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招生方案合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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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複雜的一種。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招生方案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招生方案合集七篇

招生方案 篇1

一、自主招生計劃40人

專業名稱

學歷性質

學制

計劃

電氣運行與控制

職業中專

3年

20人

國際商務

(網商運營管理方向)

職業中專

3年

20人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我市職業學校報名條件,且具有青島市學籍的應屆國中畢業生。

(二)報考電氣運行與控制專業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無殘疾;報考國際商務專業的考生要求面部無明顯缺陷。

三、招生程序

(一)報名

學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青島市中學生素質發展手冊》;

2.《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

3.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兩張;

5.國中階段取得的標誌性成果材料及榮譽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二)測評方式

1.職業綜合素質面試

(1)面試主要是從對學校的瞭解、專業認識、職業認知、職業規劃和儀表規範等方面進行考查。

(2)由考生從面試題庫中抽取題目,然後根據題目要求作答,評委結合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提問和打分。滿分100分,取得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參加專業素質測評。

2.專業素質測評

專業

考核內容

分值

滿分

電氣運行與控制

識圖基礎

40分

100分

安全用電常識

40分

文字表達

20分

國際商務

(網商運營管理方向)

網商基礎知識

30分

100分

計算機基礎知識

30分

文字表達

40分

專業素質測評內容説明:每一個專業的考核內容分為3個部分,分別賦予不同分值,相加滿分為100分。採用筆試、口語和實際操作的方式進行測評,被測評學生各考核內容部分的得分相加為所得總分。考核內容的範圍和樣題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提前在學校校園網()公佈。

四、錄取辦法

(一)按照專業素質測評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分專業確定自主選拔錄取學生名單。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以錄取。

(二)按照市教育局相關規定,已被錄取考生仍需參加學業考試。

(三)參加自主招生並被錄取的市內三區國中畢業生可以兼報普通高中,允許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讀。

(四)考生被職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不能被其他職業學校錄取。

五、公示

學校將通過校園網站公佈錄取名單,時間為3天。對擬錄取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學校招生委員會,在接到書面意見後3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

六、日程安排

日期

時間

內容

備註

4月21日至4月23日

8:30-16:30

報名

提交相關材料

4月24日

8:30-16:30

測試

4月25日至4月27日

8:30-24:00

公示

有異議須在公示期內書面提出

4月28至4月29日

8:30-24:00

公佈錄取結果

七、保障機制

(一)組織保障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委員由黨、政、工各處室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集體研究,分工負責。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監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招生條件明確,工作程序規範,實施辦法公開,錄取結果公示。

(三)監督機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學校及時受理學生、家長及國中學校的舉報,歡迎社會各界監督。所有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簽訂誠信協議書。

(四)諮詢服務

招生方案 篇2

考試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試結果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科目Ⅱ的考試結果是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科目Ⅰ:語文、數學、英語(德語/法語)、物理、化學、體育6科,總分720分,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中,體育滿分50分。

科目Ⅱ: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績均以等級形式呈現,分A、 B、C、D四個等級,D等為不合格;等級劃分標準為:依成績排序,考生總數的前40%為A等,前70%為B等及以上,前90%為C等及以上,成績達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後10%的為D等。

同等學歷社會考生和國中畢業生,已參加過科目Ⅱ考試,等級為D等的,可允許參加下一屆同科次單科補考,補考成績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計;等級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補考。

外地回蘭考生和因休學、轉學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須參加生物、地理補考,補考後成績按正常等級標準核算。

招生方案 篇3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開發區城鄉管理局,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科教文衞處,市生態科技新城社會事業局,市直各學校:

為做好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相適應的會考中招制度,切實發揮中國小教育教學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對推動和保障課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xx〕11號)及《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xx〕2號)、《關於做好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職〔20xx〕9號)精神,結合全市教育實際,現制定印發《揚州市20xx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有利於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推進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有利於推動中國小實施新課程,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有利於提高義務教育實施水平,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堅持有利於高中階段教育事業的發展,促進高中階段學校發展和教育質量整體提高;堅持有利於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揚州地方經濟發展輸送更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二、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及安排

1. 文化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為文化考試科目,在九年級年級進行。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各文化學科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制卷,全市統一組織網上評卷。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按省統一要求組織,成績計入英語學科總分。各科考試成績由市教育局統一合成,合成後由各縣(市、區)發佈。文化考試時間為6月16日—18日,考試結果以分數形式呈現,考試日程、各學科分值及考試時間見下表:

