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交流輪崗方案(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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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交流輪崗方案(通用13篇)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1

根據《關於東麗區中國小教師校級領導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和《市教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推進落實“區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統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幹教師在中心與薄弱(偏遠)校際之間分佈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為辦好東麗區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開展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堅持合理流動、師資均衡、資源共享、立足長遠、統籌兼顧的原則,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偏遠)學校流動,達到一名優秀骨幹教師帶動一批青年教師的效果。

三、實施辦法

(一)交流範圍

所有教學單位,包括中國小(含育才中學)、幼兒園、少年宮、教師發展中心、職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調動交流(人事、工資關係隨人到受援學校)。

調動原則:申請調動人員所在學校原則上是超編單位或是學科結構性富餘的單位,且工作滿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調動理由;調入單位須是缺編單位、急缺學科教師或專業人員;工作不滿5年的教師、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教師,學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調動申請。

2、優秀骨幹教師的交流。

3、超職數聘任人員的交流。

4、中心地區的學校根據教師職稱晉升條件,有計劃的選派符合條件的教師到相對薄弱(偏遠)學校頂崗任教交流。

5、集團化辦學學校之間的交流。

6、學校之間的學科對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師交流輪崗(調動交流除外)工作一般為兩學年,交流期滿後回原學校工作。20xx—20xx學年度交流的教師本學年度延續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師條件

以20xx年8月底為時間節點,凡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師。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應交流教師人數為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20%(見點就入),應交流教師中的骨幹教師人數為應交流教師人數的50%(見點就入)。

3、測算交流人數

各校統計本校骨幹教師情況,骨幹教師稱號的範圍是20xx至20xx年經過認定的骨幹教師稱號;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將測算人數及推薦人選填入《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嚴格按照滿教學工作量測算,上報學校的需求學科和富餘學科情況。

4、教育局人事科彙總後,按照交流輪崗比例要求,結合各校學科需求情況,作出交流輪崗安排。

(五)交流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教師交流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係仍在派出學校,仍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間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實上報《東麗區教育系統交流教師工作月報表》和年度綜合考評資料。派出學校要嚴格按照接收學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況,落實相關待遇。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每月病、事假累計達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學校要將情況上報人事科,人事科將視情節決定該教師是否繼續交流。

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如實上報交流教師的工作情況,不準瞞報漏報,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雙方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各項紀律要求,服從所在學校的工作安排。對不服從接收學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師,教育局責成派出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作出相應的處分。接收學校要做好交流教師所有材料整理存檔工作,以備上級部門的檢查。

(七)建立激勵機制

將教師交流經歷和業績作為教師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優先考慮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測算與推薦工作

各學校要對學校教師隊伍進行分析梳理,召開行政會研究決定推薦人選,填寫《20xx—20xx學年度教育系統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上報人事科(本校教師的交流意向只作為參考,不作為最後交流的去向)。

(二)嚴格落實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測算出來的應交流人數和應交流人數中的骨幹教師人數上報推薦名單。推薦的骨幹教師必須是在人事科備案註冊的教師(附件1的名單)。上一學年度的交流輪崗教師繼續交流,計入本學年度學校推薦名單,按今年新的測算比例要求,人數不足的學校再補充新的推薦人選。

嚴格按照市教委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要求,凡義務教育學校,無論超編校還是缺編校,必須嚴格按照“兩個比例”要求完成推薦交流輪崗推薦工作。

(三)推薦的交流輪崗教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條件。

(四)上報的數據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為保證交流輪崗分配工作順利進行,新學期開學前交流輪崗教師能夠按時到崗,各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將需要上交的材料上報人事科(交流範圍內的所有單位必須上報)。

1、上報形式:電子版通過QQ傳給人事科,文件名格式為單位編號+單位名稱+附件名;紙質版蓋學校公章,主要領導簽字,標註學校編號。

2、需要上交的材料:東麗區骨幹教師情況統計表(附件1)、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附件2)、20xx—20xx學年度學科需求與富餘情況統計表(附件3)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2

根據《蒲城縣教育局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為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科學合理的流動機制,促進教師資源優化配置,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結合我縣義務段各校教師隊伍現狀和教學實際,現就義務段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交流輪崗對象

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6年以上(含6年)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各單位要確保本學年交流人數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5%,其中名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交流人數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30%。

二、交流輪崗時間

每位教師交流輪崗任教時間應不少於兩年。其中,支教教師支教一年後考核合格,第二年可採用人回原校,定期到受援學校教學等形式開展相關工作。跟崗教師跟崗一年後考核合格,可繼續在城區學校跟崗一年;兩年後回原鄉鎮學校工作。

三、交流輪崗方式

(一)縣教育局組織的交流包括: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緊缺學科兼課走教、“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三區”支教)等4種形式。

1、城區教師頂崗支教。教育局今年繼續安排城區學校的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和中青年骨幹教師等教學能力強的教師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開展頂崗支教幫扶工作。各城區義務段學校要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文件,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辦法遴選出相應數量的教師(附件1),由個人填寫申請表(附件3),學校彙總造冊(附件4)於9月5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股。

