;上級部門在鄉鎮、村開展社會公益性服務工作所需費用一律不得轉嫁鄉鎮、村,也不準以補貼名義留下差口,加重鄉鎮、村的負擔。建立鄉鎮新增債務審批制度,凡未經批准對村產生的新增債務,按照“誰決策誰負責,集體決策主要領導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理。進一步加大鄉鎮化解拖欠村組幹部各種費用的組織領導力度,把鄉鎮化解拖欠村組幹部各種費用工作納入地方或部門的年度綜合目標考核,並作為鄉鎮主要領導政績中的“隱績”指標考察。按照“管理上放權,政策上放活,工作上放手”的要求,充分發揮鄉鎮職能作用,賦予其應有的財權、事權和人權,確保工作重心下移,推動鄉鎮、村發展。同時,繼續完善鄉鎮經濟發展對村的利益分配機制,推行嚴格的消債監督約束機制和逗硬的消債獎懲激勵辦法,實現三年內化解鄉鎮拖欠村組幹部各種費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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