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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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通用16篇)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

煙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質,在生產、運輸、儲存、銷售過程中,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可能造成眾多人員的傷亡。為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及《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3—89)的要求,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高度來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確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社區安全和穩定。

二、目的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緊急情況不擴大,並儘可能地排除險情。

(二)減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三)使承擔搶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分工明確,各項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開展。

(四)迅速控制事故,搶救受害人員,及時指導羣眾防護和疏散。

三、煙花爆竹災害事故的確定

本預案所指煙花爆竹災害事故分為:

1、發生重傷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為一般事故;

2、發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為重大事故;

3、發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為重特大事故。

四、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一)成立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辦公室

(二)設立事故現場指揮部:

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導人員擔任。指揮部負責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市級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取證抽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五、應急救援程序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救援後備隊的預備、實施應急救援(緊急疏散、現場急救)、火災控制等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警

發生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時,應及時向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或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員姓名、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等)、周邊情況、需要救援的人員、設備、器材等。

(二)事故救援

1、接到報告或報警後,迅速向領導小組成員彙報,指派應急總指揮、調集車輛和各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現場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專家諮詢人員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的情況作出判斷,提出處理實施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參與事故調查及提出防範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後,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後,由區安監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現場指揮和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繫;

2、車輛應服從事故單位人員的安排行駛和停放;

3、對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質救援,應使用防爆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4、事故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處置煙花爆竹事故,規範應急救援行動,科學有效預防、控制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生產安全事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08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

(7)《應急管理部關於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2019〕第2號)

(8)《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47號)

(9)《丹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丹政辦發〔2012〕25號)

(10)《丹東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丹政發〔2019〕11號)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範》(AQ/T9007-2019)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範》(AQ/T9009-2015)等。

1.3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煙花爆竹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Ⅱ級(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Ⅲ級(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Ⅳ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振興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1)《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振興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下級專項應急預案並與之相銜接。

對下是指導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對和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性文件。

(2)各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編制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並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同時應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事故風險辨識評估

2.1振興區煙花爆竹經營現狀

煙花爆竹(C、D級)零售店(點)現有長期零售店1家丹東市振興區湯池鎮集賢煙花鞭炮商店;臨時零售點在每年春節期間佈設。由於煙花爆竹的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過程易燃易爆、危險性很大。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在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儲存危險性

儲存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不規範,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不執行煙花爆竹運輸、儲存相關規定引起的。

倉庫中煙花爆竹的碼垛過高、堆垛過大、藏墊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條、塊石等墊高材料,容易因摩擦產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事故的發生,其事故引發的主要原因包括七類:

一是因吸煙、取暖、煙囱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庫房內温度過高引起。

三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於敏感。

四是遭遇雷擊。

五是倉庫電氣線路老化、接觸不良、非防爆照明燈具、非防爆開關等導致的電氣火花。

六是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貯混放。

(2)搬運危險性

煙花爆竹在儲運過程中的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

煙花爆竹成品在庫區內的運輸通常採用手推車。在裝卸搬運操作過程中,撞擊、墜落、摩擦、傾斜、重壓、滾動、就地拖拉、投擲等均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產品的燃燒爆炸。

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產生的火花或撞擊、摩擦、墜落、人體產生的靜電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發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煙、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煙花爆竹温度過高引爆。

三是運輸車輛發生碰撞、傾覆時因起火、擠壓、摩擦而引爆。

四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於敏感,或在運輸過程中,煙花爆竹因劇烈顛簸發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擊。

六是煙花爆竹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靜電積聚和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儲混運。

(3)經營過程危險性

經銷過程中違法違規操作、管理混亂,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一是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後,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

二是銷售人員麻痺大意,對明火火源管控不嚴,未做到嚴禁煙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險性

一是庫區周邊其他火災事故可導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為縱火或破壞。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區應急指揮部

為了有效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振興區成立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應急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委宣傳部部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必要時,由區長任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副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常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和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行動相關工作。

3.2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傳達並貫徹落實丹東市政府有關指示和要求;組織有關隊伍、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急工作組,開展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總指揮

1)批准啟動或終止區級應急響應。

2)決策救援方案。

3)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

4)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5)協調事故救援有關工作。

6)負責信息發佈管理等。

(3)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完成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指派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具體指揮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4)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區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

2)組織修訂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並組織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3)應急救援信息報送,發佈預警、協調和聯絡工作。

4)承擔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振興區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衞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站前街道辦事處、臨江街道辦事處、纖維街道辦事處、永昌街道辦事處、帽盔山街道辦事處、花園街道辦事處、湯池鎮人民政府等。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並配合相關職能單位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發佈工作,及時掌握情,加強網絡論引導。協調聯繫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監測,對於造謠惑眾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予以打擊。

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報告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響應級別通知有關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邀請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情況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配合屬地政府做好受災羣眾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發放受區災羣眾生活救濟款物,要善安排受災羣眾基本生活;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撲滅事故現場的火災,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事故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清除危險物品、控制爆炸險情等綜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可能危及區城內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周邊區域社會秩序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並監督實施。

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地質災害監測、評估等工作

區衞生健康局:負責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急救區,負責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並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急狀態下協調所需應急物資調配,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河流水質監測和污染水域應急處置等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檢驗機構對事故一般設備或特種設備及遺留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轄範圍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事故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事故單位及搶險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橋樑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願者隊伍參與後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區商務局:協調相關部門儲備的生活必需品適時進行投放,保證市場供應等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負責監管屬地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範,編制、修訂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轄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指揮轄區內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和區直有關部門職能,臨時協調調度其他區直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和相關保障工作。

3.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由區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救援指揮人員和工作組與事發地鎮(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等有關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指派並授權。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應急救援專家組、後勤保障組、通信與電力組、新聞報道組等工作組。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各類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和處置事故後遺留的危險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負責:封鎖、警戒、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維護事故發生單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轉移現場和周邊受威脅區域人員;開展交通管制,在現場外圍開闢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並負責對危險物品現場的封鎖、警戒等工作。

(3)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監督管理局、事發地鎮(街道)等。

主要職責:事故現場空氣及水域水質檢測及預警和處置等工作。

(4)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區衞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等開展傷員及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衞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衞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等工作。

(5)應急救援專家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區應急管理局根據應急救援任務需要組織成立。

主要職責: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況演變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等工作。

(6)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事發地鎮(街道)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聯繫、採購、供應、車輛及油料的調配;為救援人員提供食宿場所;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安置場所;現場救援物資和設備存放和保管;開闢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物資暢通及損壞道路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願者隊伍參與後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7)通信與電力組

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點電信傳輸線路;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優先恢復由於事故導致中斷的基礎通訊網絡;負責供電設施設備搶修和應急電力供應保障。

(8)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準確、正面、客觀發佈權威信息;彙集收集相關情;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輿論引導等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

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普查,建立風險隱患、救援物資、專家隊伍、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在重大活動、重要時段,制定下達相應預防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政府負責應急管理的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充實先進的救援裝備,不斷提高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對能力;與當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社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防護措施。

4.2預警

4.2.1預警級別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預警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預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紅色表示。

(2)Ⅱ級預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橙色表示。

(3)Ⅲ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黃色表示。

(4)Ⅳ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用藍色表示。

4.2.2預警信息發佈

(1)藍色、黃色預警由區應急指揮部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或授權區應急指揮部發布;事故隱患難以控制有擴大趨勢等情況時,提升預警級別,並由相應級別的指揮部進行預警發佈。

(2)預警內容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發佈機關等。

(3)事故預警決定經區應急指揮部作出併發布,預警公告以電視、廣播、報刊、通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4)解除預警措施。當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已經解除,發佈警報的部門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區應急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415-2591848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如實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事發地鎮(街道)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預判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並核實有關情況,適時研判、決策和上報。

(4)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報告單位或聯繫人、聯繫方式,報告時間。

2)事故單位概況。

3)事故基本情況。主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事故類型,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搶險情況、救護情況,已脱險和受險人羣、現場指揮機構及聯繫人、聯繫方式。

4)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

5)需要支援的項目。

(5)事故信息報告上報時限:在事故災難發生後1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報,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續報要以書面形式。

(6)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後,事故企業及時通報事發地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其他可能引發煙花爆竹事故的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5.2分級響應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V級四級。

Ⅰ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是指較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或指派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是指一般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應急響應時,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3先期處置

(1)事故企業先期處置。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或險情後,企業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2)事發地鎮(街道)應急響應。煙花爆竹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相關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成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代表本級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到達後,鎮(街道)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移交指揮權,並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指令或有關企業的請求後,應當及時出動參加事故救援。

5.4區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

(1)接到事故報告後,按響應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立即或委派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

(2)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指揮長、副指揮長,進行現場指揮救援。

(3)聽取事故現場救援情況的彙報,研究批准現場救援方案。

(4)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協調派出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5)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建議示,決定應急終止。

5.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響應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有關成員抵達事故現場後,應及時瞭解事故先期處置和自救情況,組織召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會議,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現場先期處置情況,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救援方案,開展救援行動。

(3)隨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設備設施、救援專家等計劃與要求,保證應急救援方案的順利實施。

(4)超出救援響應能力時,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根據現場救援效果,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終止建議。