2、鄉村教師到城區跟崗學習。根據青年教師的培養需求,教育局組織鄉鎮學校部分青年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鄉村學校在確保開齊開足課程的前提下,推薦35週歲以下、有培養潛力的青年教師(附件2),造冊(附件4)於9月5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股,由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課程開設情況統籌使用。

3、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根據城區學校體音美教師緊缺的實際,將青少年活動中心教師統籌使用,在城區學校之間進行兼課、走教,充分發揮緊缺學科教師的專業特長,緩解師資力量不足問題。

4、“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三區”支教)。

(1)申報對象:城區城區中國小中教齡在6年以上,年齡不超過55週歲,身心健康,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和“三級三類”骨幹教師。

(2)受援地及需求學科:永豐九年制學校5人(語文2人,政治、地理、生物各1人),上王九年制學校2人(政治、數學各1人),西頭中心校2人(數學、英語各1人)。

(3)申報流程:個人將身份證、職稱本、教師資格證、相關榮譽證書複印件,電子學歷註冊備案表裝訂後統一交學校審核,學校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報人事股,縣局結合個人意願及受援學校需求狀況統一安排。

(4)工作任務:擔任班主任並滿量承擔學科教學任務,組織教研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教學指導,充分發揮骨幹示範作用,與當地教師形成教學團隊,帶動受援學校整體提升學校教學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受援學校要根據支教人員情況組織教師與支教教師結對跟學,同時負責支教教師的住宿生活、工作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如實對教師支教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每學期末將考核結果報教育局人事股,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相關待遇的依據。

(二)各片區或中心校組織的交流包括: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學區長學校結對幫扶、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等4項工作。

1、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由各片區牽頭,在片區內開展校際間學科教師交流,各片區對交流的科目、數量、形式進行統籌安排。

2、學區長學校結對幫扶。由各片區學區長學校牽頭,積極開展團體交流活動,對結對學校採取送教、一對一結對幫扶、跟崗學習等形式予以幫扶,並將教學設施、設備在學區內部共享。

3、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由各中心校協調,根據各自實際組織中心校內各國小之間的教師進行交流,交流情況彙總上報片區,由片區彙總上報人事股。

4、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各中心校根據教育教學工作實際,確定本轄區內緊缺學科範圍,由所在片區牽頭,將片區內的緊缺學科教師統籌使用,在交通相對方便的幾個學校之間進行兼課走教,充分發揮緊缺學科教師的專業特長,緩解師資力量不足問題。片區內校際間教師交流、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情況以表冊形式(附件4)由片區統一彙總於9月16日12點前報人事股。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單位要按照交流輪崗要求對符合交流輪崗的人員進行排查摸底,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並如實填寫蒲城縣教師交流輪崗調查統計表(附件5)。

(二)個人申報。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都必須自覺申報,並填寫教師交流輪崗申請表(附件3),註明交流形式和層次。

(三)學校推薦。學校根據實施方案、個人申報情況和本校教師工作崗位聘任實際,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中心校內校際間教師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兼課走教的交流輪崗人選,結果告知相關人員後,上報人事股。

(四)組織競聘。教育局組織協調各學校推薦上報的城區教師赴鄉村學校頂崗支教、鄉村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人員到新學校參加競聘,落聘者,由原學校另外推薦人選繼續參加新學校的競聘,直至新學校聘用為止。

五、措施保障

1、中國小教師評定高級職稱時,必須具有在農村學校任教1年或在薄弱學校任教3年的經歷。凡沒有農村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且不服從交流安排的教師,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當年年度考核和職稱考核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3年內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不得參與各種評優評先活動。

2、在教師評優評先過程中,將進一步加大農村學校名額數量,同時,把交流輪崗的經歷和業績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城區義務段學校教師在評定縣級及以上先進榮譽時,必須有農村學校交流經歷。

3、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等教學能力強的教師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交流任教者,在交流任教期間應做到每月進行一次公開課教學,每學期進行一次專題講座、指導或幫扶一名青年教師,每學年帶動一個教研組工作、指導一次課題研究,並把以上工作作為對相關人員考核的必要項目。

六、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層層把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成立由中心校校長任組長,各校、教學點負責人任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對本轄區內的交流輪崗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按照教育局交流輪崗的指標要求,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進行認真篩查,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在保證本單位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將轄區內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全部納入交流輪崗計劃。要將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本校對外展示的重要媒介,將能力強、有潛力的優秀教師推薦上報,堅決不能敷衍應付。秋季開學後,各片區將中心校安排的參與交流輪崗教師情況造冊彙總(附件4),以片區為單位於9月16日12點前報人事股。

(二)嚴格管理、定期考核。各片區要把交流輪崗教師的督查和考核工作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項。嚴格落實交流輪崗教師全日住校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到崗情況,每學期進行一次專項考核。在考核過程中要嚴格考核紀律,全面客觀評價交流輪崗教師。

(三)注重成效、獎優罰劣。教育局將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各校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不定期對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行檢查。對選派到基層學校工作消極、教學成績明顯落後、引起不良影響的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過程中實行“一票否決”,並延長其交流輪崗期限,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在規定職稱晉升年限內,推遲3年申報。同時,加大評優表彰力度,每年對在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3

根據《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遼教發〔20xx〕159號)和《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大委發〔20xx〕21號)有關精神,為建立相對穩定、流動有序、公平合理、資源共享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交流輪崗工作目標

