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行業應急預案

來源:文萃谷 2.46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運輸行業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1

背景:據新華社報道20xx年3月29日晚,發生在京滬高速公路江蘇淮安段的一輛35噸液氯的槽罐車與一輛貨車相撞事故,導致槽罐車液氯大面積泄漏,造成公路旁3個鄉鎮大量村民中毒,京滬高速公路宿遷至寶應段關閉20個小時。到3月30日17時,已有27人中毒死亡,285人被送往醫院救治,疏散村民近1萬人。這起危險品運輸事故造成如此嚴重後果的原因之一就是肇事的槽罐車駕駛員逃逸,延誤了最佳搶險救援時機。

事故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存在的問題。

交通運輸行業是一個安全的高風險行業。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管理因其所屬行業的高風險性和危險化學品品種的多樣性、理化性質的複雜性、潛在的高危險性、事故高危害性而日益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如何提高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從而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使事故發生後能迅速得到控制並儘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將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亟待解決的課題。筆者覺得,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應處理好幾個方面的關係:

一、要我編制和我要編制的關係。

現在還有不少運輸企業對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把它作為應付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檢查、年審把關、責任追究的擋箭牌。不少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對自身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質、危害類型、造成事故的原因等缺少認真的疏理和分析,存在較嚴重的僥倖心理和無所謂心理,總覺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要求高、監管嚴,出事故的機率低,如果真的發生事故,也只能聽天由命,編制預案作用也不大。

在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大多缺少化工方面專業人員或專業人員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為完成法律法規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這一“規定動作”,過去一般拼拼湊湊,矇混過關。近年來,隨着重、特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頻繁發生,行業監管力度加大,要求提高,大多數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預案編制工作都委託安全中介評估機構進行。由於現有的安全中介評估機構少且幾乎都是從事化工行業工作的,缺少交通運輸生產和管理經驗,編制出的應急預案缺少交通行業特點,針對性不強。

有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後,沒有認真組織單位從業人員系統地進行學習、消化,因而一旦發生事故自然束手無策,不知所措,逃之夭夭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既是法律法規對運輸企業的要求,也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防止和減輕重、特大運輸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二條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作為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一定要站在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高度,認識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實現從要我編制和我要編制的轉變,這是搞好編制的前提。

二、場所固定性與移動性的關係。

危險化學品運輸是一種動態危險源,發生事故涉及面廣,危害嚴重,對社會公共安全也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既不同於單純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儲存企業,場所相對固定。也不同於普通的貨運企業,不涉及危險化學品,一旦發生事故一般不會造成危險和危害的擴大。

事實上,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比場所相對固定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儲存企業發生事故的不確定性要複雜得多。既包括企業管理方面的因素、人的違章行為和失誤因素、車輛技術狀況及設施設備的缺陷、道路狀況、地形、人羣、天氣的因素,還包括交通事故引發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和救援不當導致的事故擴大等等,且運輸距離越長,不確定性越多,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品種越多,不確定性越多,車輛變換運輸的品種越頻繁,不確定性越多。據統計,有50%以上的危險品運輸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發的。裝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的技術狀況是引起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狀況不好會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導致事故發生。

如1997年2月25日,一輛裝有156壇溴素的拖掛車在浙江省紹興嵊州三界地段,由於掛車接連的套杆突然斷裂,使車上40多壇溴素當場破裂,引起周圍羣眾中毒,造成環境污染。對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原因的全面分析,是確定危險源點,增強預案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礎和前提。同時,場所相對固定的地方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和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需要社會救助時,對預案的要求也不同。前者一般只要有當地消防、環保、安監、醫院、行業主管部門的電話號碼就足夠了,而後者尤其是位置跨地區變化的車輛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需要社會救助時,就顯得不夠了,特別是運輸劇毒氣體的,最好要有沿途縣鄉政府的電話號碼,以便能在發生事故的第一時間裏,通知當地組織有關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現在,不少運輸企業在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時,沒有對運輸車輛的位置移動和移動過程中的複雜性給予充分的重視,對沿途危險路段調查不夠,對不在運輸企業所在地沿途需要經過的縣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環保等的聯繫的方式、方法未作交待,如果一旦在外地發生事故,運輸企業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鞭長莫及,不利於及時搶險、救援和採取控制措施,常常會擴大事故後果。

三、應急自救與社救的關係。

在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貨物的多次搬運裝卸,環境温度或壓力的變化,操作不當,包裝容器的反覆回收使用,桶蓋墊圈的失落,安全閥的變形斷裂等等,都可能造成氣體泄漏擴散,液體滴漏滲逸,固體破漏散落等危險化學品泄漏。及時正確的最初應急行動可以在事故升級前極大地降低事故的後果。

