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範文(通用5篇)

來源:文萃谷 1.88W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園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範文(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園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範文(通用5篇)

校園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1

一、活動主題

細節關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時間安排

12月2日至12月10日為集中宣傳階段,形成宣傳熱點;12月11日至年底為持續推進階段。

三、工作目標

以全面提升師生文明交通素養為主線,統籌傳統媒體、新興媒體宣傳渠道,集中開展多方位、全覆蓋、立體式宣傳教育活動,大力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弘揚法治交通精神,着力提升師生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規則意識、文明意識,為創造有序、暢通、安全、綠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做貢獻。

四、活動內容

1、“指尖上的文明交通”活動。各團學組織要充分發揮微博、微信、微視和客户端等“三微一端”新媒體平台受眾廣、傳播快的優勢,開展“指尖上的文明交通”傳播,宣傳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知識、校園交通安全等,並保持話題熱度,不斷延伸宣傳觸角和覆蓋面。(負責單位:校院兩級團學組織新媒體中心)

2、“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動。目前,我校學生使用電動車的人數越來越多,其中有許多為超標電動車,也有學生開小車到校上課。各班舉行一次以關注交通安全為主題的班會課,教育學生注意交通安全,校內儘量以步行為主,不使用不合格、超標電動車,各類車輛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負責單位:各班級)

3、“交通違法我監督”隨手拍活動。倡導文明交通,加強校內車輛通行秩序,進一步加大交通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力度,鼓勵、發動學生積極參與“交通違法我監督”隨手拍活動,用手機、相機記錄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違反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車輛亂停亂放行為等。(負責單位:校自律會)

4、“交通安全伴我行”主題活動。各班舉行主題會、主題團日活動,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尊法守規明禮”觀念深入人心。

校園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教委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中國小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識,預防和減少涉及中國小生的交通事故,結合我校的實際,就我校開展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月活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傳月活動的目標:

1、全校開展“宣傳月活動”覆蓋率達到100%;

2、學生參與“宣傳月活動”受教育率達到100%;

3、學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識知曉率達到100%;

4、學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明顯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率達到95%以上;

5、學校校園內車輛停放、通行有序;校園內下車推行;

6、不發生學生傷亡事故。

二、宣傳月活動內容

(一)、建立領導小組

組 長:鍾長餘

副組長:李小波 彭志鹹

組 員:譚明生 劉濤波 張明鋼 謝自立 汪進及各班班主任

(二)、舉行“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

學校將於9月5日舉行宣傳月活動啟動儀式,各班根據學校的統一安排,開展好宣傳月的各項活動。

(三)、舉辦全校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板報。

(四)、發放宣傳品、宣傳資料

1、發放道路安全法律、法規、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資料;

2、 組織學生觀看交通安全教育影片,並開展相關交通安全教學活動。

(五)、開展上交通安全課等系列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聘請交警等有關部門人員來校向學生講授-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不少於2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事關下一代健康成長和千家萬户的幸福安寧。全體教師一定要高度重視,把開展宣傳月活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針對各班的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具體的工作措施。建立學生安全教育的聯繫協作制度,各班主任在一週內要掌握本班學生的家庭地址、聯繫電話,確保通信暢通。

(二)、密切聯繫,互相配合。各班要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實,又要和其他班級、年級部及各科室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合作。學校校長辦公室要做好宣傳月活動的宣傳工作。學校將積極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宣傳月活動的指導,認真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協同城-管、交警部門做好學校周邊公路、學校門口等交通安全治理,尤其是要對我校通往生活區路段的特殊時段進行交通管制。

(三)、建立機制,鞏固成果

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班一定要以此為契機,建立起學生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從明年開學開始,我校要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週活動。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學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

校園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3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養成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身出行安全的良好習慣,提高國小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杜絕的發生,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交通道路環境,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學期交通安全工作計劃。

一、建立健全學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工作目標

1、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活動,使學生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率達百分之百。

