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繼電保護事故預防措施

來源:文萃谷 2.29W

1總則

防止繼電保護事故預防措施

為了防止“繼電保護”事故的發生,凡是在現場接觸到運行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其二次迴路的生產運行維護、試驗、安裝調試或其它(如儀表等)人員,除必須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外,還必須遵守《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工作保安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技術檔案,並設專人管理,保證設備圖紙齊全、規範。

1.1 繼電保護人員要嚴格執行繼電保護規程和部頒反事故措施細則。

1.2加強對繼電保護的定值管理,要求整定計算和定值變更有原始記錄。保證保護裝置在事故情況下,能夠正確、可靠、有選擇地動作切除故障,達到繼電保護正確動作率100%。

1.3 按規程規定期限對保護及自動裝置進行全部或部分檢定。

1.4 繼電保護人員在檢定中,應對繼電保護的性能、結構等存在的各種缺陷,做好記錄。並及時彙報主管領導,對於不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1.5 繼電保護作業必須持有工作票,運行人員要根據工作票內容,作業範圍,佈置可靠的安全措施,繼電保護人員在作業時,不得擅自擴大工作範圍,以防止誤觸、誤碰運行中的設備,造成保護誤動。重大作業時必須持有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

1.6 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應做好詳細交待,運行人員經驗收確

認無誤後,工作方告終結。

2防止“誤動作"措施:

2.1 工作時必須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工作保安規定》的要求。

2.2按專區分工,加強對設備的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2.3加強技術培訓,提高全班組人員的實際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確保設備的調試質量及缺陷處理能力。

2.4 現場工作至少應有二人蔘加。工作負責人必須由經領導批准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對工作前的準備、現場工作的安全、質量、進度和工作結束後的交接負全部責任。外單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

2.5 在現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如直流系統接地等)或斷路器跳閘時,不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狀,待找出原因或確定與本工作無關後,方可繼續工作。

2.6 現場工作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其內容包括:工作的重點、準備解決的缺陷、明確工作人員的分工、所須的圖紙、檢驗規程、試驗記錄、新定值通知單等。

2.7、工作中如必須對運行的設備開停時,均應由運行人員進行。“跳閘連片”的投退只能由運行值班員負責操作。

2.8在一次設備運行而停部分保護進行工作時,應特別注意斷開不經壓板的跳、合閘線與運行設備安全的連線。

2.9在檢驗繼電保護及二次迴路時,凡與其他運行設備二次迴路相聯

的壓板和接線應有明顯標記,並按安全措施票仔細地將有關回路斷開或短路,做好記錄。

2.10現場工作應按圖紙進行,嚴禁憑記憶作為工作的依據。

2.11 在運行中的二次迴路工作時,必須由一人操作,另一人監護。

2.12不允許在運行的保護屏上鑽孔,儘量避免在運行的保護屏上進行任何有震動的工作,如有必要,則必須採取妥善措施。

2.13在繼電保護屏間的過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要注意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誤碰造成保護誤動。

2.14在清掃運行中的設備和二次迴路時,應認真仔細,並使用絕緣工具,特別注意防止震動,防止誤碰。

2.15保護裝置調試的定值,必須嚴格按定值單的要求進行,並按《繼電保護檢驗規程》的要求注項進行,不得削項漏項。

2.16所有保護調試項目進行完畢後,進行整體迴路檢查及保護相互動作試驗。

2.17工作結束,清理現場,工作負責人向運行人員詳細進行現場交代,並將其記入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中,雙方簽字後,工作結束。 3互感器及其二次迴路的反事故措施

3.1 電流互感器及電壓互感器的二次迴路必須分別有且只能有一點接地。

3.2幾組電流互感器二次組合的電流回路,如差動保護,其接地點宜選在控制室。

3.3 新安裝及解體檢修後的電流互感器應作變比及伏安特性試驗,

並作三次比較以判別二次線圈有無匝間短路和一次導體有無分流,並注意檢查電流互感器末屏是否已可靠接地。

4直流回路反事故措施

4.1 信號迴路由專用熔斷器供電,不得與其它迴路混用。

4.2有兩組跳閘線圈的熔斷器,其每一跳閘迴路必須分別由專用的直流熔斷器供電。

4.3 處理直流接地;應斷開直流熔斷器或斷開由專用端子至直流熔斷器的聯結線,並在操作前,先停用由該直流熔斷器或由該專用端子控制的所有保護裝置,待直流回路接地點消除後再恢復保護裝置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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