(6)應急終止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現場指揮工作總結,並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5.6處置措施

(1)強化救援現場管理。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警戒區域,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羣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未經指揮部批准,任何人不準進入。要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科學安全有效施救。現場救援隊伍指揮員應當作為指揮部成員,參與制訂救援方案等重大決策,並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揮長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在行動前要了解有關危險因素,明確防範措施,科學組織救援,積極搜救遇險人員。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做出處置決定,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並及時報告指揮部。

(3)以下處置措施僅針對煙花爆竹共性或常見的事故,不可能涵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每種情況;因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存在產品類別、產品級別的差異,其危險性不盡相同,所以經營單位必須根據自己事故風險種類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應遵從“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滿足救人條件時,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恪守人員疏散和初起火撲救的原則,及時將受害者和處於危險境地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事故疏散距離不少於110m,周邊羣眾疏散距離不少於150m,設置醒目的警戒線,並派人值守。現場一線處置人員必須配備保護自身安全的設備,如穿着防火服、戴消防頭盜,並視情況配備防護面罩(具)、隔絕式氧氣或空氣呼吸器。

在煙花爆竹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可使車輛損壞,央及路人,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以電話方式向當地應急指揮部報告,説明情況,同時向出事地點的當地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報警。並在車前方及後方設置警戒標誌,警示過往車輛不得靠近。

5.7提級響應

當事故發展到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區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8指揮與協調

(1)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開展企業自救,負責現場自救指揮,同時按規定逐級報告事故。

(2)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到達現場後,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接管指揮權,負責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3)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後,到達事故現場後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若需要,立即啟動區級應急預案。

(4)當事故發展超出區級救援能力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其派員到達現場後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5.9信息發佈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人是事故災難信息發佈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事件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5.10應急救援暫停和終止

若救援過程中存在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和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做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專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

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區應急指揮部,批准後方可撤離,區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事發地鎮(街道)或區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以下善後處置工作。

(1)鎮(街道)應當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並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環衞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

(3)牽頭處置部門應當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對不能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報區應急指揮部審批後,送本級財政部門核准,依照有關規定子以補償。

(4)對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子賠付和撫卹。

(5)區直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按救助資金和物資。

6.2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後,應及時總結評估事故災難應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採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的措施和建議等。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査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

7應急保障

區直有關部門、鎮(街道)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1)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佈局。

(2)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

(3)依託消防、公安、醫療衞生公共應急救援力量。

7.2資金保障

(1)全區所需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本級安排部分由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經區財政局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區財政部門預算。

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確保事故災難應急保障資金及時到位。

(2)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3物資保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配製度,保障應對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

(1)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並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做好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使用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2)對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區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上級政府管理部門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調入所需物資。

7.4救援裝備保障

(1)區直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要加強事故應急救援設施、裝備建設,確保滿足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應急救援設施、裝備所屬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3)區各級應急機構應將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區應急指揮部,供全區應急救援査詢和調用。

7.5醫療衞生保障

(1)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援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衞生機構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2)區衞生健康局負責組建協調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

7.6通信與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安全生產應急專用通信與信息系統。系統應當包括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和現場信息。

(2)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

(3)在應急狀態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指揮部之間實現信息雙向傳遞。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7.7交通運輸保障

(1)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報區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作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聯繫市公安局應當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

7.8治安維護保障

在應急狀態下,聯繫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1)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應急管理部門。

(3)應急預案演練結東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2宣傳和培訓

(1)公眾宣傳教育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2)預案培訓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要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8.3監督檢查

(1)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査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2)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8.4獎勵與責任

(1)獎勵

按有關規定,對在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搶險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羣眾生命。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優秀表現的。

(2)責任

區直各相關部門、鎮(街道)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等行為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9附則

9.1預案定期評估和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2)預案修訂

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和制定。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預案即行廢止。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3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切實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xx〕13號)和《省安辦關於開展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鄂安辦〔20xx〕58號)要求,為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年結好帳、收好官,來年開好局、起好步,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今冬明春安全生產防控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動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蔣超良書記、王曉東代省長關於安全生產的講話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突出專項整治,確保年底收官結賬;突出監督檢查,排查隱患風險;突出特殊作業場所,強化崗位管理;突出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全省生產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確保全國、全省“兩會”等重大活動、重要節日期間生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省安監局成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防控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省安監局領導擔任,省安監局監管三處具體組織實施。各地安監局要成立防控行動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實現工作目標。

三、行動內容和措施

(一)突出5項專項整治

紮實推進已部署的五項專項工作,即:化工醫藥企業“自動化提質、專業化提能”專項行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等綜合監管工作。確保今年這五項專項工作年底結好賬。

各級安監部門要認真做好執法檢查工作,對查改不力的企業,要嚴格執法,依法追究責任,尤其是對發生事故的企業,更要嚴懲重罰。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對“兩重點一重大”企業開展重點檢查,對特殊作業、重要設備、儲存罐區的企業開展重點管控。加大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檢查中,安全隱患突出的,要依法責令企業立即停產、停工、停用,杜絕“帶病”運行。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履行綜合監管職責,配合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港口、運輸等安全生產工作,全面完成油氣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任務。

(二)突出監督檢查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xx〕19號)和《湖北省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實施方案》(鄂安監發〔20xx〕68號)以及《省安監局轉發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採取市(州)之間交叉檢查,省安監局抽查的方式,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要督促企業嚴格管控重大危險源、建立安全風險管控機制,落實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查和日常監管。要不折不扣確保危險化學品“兩個凡是、一個所有”規定的落實,即:對凡是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實現温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採集檢測,未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的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自20xx年7月1日起,所有倉儲經營企業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全部按特級動火進行升級管理。對於違反“兩個凡是”的問題,各地要責令企業在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畢,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檢查中發現違反“一個所有”的企業,各地要立即責令企業停產停業整頓,並按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予以上限處罰。

今冬明春是煙花爆竹生產、銷售、燃放旺季,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不斷深化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零售經營要結合《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和換證工作,強力推行“兩關閉”。

(三)突出特殊作業場所

深刻吸取鍾祥市“1113”較大事故教訓,集中開展一次以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和檢維修作業為重點的全面檢查。各級安監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xx〕19號)的要求,嚴格執行特殊作業管理規範,杜絕事故發生。

繼續深化特殊作業和檢維修作業的專項整治。對特殊作業人員企業要組織培訓、崗位練兵,各級安監部門要通過組織知識競賽、崗位比武等多種形式,開展作業崗位安全規範熟知熟會練兵活動,使安全生產知識和作業規範入腦入心入行。省安監局聯繫相關部門和單位適時組織開展特殊作業崗位大比武活動。

(四)突出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

各地要緊盯“四節兩會”等重要節點,保持高度警覺,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全面排查、專項檢查、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嚴防死守等措施,狠抓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各項防範措施落實到實處。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特別要組織容易發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羣死羣傷事故的重點部位進行全面安全風險分析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

四、工作步驟

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防控行動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對本地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防控行動進行部署,將工作責任落實到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各地安監部門按照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全面開展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防控行動,定期組織調度研判,開展檢查督查。

(三)總結階段。各地安監部門對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防控行動情況進行彙總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做法,研究建立長效機制,並向省安監局上報工作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今冬明春既是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多發期,又是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和事故易發期。各地安監部門要認真吸取歷年來安全生產事故教訓,高度重視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防控行動,切實加強對防控行動的組織領導。各級安監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彙報,組織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研判,找準薄弱環節,制定出台本轄區的防控行動方案和具體措施,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工作落實到位。防控行動方案應當於20xx年12月5日前報送省安監局。

(二)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履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層層分解任務,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台賬,督促限期整改。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排查和管控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督促組織開展本行業今冬明春安全生產防控行動。

(三)把握重點,狠抓防控。各地要結合今冬明春事故規律特點,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為“牛鼻子”工程,擺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握關鍵時段、關鍵企業、關鍵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對症下藥、精準施策。強化重點風險管控,實施本質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隱患,淘汰一批落後工藝技術,關閉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業,實施預防為主、管理嚴格、行為控制,有效防範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安監部門要加強信息反饋,及時上報工作情況。20xx年3月31日前報今冬明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防控行動總結。聯繫人:李韻秋,聯繫電話:xxx。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範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懷化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祕書長及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衞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國資委、市政府新聞辦、市地方海事局、市氣象局、市經信委、市公安消防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指揮部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准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市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市衞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

市國資委協調相關市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鑑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支持。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市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市經信委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通訊網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市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衞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佈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並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後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後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安監局應在事發後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儘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複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後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的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在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在國務院和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衝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羣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佈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並宣佈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衞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衞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較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龍江省突發事件預案管理辦法》和《齊齊哈爾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事故災難。

(2)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成及職責

在縣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公安局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交警大隊、縣財政局、縣衞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商務局、縣供銷社、縣氣象局、縣生態環境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協調與指揮中心以及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係。

(3)必要時,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啟動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2.2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承接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制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的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的搶險救援進展情況並傳達落實上級領導指示;負責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並開展工作;組織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調查處理。

(2)縣公安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5)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6)縣供銷社: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7)縣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做好涉及煙花爆竹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3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災難原因分析意見。

(4)參於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4日常工作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