2、在我校學生中掀起一個學習、遵守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的高潮,使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得到明顯提高預防和減少道路的發生。

3、從小培養學生養成遵守法律法規的習慣,使“三讓”(即:“車讓人,讓出一份文明;人讓車,讓出一份秩序;車讓車,讓出一份安全”)的交通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1、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通過主題班會、思品教育、黑板報、知識競賽、校園廣播等形式,組織學生學習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1)、每學期開學時和放假前,要上一節交通安全課。

2)、每天放學時,老師要提醒學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學期要以班為單位進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2、學校聘請交警但任學校法制輔導員,開展平安回家自護訓練,幫助全體國小生提高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

四、工作安排:

1、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上一節交通安全課。

3、各班以“交通安全”為主題舉行一次主題班會。

4、在學校的宣傳櫥窗,開闢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黑板報

校園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4

一、總則

第一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則。凡進入我校校園的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z大學校園道路上參與或涉及交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 校內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z大學校十陵校區,其他校區參照執行。

二、校園道路管理

第六條 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佔用校園道路或從事堆物作業、搭棚蓋房或其它妨礙交通的行為。

第七條 因建設需要在校園道路上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影響交通安全的,施工部門應在施工前三天,將道路施工地點、時間、工期以書面形式報請校長辦公室,經相關部門批准報保衞處備案後方可施工。

第八條 經批准在校園道路上施工作業單位,在經批准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立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標誌,採取防護措施,必要時應當指派安全員在現場疏導行人和車輛。施工任務結束應及時修復路面,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第九條 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礙校園道路安全和暢通的行為。違反本管理辦法,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須由違規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 校內各單位公車、教職工及其居住校內的直系親屬的家用私人小型轎車,進出校園應辦理《z大學機動車出入卡》,憑卡出入校門。出入卡辦理時間以保衞處每年通知為準,逾期不再辦理。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和由學校邀請來校的貴賓、客人所乘車輛,經確認後可准予通行。各類運營車輛和校外車輛,不予辦理《z大學機動車出入證》,車輛一般不得進入學校。確需進入校園的車輛在得到許可後,領取門禁臨時卡進入校園,並按停放時間計時收費。

第十一條出入校門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謹慎駕駛、減速慢行,在校園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在校園內鳴號。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夜間行車須開啟夜行燈。

第十二條無牌、無證車輛和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改裝車輛、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動車,禁止在校園道路上行駛。 校園道路嚴禁學駕機動車和利用校園道路和場地作教練場地。嚴禁無證駕車、酒後駕車、飈車、試剎車。嚴禁賽車類摩托、貨運類三輪摩托進入校園。

第十三條 校內設置停車場(點)、禁停區、限停區、禁行區、出入通道等交通管制設施,由保衞處統一規劃、組織實施,校內各單位必須遵照執行,未經允許,校內各單位不得自行在門前設樁劃定本單位的停車位,不得擅自開設通道,不得擅自變更保衞處的交通管制設施。

第十四條 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場或指定的臨時停車處,不得在校園內亂停亂放,不得妨礙校園交通和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禁止在禁停區停放機動車。

第十五條 大型貨運車輛要進入學校,必須在保衞處登記備案,並按保衞處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裝運貨物時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貨運車輛倒車時,車尾須有人指揮,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六條 駕駛人員違反本辦法引發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四、非機動車、行人通行

第十七條 本校師生員工應模範遵守各項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因工作、學習、來訪的校外人員,應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

第十八條 校園內行人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的道路靠邊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應確認安全後再通行。禁止在校園道路上放風箏、打球、遛狗等有礙交通的行為。

第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非機動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非機動車進出校門應注意避讓行人,並主動配合門衞檢查和引導。

第二十條 騎自行車、三輪車或電動車,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或雙手脱把騎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轉彎必須減速行駛,向後瞭望,伸手示意。未滿12歲的兒童,不得在校園道路上騎行自行車。

第二十一條 校園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輪板;禁止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有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五、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

