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影響税款及時入庫的原因及解決方法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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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算資金的劃撥過程中,庫款不能及時入庫,一定程度上影響預算資金的迅速集中和靈活調度。筆者在對徵收納税大廳、農行經收處的檢查中,發現庫款延解現象時有發生,延解時間少則三、四天,長則達十餘天。主要原因有五個方面。

淺談影響税款及時入庫的原因及解決方法調研報告

一、主要原因

(一)計算機程序問題。現在應用的“實時扣款”程序比以前已有了很大改進,但還存在不少問題。開發該程序時財税和銀行缺乏足夠的合作和溝通,獨立開發,各自使用,不夠銜接。有時,税務部門顯示已扣款,但經收部門卻未顯示扣款;或税務部門顯示未扣款卻又重新進入命令,導致經收部門扣了兩次,這種情況經常性發生。一旦賬務不平,經收人員得逐筆勾對。隨着經濟的發展,税款入庫額和筆數也水漲船高,税票數目與以前不可同日而語,一筆一筆勾對,對賬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加之人手所限,庫款延解不可避免。這是檢查中發現的庫款及時入庫的最大阻礙。

(二)“集中報解”制度的負面影響。“集中報解”是繳款書先由税務所直接送到税務局,再由税務局送交匯總支行或聯社的一種税票傳遞程序,目前國税部門系統普遍採用。它有利於國税局對賬方便,但對税款入庫速度的影響不容忽視。《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每日營業終了,國庫經收處應將當日代收的款項隨同繳款書劃轉管轄支行,再由支行當天劃轉支庫,不得積壓。但為了其自身對賬方便,國税系統擅自改“分點徵收、分點報送”為“分點徵收、集中報解(或集中徵收)”。

(三)税務部門人員素質問題。由於鄉鎮税務人員臨時工比例較高,文化素質參差不齊,造成一些人為的問題。一是開出的税票差錯率太高,既增加對賬工作量,又有礙國庫>文祕站-您的專屬祕書!<監管的嚴肅性。二是個別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多日税票集中在同一天送交經收處,如某税務部門3月14日、15日、16日開出的税票於19日一次送交經收處,滯留該部門長達4—6天。檢查中發現這種情況並不少見,税務部門的'人為延誤對税款及時入庫的影響不容忽視。反過來又使經收處產生不平衡心理,認為税務部門自己都不急,要你國庫瞎操什麼心,造成國庫工作的被動局面。

(四)人為壓票。月底、季末、年初各類報表非常多,為了統計上的方便,人為地過早軋賬,致使每月底税款人為壓到次月入賬。

(五)思想上不夠重視。一是税務部門本身不重視税款入庫的及時性,如送交税票人休息,未及時安排人員代班,導致送交人休息幾天,税票便沉澱幾天,卻無人追究。二是國庫經收處對代理國庫不夠重視。

二、解決辦法

(一)加大科技開發力度,加強部門間合作。建立財政、税務、國庫、經收行社的聯席會議,互相溝通情況,進行綜合研究治理。推進國庫與同級財、税、行的橫向聯網,以實現“實時監控”,數據資料共享和信息相互反饋。儘早實現徵解網絡化,它是保證預算收入徵管系統及時高效的有效技術手段。徵解網絡化是指財、税、庫、行四家統一開發聯網程序,根據納税户企業的性質、名稱、税款檔次和科目等,統一制定組成若干個輸入終端,可以由徵收機關在開税票時將相關數據輸入計算機,這樣四家都可及時實現資源共享。它不僅可以避免重複勞動,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於國庫部門及時掌握各納税單位各税種應納應退的動態情況,實現國庫資金的規範化管理。

(二)強化國庫監管職能,賦予國庫對財政、税務部門的處罰權。從檢查情況上看,對延壓税款的問題、矛盾的焦點近幾年來並不在銀行經收處,而是在徵收機關。但是現有國庫制度僅規定了對銀行經收處延壓税款的行為,國庫有權予以處罰,而對財政、税務部門延壓税款的現象,究竟怎麼處罰,由誰來處罰,一直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這就使國庫進行檢查,履行監管職能時處於被動狀態,明明主要問題在税務機關,但國庫卻無可奈何。因此,必須強化國庫監管職能,賦予國庫對財政、税務部門的處罰權,從根本上解決税款延壓的問題。

(三)從提高素質入手,加快對財、税、庫、行經辦人員的培訓。各級國庫部門應將培訓計劃的實施當作經常性工作來抓,提高税款徵解有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操作技能,這是當務之急。可財政、税務、國庫及銀行四家聯合舉辦,分期分批,直接培訓到具體經收處一級,促使基層經辦人員快速“充電”。

(四)改革報解制度。改革和完善現行的國庫會計核算體系,減少庫款報解、劃撥的中間環節,由國庫直接經收税款,從而實現税款經收、劃解、入庫和調撥一步到位。既簡化庫款報解程序,又杜絕了國庫資金延解、積壓和挪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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