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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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那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精選20篇)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長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着力消除我縣自建房及經營性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隱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排查範圍。全縣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經營性、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突出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貿市場、商超、酒店、學校周邊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等重點區域的自建房,各類商業娛樂場所、文化體育旅遊場所、交通運輸場站、賓館、酒店、民宿、餐館、集貿市場、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醫療衞生機構、養老和社會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等。

(二)排查內容。一是建築基本情況。對照建築圖紙、產權等資料,核查建築地址、所有權人、使用人、建設時間、改擴建(裝飾裝修)時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用途、建築面積、層數、結構類型等。二是建築安全隱患。重點檢查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包括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羣租以及裝修過程中改柱改樑改承重牆、超負荷使用等隱患;地基基礎,包括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構件出現沉降、裂縫、變形等隱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築改建改用為公共設施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閒置辦公用房、廠房改為其他功能用房等隱患;失修失養,包括建築年代較長,建築外牆飾面剝落、建築外牆保温層面開裂損壞、建築內外裝飾構件鬆動、用電用氣不安全、消防不達標等隱患。三是周邊環境。包括佔壓地下燃氣管道、存在地質災害、邊坡不穩定等隱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確要求。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專業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清倉見底。二是全面摸底。採取“政府工作人員+技術專家”模式,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實行“雙簽字”制度,全面查清風險隱患底數。三是建立清單。及時建立安全“問題、措施、責任”三個清單,實行台賬式管理。四是強化統籌。加強多部門綜合執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與“九小”場所和沿街門店、燃氣管網等整治結合起來,進行系統治理。行政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回頭看”成果。

(四)徹底整改。一是第一時間撤人。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或鑑定為D級危房的建築,應首先撤離全部人員,確保人員安全。二是第一時間關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根據隱患程度高低及時停用。三是第一時間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等,逐項實施問題銷號,堅決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審批、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專業鑑定、使用檢查等各個環節的房屋建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方責任,嚴把城鄉房屋建設及使用全生命週期質量安全關,堅決遏制增量,實現房屋建設使用本質安全。

二、工作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20xx年5月4日前)。

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成員單位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推進機制,全面動員部署,暢通投訴渠道,廣泛宣傳發動。

(二)排查除患階段(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隱患排查任務,形成問題清單,探索建立動態發現處置機制。對問題清單中的既有建築,按照“分類處置、動態銷號”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逐一確定處置意見,該撤人的撤人,該停用的停用,該除險的除險。對短時間內能夠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徹底整治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對於短時間無法整改到位的C、D級房屋建築,該加固的加固,該拆除的拆除,該處罰到位的處罰到位,9月底前徹底整治消除隱患,完成專項整治行動。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2

根據《舒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舒政辦明電〔20xx〕3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視頻會議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蘇州市吳江區四季開源酒店輔房坍塌等安全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持續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乾淨徹底消除隱患,防止發生安全事故,杜絕重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務

(一)排查範圍。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原則,各村對本行政區範圍內已排查過的農村房屋安全性開展“回頭看”排查,確保不漏一户。重點排查用作經營性房屋安全情況以及鎮政府所在地集鎮建成區範圍內所有房屋(包括納入鎮總體規劃範圍內的所有房屋)。

(二)工作內容。以村為單位按房屋所屬行政區域開展,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判定房屋等級,排查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針對存在風險的農村房屋,建立整改台賬,落實整改責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

三、時間安排

(一)全面排查。20xx年8月20日前,對各村行政區範圍內所有房屋(包括前期摸排過的房屋)開展安全排查。

(二)重點排查。20xx年8月20日前,對用作經營性房屋以及鎮政府所在地集鎮建成區範圍內所有房屋(包括納入鎮總體規劃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

(三)重點整治。20xx年底前,對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性房屋以及鎮政府所在地集鎮建成區範圍內所有房屋(包括納入鎮總體規劃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開展重點整治,力爭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四)全面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四、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按照村兩委包組分工,全面、有序、無死角推進排查工作,對排查信息採集過程中,發現一些普遍性、傾向性、把握不準的問題,以村為單位直接同鎮集鎮辦進行溝通,以便統一口徑上報。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各村要立即責成產權人,迅速落實整改方案並明確整改責任人,及時採取維修、加固、拆除和停止使用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房屋鑑定表及整改方案8月15日前報鎮集鎮辦。

(二)評估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各村要依據住建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及時組織技術人員對房屋開展安全性評定,對極少數難以評定等級的房屋,以村為單位彙總上報,由鎮組織專業人員或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以村為單位,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整改責任人。

(三)建立整治台賬。各村要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台賬,落實包保責任人,明確整治時限,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四)分類集中整治。經鑑定屬於C級危房的,採取修繕加固方式消除安全隱患;屬於D級危房的,原則上要拆除重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經評估或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等,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是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採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示等安全防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山七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工作。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村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親自落實,組織排查力量,全面開展排查。

(二)加強部門協作。充分發揮鎮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鎮直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行業監管責任,開展協作,形成工作合力,配合各村開展排查工作,確保此項工作有序推進。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強化監管。其中鎮集鎮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鎮應急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鎮國土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鎮農經站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市場監管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鎮宗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鎮中心校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鎮民政辦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鎮司法所負責政府有關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強化法治保障;鎮社事中心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鎮衞生院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嚴把整改質量。房屋質量事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各村要引導產權人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或經過培訓的農村工匠參與建設,住建部門將定期開展質量巡查,確保住房安全。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完成榆林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務,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根據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辦函〔20xx〕22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我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實整治責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重大風險隱患。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技術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四個原則要求,有序推進我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要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清農村房屋底數。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對本區域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基礎信息的填報工作,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底數清單、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二)排查房屋安全隱患。

1.重點排查(20xx年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依據已建立的農村房屋底數清單,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和縣住建局按照職責分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組織完成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初判情況填報工作,建立重點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清單。可結合農村自建房結構類型細化排查內容和排查重點。

2.全面排查(20xx年6月10日前基本完成)。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結合實際,對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建立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清單。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

(三)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由縣住建局及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機構進行農村房屋結構、使用、地質和周邊環境等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建立農村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清單。

(四)農房安全隱患整治。農村房屋經安全性評估或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由縣住建局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農村房屋安全重點整治方案和全面整治方案,在縣住建局的指導下,明確整治重點,確定工作程序,調配工作力量,提出時限要求。

2.落實政治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鎮村屬地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

3.建立整治台賬。縣住建局、鎮、村要分別建立重點和全面整治台賬,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4.完成整治任務。重點整治力爭20xx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全面整治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同時,根據實際,力爭3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存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整治。