第二十二條 校園人行道、樓寓出入口、車輛與人員集散地通道以及無停車標誌的道路和區域,禁止停泊車輛。

第二十三條 學校汽車隊車庫為專用場所,其它車輛不得擅自佔用或停放。

第二十四條 校內停車場、停車點,由校保衞處等管理部門設置標誌、劃定泊車位,機動車應按指定的停車位或停車場有序停放。

第二十五條 非本校公務車輛,禁止在校園停車過夜。因特殊原因確需在校內停車過夜,須經保衞處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第二十六條 保衞處有權根據校區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到大型羣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情況,保衞處可以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學校各學院、部門舉行大型活動的外單位機動車輛進校,主辦部門應指派專人負責,按學校大型活動申報制度規定提前十五天向校長辦公室申報,到校保衞處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校各種學習培訓、進修學員的機動車進校,可由相關學院或部門指派專人負責,於開班前集中至保衞處登記申辦臨時機動車出入卡,並確定停車場所,學習培訓結束後交回保衞處對通行證進行統一註銷。

第二十八條 非機動車應在規定的自行車停車庫、停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內有序停放。

六、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九 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調解的輕微事故外,應立即報告公安交管部門並保護事故現場,等待公安交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 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保衞處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維護現場秩序,開展現場取證工作。 在校內發生交通事故,須保衞處出具相關證明的,必須在事故發生時向保衞處報告,事後保衞處將不予受理。

1、交通事故中有受傷人員的,在“120”急救車未到達之前,校醫院應派醫生趕赴現場進行先期搶救。

2、對造成人員死亡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校園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當事人就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願意協商解決,可以進行調解。

2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七、違章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的以教育為主,經勸説教育無效或情節較重的,可通知其所在單位或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或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對於不遵守校園交通管理的師生員工,保衞處將進行温馨提示;經提示後仍違反的將通報到各學院、部門 ;各單位師生員工違反校內交通管理的情況將統一納入年度綜合治理考核評估,直接影響本單位的綜治考核結果。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除自行調解的輕微事故外,均應報公安交管部門處理。在校內發生交通事故,須保衞處出具相關證明的,必須在事故發生時向保衞處報告,事後保衞處將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條對在校園內的車輛從事非法營運、不服從管理亂停亂放或其它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行為,學校保衞處將採取鎖車、拖曳、貼《告知單》等形式進行處理,對貼《告知單》三次以上的車輛將沒收當年《z大學機動車出入證》,次年不予辦理。情節嚴重的其它情形,學校保衞處會同公安交管部門採取相應措施予以糾正和處罰。

第三十五條 道路施工不按規定辦理申辦手續或不採取現場安全措施的,可責令其停止施工,該工程管理部門應向校長辦公室作書面解釋或檢查。

第三十六條 違反停車管理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或在車前玻璃張貼違章告知單,並記錄在案,並通報所在單位或學院、部門。

八、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保衞處負責解釋和執行。

第三十八條 如其它有關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和條款與本管理辦法相牴觸的,按本管理辦法實行。

校園交通安全一校一策方案5

為了進一步規範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按章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二條 凡在瀘縣二中校園道路上參與或涉及交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納入師德師風考核。

第四條 校內發生交通事故,由當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門處理。

第五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瀘縣二中校本部、瀘縣二中外國語實驗學校、瀘縣二中城北分校和瀘縣二中城西中學。

二 校園道路管理

第六條 未經校長辦公會議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佔用校園道路或從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動。

第七條 因建設需要在校園道路上開挖施工,相關部門應在施工前三天內,將道路施工地點、時間、工期以書面形式報請校長辦公會,經批准後交學校安全保衞處備案,方可施工。

第八條 經批准在校園道路上施工的單位,須在施工路段的明顯位置設立警示牌和安全標誌,必要時應當指派安全員在現場疏導行人和車輛。施工任務結束應及時修復和清洗路面,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第九條 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礙校園道路安全和暢通的行為。違反本管理辦法,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 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 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是瀘縣二中校車、教職員工車輛、師生食堂物資保障車輛、上級領導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和由學校邀請來校的貴賓、客人、節假日、歸宿假來校運送遠途學生的客運車輛及投資商車輛,經門衞確認後可准予通行。出租車原則上不得入校,特殊情況除外。其他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第十一條 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限速行駛,出入校門限速為5公里,校園道路限速為20公里,嚴禁在校園超速行駛。

