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冬季供暖服務方案(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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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冬季供暖服務方案(精選5篇)

敬老院冬季供暖服務方案(精選5篇)1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户。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户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信息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户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對象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於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採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運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鑑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並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污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温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用户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6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設備、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誌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淨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運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峯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淨煤託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淨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户能安全温暖清潔過冬,保障潔淨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調度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範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繫潔淨煤生產企業,拓寬潔淨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户供應蘭炭、型煤等潔淨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區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採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過冬。由於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用户安全使用意識,防範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信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敬老院冬季供暖服務方案(精選5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及碳達峯碳中和和各項決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保障廣大羣眾清潔温暖過冬,持續改善全縣空氣質量,根據《運城市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平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人民羣眾採暖需求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林武書記關於加快地熱資源開發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原則,積極推進集中供熱、“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取暖方式,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生物質、地熱等可再生能源供熱,鼓勵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努力構建綠色、節約、高效、協調的清潔供暖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城市建成區(禁煤區)、城鄉結合部要繼續鞏固改造成果,查缺補漏、確保清零,農村地區要進一步擴大覆蓋區域,聖人澗鎮、張店鎮要確定改造重點區域,實施整村推進,納入全縣年度目標任務。鼓勵重點區域外居民進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用户不享受設備補貼,年初確村確户名單內自改户可以享受“煤改電”電價政策和運行補貼,名單外自改户當年不能享受“煤改電”電價政策和運行補貼。

2、堅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當地資源稟賦、能源供應、基礎設施等條件,根據供熱能力、電網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況,因地制宜選擇改造路徑,宜熱則熱、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確保改造後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堅持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充分調動企業和用户的積極性,鼓勵民營企業進入清潔取暖領域,強化企業在清潔取暖領域的主體地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政策扶持和財政支持力度,構建科學高效的責任體系。

二、主要目標

20xx年10月20日前,全縣完成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户數2896户。其中:“煤改電”20xx户,“煤改氣”800户。

三、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擴大集中供熱覆蓋範圍

縣城建成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鼓勵集中供熱工程向農村延伸。開展中心城區集中供熱全覆蓋行動,加快推進集中供熱擴網工程,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進一步增加供熱能力,對已完成管道鋪設的區域,必須全部供熱,禁止選擇性供熱,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

(二)穩妥推進冬季清潔取暖“煤改氣”工程

按照“以氣定改、先立後破”的原則,在確保氣源落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氣”改造,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後改造”,加快配套燃氣管網建設,做好“煤改氣”計劃任務和燃氣管網建設的銜接,充分發揮儲氣調峯設施作用,確保氣充足留有餘量,穩妥推進“煤改氣”工程。

(三)積極推進冬季清潔取暖“煤改電”工程

在熱力管網以及燃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選擇適宜的“煤改電”取暖路線,鼓勵推廣空氣能熱泵、地源熱泵、熱風機等高效比、低功率的採暖設備,禁止招標電鍋爐、電暖氣等低能效比的採暖設備,降低居民用電成本。加快配套電網改造,做好“煤改電”計劃任務和電網改造計劃的銜接,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潔取暖穩定運行長效機制

進一步完善清潔取暖運行補貼政策,對全縣“煤改電”、“煤改氣”用户發放運行補貼,降低居民清潔取暖運行成本,提高“煤改電”、“煤改氣”設備使用率。

四、補貼標準

(一)改造補助

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改造項目按以下補助標準執行:

1、縣城建成區“煤改電”項目,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0xx元/户,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0xx元/户。

2、農村“煤改電”項目,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100元/户,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500元/户。

3、縣城建成區“煤改氣”項目,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700元/户,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800元/户。

(二)運行補貼

“煤改電”:採暖用電每度電補貼0.1元,採暖季每户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040元。

“煤改氣”:採暖用氣每方氣補貼1元,採暖季每户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200元。

對已經實施了“煤改電”“煤改氣”的低保户、五保户等農村困難羣眾,除享受實際取暖補貼外,由縣級財政一次性再補貼200元。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及招標階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關單位根據責任分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7月底前完成招標工作。

(二)改造實施階段(8月1日—10月31日)

開展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務,具備通氣、通電條件。

(三)工程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電”由張店鎮政府、聖人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負責全面驗收工作,形成驗收報告。

