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食品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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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以預防、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為目,下面為大家分享了企業食品的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企業食品應急預案

1、目的

為了防止因操作體系不健全或其他因素,給生產和產品帶來的不安全隱患,為保證本公司信譽,同時能有效快速和全面的進入應急調查程序,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點,保護生產正常進行,也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達到顧客滿意,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生產過程及生產的產品。

3、職責

3.1副廠長任產品安全小組組長,負責產品安全應急的全面工作。

3.2安全小組成員職責詳見《產品安全小組成員》中職責。

4、工作程序

4.1啟動產品安全應急程序

4.1.1在未經副廠長同意並授權的情況下,任何部門均不得啟動產品安全應急計劃。如果產品的安全程序是由政府部門或其他原因啟動的,則需要立即將該情況報告給廠長。

4.3由產品安全小組組長制定了一份產品安全小組聯繫表中包括:姓名、職務、聯繫電話、職責。

5、對生產中突法事故處理

5.1突發事件的報告,任何小組和個人有權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在獲得有關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立即向公司安全應急小組報告,重大突發事件,需在1小時內上報,不得隱瞞、緩報和謊報。

5.2 應急小組成員,在接到突發事件的信息或報告後,應立即進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彙總,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副廠長。

5.3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應急報告分為初次報告、動態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內容: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面、潛在影響、發展趨勢分析、擬採取的措施等。

動態報告內容: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突發事件的發展、變化以及採取的應對或處理措施。

總結報告內容:根據突發事件的因果分析和應對措施的處置結果,對今後類似突發事件的防範和建議等。

5.4後期處置,調查與評估一週內,各相關責任人要向公司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生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人員,產品等的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公司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和存在的關鍵,提出改進意見,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5.5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參加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小組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工作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6、召回及不安全產品

6.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説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對特定人羣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籤和説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6.1.1如果顧客反應某一類產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則將該批次所有產品定為可疑產品。對與出現類似產品的地區或者個人有權及時向領導彙報。

6.1.2對於顧客的退貨產品由應急小組組長召集小組成員會議,分析召回原因,確定召回的產品類別(名稱、編號、生產日期等)及召回數量。

6.1.3可疑產品到公司後,由負責接收的應急小組成員根據發貨記錄確認產品與之是否相符。

6.2對於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發到客户手中的產品

6.2.1在發現不合格品的第一時間由負責銷售業務的應急小組成員根據產品召回聯繫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進一步擴散。

6.2.2向客户解釋清楚召回原因,並與客户協商召回數量。

6.2.3同6.1.2.

6.3可疑產品到公司後,由質檢部監督,成品倉庫接收。接收後的產品用庫存商品保管卡標明“不合格”,“待檢”,“待處理”標識後放置在成品倉庫不合格品(可疑產品)存放區,在未經公司及質檢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庫放行。

6.4處理召回產品的規程,對產品進行重新分類,降級或廢棄處理。

6.4.1查明退貨原因,進行處理。

6.4.2由於原輔料、添加劑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並在清除問題前停止其供應原料。

6.4.3由於包裝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並限期整改, 整改末確認前,停止其供應包裝。

6.4.4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車間負責人,限期作出糾正措施,追查責任人。

6.5必要時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立即通知質量監督部門。

6.5.1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6.5.2通知的內容如下:

6.5.3召回的原因

6.5.4召回的類別:名稱、編號和生產日期等。

6.5.5與召回有關的數量(被召回的食品當初在公司的擁有數量,在召回時產品的數量分佈情況,被召回產品在公司的剩餘量。)

6.5.6被召回產品的區域分佈:按銷售地點、城市、州,如果是出口的按出口國別列明批發商或零售商的名稱和地址

6.5.7.分析總結

產品召回措施完成後,由質量部會同相關部門對根本原因進行分析,以確定須採取哪些糾正及預防措施,並將分析結果記錄備案,完成召回事故總結表,報小組審批,執行相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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