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管理和實施應急救援預案。

(2)對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針對有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組織制定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救援操作手冊。

(4)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庫和資源庫,並負責聯絡。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繫、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7)彙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8)承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縣應急管理局應當建立煙花爆竹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

3.1.2縣應急管理局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3.1.3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並定期將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提出事故災難分析預測報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較重(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嚴重(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特別嚴重(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災難等級分別響應。發生一般事故災難及險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並及時報告當地縣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啟動縣級預案,並及時報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鄉(鎮)級政府負責同志應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發生較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啟動縣級應急救援預案,縣政府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發生嚴重、特別嚴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在國家、省、市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4.2基本響應程序

事故災難發生後,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當地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先行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封鎖事故現場。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範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社會動員。縣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徵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儘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應急決策

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事故災難報告後,根據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情況作出以下處置,其中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應在市、省、國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進行處置:

(1)對事發地縣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要求,協調縣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救物資救援,必要時請求駐軍支援。

(5)發佈啟動應急預案指令。

(6)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

(7)落實上級和縣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4指揮協調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組織自救,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人員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5應急聯動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交通、氣象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和衞生防疫組:由衞生健康部門負責,公安、交通等部門參加,組織醫療救援、衞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組:由公安負責,交通等部門參加,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4)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取證依據和資料。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部門負責,公安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6)社會動員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社會志願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部門負責,商務等部門參加,根據需要負責調集和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用於應急救援。

(8)應急通信組:由通信運營商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9)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後勤保障工作。

(11)新聞報道組: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和協調下,制訂新聞報道方案,適時向有關媒體發佈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

4.6新聞報道

按照相關要求,由宣傳部門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向批准應急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5.1.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

5.1.2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受影響羣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保險

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後,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並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設備,確保應急參與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佈,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及時調用。

6.3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醫療衞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隊伍。同時要加強以企業、鄉鎮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6.4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等單位負責運輸保障。保證車輛在緊急情況下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5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健康部門負責醫療衞生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衞生應急救援專業技術隊伍,及時開展醫療救治,根據需要及時提供藥品、器械等衞生和醫療設備。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技術保障

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佈,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專家參與起草本地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

6.8宣傳、培訓和演練

6.8.1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8.2應當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8.3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適時組織向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9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縣應急指揮機構聯繫方式

縣應急管理局值班室電話:

縣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電話:

7.3預案管理

7.3.1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制定、解釋。

7.3.2縣應急管理局制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後,應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局備案。應當每三年或者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規範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嚴密防範、科學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全縣人心安定、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學、注重實效,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域內煙花爆竹一般生產安全事故(Ⅳ級)的應對處置,及縣域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級別煙花爆竹的先期處置。

1.4煙花爆竹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

1.5響應分級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難度和影響範圍,縣應急局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應急響應:發生煙花爆竹事故,企業、部門、縣級層面均無法處置應對時,提請上級組織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

二級應急響應:當確認事故可能超出單位應急能力範圍時,要及時將險情報告給縣政府及相關部門並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由縣政府牽頭,適時啟動縣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三級應急響應: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時,事發企業第一時間啟動企業應急預案,組織自身力量按預案程序開展傷員救護、人員疏散、現場控制等先期處置,如若處置存在困難,報告縣應急局,要立即指導協調或組織應對。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應急局成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1局領導小組組成及機構設置

組長:黃強,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何忠潤,副局長

代旭輝,副局長

熊安勇,分管領導

賀平,總工程師

成員:張順芳,救災與物資保障股長

王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人

徐平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人

周正華,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負責人

黃小駿,安全生產信息平台監管中心主任

胡治成,局辦公室負責人

曾露,火災防治管理股負責人

胥巍,應急救援股負責人

代巧梅,政策法規股負責人

2.1.2相關股室主要職責

辦公室:接收傳達上級決策部署和局領導指示要求並督辦落實;負責本局應急處置綜合協調保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及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起因、現場情況、傷亡報告;向局領導小組彙報情況,遵從上級指示,開展相關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發佈安全生產預警和事故信息;負責建立健全縣安全生產專家庫,協調有關專家和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等參與應急救援;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應急救援股:承擔應急值守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根據領導小組指令,牽頭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研究、會商事故處置事項,宣佈啟動應急響應、進入應急狀態;承擔縣級現場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跟蹤事故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股、安全生產信息平台監管中心:做好簡報彙編及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事故處置相關輿情監測應對;負責局機關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系統、通信網絡運維技術保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負責蒐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證言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負責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故現場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它治安問題;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救災與物資保障股: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疏散羣眾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火災防治管理股: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3、運行機制

3.1應急準備

堅持“預防為主、預處並重”原則,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風險點和危險源的排查、檢查,強化安全監管和打非治違。要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企業應急預案,依法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的銜接暢通,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以安全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為基礎,逐步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數據庫,形成政府監督管理、企業及時申報、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安全管理綜合信息平台。通過平台獲取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煙花爆竹存銷量等信息,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監測、風險控制、風險預警的動態監控,實現對煙花爆竹事故風險的有效控制和應對。

3.2.2預警

並依照法律法規和可控程度對預警級別進行調整,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登記核實舉報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注意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引導各類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及時報道事故信息,不得編造、發佈虛假信息。

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後,必須立即核實、研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督導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做好前期應對處置工作。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

縣應急局及相關企業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拓寬煙花爆竹突發事故信息來源途徑。信息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信息來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等。縣域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嚴格執行《大英縣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規定》。

3.3.2先期處置

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時,事發生產經營單位要第一時間啟動單位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開展人員疏散、應急處置和救援,並同時向縣應急局報告事故信息。當事故影響可能超出本單位應急能力範圍時,要及時將險情報告給相關部門並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

3.3.3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局領導小組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在縣政府的統籌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

3.3.4信息發佈

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並及時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

3.3.5應急結束

當傷亡人員得到有效處置,事故隱患徹底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後,按照“誰指揮,誰負責”的原則,決定應急結束。

3.4後期處置

3.4.1善後處置

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後,局領導小組要協助縣政府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應急救援徵用物資補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

3.4.2調查評估

應當按照縣政府的授權或委託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應急保障

4.1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相關規定,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託大英縣消防救援大隊建全煙花爆竹事故專業救援隊伍;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號召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聘任技術力量組建專家隊伍。

4.2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的聯繫方式應保證能夠隨時聯繫,依託現有的有線、無線、衞生等通信手段,以及安全事故信息網絡系統,保證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

4.3應急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庫,完善設施、設備、物資及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應急救援裝備。

遂寧化工應急救援隊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隊要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根據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和需要,儲備豐富的應急物資,配備完善的應急救援裝備。

督促其它部門、企業要建立物資裝備統計台賬,掌握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運輸及使用條件、更新及補充時限、管理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

4.4運輸保障

依託縣公安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的交通運輸保障,優先運送處置事故所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危害的人員,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5醫療保障

依託縣衞生健康局負責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統籌全縣醫療機構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經開區負責督促轄區企業,積極與縣內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救援協議。

5、宣教培訓

5.1演練

適時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轄區煙花爆竹企業的應急演練進行指導和檢查。各企業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並及時進行總結評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安全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知識、應急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訓

定期組織煙花爆竹監管幹部、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管理相關培訓,提升預防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時督促煙花爆竹企業依法開展本企業相關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應急救援實踐經驗教訓、應急演練發現預案漏洞等情況,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6.2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請縣委、縣政府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預案由大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7

為進一步加強我店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範圍

煙花爆竹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火災、爆炸等事故,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引發中毒事件;該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對象是突然發生的、具有巨大影響和破壞力,造成火災、爆炸,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煙花爆竹突發性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與職責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負責人要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應急救援組

負責人:

成員:

1.一旦發生事故時,負責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及時控制危險源蔓延,搶救傷員,清除危害後果;

2.報警姓名:

負責及時向周圍人員發出警報信號,並立即報告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及時處理或報警;

3.搶險姓名:

組織滅火,控制火勢蔓延;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負責轉移物質遠離火源,解除爆炸危險;

4.救護姓名:

負責對重傷員聯繫120急救中心救治,對輕傷員選擇安全地帶,就地進行醫療救護;

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事故類型主要有:1電氣電路引發火災;2煙花爆竹着火;3外來火源引發火災;

四、應急處置措施1發現電氣電路引火;首先要立即切斷電源;然後迅速組織顧客及一切閒雜人員安全撤離門店,同時用乾粉滅火器撲滅着火點;三是快速搬開着火點周圍的煙花爆竹及易燃物品,防止事態擴大;2發現煙花爆竹着火;首先要快速用水猛潑着火點,並用滅火器噴射着火點,同時迅速組織顧客及一切閒雜人員安全撤離店面;然後快速搬開煙花爆竹貨架及附近的易燃物品;第三,如火勢有蔓延擴大趨勢,應立即安排人員拔打火災求救電話119,全體人員應迅速撤離店面,並在店外安全地帶安排人員接應消防隊員,並動員鄰近店面人員撤離,不讓任何閒雜人員靠近着火店面;3發現外來火源引發火災;首先要迅速用水或滅火器撲滅火源,同時組織顧客及一切閒雜人員撤離;然後迅速把煙花爆竹搬離至安全處;如火勢有蔓延擴大趨勢在處置同時向119報告火情,全部人員應迅速撤離,接應滅火人員並主動動員、疏散附近店面的所有人員至安全地帶,並不讓任何人靠近着火店面;