(五)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落實屬地責任,縣住建局要落實行業監管部門,根據職責,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加快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要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上成立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的縣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領導、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本鄉鎮實施方案,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組織各村紮實開展排查整治各項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夯實部門責任。縣住建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等工作;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縣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縣教體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縣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縣民政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縣司法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治保障;縣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縣衞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縣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三)落實“四清一責任”機制。縣住建局和鎮村要圍繞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摸底、排查、鑑定、整治4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隱患排查、評估鑑定、問題整治四個“清單”,簽字背書,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責任分明的工作閉環。

(四)加強綜合保障。縣住建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縣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諮詢、法律調解等工作,指導依法依規處理農村違法用地、違規建房問題。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統籌考慮。

(五)加大督促指導。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避免多頭檢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報縣紀委監委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

(六)做好宣傳引導。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掌握農村幹部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村羣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要於20xx年12月7日前,將本鄉鎮工作實施方案報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自20xx年12月1日起,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送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4

一、工作思路

以股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主導、縣場運作、部門協同推進的原則,積極開展我縣農村住房保險業務。通過各級財政分別出資補貼保費資金的形式建立我縣農村住房政策性保險(以下簡稱農房統保)制度,形成與政府救助互為補充的災害救助保障體系,保證財政資金預算的計劃性、合理性和穩定性,着力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民倒房恢復重建的經濟壓力,從而實現參保農户災後能及時重建家園、恢復正常基本生活的目標。

二、組織機構

(一)為加強對全縣農房統保工作領導,指導全縣農房統保工作的推進與實施,成立縣民政局農房統保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救災救濟股股長、局辦公室主任、計財股股長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協調、組織、開展。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救災救濟股,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縣、鄉民政部門和人保財險分公司為農房統保的經辦機構。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農房統保工作已列入各級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縣鄉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房統保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把農房統保辦成“政府放心,農民滿意”的惠民工程,保障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二)加強協調。縣民政局要積極爭取本級財政解決農房統保配套資金,同時,主動與人保財險公司統一協調轄區內農保住房普查登記和保險理賠等工作,確保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其次,要切實加強保險費使用和安排情況的監督管理。

(三)要做好宣傳工作。要通過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各種形式和途徑,通過大力宣傳農房統保工作的重大意義,向廣大參保農户宣傳農房統保政策措施,讓這一惠農政策家喻户曉,深入人心。

(四)民政部門要將保險理賠工作列入政務、村務公開的內容,確保保險賠款真正用到受災農户的災後重建上。

(五)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縣、鄉民政部門務必要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維護好倒房農户的切身利益;同時,建立完善制度,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發生。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和那些因措施不力,導致工作被動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導致嚴重後果,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格按照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5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相關要求,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農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長效管護”的要求,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健全規章政策和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排查範圍

全鎮各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一)農村自建房。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於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閒置、出租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以及自建的非住宅類建築物。

(二)非自建房。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指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民安置房。指在農村範圍內由政府、部門、有關機構、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三、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現場排查時要填寫《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表》(分為自建房、非自建房),並將有關信息錄入“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助手”手機APP系統。排查建檔要同時進行,排查一户,建檔一户。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要立即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階段(即日起—20xx年6月30日)。區分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其他農村房屋兩類,交叉推進,全面覆蓋摸底排查。

1、重點排查(即日起—20xx年12月31日)。各村要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為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村要結合實際細化排查內容和重點。

2、全面排查(即日起—20xx年6月30日)。各村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對其他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為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初判人員要提高業務素質和責任心,確保初判情況符合實際。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1、方案制定。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責任分工。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落實屬地和行業管理責任。

4、台賬建立。鎮、村兩級建立重點整治台賬,明確整改目標、責任和措施,督促產權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1、制定整治計劃。各村要結合實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明確整治方案和完成時限,實施台賬管理、逐項銷號。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和行業管理責任。

2、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推動完善相關法規規章體系,健全農村房屋建設標準規範,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用途變更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3、完善工作機制。各村要進一步健全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逐步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充分發揮其對鄉村建設工程的監管作用。加強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做到有專門人員負責、有管理制度保障,逐步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機制,成立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加大工作統籌推進力度。各村作為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機構,統籌推進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統籌謀劃、科學安排、落實經費,明確各項任務完成的時間節點、工作措施和責任人員。要充分發揮包村幹部、村支書作用,組織各村做好入户信息採集人員培訓等排查整治各項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紮實細緻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鄉建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鎮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國土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市場監管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核複查工作。中心校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

(三)加強綜合保障。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轄區內村莊包村幹部和信息採集人員進行培訓。司法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導調度。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村莊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規問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村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使廣大羣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切實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眾思想動態,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6

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廳《關於印發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3.7”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訓,持續紮實開展“三零”單位創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用x-x年。

二、目標

立即對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鎮房屋基本信息數據台帳。

(一)重點排查(xxxx年xx月-xx月)

各村、社區要按本村、社區所在區域進行全面排查。

1、農村區域。重點完成對兩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

一是對用作經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賓館、旅館、飯店、餐館、商場、市場、超市、會議室、戲台,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閲覽室、公共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公共娛樂場所、客運車站侯車廳(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2、城鎮區域。重點完成對四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

一是對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三是對違法違規改造用於經營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四是對老舊小區(含各類棚户區、危舊直管公房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對以上六類重點房屋排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立查立改,並建立健全本村、社區農村房屋建設相關數據台帳。

(二)重點整治、全面排查(xxxx年xx月-xxxx年x月)

一是在xxxx年全面完成六類重點房屋安全隱患排査基礎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

二是全面完成對六類重點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鎮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城鄉房屋檔案台帳。

(三)全面整治(xxxx年x月-xxxx年xx月)

基本完成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進一步完善城鄉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建成城鄉房屋數據台帳,實現全鎮房屋規範化管理。

三、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統籌全鎮各方力量,通過政府購買務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

各村、社區要組織專人,會同技術人員按照全覆蓋、網格化排査和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全面開展城鄉房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違法建築、危險建築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築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農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違法違規建築情況。以違法建設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特別是違法違規改造用於經營出租的房屋為重點,全面排查各類房屋用地、規劃、建設、消防、設施設備等相關手續辦理和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

(3)危險建築情況。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農村預製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外面掛保温層、裝飾線條、牌匾、貼面是否有脱落危險,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並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

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

建築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築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等;

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於a級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温材料等。

2、實施路徑

農村分兩條路徑排查:村莊按照城鄉結合部、鎮區和集鎮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徑排查;村莊內房屋按照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城鎮房屋按照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人員密集場所、改擴建活動多發區域、違法違規改造用於經營出租的房屋、老舊小區(含各類棚户區、危舊直管公房)及老舊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排查人員在網格內依照排查路徑,逐類逐房列出清單,有序開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檔案和數據平台。