表一:文化考試日程

表二:各學科分值及考試時間

2. 體育考試項目

全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以滿分30分計入學生升學總分,其中學習過程評價12分、體鍛效果評價18分。體育考試由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須於5月20日前結束。會考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另發。

3. 會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為畢業會考科目。地理、生物學科在八年級年級進行,實行閉卷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制卷,統一組織考試,統一組織閲卷,考試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八年級地理、生物具體考試時間分別為6月19日上午 8:00 —9:00 和10:00—11:00。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體方案後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在九年級年級的5月份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在八年級年級的6月份進行。

會考是會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考科目成績均合格者方可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凡有會考科目成績不合格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讀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4. 考查科目

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為考查科目,考查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信息技術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考試形式為上機操作,縣(市、區)組織考查,在八年級年級的6月份進行;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由縣(市、區)組織命題,學校組織考查。考查科目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習能力”的重要內容。

5. 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反映國中學生素質發展狀況的重要手段,其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高中錄取的必備條件。

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各國中學校要健全《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學生健康卡》和《成長記錄袋》等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應參照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生本人、同學及相關人員提供的信息。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和解釋。綜合素質評價獲得優秀等級的學生名單應及時在學生所在班級公示。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用等級加評語的方式呈現。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等。各國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各班級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不得少於3人,評價小組主持班級學生的綜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要在充分聽取學生意見的基礎上,由評價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各國中學校應對國中畢業學生進行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的全面鑑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達C級以上者方可畢業。市教育局將適時對各地各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組織檢查。

三、高中招生錄取

1. 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的管理

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計劃招生。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改委編制,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計劃由各地在市下達的總額內自行確定,中、高等職業教育“3+3”、中等職業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計劃定向分配到縣(市、區)。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將嚴肅查處,並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批准的招生行為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 規範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應屆九年級學生都必須參加會考,所有高中在市內招生都必須以會考成績為錄取依據,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會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會考成績的學生,不得舉辦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按照“縣(市、區)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審批—省教育廳學籍庫電子註冊”程序進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3. 實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

為促進國中教育均衡發展,繼續實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辦法,定向招收指標應不低於學校統招計劃數的70%。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改革熱點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兼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兼顧公辦、民辦教育協同發展。各地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省四星級高中應該確定為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也招收指標生。

4. 支持和規範民辦高中招生

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範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招生範圍及招生計劃報經市教育局審批後編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會考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會考之後組織獨立招生考試,招生廣告(含紙質、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形式)需與招生計劃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招生工作,錄取手續由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到該省轄市招生。凡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該民辦學校負完全責任,同時,市教育局將在下一年度取消該民辦學校高中招生計劃。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分開,不得相互代招。

5. 繼續實行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辦法

市教育局根據各地會考情況及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計劃大體相當等原則確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民辦學校跨省轄市招生時,需參照本地最低控制線在會考分值中的佔比,相應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控制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中、高等職業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3年)招收學生會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4年)招收學生會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6. 執行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政策

按照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優秀運動員升學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揚府辦發〔20xx〕111號文件)要求,繼續做好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工作,運動員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發。高中學校招收運動員的'具體申報程序為:由運動員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各有關國中學校於5月15日前向招生學校推薦;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對有升學需求的運動員進行專業測試,並於5月25日前將具體意見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照特招運動員要求,對擬招學生的基本信息進行初審,並在當地教育網公示一週後,於6月5日前將擬招收運動員彙總表、運動員申報表(一式三份)、輔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報市教育局體衞藝教育處。市教育局將在會考成績公佈前,將經審批具備特招運動員資格的名單書面通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各有關招生學校,同時在揚州教育網予以公示,未列入公佈名單的學生,各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辦理運動員特招錄取手續,凡擅自錄取的,將嚴肅追究招生學校及校長的責任。

7. 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

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經過審批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8. 規範高中學籍電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學籍電子管理要求,實現會考系統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實行全省高中電子學籍與全國對接。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要於6月份報省教育廳,根據招生計劃建立學籍,超額招收的學生將無法註冊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和本文件規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於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報省學籍平台。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大學聯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會考是基礎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對義務教育段教育教學質量的檢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保證九年級年級學生全部參加會考。任何部門和學校都不得動員或組織學生不參加或變相不參加會考。各高中階段學校一律不得在會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凡沒有會考成績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建立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檔案。