以骨幹校長、教師為交流重點,建立並完善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進一步擴大校長、教師交流覆蓋面,科學有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促進區域內優秀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整體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

二、交流輪崗工作原則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指各區市縣(含先導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為了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而統一組織的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校校長、教師的異校流動。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以及校長、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

2、公開規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3、以人為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4、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幹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輪崗範圍和比例

(一)交流輪崗範圍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和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1、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5週歲及以下,女50週歲及以下)必須交流輪崗(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處於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並在校公示後,可暫不交流輪崗;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本人、學校申請,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不交流輪崗,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於任教滿9年教師較多的學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有計劃安排在3—5年內完成交流輪崗。

2、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三屆(每屆三年)應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輪崗。

3、各區市縣可以根據本地區師資隊伍實際,通過放寬交流輪崗教師年齡等方式,擴大優質師資交流輪崗範圍,加大對超編學校和超編學科教師的交流輪崗力度。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也可參加教師交流輪崗。

4、根據《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75號)要求,公費師範生服務期由10年改為6年,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公費師範生工作滿兩年後原則上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其赴農村學校支教交流輪崗。

(二)交流輪崗的比例

區市縣每年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總量應不少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量的15%。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每三年確定一次本地區義務教育優質學校、一般學校和薄弱學校,其中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總數的30%。城鎮學校或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5%,一般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四、交流輪崗期限和方式

城區學校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調轉人事關係,形成真正意義的“人走關係動”;以城帶鄉交流到農村學校或農村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交流期間的人事關係可因地制宜,靈活管理,交流的時限原則上不少於2年(具體年限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堅持組織選派與個人志願相結合,採取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區域內校際交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

2、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為一個“片區”。“片區”內未完成交流輪崗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調配其交流輪崗。

3、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主校區交流至分校區視為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經歷,分校區交流至主校區視為異校交流輪崗經歷,交流輪崗期限不少於3年。

五、交流輪崗實施步驟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前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交流輪崗實施步驟統一組織完成。具體的交流輪崗實施步驟如下:

1、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2、制定方案。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明確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序、要求及獎懲措施等。

3、宣傳動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進行廣泛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4、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5、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推動區(市、縣)域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平衡。

2、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安排本轄區國小、國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部分中、高級崗位,專項用於聘任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級幹部。

3、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區市縣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4、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並予以優先安排。對積極參加交流輪崗工作並在新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要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情況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考核,並作為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市、區)的重要指標。

2、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引導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理解並支持交流輪崗工作,為推進交流輪崗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認真組織,穩步推進。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校長、教師交流與學校辦學特色傳承的關係,優質學校交流輪崗到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的骨幹教師數量必須多於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骨幹教師交流出的數量,防止骨幹教師“逆交流”現象發生,保護和調動各層次學校校長、教師積極性,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穩步推進。

4、建立機制,規範管理。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常態化機制。每學年實施一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各學校要強化人文關懷,認真開好教師歡送會和歡迎會。每年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完成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後,要將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發後,《大連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4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市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深入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着力破除影響和制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合理配置優質教師資源,完善相對穩定、流動有序的義務教育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區域內城鄉、校際間教師配備差距,提升區域義務教育發展水平,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優質的義務教育。

二、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的範圍

列入交流範圍的是除校級領導之外的專任教師(含骨幹教師)。專任教師是指按照教師職稱核定工資,並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的人員;骨幹教師是指獲得區級及以上專業稱號的專任教師。具體條件為:

1、原則上為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也可以列為交流對象。

2、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區教育文體局批准,可以暫不列入交流範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

(2)處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師;

(3)患有嚴重疾病並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間的另一方。

(二)交流對象的確定

1、學校按不少於局下達的專任教師和骨幹教師應交流數(詳見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師。學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師原則上數量和學科要對等,領銜學校和部分教師富餘的學校可適當增加交流教師數量。

2、交流對象確定的基本原則:

(1)原則上以在本校連續任教時間長短為序,時間長的先交流;如任教時間相同,則再以年齡為序,距退休時間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師學科分佈、中層幹部、學科負責人等

方面統籌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計劃,以最大限度保證符合條件的教師獲得交流鍛鍊的機會。派出學校應根據學科分類整理專任教師情況,並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按照進本校工作時間從長到短(同等時間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逐個排序(樣表見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以優先安排交流:城區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區級以上骨幹教師專業稱號或省教學名師等榮譽,無兩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的;40週歲以下、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無20xx年以來由區教育文體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的;學校後備幹部培養對象。

3、採取個人申報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交流對象。

(1)個人申報。教師自主申報,提出交流意向申請。

(2)學校推薦。當個人申報數量小於應交流數量時,由學校根據基本原則,結合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提出本輪交流教師推薦意見。

(3)統籌協調。列入本輪應交流名單的教師,如遇家庭等特殊情況,可通過個人自行協商或學校協調,由本學科其他教師先交流,本人順延至下一輪;教師沒有特殊困難,應服從安排參加交流。片區內交流的,由學校間根據學科分佈等情況統籌確定;跨聯盟交流的,經所在學校、接收學校同意,報區教育文體局審核後確定。

三、交流方式

(一)區內行政調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由區教育文體局根據區域教育發展和學校教學實際需要,實施統一調配管理。

