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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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水平和應對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xx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會議精神的規定,及時有效防止重大動物疫病在我鎮發生和蔓延,保護畜牧業發展和人民生命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xx縣永興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預案。

鎮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一、加強領導,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病機構和辦事機構

1、鎮黨委、政府已成立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蔣家財擔任,副指揮長由副鎮長唐海波、於世林擔任,成員由陳彬、張靜、各村村幹部、動物防疫監督站站長魏方波、中心醫院院長許崇清、永興工商所所長顧永軍、派出所長陳應均組成。指揮日常工作由副鎮長唐海波負責,下設辦公室。地點在動物防疫監督站,由魏方波負責日常工作,並下設宣傳組、消毒組、普查組、監測組、醫療觀察救治組,捕殺組,負責全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2、各村民委員會(社區)要設立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內的相關防控工作。

 二、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各有關部門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並實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標責任制,全面落實各項防制措施,切實做到有關部門,相關人員責任清楚,目標明確,工作落實。保持畜牧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一)、監測預報工作:村主任(社區)為所在村的監測預報責任人,及時準確掌握疫情動態,密切監控轄區內的家畜、家禽飼養,活畜(禽)交易和調運,候鳥遷徙和活動情況,並及時彙報。

(二)各駐村(社區)幹部,工作組人員:負責該村(社區)重大動物疫病普查,消毒、免疫、監控、建檔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三)永興工商所:根據對疫區的封鎖情況,關閉疫區的畜禽交易市場,加強監督並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四)永興中心衞生院:密切關注動物疫病感染人的情況,負責疫區內人員的情況監測、隔離、防治工作。

(五)永興派出所:按相關法律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配合鎮、村幹部依法做好疫情處置工作。

(六)永興動物防疫監督站:負責重大動物疫病的普查、免疫監督、檢疫、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具體工作。

 三、具體工作措施

(一)加強疫情監測預報

1、發生重大疫病時,村(社區)監控人員要在1個小時內報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辦公室即永興鎮動物防疫監督站(電話:8133061 13568172529)報告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羣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牀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採取的強制控制措施等,避免漏報和重報,嚴禁瞞報、謊報、不報。

2、鎮動物防疫監督站負責疫情收集上報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保持信息暢通,並建立好相關檔案。

(二)強化消毒和免疫工作

嚴格落實消毒措施,對養殖場地、交易市場、用具和運輸工具等實行定期消毒,對各村(社區)畜禽普查也要達100%,,消毒面必須達到100%,加大對畜禽的免疫力度,免疫密度要達到100%。並建立好普查消毒登記、防疫、疫情動態、宣傳資料、會議記錄相關檔案。

(三)加強宣傳和監督,內防外堵,加大動物檢疫執法力度。

1、宣傳組負責宣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的方法和措施,宣傳到村、到户、到人,提高羣眾對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知識的正確瞭解,科學防制,以防人感染細菌或病毒。

2、對可能染疫的畜禽只限制在飼養户、防止蔓延、流行,及時處置。一旦發現染疫或來自疫區、疫點、封鎖區的.畜禽一律捕殺,並作無害化處理。

3、加強動物檢疫執法工作,強化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和運輸檢疫,嚴格執行引種檢疫申報制度,禁止從疫區和擅自從外地引進畜禽等動物種源。

(四)強制捕殺病畜禽及同類畜禽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對染疫病畜禽及同類畜禽疫點3公里內的畜禽全部進行強制捕殺,對發過疫情的地區和捕殺地區要全面消毒,對受威脅區畜禽周圍5公里範圍內所有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確保發現一個疫點,消滅一個疫點,不留隱患。

(五)加強督查,逗硬獎懲

鎮黨委、鎮政府將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對各村、組的重大動物疫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措施不落實,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和單位要通報批評並追究主要領導責任,若因此而造成重大動物疫病流行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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