“煤改氣”由住建局負責全面驗收工作,形成驗收報告。

六、職責分工

縣發改局(能源局)負責全縣清潔取暖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縣“煤改電”實施方案;督促各鄉鎮、社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推進“煤改電”工作;協調供電公司做好電力保障工作;確保完成20xx年“煤改電”任務目標;負責制定全縣天然氣迎峯度冬保供應急預案,提前研判用氣需求。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冬季清潔取暖資金的籌措,積極爭取上級資金,確保縣級補貼資金足額配套到位,及時撥付到位,監督資金使用。

市生態環境局平陸分局負責執行國家和省清潔供暖鍋爐排放標準,做好環境監督工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確保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PM2.5下降目標;積極配合市生態環境局聘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我縣清潔取暖工程的評估驗收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全縣“煤改氣”改造及供氣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氣”改造實施方案;承擔全縣“煤改氣”改造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以及驗收工作;負責“煤改氣”補貼資金申請以及發放工作;牽頭推進縣城建成區集中供熱全覆蓋工作;確保“煤改氣”、集中供熱改造用户燃煤取暖設施、散煤及煤製品必須全部取締,改而不用、散煤復燃、重複享受政策等情況堅決不能發生;確保完成全縣“煤改氣”和集中供熱改造目標任務。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冬季清潔取暖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修訂我縣城鎮供熱專項規劃,積極推進集中供暖建設、電網改造、燃氣設施等建設用地審批,做好項目徵地、拆遷工作。

供電公司負責電網改造工作,制定電網改造實施方案,積極爭取省級電網改造資金,確保“煤改電”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張店鎮政府、聖人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是本轄區“煤改電”項目實施主體,負責制定本轄區“煤改電”專項實施方案;負責本轄區“煤改電”改造用户驗收工作;負責“煤改電”用户一户一檔整理成冊工作,一式二套;負責補貼資金申請以及發放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保障實現居民安全取暖,確保本轄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煤改電”用户燃煤取暖設施、散煤及煤製品全部取締,改而不用、散煤復燃、重複享受政策等情況堅決不能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社區服務中心是冬季清潔取暖工程實施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務完成、工作取得紮實成效。

(二)做好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按照補貼政策標準完成本級資金的籌措,用於支持清潔取暖項目建設,實現專項資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強宣傳推廣

縣發改局、縣住建局、聖人澗鎮政府、張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要通過各類媒體宣傳清潔取暖的優點,普及清潔取暖知識,展示清潔取暖成果,形成顯著示範效應和良好輿論導向。

(四)強化監督管理

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納入縣政府年終目標責任考核,清潔取暖資金使用與空氣質量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掛鈎。縣住建局、聖人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要制定相應政策,要指定專人負責,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將當月工作推進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送縣清潔取暖辦,縣清潔取暖辦將定期對各單位清潔取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五)嚴肅問責追責

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張店鎮政府、聖人澗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在開展清潔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開公正,陽光運行,對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驗收後分別進行公示,防止出現套取補貼資金等情況,確保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和程序開展工作,一旦發現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賄賂等腐敗行為要嚴肅追責。

敬老院冬季供暖服務方案(精選5篇)3

冬季採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地應對冬季供暖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採暖和重點用户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採暖和首都社會穩定的大局,根據北京市供熱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區供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為加強我區冬季供熱工作的領導,成立房山區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一)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劉順林區政府副區長

副總指揮:張英區市政管委主任

成員單位:區市政管委、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委、區發改委、區交通局、區建委、區環保局、區質監局、房山公安分局、區燃氣中心、區煤炭供應公司。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宣傳組、信息組、物資組、搶修組、信訪組(設在區市政管委)。

辦公室主任:郭安(區市政管委副主任);宣傳組:李學文、孫袁媛;信息組:韓國宇、張春彥;物資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搶修組:韓國宇、李春來等17人;信訪組:韓國宇。

(二)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市政管委: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緊急處置中的統一協調、指揮和情況彙總、通報;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應急供熱資金(以下簡稱應急供熱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應急供熱資金和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

區國資委:負責協調解決國有企業單位與供熱單位的欠費糾紛;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應急供熱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發改委、區煤炭供應公司、區燃氣中心:負責協調解決煤炭、燃氣等影響供熱運行的能源緊缺問題。