由於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特別是在運輸中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等化學危險安全事故,且一般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多數均具有二重甚至多重性,如甲苯,實際上它同時具有易燃品和毒害品的性質,所以儘可能詳細敍述針對承運的不同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事故及這些事故發生後的基本情況、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應當採取的控制措施、特別需要注意事項和迴避事項及不同於其他事故應急的特殊步驟等對提高自救效率和成功率十分重要。

相當一部分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對承運的不同種類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事故的處理辦法,重視不夠,分析不夠,交待不細,加之,個別掛靠經營或承包經營的車輛安全管理不到位、投入不到位,沒有按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一旦發生泄漏事故,往往只能是依賴社會救助,造成事故得不到及時控制。

四、應急預案與運輸卡的關係。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為指導規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專門出台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並在導則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安全運輸卡制度。安全運輸卡制度包括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性質、危害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及本單位、生產廠家、託運方應急聯繫電話等內容。要求每種危險化學品一張卡片;每次運輸前,運輸單位向駕駛員、押運員告之安全運輸卡上有關內容,並將安全卡交駕駛員、押運員各一份。

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有的駕駛員、押運員長期在外“打游擊”,安全運輸卡制度還沒有得到全面的貫徹和落實,不少地方交通行業主管部門也沒有強力推進這一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從總體上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面面俱到,關鍵環節、重點問題不夠突出,特別是運輸企業基本情況、危險目標的確定、內部保障等介紹偏多、每一種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泄漏時的處理辦法介紹不足;二是預案中相當一部分內容,對場所相對固定搬運裝卸、儲存企業比較適用,對跨地區危險化學品運輸這一動態危險源應急救援關係不夠密切;三是篇幅過長,不便使用。現在大多數從事危險品運輸的從業人員文化水平不高,化工專業知識缺乏。對28家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編制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表明,80%的預案在1.5—2.2萬字之間,一旦發生事故,也不便於查找有關內容。

因此,建議國家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危險品運輸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適用性的研究,儘快出台適合運輸行業的具體規定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示範文本。目前一方面要進一步做好預案的完善,另一方面要積極推行安全運輸卡制度,對其進行的必要補充,充分發揮安全運輸卡的作用。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後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徵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並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係。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願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諮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持。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並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於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於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並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彙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並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信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佈進入預警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採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採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信息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發佈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於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信設備,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築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設備、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誌;

(四)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託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發佈應急處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於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範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設備、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設備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後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並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並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徵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信息管理、報送、發佈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3

一、目的

為確保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過程突發長時間停電後,能迅速有效地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及相關生命安全風險,特制定項目部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過程突發長時間應急處理和救援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xxx

成員:xxx

三、職責

1. 負責現場指揮,瞭解掌握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停置位置情況、組織現場搶救工作。

2. 負責現場保護,設立警戒線,維護秩序,疏散人員。

3. 負責通知設備單位組織搶救,召集搶救人員,及時安全排除險情。

四、應急救援程序

當物料提升機遇長時間停電,且吊籠在上部不能升降,應採取以下緊急措施。

1. 操縱開關至"0"位,切斷總電源;

2. 由操作人員或專業維修人員將捲揚機按如下步驟控制:

(1)間斷地用手按住,鬆開電磁吸鐵,使吊籠通過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過額定速度;

(2)如吊籠中裝有貨物時,則將吊籠降至下一層樓層通道時,先把吊籠內貨物卸至樓層內;

(3)按(1)條方法,繼續下降吊籠,直至吊籠降至最低位置。

3. 在搶險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立即執行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理與救援預案。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1. 公司電話:xxxxxxxx

2. 工程管理部電話:xxxxxxxxx

3. 設備單位電話:xxxxxxxxxx

4. 項目經理:xxx手機或電話:xxxxxxxxx

項目副經理:xxx

項目工程師:xxx

施工員:xxx

安全員:xxx

材料設備員:xxx

附:附近醫院地址:xxxxxxxxx

工傷事故是指特色醫院目錄(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4

為加強20xx年道路交通運輸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及時,走得舒心,走得放心,保證國慶節假日期間客運秩序和道路安全生產以及生活物質正常運輸,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確立領導小組

為保障我縣20xx年道路國慶節假日期間交通運輸安全,保障組織工作,我所成立道路運輸領導小組:

二、運力保障

道路運輸期間,根據州處的統一部署和我縣實際情況,為確保運力的充足,結合客運站車輛運行實際,安排3輛客運車輛作為應急車輛,同時安排5輛5噸以上的貨車作為我縣客貨運輸的`儲備運力,貨車安排情況具體如下:,以備應急時統一調度指揮。