排查人員逐房填寫信息採集表,建立城鄉房屋信息檔案。農村房屋信息錄入國家管理平合,實行分類編號登記。城多房屋信息錄入“數字房產”平台。

(二)實施精準整治。

各村、社區要按照“兩清單、一台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幹部會同各村、社區組織排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和嚴重安全隱患。

對研判結果為安全的房屋、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經鑑定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檔案。

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住房,依據隱患清單,分類提出整治清單。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提出鑑定建議。

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鑑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住房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房屋,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對加建、改建、擴建以及結構形式複雜、x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鋼網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的,全部進行技術複核,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進行安全鑑定,提出整治要求;無相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的,直接進行安全鑑定。

3、分類整治。根據研判和鑑定結果,列出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對照清單開展整治,對重點隱患立查立改,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對照清單,按要求限期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鑑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法加固修繕的予以拆除。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築,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4、整治驗收。經營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患整治,由縣領導小組組織驗收;其他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由鎮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組織驗收。縣、鄉、村三級都要建立健全重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鎮人民政府統籌領導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各片片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包村幹部為成員的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協調、組織推動、工作保障和督導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辦,全面統籌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各村、社區要按鎮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積極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本村、社區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重點整治合賬,督促整治,對賬銷號,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鎮人民政府。

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責任,自覺接受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的監督檢查,提供真實的房屋建設資料,對照整治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確部門職責。根據縣人民政府安排,縣直各有關單位為此次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指導和服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指導城鄉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數據平台;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行為的審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分工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縣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羣等多渠道廣泛宣傳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羣眾增強房屋安全意識,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羣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7

為加快農村危舊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xx《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xx﹞143號)規定和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在全鎮範圍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市縣指示精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在全鎮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拉網式排查,及時完成農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檔、農房鑑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記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鑑定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二、工作任務

(一)排查範圍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xx台。

1.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於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閒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於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村安置房。指在農村範圍內由xx、有關機關、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內容

一是要摸清轄區內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調查農户對危舊房的改造意願,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舊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確農村危舊房排查治理領導和聯繫人;二是房屋排查具體內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結構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用能情況等內容。三是摸底調查紙質版農村危舊房排查統計表於20xx年1月31日前報至鎮鄉建辦,未報送的房屋視為未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三)排查建檔對象

各行政村為實施主體,重點對農村年久失修、殘損破舊、不御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和農村建設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嚴重、超負荷使用以及房屋所處的不利地理環境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檔要同步進行(即排查一户,建檔一户)。各村要對危舊房進行房屋質量安全進行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為危險的房屋,鎮xx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鑑定,對存在疑問的房屋,報縣住建局統一組織二次鑑定。各村要進一步完善危舊房屋應急保障措施,一旦發現房屋安全問題或出現異常變化,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做到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治理。整個排查、建檔和鑑定工作於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內容

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户多宅”進行整治,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該監控的加強監控。對自住C級、D級危險房屋要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經列入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實施,儘快採取修繕、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對急需改造的危險房屋要優先列入改造計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和xx事件。各類危改户必須在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務。

三、實施步驟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底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核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人員對農村羣眾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掌握羣眾住房基本情況,確定危房户並登記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工作必需於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數據彙總階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彙總統計數據,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狀況,分門別類梳理建檔,對存在疑問的房屋,鎮xx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鑑定,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三)推進治理改造階段(20xx年5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分類處置措施,制定改造計劃,有序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深刻認識做好危舊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下定決心推進危房治理工作,堅決杜絕僥倖心理、畏難情緒;要明確責任,建立危舊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要結合本村實際,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開展排查工作,切實把工作做好。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國土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辦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各農村學校、幼兒園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xx機關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撥付;文旅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管理;衞健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務繁重,各村要根據上級指示精神,重點排查建造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動、早處置,不能有拖拉意識,更不能相互推諉,對羣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一旦發現房屋情況危險,必須立即採取果斷措施,迅速轉移相關人員,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實或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的造成未改造發生房屋垮塌造xx員傷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精細化紮實推進。危舊房大排查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危,容不得絲毫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遺漏、一個數據不搞錯。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儘快開展安全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確立安全等級,制定落實治理方案和措施,儘快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督導考核。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責任意識,全力推進工作進行,鎮黨委xx也將對各村嚴加考核。對工作推進情況行動進行通報,對推進工作有力、任務完成情況好的村,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的村進行通報批評,並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因工作拖拉、不作為、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8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縣委、縣政府會議精神,為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決定在全鎮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乾淨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有關信息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閒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及時組織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户、驗收一户、銷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並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由村書記簽字背書,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台賬於20xx年1月底前報送鎮排查辦。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農業農村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應急辦、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規劃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村事務辦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農村養老機構、文化和旅遊等場所的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澡下學校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衞生院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員單位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導工作,共享並及時提供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的主體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類安全隱患排除工作。

(三)強化綜合保障。一是強化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單位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二是強化資金保障。落實排查整治人員和物資。三是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四是強化紀律保障。要嚴肅責任追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五是強化法治保障,綜治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從20xx年11月起,堅持每半月調度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成員單位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持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9

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xx]64號)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城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晉市政辦發電[20xx]17號)和澤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澤州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澤政辦函[20xx]25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裏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訓,持續紮實開展“三零”單位創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用2-3年時間,徹底消除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及時間安排

立即對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鎮城鄉房屋基本信息數據台帳。

(一)重點排查(2022年10月-12月)

各村轄區進行全面排查。重點完成對兩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一是對用作經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農家類、飯店、餐館、超市、會議室、戲台,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幼兒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以上重點房屋排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立查立改,並建立健全本村房屋建設相關數據台帳。

(二)重點整治、全面排查(2022年10月-2023年6月)

一是在20xx年全面完成重點房屋安全隱患排査基礎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重點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鎮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房屋檔案台帳。

(三)全面整治(2023年1月-2024年12月)。

基本完成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進一步完善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建成房屋數據台帳,實現全鎮城鄉房屋規範化管理。

三、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統籌全鎮各方力量,各村要組織專人按照全覆蓋、網格化排査和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全面開展房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違法建築、危險建築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築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農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違法違規建築情況。以違法建設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全面排查各類房屋用地、規劃、建設、消防、設施設備等相關手續辦理和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

(3)危險建築情況。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農村預製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保温層、裝飾線條、廣告牌匾、貼面是否有脱落危險,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並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建築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築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於A級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温材料等。

2、實施路徑

農村分兩條路徑排查:村莊按照城鄉結合部、鎮區和集鎮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徑排查;村莊內房屋按照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城鎮房屋按照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人員密集場所、改擴建活動多發區域、違法違規改造用於經營出租的房屋及老舊房屋排查。排查人員在網格內依照排查路徑,逐類逐房列出清單,有序開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檔案。

排查人員逐房填寫信息採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檔案。

(二)實施精準整治。

各村要按照“兩清單、一台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幹部會同各村、社區組織排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和嚴重安全隱患。