區建委: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設開發出現的供、用糾紛,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供熱或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

區環保局:負責協調解決煤改氣中遇到的問題。

房山公安分局:負責協調解決發生重要、重大供熱事件和事故時出現的社會治安問題。

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和協調解決區屬以外道路供熱管線佔道施工和煤炭運輸問題。

區質監局:負責供熱鍋爐安全鑑定和煤炭質量檢測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

進入居民冬季採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採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衝動鬧事。

2.重要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户聚眾鬧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達到12小時以上並協調無果的;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户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

(三)緊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設備事故停熱,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

因設備事故停熱,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

(1)因設備事故停熱,24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2)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四)其它緊急情況。

1.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2.供熱用氣出現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事件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供熱單位立即通知區供熱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信息後,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並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後,將處置情況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

市市政管委供熱辦(以下簡稱市供熱辦),並密切跟蹤,關注處理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供熱單位立即通知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信息後,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啟動聯動協調機制。同時,報告區政府和市供熱辦,並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理後,將處置情況書面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供熱辦,並密切跟蹤,關注處理情況。

(4)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按程序準備材料,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做好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的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信息後,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市供熱辦和區政府,並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經分析,認為除欠費原因外,供熱企業存在嚴重管理問題,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供熱單位採取臨時代管措施。

(4)事件處置後,由區市政管委將處置情況和是否採取臨時代管措施的建議,書面報告市供熱辦。

(5)對準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企業,由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一般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後,應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

(2)供熱企業立即組織搶修,儘快恢復供熱,同時做好影響區域內用户的宣傳解釋工作;恢復供熱後,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區供熱辦要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必要時到現場,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供熱辦報告。

2.重要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後,認為12-24小時內(含12小時)不能恢復供暖的,要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説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並立即組織進行搶修。同時,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

(2)區供熱辦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決定是否向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報告。

(3)區供熱辦和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要立即到事故現場,指揮和協調搶修工作,必要時進一步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並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市市政管委和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報告。

(4)恢復供熱後,供熱企業、供熱主管部門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重大事故處置程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後,認為不能供暖或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並説明情況。

(2)區供熱辦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要領導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決定是否向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市供熱辦報告。

(3)由區市政管委主要領導帶隊,市供熱辦、區有關部門參加,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助供熱單位指揮搶修,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必要時通報相關部門,配合搶修工作,區市政管委主任和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到現場指揮。同時,市供熱辦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辦公廳報告。

(4)事故處置後,區市政管委立即報告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同時,市供熱辦報告市市政管委主任,並報市政府辦公廳;恢復供熱後,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

供熱主管部門定期瞭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由區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組織協調煤炭的調運工作。

2.供熱用氣短缺的緊急處置。

燃氣主管部門定期瞭解供熱單位的用氣情況,一旦出現燃氣緊張的情況,由區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組織協調做好燃氣的調配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事件和重要應急事故事件可啟動區級聯動協調機制,必要時可啟動市級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事件可啟動市級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應機制。信息快速反應機制是在供熱值班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區供熱辦要與市供熱辦、各專業供熱單位及重點熱源鍋爐房有關控制調度部門保持聯絡暢通,全面掌握市、區供熱動態,做到下情上傳,上情下達,隨時瞭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熱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熱的一種能力。各供熱單位、供熱企業必須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針對二次管網以後自管户,遇有緊急事故,其相應供熱單位應作為第一搶險援助隊伍承擔協助自管户進行緊急搶險的工作;對事故涉及面廣,自救能力不足時,可由負責設備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提出,申請專門搶險隊伍予以緊急搶險救助。

成立以區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簡稱區供暖所)為主的專門搶修隊伍作為房山區搶修搶險主要力量,隨時解決供熱緊急事故。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單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熱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供熱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並規範市、區供熱單位測温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記錄、統計等工作。各供熱單位要按規範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温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用户採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用户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並記錄;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熱期間,供熱企業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企業所採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區供暖所作為區供熱代管單位。

具體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區市政管委會同區發改委、區國資委、區財政局、區環保局等部門研究決定。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各供熱單位要根據設備狀況,備齊供熱設施備品備件;承擔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的供暖單位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區供暖所和區煤炭供應公司為主要應急物資保障單位。