三、加強安全管理

(一)全面開展隱患排查。班線客運、旅遊客運、維修企業要結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認真做好汛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隱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環節,重點排查參營車輛技術狀況、車載安全應急設施設備、駕駛員資格和培訓情況、衞星定位監控設備情況等關鍵環節,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強化措施、落實到人、限期整改銷號,並建立隱患排查整治檔案。對未參加培訓教育的駕駛員和車載安全應急設施設備配備不齊全、安全技術狀況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得參加營運。

(二)抓牢從業人員安全教育。道路運輸企業在汛前務必對營運駕駛員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要結合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及自然災害或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操作技能,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訓培訓,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盯緊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工作。要盯緊超長客運、旅遊客運等重要領域,進一步強化各項安全監管措施落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管控措施,如遇極端惡劣天氣、道路斷道或封閉等預警情況時,運輸企業要果斷採取調整發班時間、繞道運行、停班等避險措施,避免冒險通進;對不具備安全通行條件的線路,堅決不得安排客運車輛發班通行;如已在運行途中的,要及時向駕駛員發送預警信息,通知駕駛員將車輛停放到安全地帶等待,或在公安交警指揮下按照規定的繞行線路運行。

(四)強化源頭車輛動態監控。各運輸企業要認真落實監控管理制度,對重點線路要實行全天候、全過程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理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屏蔽衞星定位車載終端等違法違章行為,將安全隱患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超長線客運車輛要認真落實凌晨2點至5點停車休息或接駁運輸制度,嚴禁客運車輛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通行三級以下(含)山區公路。

四、着力強化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合力

(一)強化層層落實的責任機制。要切實履職盡責,主要負責人對防汛工作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要落實節假日期間責任和工作任務,切實做好汛期各項工作。

(二)加強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各單位要牢固樹立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大過天的思想,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進一步建立完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處理措施及搶險救援機制,形成信息共享的整體合力,及時掌握運輸線路沿途地區極端天氣、汛情、地質災害,道路通行條件、交通管制等重要信息的預警預報,及時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防範和降低事故災害損失。

五、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一)強化日常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一崗雙責、失責追責”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結合今年國慶節假日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自然災害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等應急預案,認真做好搶險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儲備,細化應對措施,有針對性宣傳普及道路運輸安全及事故處理相關知識,一旦發生災害或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到組織領導有力、救援到位及時、物資裝備充足,提高應急響應和搶險救災處置能力。

(二)嚴格值班值守制度。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堅持汛期領導帶班和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關鍵崗位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國慶節假日期間,我所將重點對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及值班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安全責任不落實、職責履行不到位、安全事故隱患突出問題及值班情況進行通報。

(三)及時報送信息。各單位要明確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信息報送人員,一旦發現險情要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確保相關信息及時、準確、規範上報,汛期期間事故等信息報送給當班值班人員。各道路運輸企業務必要在9月29日前將汛期聯絡員報我所對口業務科室備案。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5

1 總則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以及需由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

1.2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儘可能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交通運輸廳)統籌指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屬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領導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強化與政府各部門的應急聯動,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釐清職責邊界,形成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功能齊全、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堅持依法規範、科學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3 事件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在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 應急預案體系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對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省交通運輸廳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省交通運輸行業各專項應急預案、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共同構成。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詳見附件9.1。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省交通運輸廳是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機關,統籌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劃、應急預案及相關措施,研究解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指導其他各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2 專項指揮機構

各類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指揮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由相應專項指揮機構負責,專項指揮機構構成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2.3 廳應急管理辦公室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廳應急辦)設在廳安全監督處,由廳安全監督處負責人擔任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準備等工作。

2.4 專家組

專項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諮詢等技術支持。

3 風險防控與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沉、源頭管控的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辨識、分析、會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建立風險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完整的風險管理數據庫,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重大風險隱患等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對行業(領域)內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分級分類建立台賬,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單位採取防範化解措施。

3.2 監測

本着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省交通運輸廳應加強預警信息收集、監測、整理、評估工作。涉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警及相關信息包括:

(1)交通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

(2)氣象監測、預警信息;

(3)地震、地質等災害監測、預警信息;

(4)公共衞生突發事件信息;

(5)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6)其他需要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相關信息。

上述信息的主要來源為:

(1)公眾信息相關部門(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衞生健康、公安等);

(2)交通運輸行業相關部門和單位(交通運輸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機構、交通運輸企業等);

(3)其他有關機構和公眾(新聞媒體、互聯網等)。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分級

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具體分級標準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難以確定預警級別的突發事件,要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佈安全警示。

3.3.2 預警行動

(1)發佈藍色、黃色預警後,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立即做出響應,經廳領導批准後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要求廳機關相關處室及廳直相關單位、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預警等級,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預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組織應對措施。

③完善值班值守的組織,為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保障。

(2)發佈橙色、紅色預警後,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採取藍色、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②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工具等,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投入正常使用。

③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轉移重要財產。

④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路段、航道及場所。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4 預警調整與終止