(二)城鄉校際聯盟合作交流(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將全區公辦中國小按就近區域劃分為7個城鄉校際合作交流聯盟(詳見附件1),每個聯盟設一所召集學校,負責組織協調本聯盟內各校教師交流工作。

(三)鄭陸片區學校既可參加城鄉校際聯盟合作學校交流,也可參加鄭陸片區學校校際交流。

(四)跨聯盟校際交流(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除聯盟內交流以外的校際交流,包括區內外學校間的交流,由個人、學校自主申報,區教育文體局協調安排。鼓勵城區學校的骨幹教師、管理人員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到城區學校、優質學校掛職鍛鍊,鼓勵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交流、富餘學科教師向空缺學科教師交流、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的教師向低學段學校交流,以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四、交流時間

聯盟內結對交流和跨聯盟校際交流,時間原則上為兩年一個週期,交流期滿後根據個人申請和學校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交流時間,但交流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週期(四年)。

五、交流教師的管理和考核

1、交流對象確定後,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確保交流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2、對於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的教師,交流期間,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配合。年度考核時,交流教師列入派出學校指標,派出學校應合理分配優秀等次和合格(嘉獎)名額,由接收學校提出等次建議,兩校會商後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接收學校的有關政策執行,納入接收學校考核測算,由派出學校統一發放,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須做好工作月份計算等的銜接工作。

3、堅持考核管理與教師聘任相結合,把考核的結果與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聘任、職務(職稱)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掛鈎,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教師,在上述工作中給予優先考慮;對在交流中不服從組織安排、不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給予待崗處理,年度考核等第為不合格。

4、交流結束,教師填寫考核鑑定表(附件5),報局人事科存入個人檔案。

六、工作職責

(一)學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和生活,努力為他們營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2、接收學校要將交流進校的教師與本校教師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總結,及時研究解決交流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對交流教師的師德、出勤、業務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師交流檔案管理機制,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鑑定。

(二)交流教師

1、自覺維護派出學校的形象,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服從接收學校的安排。

2、認真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上好1-2節研討課。

3、骨幹教師要發揮引領作用,把好的教風、教法帶到接收學校,協助完善教師培訓、教學研究等工作,指導接收學校教師,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期至少上1次示範課、作1次專題講座,聽課評課不少於20節,在學期內開展交流學校間同課異構教學研究活動。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校務必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對輪崗交流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認真研究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精心組織實施,按時完成輪崗交流任務。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和具體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提高認識,營造良好氛圍。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是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推動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校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教師輪崗交流的重要作用,動員教師自覺參加輪崗交流活動。各校以人為本,耐心細緻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學校的工作和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同時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加強考核,嚴格規範落實。區教育文體局將根據上級有關教師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學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規範,確保交流工作取得實效。各校要嚴格執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執行交流規定,不得漏報、瞞報應交流教師;要切實加強對交流工作的過程管理,規範嚴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實輪崗交流工作的情況將列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對違規學校,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時間安排

1、6月中下旬,各校組織發動,宣傳有關政策。

2、7月5日前,各校將申請交流的教師名單和相關信息報送局人事科。申請區內外行政調配的,仍暫按原區內流動辦法執行。在前一年年底前報送材料。

3、7月20日前,由召集學校召集,會同聯盟內的其他學校商量確定本輪交流教師名單;各校將《天寧區20xx—20xx學年交流教師彙總表》(見附件4)紙質版1份報局人事科。

4、7月31日前,學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師參加接收學校的活動。

九、相關政策

1、40週歲以下的義務教育學校申報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具備20xx年起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國小、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的意見》(常教人〔20xx〕9號))

2、城區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須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兩年以上的經歷。(省政府、市政府關於統籌推薦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常政發〔20xx〕51號))

3、縣域內城區學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教師,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特級教師和轄市區級以上骨幹教師時,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建立江蘇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學名師等優秀教師與鄉村學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5

為進一步增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交流管理,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平衡發展,依據《xx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觀點》(太政(202x)67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觀點》(x政祕(202x)12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則

(一)編制掌握原則。教師交流應在編制限額內進行。超編學校不得交流進教師,學科教師多餘的學校不得交流進同學科教師超編學校教師應向空編學校流淌。

(二)推進平衡原則。平衡在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構造、年齡構造、職稱構造和性別構造等,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推進學校優質平衡發展。

(三)統籌聘用原則。職稱崗位由流入學校統籌聘用,凡申請交流的教師,由鄉鎮學校交流到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或城區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在職稱崗位聘用時,流入學校依據職稱崗位餘缺情況,統籌聘用,有崗可按現聘崗位聘用,無崗降崗聘用。

(四)以人為本原則。關懷愛懷一線教師,優先解決優秀教師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等情形。

(五)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流步驟公開,交流結果公示。規範操作,嚴格紀律,增強監督。具備下列行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來有擅自離崗現象的;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或受到紀律處分未廢除處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師德師風考察有不達標的;

4、在教師交流過程中弄虛作假、供應虛假證明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鄉鎮到城區學校交流

1、城區學校範圍本方案所指城區學校包括縣直城區學校(含三中東校區)、北城中心學校、南城中心學校、新城中心學校和局直屬學校(下同)。

2、交流計劃今年擬交流進城教師40人。

3、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與申請交流的學段、學科相適應的學歷、教師資格;