對研判結果為安全的房屋、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經鑑定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檔案。

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住房,依據隱患清單,分類提出整治清單。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提出鑑定建議。

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鑑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住房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房屋,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對加建、改建、擴建以及結構形式複雜、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鋼網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的,全部進行技術複核,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進行安全鑑定,提出整治要求;無相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的,直接進行安全鑑定。

3、分類整治。根據研判和鑑定結果,列出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對照清單開展整治,對重點隱患立查立改,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對照清單,按要求限期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鑑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法加固修繕的予以拆除。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築,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4、整治驗收。經營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患整治,由縣領導小組組織驗收;其他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由鎮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組織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鎮人民政府統籌領導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各片片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包村幹部為成員的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協調、組織推動、工作保障和督導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辦,全面統籌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各村要按鎮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積極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本村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重點整治合賬,督促整治,對賬銷號,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鎮政府報告屋產權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責任,自覺接受鎮人民政府和村監督檢查,提供真實的房屋建設資料,對照整治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確部門職責。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將房屋安全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疇,強化監管和指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積極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溝通,負責指導城鄉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鎮應急管理中心負責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鎮自然資源辦公室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行為的審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鎮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負責指導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分工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鎮消防部門負責指導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鎮宣傳、統戰、機關事務管理、發改(糧食)、教育(科技)、工信(商務)、公安派出所、民政、司法、財政、交通、水務、林業、文化旅遊、衞生健康和體育、能源等對主管領域範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程指導和服務。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羣等多渠道廣泛宣傳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羣眾增強房屋安全意識,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羣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0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單化、閉環式工作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市(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確保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中村、老舊小區、工業園區、城鄉接合部、安置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地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排查內容。各市(區)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市(區)要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縣級複核、市級督導,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運用陝西省城鄉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逐一歸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區(鎮村)核查和信息採集,並錄入信息平台。2022年8月上旬完成縣級複核和市級督導。2022年12月底前對排查信息進行復查確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各市(區)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堅”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守住安全底線。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實質性成效。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各市(區)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實施分類整治。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汛期、凍融等特殊時段加強巡查,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省市縣設立投訴電話,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

4.建立長效機制。各市(區)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省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省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訪局、省政務大數據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廳級領導參加工作專班,並選派1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各市、縣、區、鄉鎮黨委和政府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加強統籌協調,縣級“四套班子”要齊上陣、合力攻堅、分片包抓,推動專項整治落地落實。各市(區)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牽頭組織建立健全鏈條監管機制;宣傳部門負責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專項整治有關宣傳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涉及城鄉房屋安全法規、規章和制度,對整治工作中具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行業汽車站場、碼頭(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等交通運輸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衞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體場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相關文保單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及專項整治有關信訪處理;省政務大數據局負責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運維相關保障工作。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本部門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強綜合保障。

各市(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要將信息平台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省級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給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責任”機制。

要摸清底數,建立台賬,逐一明確整治責任、時限和預案。抓住“誰排查”“誰鑑定”“誰整治”“誰核驗”四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房屋底數、排查鑑定、隱患整治、核查驗收四個“清單”,分級分部門簽字確認,建立“責任閉環”工作體系,實現自建房底數清、鑑定清、整治清、核驗清。

(五)強化督促指導。

省領導小組定期調度各級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成立10個專項督導組包抓督促各市(區),採取查閲資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等形式,適時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各市(區)要參照加大督導檢查力度。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典型樹立標杆,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使廣大羣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密切關注輿情動態,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公開透明迴應羣眾關切,保持社會面總體穩定。

各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於2022年6月5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省工作專班,“百日攻堅”行動期間每週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百日攻堅”行動結束後每月報送。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目標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省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和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範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對全省行政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基本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重點整治;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2年10月底前)。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明確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實責任,抓緊組織推進。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充分運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平台。對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1.分類登記統計。縣(市、區)、鄉(鎮)政府統一組織,以村為單位,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數據,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20xx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

2.重點排查。各地要統籌縣、鄉、村三級力量作為排查責任主體,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專業機構參與,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行業監管職責,調配力量參與排查,配合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或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和《湖北省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指南(20xx簡明圖文版)》及相關行業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性鑑定,形成最終排查結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組織下,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按屬地按行業按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所轄行政村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加強排查組織、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指導培訓。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xx年12月底)。

1.重點整治。各地要以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作為重點開展整治,要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經費安排、時限要求和職責分工等。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縣、鄉、村三級要建立重點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所屬行業部門紮實開展排查、整治、督導等相關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地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範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範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省政府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省長為召集人,省住建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衞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市、縣兩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細化任務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強力組織推進。鄉鎮、村要主動作為,克服困難,廣泛動員,倒排工期,將排查整治任務落實到責任人,落實到時間節點,抓實抓細各項工作。

(二)強化綜合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村房屋確權登記、亂佔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複摸排。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審判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推進排查整治行動。各地要結合此次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將農村房屋安全調查登記、排查、鑑定、解危救助、應急處置及宣傳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範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紮實開展行業指導監督,全過程抓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培訓、整治及長效機制建立工作。

(三)強化監督檢查。

省政府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指導,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定期對本部門排查整治情況開展調度。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對各地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協調、調度,及時彙總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報告省委、省政府。

(四)強化宣傳引導。

各地要廣泛宣傳,增強廣大幹部羣眾對農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密切關注農村幹部羣眾思想動態,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會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眾房屋安全意識,支持和擁護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同級黨委彙報,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於20xx年11月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自20xx年11月起,市、州政府及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進展情況,於每月13日、28日前報送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2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區、市、縣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紮實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切實保證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社會大局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xx〕x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號)、《中共xx市委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號)精神,接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接合、標本兼治,壓實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的屬地管理責任,依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關於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無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積極推進分類整頓,消化存量,嚴控增量,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證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繼續建設和諧美麗xx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二、主要任務

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類房屋建築:一是城市計劃區域範圍內沒有土地、計劃、建設手續,沒有專業設計圖紙或沒有具備法定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單位或個人在城市計劃範圍內自行組織建造或僱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築。二是在農村集體土地或非城市計劃區域內,單位或個人自行組織建造或僱傭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築。三是違法違規加層、擅自拆改承重結構、超設計限值增加荷載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和內容。關於全縣範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區、學校醫院車站周邊、工業園區、國有農(林)場、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場所等區域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賀自建房,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設的合法合規性(土地、計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和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方式。採取自查、普查和專業機構鑑定等方式進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作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可自行委託具有房屋安全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鑑定。依照屬地管理原則,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組織關於管轄區域內一切自建房逐棟(户)開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風險隱患工作台賬。關於排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鑑定,並且關於轄區範圍內排查整頓情況全面負責,一切經營性自建房必需委託專業檢測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後方可使用。排查整頓情況要如實上報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關於排查整頓情況進行督查。