廳應急辦、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接到公共信息相關部門或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終止信息,或者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涉及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已不滿足預警啟動標準的,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預警終止或降級建議,由廳領導決定預警終止或降級。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形式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接報即報、邊報邊核、及時續報”的工作要求,採取逐級上報的方式進行信息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接報需要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後,各單位在接報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報告上級單位和部門,並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對於需要持續跟蹤處置的突發事件,要及時續報最新進展及衍生情況,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要第一時間進行終報。

4.1.2 報告內容

報送信息的內容要簡明準確、要素完整、重點突出,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發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繫電話和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已採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或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

(2)事發單位要採取措施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事發單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或配合救治病人,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4)事發單位要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4.3 響應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為四個響應級別,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4.4 響應程序

(1)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按照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部署,或根據事發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或接報、接警的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向廳分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2)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和處置難易程度,向廳領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3)擬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准,報廳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廳長宣佈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並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4)擬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准後,由廳分管領導宣佈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專項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令,或根據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廳直相關單位請求,開展應急指導、支持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並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5)應急響應啟動後,發現事態擴大並符合上一級別應急響應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6)應急響應啟動時,視情及時向社會公佈。

4.5 指揮協調

4.5.1 組織指揮

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下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上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後,下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5.2 現場協調

專項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指導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接受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佈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當上級指揮機構在現場時,專項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接受業務指導,並做好相應保障。

4.5.3 現場協同聯動

專項指揮機構應與事發地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做好協調工作,按照規定的指揮關係和指揮權限指揮。當交通運輸行業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時,應納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6 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專項指揮機構應指導有關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置警示標誌。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諮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指揮協調對受損交通設施加固、搶修、保通,提供繞行線路圖,確保交通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羣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4.7 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要求統一發布,未經省交通運輸廳批准,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4.8 應急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專項指揮機構應暫停救援並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後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或者暫停救援但不具備恢復救援條件後),由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廳領導同意後結束應急響應。

5 後期處置

5.1 補償與撫卹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徵用、誰補償”的原則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5.2 恢復與重建

因突發事件嚴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支持的,由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機關相關處室對恢復與重建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5.3 評估

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6 支持與保障

6.1 應急隊伍

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機制,並加強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積極構建專業化、區域化的應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職責明確、保障有力、設備齊全、人員專業的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

6.2 應急物資

省交通運輸廳依託吉林省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中心,以“系統觀念、平急結合、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為原則,建立國家區域性和省級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庫。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

6.3 應急通信與信息

省交通運輸廳要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運輸平台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交通運輸應急平台體系。

6.4 技術支撐

6.4.1 科技支撐

省交通運輸廳應依託科研機構,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應急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應急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借鑑國際、國內先進經驗,重點加強公路、橋樑、隧道等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置研究、應急搶險技術裝備的應用工作。

6.4.2 應急數據庫

省交通運輸廳應建立應急諮詢專家、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物資等應急資源數據庫。

6.5 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管理工作專項經費,用於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

7 預案管理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發佈、備案、銜接、演練、評估、修訂等工作。

7.1 預案編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以及上級預案和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涉及交通運輸的要求,分別制定本部門牽頭編制的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本部門預案(可包括操作手冊、工作方案等支撐性文件)的制修訂計劃。

編制修訂應急預案應當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鼓勵在預案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開展演練,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性。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書面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7.2 預案備案與銜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部門應急預案時,應及時與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溝通,按程序送請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後,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印發實施,報本級政府備案,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行業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7.3 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廳應急辦負責預案演練的監督、檢查、指導。

專項應急預案責任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7.4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8 附則

8.1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益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交通運輸工具、場站設施、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利用媒體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8.2 責任與獎懲

應急響應終止後,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績效考核。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實施與監管

本預案涉及的廳直相關單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等,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文件。廳應急辦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並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提出修訂建議。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6

20xx年汛期將至,為應對汛期期間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按照“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的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汛抗洪工作。結合我區道路運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雷雨暴風等惡劣天氣增多時,引發中小洪水頻發,公路易發生水毀塌方,影響車輛運輸安全。因此,各企業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防汛抗洪及搶險措施落到實處。

二、周密部署,做好防汛準備

區運管所按照“統一指揮、人人蔘戰、全力搶險”的原則,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準備。各企業結合行業實際,周密部署,精心準備,修訂完善本企業抗洪搶險預案。落實抗洪搶險車輛、物資及人員。做到一旦出現重大汛情險情,快速組織人員、車輛投入到抗洪搶險工作中。

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啟動和終止汛期突發事件應急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2、研究制定應急處置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以及緊急運輸保障的措施。

3、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傳達和執行上級的決定。

4、督促、檢查汛期應急預案執行情況。

(二)成員單位職責:

1、客、貨運輸企業要對搶險車輛實施統一管理,保證車輛能夠隨時投入搶險,並對車輛駕駛員進行應急處突知識培訓,提高他們在突發事件中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2、維修企業要成立專門的搶修隊伍,備齊必要的設備和配件,確保搶險車輛在搶險中的順利運行。

3、要根據“三把關一監督”的職能職責,客運汽車站嚴格執行“五不出站”,特別是惡劣天氣不出站的規定和客運車輛在三級及以下公路22時至早上6時不準夜間行車的規定。運輸企業有針對性地對駕駛員開展汛期安全駕駛專項技能培訓和安全意識教育。

(三)在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

1、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要在組長帶領下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援和開展善後處理工作。

2、根據現場情況,按照"先重傷,後輕傷"的原則,及時組織現場施救,安排車輛運送傷員,就近醫院搶救,限度減小損失,儘快恢復運輸正常秩序。

3、客運企業要組織應急儲備車輛,進入緊急狀態,隨時聽候調遣。

4、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五、相關要求

(一)汛期應急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成員單位“一把手”負第一責任,要層層建立汛期工作責任制,一級對一級負責。

(二)各成員單位都要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服從統一指揮,積極配合其他相關單位做好工作,協同作戰,形成合力,確保一旦發生險情,能立即投入搶險工作。

(三)事故發生後,各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上報應對事故發生的單位、地點、危害程度、損失情況以及傷亡情況,準確詳實上報,切忌誤報、錯報。凡事故發生後不按規定時間及時上報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單位領導的責任。

(四)保障信息暢通。設立“汛期”值班電話,嚴格值班制度,當班人員必須做好記錄,確保24小時個人電話暢通,及時準確傳遞防汛信息。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和消除災害損失及影響,維護人民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經濟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級標準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運行中斷,需要及時進行搶修保通、恢復通行能力的,以及由於重要物資、人員運輸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緊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作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標準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國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並影響到周邊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國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省道特大橋樑、特長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蹤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省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大橋、中長隧道發生垮塌、火災、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羣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市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的;

(2)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中橋、短隧道或者縣道、鄉道中型以上橋樑、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羣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設區市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1)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橋樑、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3)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4)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影響當地人民羣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5)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縣域內緊急安排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縣級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範圍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政府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級分級進行組織、指揮和處置。

(2)職責明確、科學規範。明確應急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響應體系。

(3)以人為本、平戰結合。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平時預防工作與戰時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預防和預案准備,提高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力。

1.6預案體系

(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為省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公佈實施後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應急廳備案。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是省交通運輸廳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業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並公佈實施,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備案,抄送省應急廳。

(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陝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公佈實施,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組織企事業單位層面應對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組織制定並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省政府設立陝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下設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祕書長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省公安廳分管負責同志

武警陝西省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衞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陝西銀保監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陝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省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關於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負責決定啟動和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啟動;領導、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區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審議批准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項;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佈。

2.1.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及時組織和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調出省級應急救援物資。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省內應急物資的生產;提供救援行動所需無線電頻率,保障無線電通信秩序。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護應急工作秩序和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組織避災疏散;負責交通管制、處置交通事故、疏導交通,負責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省民政廳:負責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本級財政資金用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使用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地質災害相關信息收集、分析;組織和指導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協調當地政府做好災後恢復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對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城市供水、城鎮供氣等設施,保障供水、供氣等生命線正常運行。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組織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實時掌握突發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突發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公路搶通工作;組織公路水路應急運力;指導災後公路交通恢復重建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的省內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導事發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縣城、農村供水設施搶修及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省商務廳:協調解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省衞生健康委:負責指揮、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疾病控制、衞生監督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根據需求,調度醫療衞生技術力量給予援助;加強衞生防疫工作,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省應急廳:統籌指導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受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牽頭組織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提出全省受災羣眾生活安置類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

省國資委:督促陝西交通控股集團做好所轄車站、客運站場經營活動中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協調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所屬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伍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廣電局: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應急工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因地震導致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地地震背景資料和地震預警預報信息。

省氣象局:負責組織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根據需求,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監測預報,提供污染氣體擴散的氣象條件分析,組織開展公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以及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陝西銀保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及時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協調有關航空公司組織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及傷(病)員的運輸。

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運力,根據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需求,優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物資等運輸工作。

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恢復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設施,保障應急搶險用電。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民兵、視情協調駐軍部隊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武警陝西省總隊: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援;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廳長擔任,各成員單位確定的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Ⅱ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及事後調查評估工作;協調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指揮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彙總、整理信息,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指導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2.3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分為綜合保障、公路搶通、醫療救援、安全保衞、調查監測、新聞宣傳、專家諮詢七個應急工作小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可啟動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2.3.1綜合保障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商務廳、省氣象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氣象預報、鐵路運輸、道路運輸、空中運輸、通信保障、電力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受災羣眾臨時救助等善後處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以及統一協調指揮全省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2.3.2公路搶通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陝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定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人員及物資運輸、隱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復和鑑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等工作。