(2)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現任教鄉鎮中心學校持續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來年度考察均在“達標”等次以上。

4、交流步驟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6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政府機構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幹部隊伍結構,提高幹部隊伍素質,激發幹部隊伍活力,加強機關勤政廉政建設,促進工作作風轉變,努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輪崗交流工作實行陽光操作,輪崗交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要公開透明,人員確定要公平公正。

(二)量才適用的原則。

根據幹部個人的思想狀況、氣質形象、性格特徵、業務專長、發展潛力和工作實績,將幹部安排在適合其發揮特長的崗位上,努力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嚴格控制職位的原則。

輪崗交流要嚴格執行職位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借工作人員輪崗交流之機超職數或超職位配備幹部。

(四)順向流動的原則。

輪崗交流一般在機構性質、財政供給形式相同的單位之間進行。公務員在公務員崗位之間流動,也可流動到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聘用制公務員不能流動到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幹部可流動到事業單位,全供事業單位的幹部可流動到差額供給事業單位,差額供給事業單位的幹部可流動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五)迴避的原則。

工作人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人事、監察、審計和財務等工作。

(六)經常化的原則。

加大平時輪崗交流的工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進行輪崗交流,實現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符合交流條件的要隨時交流。

三、範圍和對象

(一)輪崗交流的範圍。

政府工作部門、議事協調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管理機構。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

上述單位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級幹部。

1在同一崗位上連續工作滿5年的(截止時間:20xx年4月30日任職滿五年以上的);

2在同一股室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

3由副職提升為正職的;

4因親屬關係需要回避的;

5其他原因需要輪崗交流的。

四、輪崗交流的形式

輪崗交流工作以各單位內部輪崗為主。因工作需要,個別崗位也可跨單位進行交流。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7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做好農村工作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推進農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強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二、總體目標

(一)農村基層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更加完善,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發揮作用,農村參與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農村基層法制更加完備,農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法律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更加完善,農村幹部羣眾的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三)至20xx年底,全鎮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實現達標率100%。

三、基本標準

(一)村民自治組織健全,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村民小組能有效發揮作用;

(二)民主選舉規範有序,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程序規範,選舉秩序良好,選舉結果羣眾滿意;

(三)民主決策切實落實,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重大事項都能由村民討論決定,“四議兩公開”、“一事一議”等制度能較好地發揮作用;

(四)民主管理紮實細緻,村幹部依法實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健全,村委會公章、財務賬目、集體財產、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監督推進有力,村幹部依法接受村民監督,定期報告工作,接受羣眾評議,村務公開制度健全,羣眾滿意率達到20xx法治村創建活動工作實施方案以上,沒有發生因村級賬目不清、村務不公開而引發的羣眾上訪案件;

(六)法制宣傳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質不斷增強,村幹部遵紀守法,依法依章辦事,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農民能夠熟悉尋求法律服務的渠道,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八)治保、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作用,農村不穩定因素能夠及時消除;

(九)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公益事業不斷髮展,村民安居樂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圍繞上述九條標準切實抓好“民主法治示範村”的硬件和軟件建設,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個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的村黨支部或村委會主要領導負責;

2、有一個法制課室(可與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集會場所同設);

3、有一個法制圖書閲覽室(或在農村文化圖書閲覽室設法制圖書專櫃);

4、有一個法制宣傳欄;

5、有一個村務公開欄;

6、有一支法制宣傳骨幹隊伍。

四、組織領導

“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鎮委、鎮政府成立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鎮長段曉軍任組長,政法書記張榮玲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陳建龍(黨委祕書)、張麗媛(行政祕書)、蘇志芳(婦女主任)張燕(團委書記)、劉永鋒(司法所所長)、劉嬋(綜治幹事)、申羣山(紀檢幹事)擔任。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全鎮“民主法治示範村”的創建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劉永鋒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學習宣傳“關於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論述及《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講話》內容。

(二)認真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組織。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三)完善村民選舉程序,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制度。認真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xx]14號)和《山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真正做到民主選舉。

(四)完善民主議事程序,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決策制度。規範村級重大事務民主議事、決策的範圍、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管理制度。制訂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務管理制度,把村級各項事務逐步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管理的軌道。

(六)完善村務公開、健全民主監督制度。繼續貫切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辦發[1998]9號)文件精神,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財務公開制度,推行民主評議幹部制度。

(七)進一步加大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不斷增強農村幹部羣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按照我鎮“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緊緊圍繞鎮黨委、鎮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農村改革、穩定、發展的大局廣泛宣傳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重點宣傳憲法、農業法、土地法、環境保護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計劃生育條例等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廣大農村幹部羣眾依法辦事能力,加強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8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巡察整改反饋意見和全市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局機關幹部多崗位鍛鍊,提高幹部素質,增強幹部隊伍活力,經研究,決定在局機關及基層單位開展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為確保輪崗交流工作順利進行,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輪崗交流的基本原則

1、促進幹部成長的原則。着眼於幹部能力建設,對工作經歷單一,履職經驗不足的幹部,進行多崗位鍛鍊和磨礪,着力提高幹部的政策理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經驗。