第十二條 無牌、無證車輛和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改裝車輛、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動車,禁止在校園道路上行駛。

校園道路嚴禁學駕機動車或無證駕車、酒後駕車、飈車、試剎車。

第十三條 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應自覺遵守校園道路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在校園內鳴喇叭。嚴禁未成年人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

駕駛車輛通過十字交叉路口、彎道、減速帶,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夜間行車須開啟夜行燈。

第十四條 師生食堂物資保障車輛每天進校時間為:8:00—9:30;10:45—11:30;15:00—16:40,並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時速和指定的線路行駛,裝運、卸物時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大型貨運車輛倒車時,車尾須有人指揮,確保安全。

第十五條 駕駛人員違反本辦法引發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四 非機動車、行人通行

第十六條 本校師生員工應模範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因工作、學習、來訪的校外人員,應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

第十七條 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下車推行,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駕助動車,電動車須憑校牌進入學校,並主動配合門衞檢查。

第十八條 校園內行人應走人行道,無人行道的道路靠右側路邊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應確認安全後再通行。

第十九條 騎駕自行車或助動車、電動車,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嚴禁違章帶人或雙手脱把騎車。

第二十條 校園道路上禁止溜旱冰、滑輪板;禁止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有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五 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

第二十一條 校園人行道與教學樓、學生住宿樓出入口、車輛與人員集散地通道以及無停車標誌的道路和區域,禁止停泊車輛。

第二十二條 校內停車場,由學校安全保衞處、後勤處劃定規範的停車位,機動車應按指定的停車場有序停放。

第二十三條 非本校公務車輛,禁止在校園停車過夜。因特殊原因確需在校內停車過夜,須經安全保衞處同意,並於進校前在門衞辦理登記手續,按指定的停車位停放車輛。

第二十四條 學校和年級舉行大型活動時需要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必須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才能執行,並由校安全保衞處統一指揮停放。

第二十五條 自行車、燃油摩托車、電動車和助力車停放到規定的停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內有序停放。

六 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六條 校園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學校安全保衞處或撥打報警電話並保護事故現場,等待交通民警到達。

第二十七條 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安全保衞處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並維護現場秩序,等待交通民警到達。交通事故中若有受傷人員時,在“120”急救車未到達之前,校醫務室應立即派醫生趕赴現場進行先期搶救,情節嚴重的應找其他車輛及時送縣級或市級人民醫院搶救。

第二十八條 校園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當事人就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願意協商解決,並要求交通民警進行調解的,可以進行調解。

2.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七 違章處理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擅自佔用校園道路,影響交通安全秩序的,安全保衞處將通知當地交通警察部門,將違規停放的車輛、物品進行牽引、搬移現場,所涉及的經費和扣分由違規者承擔。

第三十條 凡進入校園的車輛未停放在正規車位內的,學校安全保衞處在該車前玻璃張貼違章告知單,並記錄在案,扣師德師風5分,在期末師德師風考核獎中扣50元。

第三十一條 未成年人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的,學校安全保衞暫扣車輛,由家長親自來校領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道路施工不按規定辦理申辦手續或不採取現場安全措施的,可責令其停止施工,該工程管理部門應向校長辦公會作書面解釋。

八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學校安全保衞處執行。

第三十四條 如其它有關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本管理辦法相牴觸的,按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週一至六每天上午10:00至10:40為學校大課間操時間,學生跑操要佔用校園主幹道,學校教職員工及租房住宿、投資商的車輛在此時間段原則上禁止通行,切實維護學生跑操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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