2.3.3醫療救援小組

牽頭單位:省衞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省民政廳、陝西銀保監局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衞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2.3.4安全保衞小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武警陝西省總隊

職  責:負責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5調查監測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職  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督,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6新聞宣傳小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新聞宣傳報道;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預警信息發佈。

公路搶通小組、醫療救援小組、安全保衞小組、綜合保障小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解散;調查監測小組、新聞宣傳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2.3.7專家諮詢小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專家諮詢小組,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業內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諮詢;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成因分析意見;對突發事件處置後,事發地公路能否恢復通行進行評估,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評估報告。

3預防和監測預警

3.1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和預防是通過監測與收集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分析預測,並作出相應判斷,發佈預警信息,採取預防措施。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體系和信息報告制度,重點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接收和彙總工作,健全預測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預測預警及出行信息發佈系統。針對各種可能對公路交通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轉發或者聯合發佈預警信息,做好預防與應對準備工作,並及時向公眾發佈出行服務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預警信息內容

(1)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主管部門發佈的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道路結冰、大霧、霾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強地震(烈度≥Ⅶ)監測信息。地震震級、震中位置、發震時刻、預計影響範圍、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突發地質災害監測信息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強度、預計持續時間、受影響公路名稱與位置、受災人口數量、疏散(轉移)出發地、目的地、途徑公路路線和運力需求。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信息。洪水的等級、發生流域、發生時間、洪峯流量和當前位置、泄洪區位置、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與堤防決口和庫區垮壩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需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5)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突發疾病的名稱、發生地點、傳播渠道、當前死亡和感染人數、預計受影響人數、需隔離、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該疾病對公路交通運輸的特殊處理需求,緊急衞生和救援物資運輸途徑公路線路和公路、交通樞紐管理、運力需求。

(6)環境污染事件影響信息。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運輸泄漏事件的危險品類型、泄漏原因、擴散形式、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所在路段名稱和位置、影響範圍、影響人口數量和經濟損失、預計清理恢復時間,應急救援車輛途徑公路路線。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事件的原因、疏散(轉移)人口數量、疏散(轉移)時間、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7)重大惡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公路中斷、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設施直接損失情況,預計處理恢復時間。

(8)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度波動引發的緊急物資運輸信息、運輸物資的種類、數量、來源地和目的地、途徑路線、運載條件、運輸時間要求等。

(9)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公路損毀、中斷阻塞的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預計恢復時間、已造成公路基礎設施直接損失、已滯留和積壓的車輛數量、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繞行路線等。重要客運樞紐車輛積壓、旅客滯留的原因、發生時間、當前滯留人數和積壓車輛數及其變化趨勢、站內運力情況、應急運力儲備與使用情況、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來源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主要信息來源包括:

(1)公眾信息部門(氣象、水利、衞生健康、地震、自然資源、公安等)。依託信息發佈媒體,收集相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公眾信息、專業實測和預報信息。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門。依託政府辦公信息網絡及信息通報制度,收集來自省政府總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門(自然資源、水利、地震、氣象、衞生健康、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通報的地質災害、水文監測、地震災害、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公共衞生事件、重點或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

(3)交通運輸系統。依託全省各級公路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可能誘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

(4)其他。有關機構及公眾發佈或提供的監視、監測、分析信息。

3.2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面向交通運輸行業的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支持系統;建立各級預警聯繫人常備通訊錄及信息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風險源數據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和信息報送及發佈系統;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預測分析機制;建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長效預警機制。

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指導下建立、完善陝西省公路、水路安全暢通與應急處置系統。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平台體系,並實現與全省應急廣播體系的對接。

3.3預警分級

為便於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根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衞生事件、緊急運輸事件等對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Ⅰ級、Ⅱ級預警的啟動和發佈,各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負責Ⅲ級和Ⅳ級預警的啟動和發佈。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時。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時。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時。

3.4預警啟動程序

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按如下程序啟動預警: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啟動文件,並分別嚮應急部、交通運輸部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Ⅰ、Ⅱ級預警啟動文件簽發後1小時內,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應急工作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下發,並確認接收;

(4)根據情況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此次Ⅰ、Ⅱ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如需要,預警文件由新聞宣傳小組聯繫新聞媒體,面向社會發布;

(5)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監測小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6)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徵用準備。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各市、縣、區參考Ⅰ、Ⅱ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5預警終止程序

Ⅰ、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採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Ⅰ、Ⅱ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應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Ⅰ、Ⅱ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後續處理意見,並在24小時內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為Ⅲ或Ⅳ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預警涉及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由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涉及的縣(市、區)啟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色,自行編制;