(八)供熱應急資金。供熱保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應建立供熱應急資金,保障我區居民冬季採暖,緩解供、用熱雙方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主要用於對困難供熱單位實行救助,解決供熱單位資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熱,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特別是破產企業退休職工、困難企業職工、拆遷户、低保户及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職工等居住相對集中地區,熱費收繳矛盾突出的問題;其次用於啟動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和應急物資的購置等方面。

敬老院冬季供暖服務方案(精選5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減輕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東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東營區內集中供熱行業,指導自然災害和生產事故引發的供熱設施受損、大面積停熱、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則。把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應急處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減少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等危害。

1.4.2堅持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協同應對原則。區政府統一領導全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緊急情況下調動全區各方力量,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1.4.3堅持屬地管理、專業處置、快速反應原則。區政府制定本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本級指揮部,組織開展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受市指揮部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指導。城區各供熱企業要組建或聘用專業化應急搶險隊伍,引進先進搶險技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科學、合理、快速處置各類供熱突發事件。

1.4.4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強化供熱安全運行管理,健全安全隱患排查、綜合整治、日常維護等工作機制,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定期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2.1.1區政府成立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鎮街政府、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東營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東營環保分局、區住建局、區衞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總工會以及城區各供熱企業、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為成員單位。

2.1.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供熱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住建廳等部門給予支持;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佈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指導各鎮街、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開發區)供熱應急工作的實施;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對應急情況彙總通報;協助鎮街政府對重大事故的緊急處置;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區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做好供熱突發事件涉及的建築物質量安全評估和應急處置,根據需要調用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

區應急管理局:啟動應急響應後,組織、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和救援裝備、物資。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協調解決熱電聯產企業熱源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並監督使用。

東營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

區民政局:負責對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按有關政策給予救助。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做好應急運輸保障,按指揮部要求,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東營環保分局:負責協調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應急處置建議,並配合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區衞生健康局:負責解決重大事故現場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相關特種設備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區總工會:參加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做好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鎮街政府:按照供熱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搶修現場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城區各供熱企業:負責本企業職責範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自來水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

燃氣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設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區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實施;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供熱應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協調鎮街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直接領導,由區、鎮街兩級指揮部中位於事故發生現場、行政級別最高的人員任現場指揮,成員由區、鎮街兩級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行業專家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調動各類應急資源,具體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下設警戒保衞、搶險救災、技術服務、後勤保障、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置6個專業小組:

2.3.1警戒保衞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公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3.2搶險救災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消防救援部門、有關供熱企業配合。主要負責制定先期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救援實際情況報請現場指揮部批准調動和指揮各種救援力量。

2.3.3技術保障組:由區供熱管理部門牽頭,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建設、環保等部門和相關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配合。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分析事故和災害情況,提出救援的技術措施。

2.3.4醫療救護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衞生部門和當地醫療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醫療單位接收、救治傷員。

2.3.5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交通、電力、工信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現場通訊保障、電力供應、保障搶救物資及裝備供應、組織運送撤離人員及物資等後勤保障工作。

2.3.6善後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應急、民政、住建、衞健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建築、區政等財產損失評估、賠償等善後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2.4專家諮詢機構

2.4.1專家諮詢工作組由供熱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4.2專家諮詢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1)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協助救援。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3監測與報告

3.1預防

各各鎮街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各供熱企業應做好以下預防措施:

(1)加強首站、中級泵站、換熱站、熱網的檢查與維護,時刻監控系統運行參數,保證供熱系統運行可靠。特別在供熱設備投退時,嚴格按規程操作。

(2)日常應保持站內外設備的完好性、嚴密性,防止泄漏,發現設備任何缺陷要按缺陷管理制度及時消除。

(3)如遇突然停水停電,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及相關預案進行處理。

(4)定期校核各種壓力錶,如發現不準確或動作不正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做排氣試驗,如閥件動作呆滯,必須更換。

(5)對待極端天氣要及時與熱源廠溝通協調,保障民生取暖正常。

3.2監測預測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各鎮街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建立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發佈預警後,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的提出防範工作要求。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鎮街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彙總情況,及時對隱患信息進行預測判斷;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3報告