(二)開展“百日攻堅”行動

20xx年5月至8月底,關於全縣自建房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重點關於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設的住房進行排查整頓。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制定本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百日攻堅行動計劃,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建立兜底保證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做到“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快查快改”,確保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關於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頓。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停用、封閉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經營性自建房應當即時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表明後方可使用,未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將自建房用於經營或超範圍經營,關於自建房內從事的經營活動嚴格把控、從嚴審核;關於不契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契合經營業態的禁止批准經營。

(三)全面整頓隱患

1.建立整頓台賬。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部門要嚴格依照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信息採集和報送工作的通知》(xx〔20xx〕xx號)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礎上關於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立整頓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頓一棟(户)、銷號一棟(户),同步完備整頓工作全進程檔案資料。

2.分類施策推進整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一棟一策、分類處治方式。依據《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xx)、《農村住房危險性鑑定標準》(JGJ/T363)等相關標準規矩,關於鑑定為級危房的,立即停滯使用,封閉處治,嚴禁居住、工作、休息或逗留,並且採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關於鑑定為C級危房的,採取修繕加固等技術性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繼續使用。關於契合城鎮棚户區和農村危窯危房、抗震宜居農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序申報,支持改造;關於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規敦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關於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禍隱患的,採取地質災禍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3.完備臨時過渡政策。關於城市建成區內鑑定為級危房且為一切權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臨時週轉安排疏散羣眾,承租家庭契合《xx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xx〔20xx〕x號)中減免租金條件的,提供資料經審核後可適當減免租金;承租家庭經過其他方式解決居住問題的應即時退還過渡用房。關於農村範圍內經鑑定為級危房的一切人(家庭)為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地鄉鎮(場)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關於該部分農户進行臨時安排。

4.嚴查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部門聯動,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大關於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計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加層、改(擴)建、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承重結構和超設計增加荷載,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則等行為,關於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嚴禁違法從事房屋安全鑑定活動,關於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出具虛假鑑定報告等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城市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3層及以上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規進行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表明。

2.強化日常監管。壓實產權人或使用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進行房屋安全自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所屬鄉鎮(場)、街道上報,嚴格落實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等屬地管理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及物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鄉鎮(場)、街道、社區(村)需各確定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員,一般由班子成員兼任,敦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並且組織人員撤離。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關於發現的問題即時報告處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則,加強本事域涉及的房屋安全監管。

3.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xx縣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依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用地、計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敦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經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定期關於自建房產權人及使用人進行安全使用調查,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關於房屋進行安全檢測,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關於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實施步驟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頓工作依照邊排查、邊建賬、邊整頓、邊銷號的原則,推進各階段工作落地落實。

(一)集中排查階段(20xx年5月至12月)。關於全縣範圍內一切自建房進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堅”行動,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況。

(二)全面整頓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8月底前,關於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城市級危房進行徹底整頓。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級危房整頓,實現動態清零。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頓任務,消除安全隱患。

(三)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及暖泉農場、原種場等駐賀單位在鞏固和提升排查整頓成效基礎上,深入總結分析,鍼關於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接合實際情況,完備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推動長效監管。

四、保證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xx縣自建房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推進排查整頓工作,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牽頭協調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頓工作,做好日常具體工作,重大情況即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xx工業園區、各鄉鎮(場)、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各行業部門及各駐賀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依照職責抓好工作任務落實。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3

以充分踐行“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理念為根本,為消除本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海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滬房規範【20xx】3號)的通知要求,現結合本區排查情況,制定20xx年青浦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的房子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造成的原因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實事求是,突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本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城鎮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

二、目標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在20xx年本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成果的基礎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城鎮房屋,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同時,於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對排查中發現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開展以解危為主的重點整治。

三、工作推進要求

1、評估鑑定階段(20xx年1月-20xx年2月)

對排查中發現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由區房管局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依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84〕第678號)、《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16)、《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08)以及其他國家和地方標準,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鑑定,並明確建議整治措施。

2、制定整治方案階段(20xx年3月-20xx年5月)

相關責任人要根據評估鑑定結論,編制隱患處置“一房一方案”,明確隱患處置的具體方式和處置時限,並報所在街鎮備案。如有需要,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鑑定。在完成整治前,應採取相應的臨時避險措施。

3、開展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xx年8月)

按照“誰的房子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造成的原因誰負責”的原則,依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滬府令39號)等規定,應充分體現街鎮屬地監管責任,區相關部門行業管理責任,全面落實業主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對確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並落實整治資金。

4、整治銷項階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

對排查中發現的疑似嚴重損壞房和疑似危房開展以解危為主的重點整治,於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未取得相關證照非法經營的,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整治。各街鎮要建立完善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賬,全面登記存在安全隱患的城鎮房屋,明確採取的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有關內容,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銷項管理,完成一項、銷號一項。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房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鎮為成員,並下設辦公室在區房管局,由房管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部署推進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計劃編制、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等工作,加強汛期、疫情防控期間城鎮房屋建設和隱患整治工作質量安全監管的指導,確保施工質量安全。同時,街鎮要建立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小組,落實街鎮整治工作主體責任和整治工作督促指導責任。

(二)強化工作責任

區房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依託“一網統管”和城市綜合管理網格化平台,搭建城鎮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健全城鎮房屋檔案和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

街鎮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要結合網格化管理密切掌握房屋受災風險和安全隱患,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督促相關責任人立即整改解決,消除安全隱患,嚴防隱患衍生為重大險情。街鎮應於每月25日前,將重點整治進展情況報送區房管局。

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城鎮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強化監管。

(三)強化工作聯動

各街鎮要在開展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時,應統籌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整治工作。各街鎮發現城鎮房屋安全重大險情、隱患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時,應及時上報區相關部門,及時落實處置措施。

(四)強化工作保障

為確保本區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在實施安全隱患整治時,組織好整治方案的編制及工程項目實施工作,確保項目實施安全和項目資金到位。

(五)強化宣傳引導

要發揮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城鎮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城鎮房屋建設、安全使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市民羣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4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等六部門關於全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11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市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22號)和《南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靖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15號),為進一步加強全鎮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全鎮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村建主責、村(居)落實”的原則,突出問題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疏堵結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嚴肅追責問責,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行動,集中摸排在建建築工程和已建房屋各類安全隱患,按照“全覆蓋、細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時發現問題、分類登記入賬、認真進行整治,3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一年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房屋安全隱患。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改善城鄉面貌。

三、整治重點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全鎮在建建築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築工程

1、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項目管控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配齊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2、工程參建有關責任主體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等情況;

3、按有關規定落實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評估和監控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建築起重機械、基坑支護、土方開挖、高邊坡、外腳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加強現場施工用電、消防安全管理;