2.會考方案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學校都無權更改會考方案。

3.思想品德、歷史學科繼續實行開卷考試。各地、各校要認真研究,以考試改革為契機,推進教學方式改革。開卷考試只允許攜帶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試另可攜帶市教研室統一印製的會考時政學習材料)進入考場,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4.要重視建立和認真實施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國中學生畢業制度,充分發揮考試評價改進教學和促進學校、教師和學生髮展的功能,不斷提高義務教育教學質量。

5.會考成績是學生能否畢業的重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錄新生和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嚴格按會考要求組織會考和考查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對在會考中違紀的學生,將嚴格按照會考違紀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對在會考中發現有集體舞弊的,將嚴肅追究考生所在學校相關教師、學校領導以及所在考點監考教師、考點負責人和所屬縣(市、區)、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紀律責任。

6.要建立嚴格的會考命題、審題制度,確保命題質量和學業成績的科學性、公平性。教研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命題和綜合測評的研究,組織會考命題專項培訓,不斷提高評價與考試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下做好網上評卷工作,按照要求選派優秀教師參加閲卷工作,提高組織化程度,確保與評卷相配套的硬件設施及工作環境,確保評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在保證評卷質量的前提下提高評卷效率。

8.要充分認識到會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大對會考改革的宣傳力度,提高會考改革的透明度和開放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廣泛支持。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大人力和經費投入,確保會考改革順利、平穩進行。

招生方案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xx〕1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小升入國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xx〕1號)以及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xx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xx〕12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本着依法規範、公開公正、穩步實施的原則,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民辦國中招生工作管理,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穩妥有序地推進民辦國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民辦國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市區(不含臨桂區,下同)民辦國中招生工作,規範社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監督指導各民辦國中招生錄取,依法維護民辦國中的招生秩序,切實保障家長、學生和學校合法正當的權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的原則和政策規定

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原則。各民辦國中市區招生採取"搖號(電腦隨機選擇)+面談"的方式進行錄取,通過桂林市區小升中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劃定市區招生計劃人數3倍的入圍名單(報名人數不足3倍的,全部進入入圍名單),然後在入圍名單中按照搖號錄取不低於25%(按市區招生計劃人數5%的比例遞增),面談錄取不高於75%的比例錄取市區招生計劃人數。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特長生比例嚴格控制在市區招生計劃數的3%以內,特長生可直接進入預錄名單。各民辦國中市區外(11縣及臨桂區、外市)招生全部通過面談錄取。當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人數時,學校應將報名學生全部錄取;當市區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人數時,應採取"搖號(電腦隨機選擇)+面談"的方式進行招生錄取。

各民辦國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上述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20xx年國中招生計劃,結合自身辦學特色與要求,自主合理確定招生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時,禁止擅自擴大招生規模;禁止舉辦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錄取新生,禁止聯合或委託任何社會培訓機構舉行變相招生考試;禁止以學生是否參加該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佔坑班")為報名和錄取的前提條件;禁止以參加社會培訓機構和羣眾性團體組織的各類競賽及其考級成績和頒發的獎勵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禁止以任何名義向學生和家長違法收取報名、資料及面談等費用。各民辦國中必須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收費。

三、招生的程序和辦法

㈠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辦國中要嚴格按照審批核定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以及市教育局下達的20xx年國中招生計劃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學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須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計劃(分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計劃)、招生範圍、報名方式、報名要求、確定面談錄取辦法。各校的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批後方能實施執行。

㈡公佈招生簡章。

各民辦國中根據本校招生方案制定20xx年招生簡章,經市教育局備案後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招生計劃(分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計劃)、報名方式、報名要求、諮詢方式、面談錄取辦法、面談名單查詢方式、面談時間和地點、面談錄取查詢方式、經過價格主管部門審批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等內容。

㈢組織報名工作。

⒈報名組織工作。各民辦國中必須在市教育局規定的報名時間,統一在網上報名系統接受學生報名,一律不得委託其他個人、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參與報名,不得要求學生和家長必須統一在報考學校報名。

⒉規範報名資格和程序。報名不設門檻,凡20xx年應屆國小畢業生均可報名。各民辦國中在網上報名系統上嚴格按五城區、11縣及臨桂區、外市户籍分類接受報名。報名工作分為2個時段,第一時段實行桂林中學國中部、十三中及所有民辦國中同時報名,第二時段由報名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人數的民辦國中繼續接受報名。報名時,每名學生根據自身條件和各學校辦學特色,可選擇1-3所民辦國中報名(符合多校劃片試點國中招生條件的學生可同時選擇一所公辦國中報名),但不得超過3所。如發現學生報名時弄虛作假,不如實填寫報名信息的,將視為報名作廢,不能參加民辦國中的錄取。