五、事故防範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對供貨單位,要求煙花爆竹產品有安全防偽標籤,對對方的資質進行確認,不得采購無許可證單位的.煙花爆竹產品;運輸必須由供貨單位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

3.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的包裝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包裝安全要求的則不能上櫃銷售;

4.確保消防器材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佩戴;

5.經營場所嚴格禁火,禁止在煙花爆竹銷售區吸煙,動火作業;

六、事故報警和報告

當發生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時,銷售人員應立即上報經理或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採取相應措施,能及時解決的可組織銷售人員現場處置,不能解決的則馬上報警,並按規定及時向區安監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七、事故應急處理原則和程序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險源;

②搶救受傷人員;

③指揮人員防護,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④保護好現場,清除危害後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接受事故教訓;

八、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立即報警,同時切斷電源,疏散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搶救傷員並送醫院救治;

2少量火源應用乾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熄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6現場指揮者要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等特別危險的情況,需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滅火人員,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發人員和財產損失的擴大;

7火災撲滅後,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保護好火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和安監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2、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爆炸發生後,救護組成員馬上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至安全處;

2如有受傷人員,立即將傷者帶離現場,送到安全和空氣新鮮處用醋沖洗臉部,並讓傷者大量飲水,情況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

3如傷者身上有着火處,立即用乾粉滅火器噴射,撲滅火焰;

4如傷者有出現破傷出血,特備是動脈出血,應迅速採取臨時急救措施,止血後再送醫院治療;

九、應急救援演練規則

1.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型,制定不同的演練方案,做好預防演練紀錄,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防範措施能力;

2.銷售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對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時檢驗,保持其有效性;

十、附則

1.單位應急救援機構名單及聯繫電話:

組長:聯繫電話:

成員:聯繫電話:

2.外部救援單位聯繫電話:

綜合報警電話:110

火災:119

急救:120

安監局: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我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得到及時、高效、有序進行,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增強應對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國務院令第455號,根據20xx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9)《雲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10)《昆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範》;

(11)《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13)《煙花爆竹防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xx);

(14)《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20xx);

(15)《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安寧市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市政府為主,市委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併發揮其作用。

2.安寧市煙花爆竹行業現狀以及危險性分析

安寧市轄區不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行業僅涉及儲存、經營和運輸。現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1家(安寧市煙花爆竹專業經營中心),許可批發經營:煙花類[C級][D級]、爆竹[C級]。主要產品為:爆竹類[C級]、噴花類[C級]、旋轉類[C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組合煙花類[C級]、噴花類[D級]、旋轉類[D級]、玩具類[D級]、組合煙花類[D級],經營過程中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運輸和裝卸。安寧市應急管理局要求轄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企業採用安全倉開展經營,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和裝卸。

針對我市煙花爆竹行業的特點,易發生的事故類型有火災和爆炸。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成員以及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等部門和單位。

3.1.1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力量、應急物資和設備設施、信息、專家支持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等。

(6)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決定重大應急措施、應急行動;做出重大決策等。

(7)按權限規定統一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8)按權限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終止。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1.2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成員具體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響應終止指令的下達;負責應急處置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調配、應急擴大和上報、事故信息公開等事項的決定。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總指揮缺位時代替總指揮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

(3)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接收、核實、彙總、上報事故信息,協調事發地應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關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落實各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指示批示,根據現場救援需求聯動有關部門、資源、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確保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承擔事故現場及周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協調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環境監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及可能影響區域有害物質的成分和濃度等數據;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參與因事故導致環境污染的應急救援、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交通處置工作,協調工程機械、貨運車輛、客運車輛、化學品運輸車輛參與事故處置,協調高速公路應急車輛快速通行事項。

(8)市衞生健康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9)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並通報調查結果。

(10)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佈意見建議,負責事故的新聞報道,做好新聞媒體的'組織、管理和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安寧市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開展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為應急指揮部防禦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13)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救濟受災受害羣眾等善後工作。

(14)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後處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綜合救援任務,救援遇險和受威脅羣眾,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基礎性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做好專業救援任務。

(17)市政府辦: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現場專業救援工作,組織本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衞健、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及屬地街道等做好現場協同處置,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和預警措施

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煙花爆竹可能引發各類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對氣象、地質等部門或者各級政府發佈的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並通過各種方式傳達至煙花爆竹行業企業。

4.2接警與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安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事故初步情況報安寧市政府辦公室、安寧市政府分管領導,並在30分鐘內報書面報告;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書面報告昆明市應急管理局。

安寧市有關部門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及時通報安寧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發展後續情況及事故處置相關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使用的報告表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所在轄區及行業類別;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範圍估計;

(4)事故類別;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當前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4.3預警的發佈和解除

事故預警決定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發佈,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具體承辦。

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宣佈解除預警。

其餘預警要求按照《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規定執行。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根據預警的級別響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I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省應急廳請求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在啟動I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仍在省應急廳領導下,繼續按Ⅱ級應急響應採取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響應。在啟動Ⅱ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按Ⅲ級應急響應採取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接到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後,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救援預案由昆明市應急局制定並實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Ⅲ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IV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安寧市應急局接企業報告後按照事故報告流程報安寧市政府進行研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批准啟動。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IV級應急預案(本預案)由安寧市應急局負責制定並實施。IV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安寧市應急局應及時請求昆明市應急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有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後,市應急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事發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安寧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3先期處置

5.3.1先期處置要求

啟動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綜合應急預案進行響應時,應做好應急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並根據事故具體實際,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並通知事故發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難鏈。

5.3.2先期處置內容

(1)按照具體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詳細的救援、處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設備設施,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效保障;

(3)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排除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影響救援的危險因素,並對受傷、被困人員進行施救;

(4)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疏散,並對控制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發生;

(5)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協調

各應急救援人員達到事發現場後,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聽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報告事故有關情況,並作出有關判斷。

(2)根據瞭解的事故具體信息和實際情況,派人進行偵察。

(3)迅速成立有關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掌握的實際情況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指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5)根據救援進展情況,隨時修訂、完善、調整救援緊急措施,並組織救援人員學習領會,嚴格指導按完善救援措施進行科學施救。

(6)救援結束後,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宣佈現場救援工作結束。並做好現場的清理以及恢復工作。

5.5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和請示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意見的基礎上,應當立即果斷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急劇惡化和傷亡擴大。

5.6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和有關部門溝通,將事故信息報送進行準確、及時上報,堅決防止歪曲事實的輿論報道。

5.7應急結束

一般情況下,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遇難人員全部找到,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容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和組長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才可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才可以撤離現場。

6.事故善後和調查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政府及事故單位應組織實施善後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或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後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使用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局救濟因事故受災受害羣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殘的人員、死亡人員的家屬和受災受害羣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調查評估

6.2.1事故調查

Ⅳ級(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應事故調查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於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Ⅲ級(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6.2.2應急處置能力評估

應急結束後,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並由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過程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責任與獎懲的依據。

6.3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組織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分別做好死者或受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必要時,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可設立專門的接待安撫工作小組,妥善組織和處理善後工作。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必要時請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眾、本單位從業人員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7.3.1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於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安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修改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本預案,報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3)預案定製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有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9

一、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預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三、編制原則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救援在保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集中指揮,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四、實用範圍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户,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時,及時啟動該救援預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五、應急求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總指揮:

副指揮長:

成員單位:

指揮中心設在鎮應急辦。

1、指揮中心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中心負責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負責統一安排、組織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揮參與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開展工作;組織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區級指揮部指揮;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發佈新聞信息。

2、應急救援總指揮職責: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理: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並組織隊伍實施。

(二)組織機構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按照工作職責劃分為八個小組:

1、危險源控制、消防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切斷電源,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防爆,搶救傷員及事故後對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並配備專業防護和急救器材,由鎮派出所、行政執法組成。

2、傷員救護組: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救治隊伍等級。醫療機構和衞生救治隊伍加強對煙花爆竹傷害窒息知識培訓,鎮衞生院負責。

3、安全疏散、警戒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指導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疏散區域內進行治安巡邏。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衞人員和派出所人員組成,由派出所負責。

4、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應急辦、民政所共同組成。

5、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並制定防範措施,組織事故現場的保護和事故的查處工作。由派出所、應急辦負責。

7、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採訪、新聞發佈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鎮黨政辦負責。

8、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補償理賠及家屬的接待、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鎮政府牽頭,民政、工會、保險、勞動部門及業主單位等組成。

六、應急救援程序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處理(緊急疏散、現場急救)、火災控制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警與接警

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及時向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辦辦公室)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

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零售經營者名稱、事故類型、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繫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接到報警後,迅速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彙報,由應急救援中心決定啟動該《預案》,並指派應急救援總指揮,調集車輛和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當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救援預案。

2、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事故諮詢人員趕到現場後,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參與事故調查和提出防範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做好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預防和制止各種被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7、衞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員,保障救護所需藥品和器材的供應。

8、交通、供電、供水、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做好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安全、暢通,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9、物資供應組應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運輸和提供特種裝備,在搶險救災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佔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10、事故得到控制後,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應急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七、應急救援的培訓、演習