4、落實應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災害應急處置機制,落實特殊季節、災害天氣安全防範措施情況;

5、加強對農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構造設施、圍護結構及現場外腳手架、模板等危險性較大的部位和環節檢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屬地政府或有關部門鑑定的危房;

2、未按有關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

3、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於出租特別是羣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7、池塘、河道、高陡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強降雨災害侵襲或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

9、項目紅線範圍內或重點發展區域周邊違規搶建的房屋;

10、項目建設過程中部分徵遷,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1、農村因地災點搬遷、危房改造等工作騰空的房屋;

12、企業因停產、改制等情況閒置的老舊廠房,工礦區臨時搭蓋的簡易工棚、移動板房以及生活小區周邊臨時搭蓋的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

特別是鎮區及周邊中心村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於經營性的自建房作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本次整治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同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發動,推行媒體公示制,定期公佈排查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強大輿論聲勢,提高羣眾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識。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採取“業主自查,村(居)排查,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抽查”方式,對全鎮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1、排查步驟

(1)自查自糾。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並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鎮。

(2)村(居)排查。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3)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抽查。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實地組織抽查,並利用衞片航拍技術,將重點區域排查結果在衞片編號標記,實行比對核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應以公安機關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信息為基礎,抽調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村(居)要發動羣眾參與,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佈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3、立卡建檔。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全部錄入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隱患排查、跟蹤處置全過程留痕,實現對整治專項行動的信息化閉環管理。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

(三)處置整治(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羣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村(居)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各村(居)要採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的、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拆除,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責令業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強制執行,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以暴力、威脅、恐嚇干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總結提升(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進行“回頭看”,對賬驗收,全面評估專項行動成效,提出補缺補漏具體措施,健全長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村建站,負責抓好統籌協調和推進落實。

村建站負責牽頭抓好對排查出來的“兩違”建築進行依法處置;國土所負責做好規劃管控和地災點綜合防治等相關工作;農業農村辦負責牽頭抓好農村建房、村莊治理等相關工作;派出所做好户籍信息、二維碼門牌信息、外來人口出租登記信息的對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關工作;市場監管管理所負責嚴格把好市場主體准入關,對於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安辦負責牽頭開展專項行動督促檢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有關所站在此次行動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

(二)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幹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展緩慢的村(居)進行掛牌督辦,對重點隱患實行清單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

(三)強化紀律保障。要主動作為,奮勇擔當,結合安全隱患綜合整治、“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百路千村”“兩違”綜合治理等工作,以鐵的紀律抓好工作落實,絕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要結合掃黑除惡,堅決剷除排查發現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強化日常監管。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日常巡查管控,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要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採取有力措施嚴肅查處。

(五)強化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微信、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開通公佈專項行動投訴受理電話,暢通投訴渠道,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引導廣大羣眾積極參與,營造安全生產齊抓共管、人人蔘與的良好氛圍。舉報投訴電話:XXX。

(六)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認真對待羣眾實際困難,建立健全各項機制,保障羣眾日常生產生活。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強源頭防範。推動“多規”銜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標要求,強化規劃管控,簡化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程序。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將本轄區上季度整治落實情況報送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人:XXX)。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5

根據中央、自治區、防城港市關於開展老樓危樓安全排查整治專項工作的要求,為紮實做好老樓危樓的安全大排查工作,進一步加強我區範圍內老樓危樓的安全管理,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範圍

對我區轄區範圍內建築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房屋進行集中拉網式排查,要特別重視教育設施、養老設施、社會福利設施、商場(超市)、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排查,及時做好防範和應對工作。

具體包括:

(一)已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

(二)已達到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的一半,並經過結構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為因素或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現象,仍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

(四)未經批准或許可,進行結構改造的房屋;

(五)無報建手續或無施工許可建設並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二、排查內容

(一)排查老樓危樓的安全狀況。

排查整體危險的房屋是否已經被拆除;有危險點或局部危險的房屋是否已經採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險;裝飾裝修涉及拆改主體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二)排查老樓危樓管理維護狀況。

排查老舊房屋安全管理

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規範性文件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老舊房屋安全責任主體是否明確,日常管理是否及時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實,管理檔案是否已經建立完善。

(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區改造安臵房的排查內容。

入住時間較早的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直管公房及棚户區改造安臵房的質量安全狀況,是否落實管理責任制。

(四)建築功能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排查。

包括老舊居住小區建築的抗震、耐久、防火、安全、建築節能、無障礙(包括電梯)、信息化、廚房衞生間等使用功能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五)基礎設施情況和存在問題的主要問題排查。

包括供水(小區供水管網、一户一表改造)、排水(包括小區污水管網、雨水管網)、燃氣、供電、照明、通訊;小區道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智能化安保措施、指示標示牌;小區綠化、風貌、垃圾收運設施、物業和生活配套用房等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次排查工作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成立xxx老樓危樓安全排查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xxx老樓危樓安全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蘇興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職責分工

本次老樓危樓安全大排查工作堅持“黨政屬地負責、部門各司其職,各鎮(街道辦)具體實施、業主自查自報”的原則,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各自分工,認真落實工作責任。

(一)鎮、街道辦事處的職責

各鎮、街道辦事處為此次老樓危樓安全大排查的實施主體,負責轄區內老樓危樓(含徵地搬遷安臵房)安全大排查的具體實施;制定重大安全隱患緊急避險預案;設立公開電話,受理房屋安全質量的羣眾投訴;建立老樓危樓安全排查的基礎檔案;對已排查出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建築物,要立即確定專人實行24小時監測,並啟動緊急避險預案,迅速轉移安臵。

(二)區住建局的職責

牽頭組織老樓危樓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導協調排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設施安全的排查處臵工作;負責彙總上報老樓危樓安全排查相關數據等工作。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6

為認真做好《湖南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和《東安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落實工作,切實保障我局農村房屋安全,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目標任務

以排查整治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工作為重點,按照集中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落實全局行政村(含舜福居委會)轄區範圍內所有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隱患,用3年時間,建立健全法規規章,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各科室(部門)要根據縣直各相關單位的實施方案完成本職責範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組織領導

為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東安舜皇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協調小組。

協調小組由局長魏新林任組長,黨委委員胡學軍任常務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他黨政領導任副組長,規劃建設科科長葉上羣任辦公室副主任。規劃建設科、社區管理科、政工科、計財科、科研宣教科、農經事務中心、統戰辦、電站、旅遊辦、計生辦、司法辦等科室(部門)為局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局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規劃建設科,承擔日常工作。

三、各部門工作職責、排查整治的範圍和對象

(一)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規定,將應當納入本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並加強監管。

規劃建設科: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社區管理科: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責令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負責指導督促落實農村房屋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指導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訪問題處理。

農經事務中心:負責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負責組織指導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負責指導轄區內水利設施附屬用房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負責指導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的供水問題處理。