招生方案 篇5

(一)報名

時間:20xx年2月26日-27日,每天上午8:00-下午4:00

地點:曲阜校區體育科學學院球類館,考生憑縣區報考證、二代身份證報名。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分值:

時 間:20xx年2月28日

考試時間:上午:8:00-12:00

考試科目:

1.碑帖背臨:在所列碑帖範圍中任選一帖,背臨該帖指定內容。

2.創 作:指定內容,考生自選書體創作。

分值:背臨40%,創作60%。

(三)考生須知

1. 美術學(書法)、美術學(篆刻)專業可兼報。

2. 學校測試號報名時隨機產生; 考試使用學校測試號條碼,不須填寫姓名和考號;學校測試號條碼含有考生在本校的.考試信息,嚴禁污損。

3. 考生憑縣區報考證、學校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原件、缺一不可)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待監考老師驗證後,按號就座,考生只需攜帶必需的書寫工具。

4. 考生不得攜帶碑帖、字典、手機進入考場。

5. 背臨帖範圍:

楷書:勤禮碑、九成宮醴泉銘、膽巴碑、張玄墓誌、鄭文公碑、褚遂良倪寬贊、張猛龍碑、褚遂良雁塔聖教序

隸書:史晨碑、曹全碑、乙瑛碑、張遷碑、禮器碑、石門頌

行書:蜀素帖、集王雁塔聖教序

篆書:李斯泰山刻石、吳讓之小篆代表作品

6. 背臨與創作考試時間為四小時,前段時間為背臨,後段時間為創作,時間由考生自主安排。考試開始先發背臨試題紙,考生上交背臨試卷後領取創作科目試題紙。

7. 山西考生請參照外省招生計劃表中的規定參加考試。河南省計劃使用河南省書法統考成績。

招生方案 篇6

為了實現多途徑辦學,響應教育部辦特色學校的倡議,結合我校美術教學的優勢,**年秋季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繼續招收美術特長生。

 一、面試對象

二、面試時間:

7月18日。

 三、面試內容(滿分100分)

色覺普查:所有參加面試的學生均要接受視覺色覺普查,視覺色覺普查過關的學生才有資格參加後面的面試。

1、速寫臨摹(滿分60分,時間30分鐘)學生根據提供的速寫圖片,進行臨摹。

2、問卷調查(滿分20分,時間30分鐘)主要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

3、現場問答(滿分20分,時間5分鐘)考生進行簡短的.自我介紹,考官根據考生的自我介紹內容進行問答,並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形象、氣質作出判斷。

 四、面試流程

1、7月18日,所有已經在志願中填報了黃州中學志願,符合面試資格的學生於上午8:00到新黃州中學雙馨樓一樓大廳登記,領取准考證,參加視覺色覺普查。

2、9:00——11:00視覺色覺普查合格的學生根據准考證中所指定的考試科目和考室(在逐夢樓),參加速寫臨摹或現場問答。

 五、結果運用

學校根據面試結果,將面試結果提供給市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後,公佈合格學生名單,由市教育考試院在合格的學生中由高分至低分錄取。

六、紀律要求:客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整個招生過程由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監督,並接受主管機關(市教育局體衞藝科、紀檢監察室)和社會團體的監督。

 七、成立招生面試工作小組。

招生方案 篇7

為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政策,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將方案公佈如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户籍優先,免試就近劃片入學。

(二)國小秋季招收一年級新生的年齡須滿6週歲(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二、招生辦法

(一)城區學校

1.本市户籍適齡兒童及少年就讀

(1)父母(法定監護人,下同)在城區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所(套)已有適齡兒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監護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2)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入學新生與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連續居住滿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沒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房(套)已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租房居住未滿2年的,根據所在片區學校學位空缺情況,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3)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無第二處住所的,參照本條第(1)或(2)項執行。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

(1)隨遷子女父母在城區購房併入住的,以父母購房居住地為準(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提供網格登記、水電費記錄等為參考),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該住所(套)已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的,由市、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入學。

(2)隨遷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本人與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滿二年,且該住所(套)沒有適齡兒童少年在劃片對口學校就讀,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片區人數超過劃片對口學校學位數,由市、區招生辦根據劃片對口學校和周邊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3.入學登記所需材料

(1)本市城區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登記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國小學位者提供);

③房產證(購房協議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xx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國小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國中學位者提供)。