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只有平時充分作好各項準備工作,才能保證事故發生時遇災不慌、臨陣不亂、正確判斷、正確處理。在救援中才達到預期目標。

1、要求應急人員瞭解和掌握如何認別危險;

2、要求應急人員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要求應急人員正確快捷啟動緊急情況警報系統;

4、要求應急人員能安全疏散人員;

5、要求應急人員正確掌握滅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重大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

2、本《預案》的啟動和救援工作的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決定。

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4、對救援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5、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組應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6、當應急響應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時,請求鎮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

7、當突發事件超出部門預案應急響應,已達到四級或三級應急響應時,請求上級人民政府啟動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

8、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0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煙花爆竹發生突發事故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點,維護金陵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鎮範圍內煙花爆竹在儲存、運輸以及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急救援。

(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應急管理部關於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南寧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寧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西鄉塘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5)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由低至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2.事故級別劃分

煙花爆竹事故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執行,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級,由低至高。事故響應級別劃分:

根據不同的事故級別和預警級別採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Ⅳ、Ⅲ、Ⅱ、Ⅰ四級,依次由低到高:

①Ⅳ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一般或預警級別為Ⅳ級時,採取Ⅳ級響應。

②Ⅲ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較大或預警級別為Ⅲ級時,採取Ⅲ級響應。

③Ⅱ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Ⅱ級時,採取Ⅱ級響應。

④Ⅰ級響應:當事故級別為特別重大或預警級別為Ⅰ級時,採取Ⅰ級響應。

(6)事故風險分析

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煙花爆竹企業主要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危險物為煙花爆竹產品,屬於易燃易爆物品,事故類型主要為火災、爆炸事故。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部及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壇洛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協調、指揮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由鎮指揮部向上級指揮部申請協調部隊參加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

3.決定啟動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決定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項;

5.決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重大事項等。

鎮政府指揮長由鎮人民政府鎮黨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民政辦、財政所、文廣站、衞計所、宣委辦、武裝部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鎮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由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城區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執行。指揮部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警戒保衞、醫療防疫、生態環境、新聞宣傳、疏散安置、事故善後、後勤保障、事故調查等10個工作組,在鎮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當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成立指揮部後,鎮指揮部納入自治區、市、西鄉塘區指揮部,由新成立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在職權範圍內調度有關應急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組織、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傳遞工作,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響應;牽頭處置生產、經營、儲存過程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協調村(社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及時修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負責鎮範圍內煙花爆竹事故的處警和通知;建立和完善應急信息;為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應急指揮和協調提供平台;與市應急聯動中心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置、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

2.壇洛派出所:統籌協調“110、122”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助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揮有關村(社區)做好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穩定;負責煙花爆竹、黑火藥、引信等危險物品後期處置工作;負責統籌事故現場協調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及時處置煙花爆竹燃放環節的突發事件。

3.鎮微型消防站:承擔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綜合應急救援工作任務;統籌協調“119”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搜救事故現場被困和傷亡人員;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偵測、救援過程的危險監控、滅火、洗消等救援行動;與屬地村(社區)一道協助環保部門進行救援行動結束後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無害化處理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發展狀況提出救援工作意見建議和需協調解決的事項;參與煙花爆竹應急演練活動。

5.衞計所:統籌協調“120”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現場急救和受傷人員醫療救治,統計、報告傷亡情況;協助死亡人員身份確認和死因調查;組織實施煙花爆竹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開展衞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進展情況;參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活動。

6.市場監督管理所:協調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煙花爆竹事故有關煙花爆竹產品進行質量檢測等技術支持。

7.民政辦:負責對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協調遇難人員遺體接運、火化工作;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事故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8.宣委辦:指導有關單位及時準確、依法依規發佈相關信息,做好新聞輿論引導工作。

9.財政所:負責鎮本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相關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使用。

10.事發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善後處置工作,接受指揮部其他工作安排,及時向鎮指揮部報告救援行動和有關善後工作進展情況。

(三)鎮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承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副鎮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其職責為:

負責全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協調處置一般級別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調度專業應急隊伍、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一般級別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負責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習的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提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費用財政預算意見;協助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佈會等。

(四)專家組及職責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接城區應急管理局及時掌握應急專家庫成員有關情況,協調聘請有關專家庫成員參與應急管理指揮工作。專家組的主要職能是:為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保障;根據城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邀約,參與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應急搶險等工作。

(五)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為臨時設立組織,其組成和工作職責由鎮指揮部決定。

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2.確定應急工作中採取的處理措施,對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發生的變化及時提出調整和處理意見。

3.確定現場應急資源的需求,及時向鎮指揮部請求協調調配。

4.組織實施傷員救護、工程搶險和人員疏散、人員安置等工作。

5.記錄、收集和彙總現場各類信息,及時向鎮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通報事故及救援情況。

6.提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終止的建議。

7.完成城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

(1)預警發佈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處置預警信息,認為達到藍預警的,報鎮指揮部批准,按規定程序發佈。

(2)預警行動

1.接到預警信息的部門迅速組織現場核查和監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救援隊伍待命,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和羣眾疏散等各項應急準備。

2.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事故影響區域的羣眾發出警報和緊急公告。如有必要,應立即組織疏散。

(3)預警的解除

按國家、自治區、市、城區應急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經鎮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進入解除程序。

四、信息接報與通知響應

(1)接警、處警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發現事故當事人應立即撥打當地“119”、“120”、“110”任一電話號碼報警。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城區應急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村(社區)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

鎮黨政辦(值班電話:XXX)在接到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後,應將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值班指揮長和帶班領導,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通報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辦公室;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地的村(社區)委員會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將信息上報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同時通報鎮指揮部,並立即組織前期處置。

事發地接警機構接警後,按既定處置流程發起聯動,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處置。

(2)通知響應

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按照響應分級條件確定響應單位,根據規定及鎮政府領導的批示通知響應單位響應,必要時,根據規定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五、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響應。

(2)啟動預案

由鎮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規定程序向鎮指揮部指揮長報告並提出響應級別建議:

鎮指揮部提請城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鎮指揮部全體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長及現場指揮部應急單位組成,組織開展先期應急救援工作,待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後,在自治區、市、城區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行動

1.鎮指揮部辦公室的響應行動

及時瞭解掌握最新煙花爆竹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向鎮指揮部指揮長,鎮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城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保持與事發地村(社區)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聯繫,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協調相關人員和應急專家趕赴現場;及時協調相關應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區指揮部指揮長的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鎮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

按照其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響應通知後,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和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發地村(社區)及有關單位在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先期處置內容包括:瞭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影響範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危險性,劃定現場區域、危險區域,初步確定警戒範圍、個體防護要求,組織警戒區域內羣眾疏散,確定現場指揮部地點,初步確定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2.事態監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事故現場監測任務的承擔單位(消防、派出所等單位),各監測單位按要求選擇適當的監測方法、手段、儀器、監測點或部位等開展監測,將監測分析結果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彙報,並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內容包括:

①現場尚存的危險物質及數量、位置;

②可能的爆炸危險性;

③受損建築垮塌危險性;

④空氣成分、污染狀況;

⑤氣象條件(如風向、風速、大氣穩定度等);

⑥水體(包括地下水、地溝)、土壤、農作物等環境衞生污染狀況等。

3.建立事故應急通信聯絡

①各應急單位應預先確定應急響應時的通信手段和方法,保障應急通信設備、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②到達現場救援的各部門或隊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並登記通訊聯絡方式。

③黨政辦應迅速建立與現場指揮部、有關部門、上級有關機構的通信手段,保障通訊暢通。

④交警中隊要為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通訊暢通提供支持;必要時,協調移動通信保障車輛,增大事故區域的通信容量,建立臨時通信系統。

⑤具有爆炸危險性氣體環境事故現場不得使用非防爆通信器材。

4.搶險組織

由鎮消防牽頭組織實施,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武裝部、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①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救,組織人員撤離,迅速救助傷員。政府救援力量達到後應密切配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為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全面支持。

②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和各種保障行動。

5.人羣疏散與安置

由屬地村(社區)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是否實施人羣疏散行動,由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狀況及專家意見作出決定。

②人羣安置場所根據安置人羣數量,安置時間長短以及氣候等情況,可選擇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園、學校、賓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

③對啟用的臨時安置場所,應指定負責人,並提供相應的人力和資源保障,保障安置場所的生活(水、電、食品、衣被)、衞生、通訊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④對疏散人羣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羣體(例如老人、殘疾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應重點做出安排。

⑤衞計所應在人羣安置場所設立臨時醫療點,設置機動醫療點,做好衞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對疏散、安置過程中實施人羣健康監護。

6.醫療與衞生

由衞計所負責組織實施。

對現場急救和醫療服務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記錄和彙總傷亡情況,注意保存傷亡人員物品,協助事故傷亡信息發佈,必要時設立公眾諮詢電話,以滿足公眾查詢需要。

7.應急人員安全

由黨政辦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單位予以配合。

①所有到達事故現場的單位應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②現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設定控制進入區域範圍,應迅速通知各救援單位,警戒區域內嚴禁各類火種。

③現場指揮部應隨時掌握進入事故區域實施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情況。有關人員需進入危險區域的,須報請現場指揮部批准。