政工科:負責指導村(居委會)黨羣服務中心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統戰辦: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隱患排查、整洽和安全管理。

科研宣教科: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電站:負責指導轄區內小水頭電站附屬用房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負責對用作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的供電問題處理。

旅遊辦: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計生辦:負責指導農村醫療衞生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司法辦:負責配合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矛盾糾紛化解。

計財科: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二)落實責任主體。形成以“縣級統籌主抓、鄉鎮(街道)主體、村(社區)網格落實”的形式,開展全覆蓋排查。嚴格做好排查立項和整治銷户工作,按照“誰錄入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誰銷號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排查整治實事求是,確保數據準確真實,排查整治嚴進嚴出。明確安全隱患整治主體為產權人(使用人),充分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發動產權人(使用人)積極配合工作,提高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排查整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履行自查自改的責任和義務。

四、把握時間節點,堅持統籌推進

(一)摸底排查階段

1、動員部署和培訓階段。20XX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各科室(部門)和各村排查人員必須及時掌握農村房屋綜合信息平台和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助手的使用,為工作迅速展開打好堅實基礎。

2、全面排查階段。

①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12月15日。各村以村(居委會)為網格重點針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工作並將相關信息錄入《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系統》。

②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各村以村(居委會)為網格對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的全覆蓋全面排查工作並將相關信息錄入《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系統》。

③排查按屬地、行業、類別確定各類房屋排查牽頭責任單位,對本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排查,着重排查十類屬於排查重點的房屋類型(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磚或易燃夾心彩鋼板建設的房屋,消防隱患突出的木結構房屋,土坯房,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範圍內的房屋,地質災害頻發區房屋,3層及以上房屋)。

(二)安全隱患整治階段

1、重點整治階段。至20XX年5月底前。以存在安全隱患仍用作經營場所的農村自建房作為重點整治對象,集中開展整治工作。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菅性農村自建房進行重點整治。

2、全面整治階段。至20XX年3月底前。在全面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但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整治工作。

3、建立長效機制。加快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建設,嚴格既有房屋改擴建管理,加快推動空心房拆除力度。下沉監管力量,建立和完善村級建房理事會和村級建房協管員制度,確保農村住房建設制度有機構、有人員;加大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力度,擴大農村建築工匠隊伍,提高工匠施工質量和水平,為農村房屋建設質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強保障措施,落實監督管理

(一)高位組織推進。縣級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複雜性和長期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發揮主體職能,進一步健全責任體系。

(二)落實政策支持。結合實際情況,在實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時,配合落實《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永州市鄉村房屋建設管理條例》。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農村住房安全。要強化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財政保障,根據工作需求,安排撥付專項經費,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村要做好區域內的廣泛宣傳,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方式加強房屋安全應知應會知識普及,通過多媒體、多渠道的宣傳聯動,讓住房安全科普教育深入人心。保證宣傳引導機制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全流程參與,提高羣眾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識,確保專項行動開展得到羣眾的理解和支持,使廣大羣眾充分認識到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提高配合參與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強化督促指導。局協調小組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原則上在每個季度末,由局協調辦聯合局督查室組織各成員單位,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對各項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明察暗訪,並將相關情況報局協調小組。

(五)實行考核驗收。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實,根據縣協調辦制定的《東安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辦法》,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問責。

自20XX年12月起,各科室(部門)、各村每月10、25日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局協調辦,並將在每月底對農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進行通報。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7

根據省建設廳《關於開展全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回頭看”的通知》要求,為切實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南湖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檢查對象

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回頭看”的範圍是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農村房屋,重點對上述範圍內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包括出租)、人員密集和擅自改擴建的四類重點農房(以下簡稱四類重點農房)以及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房,開展“地毯式”全覆蓋逐户實地核實,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自查方式

全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回頭看”採取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自查,區督查的方式。

1、對四類重點農房開展逐户核實

各鎮(街道)要組織網格員、專業鑑定機構等技術力量對四類重點農房以及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房進行逐户實地核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管安全”的原則,做好本系統涉及公共安全的農村房屋核查工作。在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新增的複核模塊中,對四類重點農房核查基本信息是否準確,危房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流程是否閉合,上傳照片是否屬實,鑑定報告是否有明確結論進行填報。對新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四類重點農房,要立即重新組織鑑定,危房發現一户、即時治理一户。

2、全面查漏補缺

各鎮(街道)在四類重點農房複核的基礎上,對所有農房排查整治數據開展全面複核,核實安全隱患排查是否徹底,整治是否到位。尤其是排查數據較少的村莊,要進一步核實,對問題數據查漏補缺,確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紮實有效。

3、區級督查

各鎮(街道)在自查結束後負責報送總結報告並對照省農房系統填報復核彙總表和農村房屋整治措施統計表。區排查整治辦將會同區紀委區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對各鎮(街道)“回頭看”自查情況開展專項督查。

三、時間安排

各鎮(街道)、行業主管部門要立即按要求開展四類重點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回頭看”,7月26日前完成自查。區級督查於7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各級職責

各鎮(街道)要落實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屬地管理責任,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緊動員部署,拉網式、全覆蓋的開展“回頭看”工作。民宗、教育體育、民政、交通運輸、文化旅遊、衞生健康等行業主管部門要負責組織本行業、本領域的農村房屋安全核查,並指導落實危房治理工作。

(二)加強重點防控

各鎮(街道)要緊盯閒置空關、易受自然災害影響的農村危房等安全薄弱環節,要發動基層網格員加強日常巡查,做好颱風汛期防災預警,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一律不得用於生產經營,也不得用於出租,鑑定為D級的危房要確保人員騰空,並加強管控。

(三)強化宣傳引導

各鎮(街道)要以此次“回頭看”為契機,利用微信、廣播、入户等方式加大對農村房屋安全科普知識、常見風險隱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羣眾的房屋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壓實產權人(使用人)安全責任,嚴守安全底線,切實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8

為深刻吸取近期湖南郴州汝城縣盧陽鎮農房倒塌、福建上杭圍擋牆意外墜落、江蘇蘇州“四季開源”的酒店發生坍塌等事故教訓,根據省市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回頭看”要求,為進一步鞏固強化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成效,有效防範和遏制農房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此在全鎮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並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回頭看對象

1.農村自建房屋。即由村民個人投資自行建設的房屋。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即用作餐飲服務、租賃(居住)、民宿賓館、批發零售、醫療衞生、教育培訓、休閒娛樂、生產加工、倉儲物流、養老服務等經營活動用房,作為排查整治“回頭看”的重點對象。

3.重點對3層及以上、用作經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和初判有隱患的房屋進行逐一核實。同時核實安全隱患是否排查徹底、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已整治到位、信息錄入是否完整準確。