Ⅰ、Ⅱ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後,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序。

3.6應急物資徵用

Ⅰ、Ⅱ級預警啟動後,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應根據預警事件的特徵和影響程度與範圍,提出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方案,經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執行。

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徵用通知下發後24小時內,相關省級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按照通知的要求,負責組織和徵用相關應急保障資源,簽署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通知書並下發相關單位,徵調的相關公路搶險保通和運輸保障的人員、車輛、裝備和物資,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Ⅲ、Ⅳ級預警啟動後的應急物資徵用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應急物資徵用程序,自行編制。

3.7預防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公路交通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公佈諮詢電話;

(7)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和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報告時限和程序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在發現和接到預警信息或社會公眾的報告,並經核實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立即向本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並於1小時內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首報可以採取電話報告形式,後續書面報告要在1小時內報送。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後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要在獲知事件發生信息1小時內直接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報告,並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

4.1.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型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並根據搶救救援情況及時續報。

4.2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

4.2.1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採取控制事發現場及事件態勢的措施,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4.2.2Ⅰ級、Ⅱ級響應

當省內發生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運輸部報告,由交通運輸部啟動並實施Ⅰ級響應。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並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內發生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並提出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研判後,由總指揮宣佈啟動應急響應,並召集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召開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處置行動;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通與事發地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本部門開展協同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交通運輸部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交通運輸部支援。

4.2.3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並將處置情況及時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4.3現場應急處置

4.3.1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組織有關部門和駐軍、武警做好公路搶修、運力調度、應急運輸、受災羣眾轉移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迅速採取措施,實施先期處理,控制和縮小影響範圍,防止事態擴大;

(2)應急處置要立足於快速反應、運轉高效,依靠專家力量,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4.3.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態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實施如下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置警示標誌;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諮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涉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對受損公路加固、搶修、保通,確定繞行線路,確保公路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羣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保護措施;

(4)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清理現場。

4.4安全防護

4.4.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併發放使用説明,進行培訓教育,做好安全防護。

4.4.2羣眾的安全防護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負責組織受威脅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緊急情況下羣眾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羣眾安全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以及做好緊急避難場所、醫療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6信息發佈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信息,新聞媒體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信息進行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終止條件

(1)險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已排除)已經結束;

(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4.7.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終止,解除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理意見,並報省政府。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1.1徵用物資的補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緊急徵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徵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被徵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誌》摘錄;

(2)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

(3)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其他相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5.2社會救助

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因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救助。

5.3調查與評估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相關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暢通相關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信設施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台和互聯網絡等多種形式,確保在事件發生時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負責做好公路、橋樑、隧道搶修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要明確物資儲備的部門,制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並將物資儲備的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建立社會應急物資儲備機構,採取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法,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包括公路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公路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料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燃料、安全標誌、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省級普通幹線公路應急物資設備儲備中心主要以滿足區域普通幹線公路大型災害應急搶險為主,兼顧覆蓋區域其他道路應急需求。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作為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納入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應急救援保通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應急廳授牌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2支,分別是由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的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和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應急搶險隊,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應急運力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省級道路運輸應急救援保障車隊1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有一定規模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與其簽訂車輛調用協議,並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組建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6.3.4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4支,分別為西安機動通信局、陝西移動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陝西聯通應急通信保障隊和陝西鐵塔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其中西安機動通信局為國家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其他為省級隊伍,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各設區市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4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在現有的資金中統籌安排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所需經費。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7.1.1應急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公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信息、值班電話和部門。編印各類通俗讀本,做到圖文並茂、通俗易懂、攜帶方便、快速查詢,並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不斷提高社會公眾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能力。

7.1.2人員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教材,組織公路交通有關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原則上,各級公路交通有關工作人員每年培訓不少於1次;應急救援隊伍每年培訓不少於2次,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成績實施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7.2修訂與演練

為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及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針對當地的應急工作實際,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部門預案及地方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

7.3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編制,經省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根據實際需要定期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評審結果需修訂或更新的,報省政府批准;原則上每3年進行修訂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上一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7.4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對本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改進,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5責任與獎懲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公民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交通運輸局。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8

為保障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期間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流通市場的相對穩定,保證人民羣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治超”期間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要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全市“治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專門成立了運輸保障組(設在市運管處),具體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動態監測,對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進行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

各縣區交通局要成立相應機構,在“治超”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道路運輸保障組織工作職責

各縣區運輸保障組織要在同級“治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制定本縣區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車輛做好運力儲備,負責對本縣區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進行監測,及時掌握運輸市場動態。一旦出現市場異常波動等情況,各級運輸保障組織要及時向同級和上一級“治超”領導小組報告。服從“治超”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指揮道路運輸系統和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執行運輸保障任務,並加強組織監督。