④各應急救援力量應對進入事故救援區域的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對人員的個體防護和相關能力予以確認。

⑤設立現場安全檢查人員,監控現場隨時可能出現的不安全情況。

⑥參加應急人員應建立有可靠的通信保障,保障應急人員救援安全。

(5)信息發佈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規定程序發佈。鎮級信息由鎮指揮部辦公室起草,報鎮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方可發佈。

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廣播、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等,通過鎮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的網站發佈信息。對社會出現的有關事故謠言,應與媒體及時溝通,澄清事故謠言。

(6)應急救援中止

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可能造成事故擴大化的情形,或者暫時不具備救援條件等,經專家組論證,提出中止救援意見,鎮指揮部指揮長可決定應急救援中止。

(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前,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對現場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對事故區域進行環境質量監測;經確認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由鎮指揮部指揮長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指揮部撤銷。

6.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宣佈應急結束後,由事發地村(社區)負責,鎮有關單位協同配合,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徵用物資和勞務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2)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安排人員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3)事故調查

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及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自治區、市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鎮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單位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4)違法行為查處

由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工作。

(5)應急評估與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各參與應急單位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查找存在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提升,並將應急救援情況形成報告報城區指揮部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事發地村(社區)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人員保持聯繫暢通,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確保通信聯繫暢通。

(2)應急隊伍

依託當地“119”、“120”、“110”、“122”常備應急力量作為煙花爆竹應急隊伍,由公安、消防、衞計等單位將煙花爆竹應急技能納入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培訓內容,並確保應急隊伍的處置人員掌握煙花爆竹處置技能。必要時請求當地軍警支援。

(3)物資裝備保障

各應急單位根據本行業(領域)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需要,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得到保障,所需經費列入部門財政預算,負責建立健全、及時更新本行業(領域)涉及煙花爆竹應急的基本信息數據庫、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

(4)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鎮政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完畢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繳。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由鎮級財政承擔,具體由牽頭處置的部門制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報鎮財政所批後予以實施。

(5)演練

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鎮級年度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實施綜合應急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各應急成員單位應針對演練評估報告指出的問題或在應急演練發現的問題,採取解決措施。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範圍煙花爆竹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火災、爆炸等事故,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引發中毒事件。該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對象是突然發生的、具有巨大影響和破壞力,造成火災、爆炸,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煙花爆竹突發性事故。

2、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項專項指揮部的職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檢查我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商店負責人職責及時彙報上級部門,負責疏散員工,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態勢進一步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財產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並提供後勤保障。

4、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4.1事故報告為及時掌握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情況,傳遞信息,及時準確下達指揮部的指令,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單位必須將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損失程度及搶險情況在第一時間內迅速上報。

4.2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羣眾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救援程序。

5.1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及上級有關部門。

5.2接到事故報告後,街道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3當專項指揮部確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請求支援。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教育加強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教育,不斷提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職工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己保護能力。

6.2培訓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幹部和職工的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意識進行教育培訓,把防災、減災、應急反應、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各級領導幹部管理,提高應急能力。

6.3演習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保障應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7.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湘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湘潭縣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應急處置工作若干規定》、《湘潭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楊嘉橋鎮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火災等突發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切實履行監管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能,把保障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安委會成員單位、村、社區、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鎮人民政府和鎮屬各企事業單位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鎮內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應急救援工作給予指導和協助。

(4)科學施救,規範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防救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處置與預防相結合。加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作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防患於未然;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者應對突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素質。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常務副鎮長任副指揮長,各安委會成員單位、村、社區及各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為成員單位楊嘉橋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

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由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鎮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方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專家研究搶險救援方案,決策應急救援重大事項;及時向鎮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2.2.2鎮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彙總及報告工作;及時向鎮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和應急處置方案;督促各安委會成員單位、村、社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落實鎮指揮部決策部署。

2.2.3成員單位

應急辦:負責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救援。負責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法規、防災減災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派出所:負責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協調消防隊伍參與搶救。

交警四中隊、交管站: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黨政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衞生院: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對事故現場受害人員進行救護,調動藥品、醫療器材,確定醫療衞生應急搶救隊伍和裝備,並將詳細情況進行備案。

規建站: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做好廢棄煙花爆竹的處置工作。

民政所、司法所:負責組織救災物資,組織事故區域需疏散人員的轉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3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鎮應急指揮部設立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由鎮人民政府鎮長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鎮人民政府或鎮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鎮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鎮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鎮人民政府相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常務副鎮長

成員單位:黨政辦

職責: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

組長:常務副鎮長

成員單位:應急辦、楊嘉橋鎮派出所、交管站、規建站

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衞組:

組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綜治辦、楊嘉橋派出所、交警四中隊

職責: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療救援組:

組長:宣傳統戰委員

成員單位:楊嘉橋鎮衞生院

職責: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

組長:宣傳統戰委員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化站

職責: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佈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

組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民政所、司法所、綜治辦

職責: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並報鎮指揮部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採取有效預防措施。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在事發後30分鐘內報告鎮應急辦;企業主管部門和鎮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後要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鎮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後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儘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複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後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基本情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鎮指揮部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縣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給予技術支持。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鎮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鎮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處置並報縣人民政府,請求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縣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縣指揮部向市指揮部請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市、縣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鎮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省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家、省、市、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衝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羣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佈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並宣佈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鎮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鎮人民政府結合事發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消防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衞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交警四中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衞生保障

鎮衞生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鎮人民政府及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監督檢查

鎮安委會、對本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鎮安委會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鎮人民政府完善本預案。

8.2生效時間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3

1適用範國

本預案為《陶然鎮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子預案,適用於陶然鎮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及煙花爆竹儲存和經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適用於在陶然鎮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發生下列事故:

(1)Ⅲ級(較大)和Ⅲ級以上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

(2)超出鎮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域、涉及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

(3)需要鎮政府生產安全委員會(簡稱鎮安委會)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重大事故):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Ⅳ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事故風險分析

我鎮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單位及煙花爆竹儲存單位和經營。事故風險分析如下:

2.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風險分析

2.1.1火災爆炸

(1)工藝過程的火災、爆炸危險性

企業生產過程中涉及多種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在遇明火、高温表面、電火花等情況下有發生火災的危險。若甲類液體、氣體發生泄漏,氣體或其揮發物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當其在空氣中的濃度處於爆炸極限範圍內時,遇點火源即可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尤其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涉及多種高温高壓工藝,此時若反應釜及其附屬設施密閉不好,温控裝置失靈;反應釜內夾套温度等的連鎖失效;安全閥失效、反應超温、攪拌失效等情況均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中《國家安全監管總辦關於公佈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中涉及的危險化工工藝,多種原料具有高燃爆危險特性和毒性,多種工藝涉及強烈的放熱、吸熱反應,導致火災危險爆炸事故的發生。

裝置區、儲存區靜電接地不良,產生靜電火花,也是引發火災爆炸不可忽視的因素。工藝操作參數不穩定,如壓力温度波動,物料容量波動,物料流速波動也是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主要影響因素。沒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管理制度,動用明火導致工藝設備火災爆炸。

另外,電氣不防爆、車間門口未設置人體導除靜電裝置,設備設施未進行靜電接地、通排風不良、未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未採用不發火花地面、作業人員未穿戴防靜電工作服等均可形成點火源,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3)儲存過程中火災、爆炸

原料儲存區容易造成泄漏部位主要有各種設備法蘭、管道法蘭接口;人孔、手孔、檢查孔等,這些部位若法蘭密封不良,法蘭剛度不足,在內壓力作用下導致變形引發物料泄漏,與母體材料相比,再完善焊接接頭均有先天不足之處,如接頭處材料金屬晶格嚴重扭曲,材料加工硬化均會使接頭優先腐蝕,接頭近縫區、熱影響區晶粒組織粗大可使接頭韌性降低。焊接接頭殘餘應力的存在,都有可能使焊接接頭在一次應力、二次應力作用下開裂,導致物料外溢,造成裝置區區域性易燃易爆氣體濃度驟增,引發火災爆炸。

部分氣體儲罐為壓力容器,因此,儲罐的質量問題就非常重要,如果儲罐存在質量問題,或沒有經過檢測合格就開始使用,發生泄漏事故,氣化後遇到明火或電火可能發生火災甚至爆炸事故。鋼質低温液體儲罐及輸送氣體的壓力管道,由於受腐蝕或存在先天性缺陷,如不按時檢查維護,極易造成儲罐或零部件損壞,從而物理引起爆炸。如造成泄漏,遇火源就會發生火災和爆炸。

在腐蝕環境下(析氫腐蝕),低温低應力腐蝕,造成儲罐內表面微裂紋引發泄漏,導致火災爆炸事故。連接管道的法蘭及設備法蘭密封結構造型不對,引發剛性失效,造成火災爆炸事故。檢修及設備維護過程中的不良行為也可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4)管線

部分企業存在很多壓力管線,如有腐蝕的可能,以致管線損壞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熱等均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普通可燃、易燃液體管線如有腐蝕的可能,以致管線損壞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熱等均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5)電氣火災