二、“回頭看”工作內容

(一)經營性自建房

1.重點自查。對用作經營活動用房的農村自建房進行重點核實,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審批情況、改造情況、現狀用途、安全情況等信息,摸清底數和隱患情況。各村對上一輪已進行分類處置的,要重點自查整治的方式,包括重大安全隱患房屋撤人封房、維修加固、拆除、物理隔離等是否處置到位、是否出現“回潮”現象。

2.深化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由各村責成產權人(使用人)進行處置,及時組織安全性鑑定,明確處置措施和時限。對新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房屋,第一時間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使用,未按要求實施整改的,依法撤銷許可證照和相關審批。

(二)非經營性農村自建房

1.全面排查。各村要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再次對轄區內非經營性農村自建房開展全面核查,建立問題清單。

2.持續整治。各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非經營性農村自建房進行分類處置,對重大安全隱患房屋要立即撤人封房,第一時間進行處置。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督導檢查。鎮政府將及時跟蹤各村“回頭看”工作進度,對工作緩慢、推諉扯皮、核查不實的,定期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羣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眾房屋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形成全社會支持參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的良好氛圍。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19

一、政策背景

為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訓,切實消除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住建廳《關於開展全省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回頭看”的通知》要求,決定開展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新龍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標

以農村用作經營自建房為重點,對3層及以上、用作經營、人員密集、擅自改擴建等四類重點房屋,作為排查整治“回頭看”的重點對象,切實消除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農房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任務

《工作方案》主要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在前期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的基礎上,全面複核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安全,特別是用於住宿、農家樂等的經營性自建房,對於CD級危房務必要給經營者或房屋所有權人下發整治通知書,在隱患徹底消除後才能繼續經營。

第二部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2021年安全評估鑑定為C級危房開展“回頭看”工作,準確掌握危房消除户數和應急防控處置户數,堅決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通過應急手段整治的危房,再次確認警戒線、打圍、警示標牌的完整性,防止發生公共安全事故。

第三部分: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新增了第七部分“整治情況”內容,要求鑑定為CD級的農村危房需在系統中補充完善此部分內容。請鄉鎮按照要求開展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在系統中完善前期評估鑑定為C級的10户衣村危房的整改情況。

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方案 篇20

為消除本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本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市農村房屋建設和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健全制度規範,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本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

各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含鄉鎮政府駐地行政村和街道辦事處下轄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要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點排查。各區於20xx年12月底前,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完成重點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區於20xx年6月底前,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技術要求,對所有農村房屋完成全面排查。

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時,依據《本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技術方案》中的安全結構狀況標準,對房屋按照完好或基本完好、一般損壞、嚴重損壞、疑似危險四個等級作出初步判斷。

(二)重點整治

各區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於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要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未取得相關證照非法經營的,各區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整治,對存在較大風險的,應依法落實關停措施。

1.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相關鄉鎮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19〕200號)、《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84〕第678號)、《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2016)、《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08),以及其他國家和地方標準,及時委託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和鑑定,評估鑑定結論應當明確建議整治措施。

2.制定整治方案。對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根據檢測鑑定結論,編制隱患處置“一房一方案”,落實整治責任人或單位,明確隱患處置的具體方法、步驟和整治時限。在完成整治前,應當採取臨時避險措施。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宣傳強化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安全應承擔的責任,明確產權人(使用人)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對因繼承等方式取得農村自建房實際使用權的非農户口,由實際使用人承擔整治責任。

4.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區要按照時限要求,加大對實施整改的督促力度,對加固、翻建等整治方式涉及相關行政審批的,區相關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協調落實申請主體,加快辦理速度。

5.建立銷項制度。各鄉鎮政府要建立完善農房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賬,全面登記並逐條列出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明確採取的整治措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有關內容,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三)全面整治

區級層面,要根據各區實際情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市級層面,要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住房城鄉建設管理、規劃資源、農業農村、房屋管理等相關部門要根據中央部署和《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滬府令16號)等的要求,立足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在選取重點鄉鎮先行先試的基礎上,探索形成符合上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實際的管理制度,着力補齊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制度短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進一步下沉監管力量,重點加強各區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市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相關指導文件,建立完善關於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的管理規定,並依託多部門聯勤聯動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共同加強面上工作指導,實現農村自建房用作經營有章可循。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市級層面,落實“市負總責、各區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上海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由分管市領導擔任組長,統籌推進全市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應急局、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區級層面,參照市級協調機制建立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強化責任擔當,把農村房屋質量安全管理作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狠抓工作落實。要嚴格落實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指導責任,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協調屬地相關部門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預算編制、資源調配等工作,特別是要加強汛期、疫情防控期間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指導,確保施工質量安全。

鄉鎮層面,建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組,落實鄉鎮政府排查、整治工作主體責任。一是強化對既有房屋的現場巡查。通過現場巡查,及時發現並糾正農房建設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問題,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實落實房屋安全管理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二是強化房屋建設過程監管。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墜、防觸電等為重點,對新建、改建、擴建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重點工序進行排查,強化對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構造措施等重點部位的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採取責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實提高本市農房建設質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強汛期重點巡查。在面上排查的基礎上,密切掌握農房在台風、暴雨期間受災發展趨勢,全面排查評估農房受災風險和安全隱患,特別是對尚未拆除的危房進行重點排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督促立即整改解決,嚴防隱患衍生為重大險情。

(二)細化部門分工

市級層面,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範圍,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託“一網統管”和城市綜合管理網格化平台,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應急管理部門結合全市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協同做好面上排查整治協調工作;市消防救援總隊具體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劃資源部門結合農村建房數據核查和補充調查工作成果,共享農村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及地圖信息,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照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並配合規劃資源部門彙總、提供農村宅基地信息數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管理;文化旅遊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遊經營性場所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加強安全管理;教育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衞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區級層面,參照市相關部門分工,明確各相關部門條線職責分工,並做好與市級協調機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對接。

(三)加強綜合保障

各區要結合全市第一次自然災害風險普查等有關工作,統籌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並組織相關培訓,強化技術保障。要按照相關標準規範,切實加強對農村建築工匠的指導管理,及時組織開展專業技能、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不斷提升農村建築工匠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針對經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要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評估鑑定工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調解等工作。協調審判機關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司法調解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完善農房質量安全巡查制度,對各區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必要時,可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各區政府要不斷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人員、物資儲備,加強對下級政府機關的督促指導。各級政府機關要嚴格落實24小時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落實突發事件報送有關要求,發現自然災害或重大險情、隱患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情況時,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引導

各級政府要廣泛宣傳,發揮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建設、安全使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各級政府在同級黨委統一領導下,紮實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並在第一時間向同級黨委彙報有關工作情況,各區政府要於20xx年11月16日前,將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人員信息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自20xx年11月起,工作進展情況每半月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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