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如何選擇專利申請類型

來源:文萃谷 1.65W

一、如何選擇專利申請類型

申請專利如何選擇專利申請類型

在中國,專利有三種類型,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在香港叫做新樣式,但在部分發達國家不存在實用新專利一説)和發明專利。根據自己對產品的保護要點進行選擇保護方式。

如果需要保護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以及三者的結合,就要申請外觀專利。申請外觀的產品必須是立體產品。

如果需要保護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一般多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如果產品的創造性和新型性是前所未有的,那麼即申請發明專利。同時生產加工製造某種產品的方法或者配方只能申請發明專利。

要判斷專利的類型,最好委託專業人士對其進行專業的分類。

二、申請專利的交底材料怎樣寫

申請專利是法律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多數人不可能在短期內熟練掌握有關知識及寫作技巧,因此,申請人最好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等事務,以便能夠順利儘快、更大範圍的獲得專利權。委託辦理專利申請時,申請人應積極配合代理人完成各項工作,最主要的是提交一份清楚、完整的有關申請專利的技術交底材料。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除特殊情況外,説明書一般應該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發明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目的、技術方案、有關效果、附圖説明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因此,申請人的交底材料也應包含以上幾個內容,此外還應有附圖,具體要求如下:

1、發明名稱:在確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時,應體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題及發明的類型;最好符合國際分類表中的類、組名;儘量避免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區別技術特徵,也就是發明本身以及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用途或其應用領域;使用本領域中通用的技術名詞,不要使用杜撰的技術名詞,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標或商中名稱等含義不清的詞彙,一般名稱不得超過25個字。

2、所屬技術領域:這部分應體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題以及發明的類型,因此,發明人應寫其直接具體的技術領域或直接應用的技術領域,不要寫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或應用廣義的技術領域和相鄰技術領域,決不能寫發明或實用新型本身。

3、背景技術:這部分是介紹與發明或實用新型相關的現有技術背景,就申請人所知,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理解和檢索的有關參考技術資料進行敍述。除了開拓性發明外,申請人至少應提供一篇與本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資料,必要時可提供幾篇最接近的對比文件,以便代理人更好地瞭解現有技術的大體發展狀況及本申請與現有技術之間的關係,具體介紹時,應寫明三方面的內容:

1)在引證現有技術文件時,應該註明其出處,專利文獻要求寫明專利國別和專利號及專利題目等;期刊要求寫明刊名、卷名、期號、出版年月及篇名等,此外也可説明當前公知公用的情況。

2)簡要説明 其與本申請相關的主要結構和原理。

3)客觀地指出所存在的問題和缺點,其所存在的問題和缺點正是本申請技術方案中所能解決的,但不能使用貶低和誹謗性的語言

4、發明目的:在對背景技術作了描述後,針對上機提出的問題和缺點結合您的發明創造所取得的有益效果寫出發明目的,用正面語句直接、清楚的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解決了什麼問題,一般體現應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題以及發明的類型即可。

5、技術方案了:對技術方案的敍述要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並能夠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這是代理人撰寫説明書的核心部分,因此申請人在提供素材時,要作到公開充分,應以發明必要技術特徵總和的形式用概括性的語言來説明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及主要構思。

在具體描述技術方案時,該發明若為開拓性的發明,申請人應該對每一個技術特徵給予詳細説明;產品發明應寫明每個技術特徵的結構,基本另件、組件、部件的結構及其之間的連接、配合及安裝關係;方法發明應説明每個技術特徵的取值範圍,選擇範圍確定的依據及操作先後順序等等。如果其發明為改進性的,應儘量説明區別於原技術特徵的新的必要的技術特徵;產品發明或實用新型應説明其改進後的基本部件的結構及各部件的配合與連接關係;方法發明應寫明改進後的必要的步驟要領及其關係;電路與電器之類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應該用文字敍述改進後的方框圖和電路圖或邏輯圖及各部分之間的關係。

6、有益效果:其內容是與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而且是由其解決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直接帶來的,一般體現在生產率、質量、精度和效果的提高,能耗和原材料及工序的節省、加工、控制和操作及使用的簡捷,環境污染的治理與有益性能的產生等,申請人在材料中可結合其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徵或作用關係進行分析,也可理論説明,必要時還可用實驗數據加以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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