2、增進隊伍活力的原則。既本着幹部個人能力素質和職位要求匹配的原則,做到人崗相適,又體現對幹部的有效監督和愛護,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幹部積極性,激發幹部隊伍整體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幹部流動機制。

3、實事求是的原則。符合交流條件的職位和人選,原則上要進行交流。對於工作特殊需要暫不宜交流的職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暫緩交流,不搞“一刀切”。

4、依法依規的原則。以《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等幹部人事法律法規為指導,在“三定方案”規定的編制和職數內進行。

二、輪崗交流的範圍、對象、職位和資格條件

(一)輪崗交流的範圍。

局機關的中層幹部、基層單位班子成員。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

1、在現崗位工作滿10年以上的;

2、其他因工作需要輪崗交流的。

(三)輪崗交流的職位。

1、局機關各科長(主任);

2、基層同編制類型、開支渠道單位間進行;

(四)輪崗交流的資格條件。

1、任正、副科職幹部,且不在試用期內;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覺悟;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輪崗交流的程序

1、調查摸底。對中層幹部及重要崗位人員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需要交流的崗位及相關人員情況進行初步分析。

2、制定方案。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醖釀,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3、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全體幹部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宣佈局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4、黨組決定。局黨組召開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輪崗交流的人員及職位。

5、上報審批。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輪崗交流乾部的任職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6、集體談話。輪崗任職決定公佈後,由局黨組同輪崗交流人員進行任前集體談話,就工作交接、履職盡責和嚴格執行制度、紀律等提出要求。

7、到崗履職。集體談話後,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並由分管領導主持,搞好工作交接。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紀律監督

1、為保證這次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局黨組成員為組員的局幹部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輪崗交流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機關黨委,具體負責輪崗交流日常工作。

2、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輪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輪崗交流工作的實施。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原則,需要進行輪崗交流的人員,一經組織決定,要堅決服從,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作交接。輪崗交流對象不服從組織決定,經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3、在交接時要確保工作的連續性,並做好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9

為推進股級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系統黨員幹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根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及南昌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切實加強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洪國土資黨字〔2009〕28號)有關精神,結合全縣國土系統幹部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要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要把推進幹部交流輪崗與改進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加強對幹部的培養、鍛鍊結合起來;要通過交流輪崗,優化中層領導結構,提高幹部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加快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原則

1、遵循民主集中、統籌兼顧、逐步實施、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按章辦事的原則。

2、交流輪崗按先正股級後副股級的原則有序推進。

三、交流對象:

1、在同一職位擔任股級職務滿3年的原則可以交流;滿5年的,應當交流;滿8年的,必須交流;

2、因工作需要、發揮幹部特長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3、缺少基層工作經驗或崗位單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四、實施程序: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輪崗人選和崗位;

2、局黨組與交流輪崗幹部談話,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關要求;

3、徵求幹部交流輪崗部門分管領導意見;

4、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5、局人事股辦理有關手續。

五、工作紀律

1、確定幹部交流輪崗,須在廣泛徵求羣眾意見,有利於工作開展的基礎上,經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2、已談話明確即將交流輪崗的幹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儘快到崗。

3、凡經組織研究決定安排交流輪崗的幹部,應自覺服從組織決定,儘快到崗任職。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處分。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10

為貫徹落實縣黨代會精神,加強股級幹部隊伍建設,激發隊伍整體活力,根據《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管理暫行辦法》(吉水縣辦字〔2017〕42號)、《中共吉水縣委組織部關於做好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的通知》(吉水縣辦字〔2017〕44號)有關規定,現就人社系統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原則。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把推進輪崗交流與改進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加強對幹部的培養、鍛鍊結合起來,通過輪崗交流,提高幹部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加快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輪崗交流工作遵循民主集中、統籌兼顧、逐步實施、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按章辦事的原則。

3.量才適用原則。根據幹部個人的思想狀況、業務專長、發展潛力和工作實績,要充分發揮幹部的個人專長,有效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按照部門工作職能與個人專長、工作經歷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4.迴避原則。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工作。職務層次不同的,一般由職務層次較低的一方迴避;職務層次相當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其中一方迴避。

5.穩定原則。對個別專業性很強、工作連續性強的工作崗位、本單位、本系統一時無合適接替人選的崗位、正在進行重要工作任務,不適宜中途輪崗或交流崗位等,可暫緩交流或不交流。

二、輪崗交流對象及要求

此次的輪崗交流對象為符合《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管理暫行辦法》(吉水縣辦字〔2017〕42號)中規定的需進行輪崗交流的股級幹部。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級幹部,必須輪崗或交流:

(一)在現股級崗位任職滿8年的;

(二)在現股級崗位懶政怠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較突出,不適合繼續留任或不勝任現崗位的;

(三)其他必須輪崗或交流情形的。在現股級崗位任職不滿8年,但任職時間較長的,單位也將視情況予以及時輪崗交流。

股級幹部所任單位務沒有發生變化,但所負責工作或分工發生重大變化的,也可視作輪崗的一種特殊形式。

三、輪崗交流操作程序

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嚴格依照《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在實際操作中,輪崗交流工作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全面摸底

