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防汛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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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是為了防止和減輕洪水災害,在洪水預報、防洪調度、防洪工程運用等方面進行的有關工作。有關學校的防汛應急預案,歡迎大家一起來借鑑一下!

學校的防汛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台)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師生基本生活用水,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麗水市蓮都區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蓮都區範圍內教育系統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抗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師生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 “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抗旱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督促本系統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快速反應。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全員參與,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發生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應迅速響應,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4)完善體系,加強基層。完善“組織健全、責任落實、預案實用、預警及時、響應迅速、全民參與、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層防汛防颱體系,努力提高防汛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教育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下屬學校幼兒園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處置工作。

2.1 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教育系統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區教育局組成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局長擔任組長。負責全區學校、幼兒園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幼兒園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制訂防範災害的預案,並對全區的校舍經常檢查,發現危房要及時維修,保證師生安全;做好本單位及各學校防汛抗災工作。若遇重大險情,及時督促相關單位組織師生安全撒離。

2.1.2區教育局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管中心,負責防汛抗旱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擬定防汛防颱抗旱的有關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發佈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颱抗旱有關工作;總結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2.1.3學校幼兒園職責

在區教育局的領導下,負責本校(園)防汛防颱抗旱與搶險救災避險的具體工作;組織防汛防颱抗旱安全隱患的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編制防汛防颱抗旱預案;按規定儲備防汛防颱抗旱物資;組織、落實師生轉移和安置工作;統計、上報災情。

3 預警和預防

3.1 信息預報

根據氣象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隱患監測信息,發出預警。

3.1.1汛情信息

當江河可能或已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時,當堤防、涵閘等工程出現險情徵兆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及時向預計可能受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當羣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當及時組織羣眾撤離至安全地帶,並做好生活安排。

3.1.2災情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 範圍、受災人口以及財產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教育部門應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發生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區防指,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當發生旱情時,應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輸通排水管道和排水溝;修訂完善防洪預案、颱風防禦預案、洪水預報方案、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山區防禦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3.2.2強降雨預警

當出現強降雨時,收到氣象降雨信息後,立即向有關單位發出預警。

3.2.3颱風災害預警

接到氣象部門颱風預報後,及時進行預警。應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各部門按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3.2.4江河洪水預警

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及時根據洪水走勢,提供預警。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應向下遊發出預警。

3.2.5山洪災害預警

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健全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羣眾。

3.2.6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區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2.7乾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乾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發佈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3.2.8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公佈預警,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 檢查巡查

當在汛前組織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4 災害分級

按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水旱災害、較大水旱災害、重大水旱災害和特別重大水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的水旱災害分級,啟動相應的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5.1 Ⅳ級應急響應

5.1.1防汛(台)Ⅳ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一般洪澇台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由區防指辦宣佈啟動防汛(台)Ⅳ級應急響應,實施相應的響應行動。區教育局組織指導中國小校做好防汛防颱準備工作。

5.1.2抗旱Ⅳ級應急響應當出現一般旱情時,由區防指辦宣佈啟動抗旱Ⅳ級應急響應。

5.2 Ⅲ級應急響應

5.2.1防汛(台)Ⅲ級應急響應當出現較大洪澇台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由區防指副指揮宣佈啟動防汛(台)III 級應急響應,實施相應的響應行動。區教育局組織向學校、幼兒園通報暴雨和颱風警報,密切關注颱風動向,檢查校舍安全,做好防汛防颱工作。

5.2.2當出現較大旱情時,由區防指副指揮宣佈啟動抗旱 III級應急響應。

5.3 Ⅱ級應急響應

5.3.1當出現重大洪澇台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由區防指指揮宣佈啟動防汛(台)Ⅱ級應急響應,實施相應的響應行動。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

5.3.2當出現重大旱情時,由區防指指揮宣佈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

5.4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5.4.1當出現特別重大洪澇台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由區政府主要領導宣佈啟動防汛(台)Ⅰ級應急響應,實施相應的響應行動。按照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2當出現特別重大旱情時,由區政府主要領導宣佈啟動抗旱I級應急響應。

5.4 主要災害防禦方案

5.4.1江河洪水

(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各級防指應按照批准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值班。

(2)當江河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 各級防指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實施防禦洪水方案。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區防指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並行使相關權利、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5.4.2山洪災害

(1)立即向有關單位發出警報。有關單位得到降雨警報後,立即進行研判,對緊急轉移師生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立即通知相關地區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2)轉移受威脅地區的師生,應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幼病殘、後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3)發生山洪災害後,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人武部、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5.4.3內澇災害

當出現內澇災害時,建設等部門增加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儘快排澇,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5.4.4供水危機

當發生供水危機時,最大程度地保障師生生活用水安全。

5.4.5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發生後,對是否轉移師生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師生避災疏散。必要時請求支援,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5.5 信息報送與處理

(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

(2)防汛防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分別報區教育局負責處理。

(4)區教育局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區防指和區委、區政府,並及時續報。

5.6 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災害後,區教育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學校幼兒園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區教育局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7 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

(2)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區防指指揮決策。

(3)組織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教育局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5.8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區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後,區教育局應及時做好師生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對轉移的師生,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羣眾,保證基本生活。

(5)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衞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5.9 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後,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 信息發佈與新聞宣傳

(1)防汛防旱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2)信息發佈。區域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險情、災情及搶險救災的有關信息,區防指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區防指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佈。涉及隊伍的,由隊伍有關部門審核。

5.11 應急結束

(1)當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 區政府或區防指可視情宣佈應急結束後,區教育局宣佈應急結束。

(2)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台毀、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現場通訊暢通,確保與外界的聯絡。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汛防颱抗旱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以短信形式發佈。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搶險保障

儲備的常規搶險器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6.2.2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羣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

6.2.3治安保障

負責組織做好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4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應當儲備必要的防汛物資。嚴重缺水城市的政府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用。

當發生重大及以上汛情時,區防指有權在全區範圍內調用防汛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6.2.5資金保障

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資金。

6.2.6避災場所保障

確定本地區的避災場所,設立標誌,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於危險區域的羣眾躲避。

6.2.7醫療衞生保障

配合做好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3 宣傳、培訓與演練

6.4.1宣傳

加強防汛防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6.3.2培訓

由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工作質量。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3.3演練

每年不定期舉行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 善後工作

救災水旱災害發生後,應組織做好生活供給、衞生防疫、學校復課、水毀修復、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8 附 則

8.1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制定,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同時指導並督促學校幼兒園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預案。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大力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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