企業配電系統是可能發生電氣火災的部位,由於配電櫃電氣元、配件質量不好,絕緣性能不合格,接線不規範,接線端子接線鬆馳,線型選擇過細,引起電氣元件或端子接頭髮熱打火引燃可燃物質發生火災。

①變電所門口未設擋鼠板或配電室的進線溝洞等不密封,配電室房屋結構不能阻擋老鼠等小動物打洞進入配電室,而發生動物啃咬電纜發生電氣短路引起火災。

②在敷設電氣線路時,因為選型不當,線徑過細或由於生產改造或擴產增大用電負荷,而使電氣線路負荷過大,電流升高,線路發熱超標,而引起線路起火,引發火災。

③電纜本身是一種可燃物,塑料電纜更易着火蔓延。電纜着火時產生大量煙氣,CO、CO2含量很高,特別是普通塑料形成的稀鹽酸附着在電氣裝置上會形成導電膜,嚴重影響設備和接線迴路的絕緣。

④電氣設備設施設計、選型不當、設備本身存在缺陷等條件下易引發火災事故;當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遭到破壞,發熱量增加形成電氣熱表面,易引發電氣設備火災;配電設備沒有相應的防護措施,在正常工作狀態及事故狀態下產生電火花或電弧而引發火災炸事故。

(6)煙花爆竹儲存、經營過程

煙花爆竹儲存過程中若管理不當,存在較大爆炸隱患,儲存過程中遇明火可能發生爆炸事故。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情況較為複雜,銷售過程中,購買煙花爆竹人員情況複雜,安全意識不足,可能存在吸煙等情況,若因此引燃煙花爆炸,將導致爆炸事故。

(7)其他火災

日常生產過程中涉及大量可燃物料,丙類可燃物具有不易燃燒,單燃燒後不易滅火的特性,因此,各企業需要嚴格控制火源,做好動火作業審批,控制着火的三要素,將火災消滅於萌芽狀態。

2.1.2中毒和窒息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如果發生突然泄漏,操作人員大量吸入或接觸會產生中毒事故。

部分化學物質對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若不及時救治,嚴重時可引起死亡事故。

部分企業使用窒息性氣體,如氮氣、氬氣、二氧化碳等,尤其部分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採用氮氣進行吹掃、置換,氮氣基本無毒,但當其濃度過高時,使空氣中氧含量明顯降低,使人窒息。二氧化碳較空氣重,使用過程中容易在低窪處或不通風處沉積,且二氧化碳無色無味,容易引起窒息,若不能及時發現,可能造成死亡事故。

2.2煙花爆竹儲運及銷售過程中風險分析

根據其操作特點可知,煙花爆竹儲存、銷售企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車輛傷害、物體打擊、觸電等。其中,以火災、爆炸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2.2.1儲存過程的危險性

(1)明火直接引爆。倉庫全部為易燃、易爆物質,由於吸煙、取暖、飛火等原因,極易引發爆炸事故;

(2)受太陽直射、高温、辦部熱量聚居,當達到一定温度時,也會引起火藥的自燃,產生明火,從而,導致爆炸事故;

(3)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使產品的敏感性增加,在高温、高濕或有火源的情況下,極易引發爆炸事故;

(4)防雷設計不合理,沒有有效避雷措施,雷電也會造成燃燒、爆炸事故;

(5)煙花爆竹倉庫的照明、開關、線路產生的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6)靜電起火,煙花爆竹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靜電積聚和人帶有靜電,無消除靜電裝置接地,造成靜電積聚放電;

(7)潮氣和雨水直接影響產品的質量,同時,部分品種的煙花爆竹中,使用鋁粉等金屬粉末,鋁粉遇潮濕、水蒸氣能分解產生易燃、易爆的氫氣,集熱後自燃。因此,若庫房漏雨、地面潮濕,都可能產生分解爆炸;

(8)人為破壞,工作人員或外界人員有意攜帶火源,並引燃、引爆儲存貨物;

(9)儲存不合理會引起火災、爆炸事故,例如儲量過大、通風不良、潮濕、漏雨等。

2.2.2運輸過程的危險性

(1)在裝卸搬運操作過程中,撞擊、墜落、摩擦、傾斜、重壓、滾動、就地拖拉、投擲等均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產品的燃燒爆炸;

(2)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產生的火花或撞擊、摩擦、墜落、人體產生的靜電等均有可能引起危險物的燃燒爆炸;

(3)若運輸過程中,温度過高,加之陽光曝曬、摩擦、撞擊等,極易發生燃燒爆炸事故;

(4)在運輸時,司機和押運員的管理原因,有明火直接引起爆炸;

(5)在裝卸途中,受雷擊和靜電積聚引起的火花,也會造成爆炸事故;

(6)產品質量和包裝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也是發生爆炸事故的隱患。

2.2.3銷售過程中的危險性

銷售過程混亂、以及銷售過程中的違規違法操作,都會導致事故的發生。同時,銷售過程中接觸人員較多,由於購買人員安全意識參差不齊,可能由於購買人員吸煙等危險行為,導致爆炸事故。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體系

陶然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是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最高領導機構。鎮政府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2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副鎮長,成員由鎮應急辦、委宣傳、總工會、政府辦公室、城建、教育、民政、財政、交通、衞生院、環保、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

3.3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鎮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的實施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意外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鎮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應急隊伍、物資和裝備。負責應急防範設施(備)(如堵漏器材、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後,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修改和完善本《預案》及相關分預案。

(5)承擔鎮政府和鎮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關於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7)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習。

(9)檢查、督促做好生產安全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

(10)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

(11)批准應急救援的啟動和終止。

(12)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1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14)生產安全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5)負責應急狀態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6)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進行修復、事件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3.4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分工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鎮應急辦辦長兼任。應急辦公室職責如下:

(1)負責接收預警信息,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

(2)負責接收事故隱患上報的信息,並持續跟蹤事態發展情況,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3)負責接收應急處置工作相關信息,向現場總指揮、副指揮報告;

(4)參與完善應急預案。

(5)協助應急救援指揮部完成事件現場有關工作。

(6)有計劃地組織應急預案培訓,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村落提供有關危險物質特性、救援知識等宣傳材料。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10個工作小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等各項工作。

綜合協調組:以鎮政府辦公室、鎮應急辦為主,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力量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會)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安全保衞組:以鎮派出所為主,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羣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

事故救援組:以鎮派出所、應急辦和事發地鎮政府為主,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協調消防等警力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技術專家組:由鎮應急辦、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牽頭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醫療救護組:以鎮衞生辦為主,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洗消與事態監測評估組:以鎮派出所、環保辦、氣象辦、衞生辦為主,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洗消和對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預防和處置可能發生的次生事故。

後勤保障組:以鎮交通辦、財政辦、民政辦為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鎮委宣傳部牽頭,鎮派出所、應急辦和事發地鄉(鎮政府等部門、單位配合,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佈工作。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鎮應急辦牽頭,會同鎮監察辦、總工會、派出所等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對事故進行調查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善後處理組:以事發地鄉(鎮政府為主,民政辦、工會等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參加,及時、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4處置程序

4.1響應分級

按照從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因素,本預案對突發事件響應進行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明確應急響應級別如下:

(1)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Ⅱ級預警,可通過本鎮應急救援力量能夠處理或控制的事故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啟動本應急預案,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進行事故應急指揮,各應急行動小組迅速開展工作。

(2)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Ⅰ級預警,超出我鎮應急救援能力處理或超出我鎮範圍的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需報請上級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公安部門、環保部門等有關部門支援,配合外部應急指揮機構進行應急行動。

擴大響應:是指超出本預案應急處置能力或需要啟動上一級預案實施救援時的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序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按下列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值班人員接到預警電話時,立即通過電話通知應急辦公室主任,應急辦公室主任確認險情後立即電話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研判突發事故發展趨勢,當突發事件無法進行控制時下達應急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響應行動的啟動由鎮長決定,鎮長任現場總指揮,副鎮長或相關行業分管副鎮長任副總指揮,各應急工作小組負責人按照職責,具體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指揮和處置。按照總指揮下達的指令,確定並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

指揮部成員接到指令後,應立即組織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成員及相關應急隊伍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決定救援方案。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鎮政府有關部門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5處置措施

5.1處置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後,鎮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立即接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應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全力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故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離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和物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事故性質,決定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陶然鎮處置能力時,向市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

5.2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泄漏已降至規定限值內;

3)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3事故終止程序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嚮應急救援人員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後,繼續進行現場監測,直到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6附則

6.1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陶然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制訂,並負責解釋。

6.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有效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亳州區譙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據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極易產生爆炸。此外,儲存煙花爆竹的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4個級別: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

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經濟信息化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衞健委、區生態保護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煙花爆竹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煙花爆竹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視情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負責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佈工作;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配合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的宣傳報道,及時發佈事故有關信息,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事故單位制定泄漏、爆炸和滅火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傷員的搜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有毒物質泄漏控制和救援後的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負責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調撥;協調駐亳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相應資金用於事故救援與處置。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的工傷及後期有關醫療保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區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做好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並建立有關運輸單位地址、聯繫人、電話及運輸車輛型號、規格、數量檔案。

區商務局:負責協助事發地區政府提供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食宿保障。

區衞健委: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衞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區生態保護分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並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報告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負責建立應急專家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檔案,根據事故需要,調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處置;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負責本預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事發地區政府:負責解決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採取的處置措施,按照現場搶險組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及後期相關工作。