對照股級幹部職數設置情況,對本單位(包括獨立辦公、獨立經費的下屬副科級單位)現有股級幹部配備和任職等情況認真統計梳理,填寫《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任職情況表》,掌握情況,摸清底細。

(二)任職考核

成立以彭木苟同志為組長,陳冬生同志為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小組成員的領導小組,對股級幹部任職情況進行考核。任職考核情況(見附件2)應作為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的重要參考,對在一崗位工作或任同一職務時間較長且表現優秀的股級幹部,優先輪崗交流到更重要單位或崗位;對錶現差的,可按程序直接作免職處理。任職考核程序主要有:

1.個人總結。股級幹部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對本人近三年來履職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3000字左右的個人述職報告。

2.個人述職。述職可採取書面或口頭等方式進行。(結合民主測評會開展)

3.民意測評。組織單位幹部職工,召開民意測評和民主評議會,對股級幹部進行民意測評與民主評議。

4.進行談話。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組成談話工作組,與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股級幹部進行談話,深入掌握股級幹部個人意願及近年來工作實績、現實表現與主要不足等情況。

5.綜合評價。綜合個人述職、民意測評與民主評議、個別談話情況,並結合平時的掌握瞭解,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對股級幹部近年履職情況分別形成綜合評價意見,同時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四個層次分別給予等次評定。

(三)執行實施

綜合各方面情況,由局黨組研究擬定本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的意見(其中需跨系統、跨單位交流的,先報經組織人事部門協調同意),並按幹部調動和股級幹部任免等程序規定實施交流。

四、有關要求

股級幹部輪崗交流是貫徹落實縣黨代會精神,提升股級幹部隊伍活力,提高機關效能和服務水平,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抓手和舉措,人社系統全體幹部職工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視情況給予免職或者降職使用。在輪崗交流工作中,領導班子成員要堅持客觀公正分析評價幹部,堅持公道正派、人崗相適選用幹部,不碰底線、不踩紅線,排除私心雜念,不搞打擊報復,堅決抵制説情打招呼,把握導向,按規操作,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11

為切實加強幹部隊伍自身建設,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場監管業務知識,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機制,充分調動幹部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局的實際,對條件艱苦、特殊崗位的幹部實行輪崗制度,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交流輪崗的指導思想

堅持黨管幹部、民主集中、人盡其才、適人適用的原則。通過幹部交流輪崗,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幹部交流輪崗制度,激發全局幹部的潛能,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交流輪崗的範圍和對象

交流輪崗的崗位範圍主要是指農村駐在監管所管理崗位和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交流輪崗。

交流輪崗的對象是全局內設機構、派出機及事業單位所有符合條件的幹部職工(不包括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交流崗位主要指男性幹部職工年滿55週歲以下的,在駐在農村崗位上循環輪崗。女性幹部職工50週歲以下的,在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崗位上循環輪崗。本人志願可以適當放寬年齡。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輪崗交流或者暫緩輪崗交流:

1.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工作人員;

2.中層正職以上的人員;

3.其他原因不適合輪崗交流的。

三、交流輪崗的形式和方法

幹部交流主要採取機關、市區駐在所、隊和中心與農村駐在監管所及行政審批辦公室之間輪崗的形式。輪崗人員的確定採取組織指派與隨機的方式安排。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按照培養鍛鍊與選先任賢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全局交流輪崗制度,實行有計劃的交流。全局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及事業單位崗位和農村駐在監管所及行政審批辦公室之間的交流輪崗,符合條件的幹部職工每一年輪崗調換一次,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輪崗時間。

四、交流輪崗的相關政策

1.農村工作公務員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2.在輪崗崗位工作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在幹部使用上予以優先考慮。

3.在輪崗崗位工作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公務員職級、職稱晉升優先。

4.凡是沒有在輪崗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經歷的原則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級、副股級及支部領導)。

五、交流輪崗的紀律和要求

1.交流輪崗幹部要堅決服從組織安排,對不服從分配,影響工作和造成影響的,黨組根據情況做出嚴肅處理。

2.交流輪崗過程中嚴守“三不準”紀律:不準有短期行為,對工作應付了事;不準鬧個人情緒,影響工作開展;不準無故請假曠工,輪期內,事假、病假累計超過20天或無故曠工超過3天,不算完成輪崗任務,要重新輪崗。

3.輪崗交流結束後,妥善安置工作單位。幹部接到交流輪崗通知後,要儘快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新的崗位工作。

4.交流輪崗幹部離職前,要留職兩週,做好對新上崗人員的傳、幫、帶工作。

5.各科(室)、所、隊、中心要高度重視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充分認識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輪崗交流推動全局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12

一、幹部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

1、黨管幹部原則;

2、依法依規辦事原則,幹部交流輪崗必須在編制、職數和職位限額內進行;

3、培養鍛鍊幹部原則;

4、發揮幹部專業特長與業務職能相近原則;

5、有利工作、有序推進原則;

6、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原則。

二、幹部交流輪崗的類型、對象和範圍

幹部交流輪崗是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通過調任、轉任等方式對幹部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適用於科技局內設機構負責人和所屬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負責人。應結合科技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有計劃分期分批進行幹部交流輪崗,原則上每次交流的幹部不少於應交流乾部總數的30%;同一幹部不得頻繁交流;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必須進行交流輪崗;在同一職位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根據幹部個人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工作予以適當安排;因工作崗位特點和工作需要延期或不進行交流輪崗的,須報市委組織部和市直機關工委審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暫緩交流、不受時間限制交流等。