3.3.1發現供熱安全隱患和供熱突發事件應立即報警。各接警平台接到報警信息並初步核實基本情況後,立即通報有關供熱企業;進行初步核實後,第一時間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區供熱管理部門。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簡要經過,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情況、可能發生的後果及已經採取的控制措施等。

3.3.2各供熱企業發現的供熱安全隱患和供熱突發事件,應立即進行初步分析判斷,根據需要啟動企業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搶險、搶修力量到達現場核實情況,按照事故等級及時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供熱管理部門,並通報有關單位。突發事件在可控範圍內的,要立即實施處置。

3.3.3因第三方施工造成供熱突發事件的,施工單位要在第一時間採取應急防護措施,立即報警並向建設單位和相關供熱企業報告具體情況。

3.3.4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管理部門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須在事發後2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管理局,40分鐘內書面報告,書面續報最遲不超過1小時。

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上級指揮部。

3.4信息分析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信息報告後,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必要時進行現場勘查,綜合評價事件對城區公共安全的影響程度和範圍,迅速提出預警及響應意見。

4應急預警

4.1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鎮街政府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温或極寒天氣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自然災害等其它情況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6)因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入侵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7)熱力公司與熱源單位溝通不及時造成的影響正常供熱。

4.2預警發佈

4.2.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佈紅色、橙色預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發佈黃色預警;事發鎮街負責發佈藍色預警。

4.2.2紅色、橙色預警發佈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黃色、藍色預警發佈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4.2.3預警發佈可通過廣播電台、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3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區集中供熱實際情況,由低到高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3.1藍色預警

(1)因供熱設施故障,即將影響供熱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2)供熱企業出現拒絕向居民供熱現象,即將影響供熱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30人以內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4)可能會發生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4.3.2藍色預警行動

由事發鎮街啟動應急預警,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必要時,鎮街分管負責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負責人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並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3黃色預警

(1)因供熱設施故障,即將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2)供熱企業出現拒絕向居民供熱現象,即將影響供熱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4)可能會發生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5)已經發生的一般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4黃色預警行動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啟動應急預警,以事發鎮街為主進行協調處置,鎮街負責人應趕赴現場,鎮街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現場,參與制定預警方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啟動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情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啟動技術指導、專家組織等工作;東營公安分局負責啟動事發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啟動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啟動應急運輸保障、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區衞生健康局啟動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3.5橙色預警

(1)因熱源企業供熱機組或者供熱一次主管網故障,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有可能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或即將發生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供熱小區棄供、棄管的。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50人以上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的。

(5)可能會發生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6)已經發生的較大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6橙色預警行動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指揮長批准後啟動應急預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指揮長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區供熱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在黃色預警行動基礎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工作;區供電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各自來水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各燃氣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4.3.7紅色預警

(1)可能出現供熱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影響相應區域正常供熱48小時以上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可能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48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可能影響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的。

(3)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會造成供熱熱源無法運行,對城區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4)可能會發生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的。

(5)已經發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8紅色預警行動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批准後啟動應急預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行政區(開發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副指揮長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在橙色預警行動基礎上,區住建局負責啟動調用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落實受災羣眾的臨時住所;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後熱源、換熱首站、中級泵站、區政供熱管網及臨時供熱設施、管線的規劃審批工作;東營環保分局負責啟動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啟動組織、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啟動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區總工會負責啟動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4.4調整和解除預警

預警信息發佈部門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的部門應立即宣佈解除警報或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4.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調整和解除紅色、橙色預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調整和解除黃色預警;事發鎮街負責調整和解除藍色預警。

4.4.2紅色、橙色預警調整和解除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黃色、藍色預警調整和解除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4.4.3預警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台、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應急響應

5.1響應發佈

5.1.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佈Ⅰ級、Ⅱ級響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發佈Ⅲ級響應;事發鎮街負責發佈Ⅳ級響應。

5.1.2Ⅰ級、Ⅱ級響應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Ⅲ級、Ⅳ級響應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5.1.3響應發佈可通過廣播電台、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2事件分級及應急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程度、波及範圍等情況,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4個級別。

5.2.1一般事件(IV級)

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鎮街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因供熱設施故障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3)任何情況下,居民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50萬平方米以下的區域內,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