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序: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向110、119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發地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並在1小時內先電話後書面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於突發事件發生後1個半小時)。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繫電話。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

接報的區有關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所在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做好相關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並立即上報市政府。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並立即上報市政府。

4.3指揮協調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於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區請求事項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於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等,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區兩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市、省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需要增減。

現場搶險組:由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區公安消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保護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及事發地區(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蔘加。現場搶險隊伍以公安消防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範圍,向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專項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新聞發佈和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撰寫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佈稿件並對外發布;對接新聞媒體,及時發佈事故相關信息,防止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治安保衞組:由區公安局負責,區民政局、事發地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衞、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後的居民區安全保衞工作;確認死亡人員身份等。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管理,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部門相關領導參加。負責在事故應急搶險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範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醫療救護組:由區衞健委負責,事發地區(區)政府及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並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提供依據。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商務局、區經濟信息化委、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鄉建設局及區(區)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提供應急救援人員食宿及飲水保障。

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衞健委、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事故影響範圍內人員衣食住行的安置;受傷人員醫療鑑定及後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4.5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區)政府按照區(區)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辦公室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區)做好處置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有關部門接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後,按照本預案要求,向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組織相關人員趕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按照要求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根據救援需求,迅速調集事故搶救所需設備、器材;研判事故形勢,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時,及時進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時,申請聯繫駐亳部隊參與救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做出標誌、拍照、攝像、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保護事故現場。

重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Ⅰ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在省指揮部指揮下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4.6擴大響應

如果煙花爆竹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煙花爆竹事故已經波及到我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領導同意,向駐亳部隊或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聯動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區政府應逐步完善與屬地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事故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4.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户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佈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9應急結束

現場搶險處置結束,經組織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確定繼續監護現場的部門和人員。

5.信息發佈

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區)政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及時迴應羣眾關切問題,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6.恢復與重建

6.1善後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傷亡人員由善後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卹;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6.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事故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亳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區衞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上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包括依託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骨幹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羣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區(區)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相關應急響應啟動後,現場搶救以區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區政府協調實施。

7.2物資保障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逐步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區區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區“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以區城鄉建設局為主、事發地區(區)政府配合協調解決;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以區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衞健委負責協調解決;區公安消防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區生態保護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事發地政府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3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區通信管理局協調通訊公司負責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交通秩序維護,對應急車輛優先放行;區交通運輸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儘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及時疏散羣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6醫療衞生保障

區衞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有關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落實所需資金。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利用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演練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評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1年組織一次演練。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責任追究

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佈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各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預案修訂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亳州區譙城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5

1總則

1.1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興安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扎賚特旗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製品的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蘇木鄉鎮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

(3)扎賚特旗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扎賚特旗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在旗政府的領導下,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旗應急局成立扎賚特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

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成員單位:

指揮長:宋海濤旗應急局局長

副指揮長:王殿偉旗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基礎股、辦公室、執法大隊、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統一指導和協調全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報請旗政府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加一般、較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決定啟動本預案。

成員單位的職責:

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應急值守的相關事宜,及時向旗應急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局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並督辦落實;接收旗政府和盟應急局的指示,並迅速呈報局領導閲批;本局在處置事故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與旗委宣傳部、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佈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安全生產基礎股: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指導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

執法大隊:保障局內、外網絡暢通運行,接收、處置事故發生地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局領導,並根據指示及時上報旗委、旗政府辦公室和盟應急局,同時轉送本局相關股室;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情況,按照局領導指示,及時向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通報情況並協調有關事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

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參加救援工作;負責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局領導;向盟應急局、旗政府報送事故信息;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2.2其他有關部門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旗安委會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見。

(4)參與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一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1.2各級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2事故分級和預防行動

3.2.1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3.2.2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協調。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盟應急局、旗政府,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和發佈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預警的內容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3.4信息監控與報告

全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信息由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並經核實後及時上報盟應急局、旗政府。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逐級上報至自治區應急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旗應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發生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盟行署。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I級事故及險情,啟動國家應急總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Ⅱ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自治區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興安盟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旗人民政府決定。旗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全力組織搶險救援,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進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前,上報盟應急局,根據局領導指示,由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應急準備。

4. 2 Ⅲ、Ⅳ級響應程序

4.2.1基本響應

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

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執行如下響應程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

(2)收集事故有關信息,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和資料;

(3)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盟行署辦公室;

(4)組織專家諮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5)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6)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7)通知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8)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佈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覆有關質詢;

(9)根據領導指示,通知旗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2.2應急決策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和可控情況,做出處置決策(其中,重大事故在興安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

(1)對事發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協調扎賚特旗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應急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現場指揮。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5)發佈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落實興安盟和旗政府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2.3指揮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旗應急局應及時向盟應急局報告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旗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啟動本預案後,旗應急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國人員時,協調外事口岸辦支持配合;

(6)必要時,通過旗安委會報請旗政府協調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

4.3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蘇木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旗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旗政府決定。

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參照下列處置方案和處置要點開展工作:

4.3.1一般處置方案要點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煙花爆竹火災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羣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方向離開,並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員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採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築物內的人員,關閉所有門窗,並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3.2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

(3)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應急聯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消防、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組:由衞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援、衞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公安、民政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4.5信息發佈

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上交救災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旗政府和旗應急局。旗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旗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和遇難人員的補償、遇難者親屬的安置、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恢復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派出人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旗人民政府、有關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盟應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有關人員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衞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繫暢通。

旗安委會負責建立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信聯繫;建立和開發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並負責管理和維護。

旗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應急資源信息收集、分析、處理,並向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重要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旗人民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裝備,依託現有資源,合理佈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以煙花爆竹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扎賚特旗公安消防支隊為主要力量,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要支援力量。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迅速,常備不懈。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羣眾性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要積極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3)應急救援資金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旗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所需資金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4)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

旗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快速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醫療衞生保障。事故發生地的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機構接到指令後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救治裝備進行支援,並負責後續治療。必要時,協調扎賚特旗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重要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羣,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7)物資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旗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遵循“服從調動,服從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時,旗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徵用社會物資。跨蘇木鄉鎮、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旗安委辦負責協調。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旗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煙花爆竹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建立本級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救援裝備、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基礎數據庫,開展事故預防、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和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事故發生地氣象部門要為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提供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1)公眾信息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煙花爆竹企業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説明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煙花爆竹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並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教育;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負責對應急管理人員和相關救援人員進行培訓,並將應急管理培訓內容列入各級行政管理培訓課程。

(3)演練。煙花爆竹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有關專業應急機構和旗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並在演練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總結報告報上一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

6.5監督檢查

旗應急局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應急預案管理與更新

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旗應急局及時組織修訂。旗應急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及時組織修訂。

7.2預案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旗應急局制定,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燃放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篇16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後果是:

1.4.1破壞能力相當於梯恩梯或黑火藥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羣死羣傷。

1.4.2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羣死羣傷。

1.4.3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煙花爆竹製品發生爆炸後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築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2.1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2.2成員單位及職責

由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衞健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縣氣象局、縣工會、縣供電分公司、駐紫武警部隊、各通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縣應急局:配合協助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及時發佈預警信息,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救援,收集事故現場實時信息,並參與事故調查;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和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控制涉案相關人員。

(4)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爆炸和火災撲救行動。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燃燒、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5)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器材的供應。

(6)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救援電力供應與搶修。

(7)縣水利局:負責縣區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縣衞健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緊急救護、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協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縣市監局:對現場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執行標準以及煙花爆竹製品質量進行勘查鑑定。

(10)縣交通局:負責運輸搶險。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及相關車輛調配。

(11)環保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現場危害控制。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12)縣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受災羣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後工作。

(13)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4)縣紀委監委: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應急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6)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主動做好並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後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17)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救援的方案提供決策依據,並提出救援方案。由縣應急局負責。

(18)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信供應與搶修。

(19)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市縣範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組,並負責聯絡;

(4)指導各鎮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繫、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6)彙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包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紫陽縣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3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並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及發佈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一般事故(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2較大事故(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3.3重大事故(Ⅱ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3.3.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4.1.1發生一般事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並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級預案,並及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2)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3)縣公安局值班電話:

(4)縣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

(5)縣衞健局值班電話:

(6)急救電話:120

4.1.2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救護。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儘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範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3)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迅速組織力量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徵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儘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後,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後,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儘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監局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該組由縣衞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衞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衞健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後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信保障。該組由縣發改局、縣供電分公司、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以及相關通訊公司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分局負責。

(8)專家諮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該組由縣應急局牽頭負責。

4.5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縣應急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意見。

4.6新聞報道

由縣委宣傳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宣佈。

4.7.1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於保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准,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宣佈終止實施應急預案: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佈。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佈。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5.1.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5.1.2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受影響羣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保險

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後,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並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後,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並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並確保通信暢通。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佈,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技術保障

縣應急救援技術中心、縣應急局危化股負責提供技術保障,並與市應急專家庫煙花爆竹專家做好銜接溝通,獲取技術支撐。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4.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6.6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並不斷修訂完善。

7.1.1各鎮、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7.1.2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縣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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