1、離最高任職年齡不足5年的(屬於必須交流的對象,可區別不同情況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收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或在工作性質特殊崗位上工作的幹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暫不交流的幹部,可視不同情況適當延期交流。

5、因工作需要,為發揮幹部特長、有利於開展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的,可視不同情況不受任職時間的限制適時進行調整交流。

三、交流輪崗的形式和程序

交流輪崗原則上在本系統、本單位內部進行,交流輪崗工作由局黨組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統籌安排。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規定需要批覆同意或請示的事項,須事前向市委組織部報告。幹部本人不得自行聯繫交流事宜,領導幹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選。

四、交流輪崗工作的有關要求

1、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實行幹部交流輪崗,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幹部資源合理配置的現實需要,是強化用人監督的重要保障。實行幹部交流輪崗,有利於培養幹部的能力,增添幹部的動力,激發幹部隊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有利於打破由於長時間在同一崗位、同一領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維定勢和利益紐帶,具有防止不正之風乃至腐敗問題發生的重要作用。要把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提高領導幹部的素質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工作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抓好宣傳發動,強化教育引導,確保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

2、精心組織實施。要堅持原則條件,嚴格按照交流輪崗範圍和對象,對本單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統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要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對在交流輪崗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理。堅持交流與培養使用相結合,關心愛護交流乾部,妥善安排工作、生活,跟蹤瞭解交流乾部的思想、工作情況,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3、嚴格執行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紀律。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必須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職位職數範圍內進行,不得借交流輪崗突擊提拔幹部。要嚴格執行幹部交流程序,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羣眾公認和黨組把關相結合。幹部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對不服從交流輪崗決定的幹部,應按照幹部管理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按照有關規定需作離任離崗審計的交流輪崗幹部,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或內部審計。

4、實行幹部交流輪崗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紀律或者執行紀律不嚴的,要嚴肅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人員交流輪崗方案 篇13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市委十三屆二次全體(擴大)會議和十七屆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加大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力度,激發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活力,促進幹部隊伍整體能力素質提升,推動各項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動平度實現“跨越趕超、綠色崛起、富民強市”。

2、指導原則:堅持內部輪崗交流為主,同編制、同職級輪崗交流。統籌安排、人崗相適。

二、單位現有中層幹部基本情況及符合輪崗交流的範圍人員情況

根據市編制委員會確定我局的內設機構及職能,我局設“三科一室”。內設機構及中層幹部職數如下:

辦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監督指導科:科長1人;副科長1人

管理編研科:科長1人;副科長1人

史志科:副科長1人。

根據平人社字【2012】26號文件要求:“在同一科室或崗位擔任中層正職或副職5年以上的,應進行輪崗交流,其中重點輪崗交流對象必須進行輪崗交流;實際工作崗位與任職備案職務不一致的,在實際崗位擔任負責人5年以上的,應進行輪崗交流,其中重點輪崗交流對象必須進行輪崗交流”和“同一科室的正、副職一般不同時輪崗交流”的指導原則。我局擬對以下3名中層幹部進行輪崗交流。

代琦,男,39歲,現任辦公室主任,2007年3月7日任史志科科長(負責辦公室工作),2009年12月10日任辦公室主任。擬輪崗交流任史志科科長。

張磊,男,44歲,現任監督指導科科長,2007年3月7日任監督指導科副科長,2009年12月10日任監督指導科科長。擬輪崗交流任管理編研科科長。

王守梅,女,37歲,2007年3月7日任管理編研科科長。擬輪崗交流任監督指導科科長。

三、輪崗交流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1、制定輪崗交流方案(3月19日至3月21日)。

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局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確定擬輪崗交流人選,3月21日前上報市委組織部幹部科。

2、輪崗交流方案實施(3月22日至3月28日)。

市委組織部對我局實施方案和確定擬輪崗交流人選進行審核同意後,由我局組織實施。

3、辦理相關手續(3月29日至3月30日)。

輪崗交流對象確定後,屬於內部輪崗交流的,由黨支部召開輪崗交流中層幹部集體談話會議,辦理相關手續。對跨部門交流的,由市組織人社部門召開中層幹部輪崗交流集體談話會議,集中辦理調派手續。

4、總結檢查(4月2日至4月10日)。

輪崗交流工作結束後,要認真做好總結,並以書面形式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四、組織領導

成立局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局長徐明堂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陶瑞法同志任副組長,現任各科室負責人任成員。陶瑞法同志具體牽頭負責組織實施。

1、根據批覆的輪崗交流方案,要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和鼓勵中層幹部參加輪崗交流。要精心安排,規範操作,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輪崗交流工作環境。要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保證幹部隊伍的穩定性和工作的連續性。要關心愛護輪崗交流人員,跟蹤瞭解他們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2、嚴格執行輪崗交流紀律,不得借輪崗交流突擊提拔或超職數配備幹部,不得借輪崗交流對中層幹部進行排擠或打擊報復。被交流的幹部必須服從組織決定,在規定期限內到崗任職。對不服從組織安排,經教育仍不服從的建議組織部門就地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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