(2)本市鄉鎮(指海口市主城區外圍17個鄉鎮,即永興鎮、石山鎮、東山鎮、龍橋鎮、龍泉鎮、新坡鎮、遵譚鎮、大坡鎮、甲子鎮、龍塘鎮、雲龍鎮、紅旗鎮、三門坡鎮、舊州鎮、演豐鎮、大致坡鎮、三江鎮)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登記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國小學位者提供);

③房產證(購房協議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海口市國小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國中學位者提供)。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學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證(申請國小學位者提供);

③房產證(購房協議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學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證(與暫住證連續累計,從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單或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參加我市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在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連續1年以上的證明(從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國小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國中學位者提供)。

(4)港、澳、台、海外華僑華人的適齡兒童、少年及外國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借讀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學新生的身份證(護照);

②入學新生在臨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合法居留簽證);

③海口市公證部門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擔非本市籍入學新生就讀期間監護義務的公證書(父母未在本市居住的提供);

④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⑤監護人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繳款發票等有關證票)或區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xx年8月31日前);

⑥海口市國小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申請國中學位者提供)。

4.時間及工作安排

城區學校新生實行網上入學登記。

(1)新生入學登記申請學位。7月29日-8月6日。

新生上網登記各項入學信息。

(2)家長提交入學登記紙質材料。8月5日-8月13日。

所需提交材料見第二條“招生辦法”第(一)“城區學校”第3小點“入學登記所需材料”。紙質材料齊全,符合在該片區學校安排入學的,學校接收相關材料。

不符合在我市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材料退回,建議回原籍或選擇民辦學校就學。

(3)實地核查。8月12日-8月20日。

由片區學校組織相關人員對提供的信息、材料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條件的,由片區學校按規定時間公示新生名單,接受監督。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並按管理權限報招生辦備案。

(4)複核確認。8月21日-8月23日。

市(區)招生辦對已在片區內錄取的新生情況進行復核確認新生名單,同意建立學籍。

(5)新生報名註冊。8月30日—31日。

5.有關説明

(1)以共有房產為居住地申請入學的,申請入學要依法取得全部產權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租房居住申請入學的,必須為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不能出具房屋租賃證的、一套多租的一概不予安排劃片入學。

(3)入學網上登記的家庭住址與全國學籍系統中的家庭住址綁定對接,學生入學後不得隨意更改。

(4)商城、商場、酒店、小作坊、小加工廠等加工、營業場所不能做為居住地申請劃片入學。

(5)對提交虛假材料申請入學的,取消入學資格,並將虛假材料報送當事人工作單位及移交公安等相關部門查處。

(6)棚户區拆遷户原則上以原居住地對口學校接收入學為主。如跨原學校片區居住的,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棚户區拆遷完成滿兩年的.,不再考慮在原片區學校入學,以實際居住地為準。

6.不符合入讀我市公辦學校規定條件的,回原籍或選擇民辦學校就學。

(二)鄉鎮學校

1.鄉鎮國小負責招收本轄區內的國小一年級適齡兒童(含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招生範圍由區教育局劃定。鎮政府要落實責任,廣泛宣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動員,保證範圍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要嚴格控制未滿六週歲兒童入學,嚴格控制鄉鎮適齡兒童少年向城區學校無序流動。

2.鄉鎮國小畢業生(含流動人口子女),堅持政府通知入學制度,由鎮政府向轄區內的適齡兒童和國小畢業生髮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學生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到指定學校報名註冊入學。各鎮要做好畢業生入學跟蹤登記工作。

3.登記、報名、註冊時間:8月28日—31日。

(三)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國小一年級入學必須年滿6週歲,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9月14日前造冊報市區招生辦備案後,在“全國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學籍。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管理。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指導、統籌管理工作。各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其它班子成員和教導主任、工會主席為成員,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有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必須保證片區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要嚴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項要求,採取得力措施,確保招生任務順利完成。

(二)新生錄取工作遵循“學校審核錄取,招生辦備案”的原則進行。

(三)教育部門和各學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和學生的入學發動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户曉,引導學生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長的理解和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增強工作責任感,選派正派、有較強責任心和服務意識的同志負責招生工作。加大對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嚴格執行省市有關規定,對申請入學的學生情況,學校要進行摸底調查,認真核實,避免發生錯漏和失誤。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來訪羣眾,熱心服務學生和家長,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和勸導工作。

(五)教育部門和各學校要“陽光招生”,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生政策,完善制度,規範招生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嚴禁“以權擇校、以錢擇校、以分擇校”行為,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

(六)教育部門紀檢組對各校的招生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違規招生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追究。對利用職權,干擾招生秩序,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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