(5)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30人以內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5.2.2一般事件(IV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信息研判、應急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區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現場指揮部應立即調動並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5.2.3較大事件(III級)

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區直相關部門、各鎮街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故障影響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3)任何情況下,居民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區域內,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的。

(5)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的。

(6)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5.2.4較大事件(II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情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技術指導、專家組織等工作;東營公安分局負責事發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區民政局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運輸保障、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區衞生健康局負責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5.2.5重大事件(II級)

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區直部門、各鎮街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熱源企業供熱機組或者供熱一次主管網故障,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或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供熱小區發生棄供、棄管的。

(5)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50人以上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5.2.6重大事件(I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在III級響應基礎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工作;東營區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各自來水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區各燃氣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5.2.7特別重大事件(I級)

指對我區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2)出現供熱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影響相應區域正常供熱48小時以上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48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的。

(4)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熱源無法運行,對城區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5.2.8特別重大事件(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在II級響應基礎上,區住建局負責調用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東營環保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區總工會負責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5.3響應程序

5.3.1Ⅳ級事件響應程序

由事發鎮街啟動應急響應,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鎮(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必要時,鎮街分管負責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負責人或區供熱管理部門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5.3.2III級事件響應程序

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或鎮街啟動應急響應,以事發鎮街為主進行協調處置,鎮街負責人應趕赴現場,鎮街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並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5.3.3II級事件響應程序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5.3.4I級事件響應程序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副指揮長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5.4調整和解除響應

5.4.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調整和解除I級、II級響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調整和解除III級響應;事發鎮街負責調整和解除Ⅳ級響應。

5.4.2I級、II級響應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III級、Ⅳ級響應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5.4.3響應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台、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5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5.5.1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5.5.2必要時,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5.3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並妥善保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監測

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加強輿情監測與管理。

6.2信息報告

6.2.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區供熱服務熱線或供熱單位電話,報告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

6.2.2各鎮街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並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6.2.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立即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詳細信息不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上報。

6.3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發佈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佈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

7應急保障

7.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7.1.1各鎮街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應依託供熱企業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鎮街供熱主管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鎮街給予支援。

7.1.2各鎮街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7.1.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區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7.1.4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各縣區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區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調用。

7.1.5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各縣區政府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7.2通信保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佈渠道,加強日常暢通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7.3交通保障

7.3.1鐵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誌。

7.3.2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7.3.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縣區政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5後勤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鎮街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7.6經費保障

7.6.1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區、鎮街分級負擔。

7.6.2區、鎮街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7.6.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應急演練

8.2.1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

8.2.2我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應進行1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每年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計劃、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等應及時歸檔保存備查。

9後期處置

9.1總結評價

9.1.1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部作出書面報告。

9.1.2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審查和整理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救援期間採取的主要措施。

9.2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7)提出處理意見。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根據對事件、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報區政府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

10.2獎勵與處罰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在冬季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脱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10.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並解釋。

10.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敬老院冬季供暖服務方案(精選5篇)5

為了建立健全因烤火取暖突發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提高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煤氣中毒事故,保障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多方協調、各方聯動的原則。

2、堅持羣防羣控、監測分析、及時整改的原則。

3、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求援的原則。

4、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善後處理、合理安撫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鄉成立冬季烤火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由鄉長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鄉長任副組長,各單位部門站所負責人、學校校長、衞生院院長為成員。各村(居)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居)副書記、副主任為副組長,其他村社幹部、村衞生站站長為成員的村(居)冬季烤火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

2、應急搶險組成員主要職責

(1)組長: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求援工作。

(2)成員:承擔應急的具體工作,實施營救受害羣眾,並做好其他善後事宜。

三、預警系統:

1、加強日常的巡查和監管:各村(居)對轄區烤火取暖設備進行全面排查,對所有住宿房的通風進行全面檢查,通過各種方式對羣眾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夜間巡邏,仔細觀察烤火對象情況。

2、建立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烤火一氧化碳中毒人員,要儘快的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程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上報。

四、應急響應:

發現事故,搶險救援組儘快投身救援工作,無條件接受任務,並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應急救援終結,相關人員及時撤離現場。

五、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做好受害人員處置、家屬安撫等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羣眾,恢復正常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2、各村(居)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形式開展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檢查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能力,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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