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級次

根據市場出現的異常波動和運力緊張情況,按照影響範圍、強度和發展趨勢,將運輸保障緊急預案分為相應等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是指人民生活必需品由於運力不足出現脱銷或工業生產原料、產成品由於運力不足出現供應緊張,導致生產企業面臨停產。黃色運輸保障緊急預案是全市大部分縣或漢台區出現上述市場波動和運力緊張情況,市交通局應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廳報告,由市“治超”領導小組發佈黃色預警警報,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實施。各縣區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情況後,縣區交通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和確認,並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啟動本地應急預案。

四、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及人員

(一)車輛要求。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儲備數量按以下原則執行:10萬人口以下的縣,應配備5輛5噸以上的貨車,每增加10萬人相應增加5噸以上貨車5輛。各縣區交通局啟動道路運輸保障緊急預案後,要立即調集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由市上統一核發《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要在明顯位置懸掛《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任務完成後應立即將《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繳回市交通主管部門,逾期不繳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強制收繳。應急運輸保障車輛技術等級要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五年,嚴禁車輛和設備帶病操作。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車輛或車輛不足,應向市“治超”領導小組提出支援申請。

(二)人員要求。應急保障隊伍應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駕駛員基本要求:政治合格、身體健康、駕駛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法規。

五、市場異常波動情況的報告

各縣區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保信息暢通,出現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內容:物價上漲及運力下降的幅度、本縣區運力異動情況、需要市級支援的的申請要求及特別通行證的數量。

六、應急運輸保障工作機制

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在派出5輛及以上車輛或執行統一任務時,應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的由縣區運輸管理部門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所產生的運費由託運人承擔,執行基本運價,不足部分由各級財政給予補貼,免交車輛通行費,並行駛軍車通道。

七、值班制度

有應急運力分配指標的單位要建立值班制度,並認真組織落實。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值班領導手機24小時開通。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市局下達的應急運輸指令。對貽誤時機並造成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要追究責任,並嚴肅處理。各縣區應於每日16時前將《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情況表》上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9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為認真做好20xx年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工作,確保春運達到“平安、和諧、有序”,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春運期間發生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保障公路暢通和運輸安全,根據市運管處《阜陽市公路運輸管理處20xx年道路春運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以下情況:

1、在春運旅客出行高峯期,當運力不足時,及時調配運力,有效地疏散旅客,防止旅客滯留。

2、對惡劣氣候後滯留的旅客,在天氣條件允許時的迅速疏散。

3、用於旅客集散地點的運力支援及其他應急之需。

4、其中需要緊急疏散動力等情況。

二、成立安全春運應急運力儲備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辦公室設在春運值班室,電話:xx-xx,xx。領導小組在春運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全春運應急運輸儲備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掌握收集春運期間有關信息,傳達上級春運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通知下屬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縣運管所負責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根據公路通行條件,及時發佈停運決定,負責搶險運力的統一調度指揮,維護應急狀態下的運輸市場秩序。

3、客運企業及時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災害、客車停開要提前利用廣播、告示等形式向旅客、駕駛員通報災情,及時調整運力,疏散滯留旅客。

4、各運輸企業要確保做好春運突發性事件預防處理工作,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各運輸企業負責人、春運期間指定的專門聯絡人員要將聯繫電話上報並保持24小時開機。

四、應急保障車輛和人員

按照需要常備應急運力儲備23輛。其中由運輸公司組織5輛,xx集團xx分公司組織客車10輛(其中5輛本地車輛、5輛外調車輛),運輸公司和xx集團xx分公司的應急車輛負責長途旅客的應急工作。一運公司組織客車8輛,負責縣內旅客的應急工作。由xx縣交通局車隊組織貨車10輛,xx縣第一運輸公司組織貨車10輛。

各運輸企業抽調車輛要在春運前上報應急辦公室並做好登記台帳等基礎資料,以便需要時能及時聯繫,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應急車輛的駕駛人員應該要求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好,身體健康。在發生突發事件時,保證及時運送專業救治和防控等人員,保障一切防控物資和設備及時送達。

五、嚴明紀律,令行禁止。

1、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彙報制度,確保信息“準、快、實”。

2、統一領導指揮,按照各自職能分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協作,嚴格執行預案的處置原則、程序、分工要求。

3、各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職責分工,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工作預案。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表彰獎勵工作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導致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應急運力的調用堅持“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當xx縣運力出現不足現象時,有xx運管所調用本轄區應急運力,當地運力不足市向是運管處申請支援。作為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要明確責任人和聯繫方式,堅持值班制度,保證在需要時能及時調動,做到人在崗、車在位,一聲令下,立即出動。

運輸行業應急預案10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二、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範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於事發後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採取的措施。

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四、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五、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於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六、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後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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