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火災撲救及疏散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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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4、16條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39、40條,按照“救人第一、疏散為主”的原則,確定撲救、控制火災及應急疏散的程序、措施,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建立完善的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進而構建重慶**百貨內部應急保障體系,提升自防自救能力;通過制定應急預案,保障在突發情況下全體員工能及時應對和正確處理,確保顧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

商場火災撲救及疏散的應急預案

第一條、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組織指揮機構的確定及職責分工

1.1應急指揮部

1.1.1在公司發生火災等應急狀況時,第一時間成立滅火救援及疏散指揮部,指揮部由以下部分組成:總指揮、現場指揮、指揮部成員、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應急聯絡組、設施保障組、安全救護組等。

1.1.2總指揮由商場總經理擔任(總經理未在現場由當班的值班經理兼任,在總經理到達現場後移交指揮權),總指揮職責是掌握現場災害情況及時做出決策,向各組下達指令,指揮滅火、救援、疏散等工作。在公安消防隊到達後,移交指揮權,配合公安消防隊行動。現場指揮由工程物管部經理擔任,其職責是指揮滅火行動組現場滅火及搶救物資,根據火勢情況及時向為總指揮下達決策提供第一手資訊。

1.1.3應急指揮部成員:副總經理、工程物管部經理、、營銷部經理、市場部經理、人資行政部經理等人組成。

1.1.4通知方式:由消防控制中心通過電話、對講機、公司監控室應急廣播通知有關人員。

1.1.5指揮部集結地點:消防控制中心。

1.2滅火行動組

1.2.1組長:由消防主管擔任。

1.2.2成員:安管員、樓層義務消防員組成。

1.2.3職責:根據現場情況展開滅火行動。起火層着火點附近專櫃員工在本樓層值班主管組織下必須在一分鐘內用滅火器和消火栓卷盤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公司義務消防隊員需在接到火災信息通知2分鐘內趕赴着火點現場撲救火災。

1.2.4通知方式:由消防控制中心使用對講機通知。

1.3疏散引導組

1.3.1組長:由各樓層經理或值班樓層主管擔任,4樓辦公區組長由人資行政部經理擔任。

1.3.2成員:各樓層疏散引導員(各層每個消防通道兩旁專櫃員工擔任)、各層當班的'保潔員。

1.3.3職責:聽到火災應急廣播或指揮部的指令後,引導本層商場內的顧客及人員疏散至消防通道下達平街層外,並清查各樓層有無人員滯留。

1.3.4通知方式:起火層由公司監控中心用應急廣播進行通知,其餘各樓層值班負責人在接到疏散引導組負責人通知後也應立即通知本部門人員進入疏散準備狀態;

1.3.5集結地點:由各消防疏散通道疏散至平街層出口、彙集地點為江南大道正門廣場處。

1.4安全救護組

1.4.1組長:救護分隊由客服主管負責,現場警戒由工程物管部當班主管負責。

1.4.2成員:由客服當班員工和值班安管員組成。

1.4.3職責:客服救護分隊由1、2、7、8消防通道向下搜救有無人員受傷,並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救護,協助醫務人員送傷員至醫院救治;

1.4.4警戒分隊接到火警信息後,疏通室外消防車道,打開地下消防栓井蓋,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區,避免樓面跌落物品擊傷行人,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商場。

1.4.5通知方式:由消防控制中心使用對講機及公司監控室應急廣播通知。

1.5應急聯絡組

1.5.1組長:監控室值班人員。

1.5.2職責:向指揮部報告火災撲救及人員疏散情況;按總指揮指令撥打119、120等求救電話;啟動消防廣播。

1.6設施保障組

1.6.1組長:由工程物管部經理擔任;

1.6.2成員:由工程值班人員、消防控制中心、監控室值班人員組成。

1.6.3職責:按照命令切斷營業用電源,保障照明及消防設施、設備電源,迫降消防電梯,在一層停止並鎖定客用、貨運電梯,停止空調運行,操控防排煙設施、防火捲簾、消防泵等自動消防設施,如聯動控制發生故障,則由工程值班人員趕到設備處實施手動控制,為防火和疏散提供各種保障。

1.6.4通知方式:公司監控室按消防控制中心指令通知工程負責人,再由工程負責人用對講機通知各成員;

1.6.5集結地點:工程人員一組到現場、一組到消防控制中心集結,配電室、監控室人員堅守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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