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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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熱門】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衞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在寮步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基層衞生組織、村民委員會、駐鎮單位、羣眾組織、社會團體、企業以及個人等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1.4.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制定並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衞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開展演練,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1.4.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基層衞生專業人員對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識別和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

1.4.4羣專結合,科學防控

明確社區組織與專業防控機構的職責分工,發揮社區優勢,廣泛動員社區各種力量,培育志願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職責

寮步鎮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鎮長或或分管衞生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寮步醫院院長擔任副組長,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負責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髮公共衞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職責如下:

2.1.1組織和動員全鎮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級職能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1.2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

2.1.3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2.1.4評估和總結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完善預案。

2.1.5、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2.2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成員和職責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2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種隱患,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安定,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將預防工作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學校中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學校的發生和發展。

二、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三、監測網絡

建立起學校、政務處(值班室)、年級組(班主任)三級突發事件防控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報告體系。

華晶學校預防監測領導小組指揮長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務工作的副校長任副指揮長,預防監測站設在校政務處(值班室)。

學校按照縣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

四、防控預警信息報告體系

學校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用範圍內各種情況報告後,年級組(班主任)必須在半小時內報到政務處(值班室),學校必須在1小時內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向教育科技局報告。

預警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必須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名稱、性質、可能原因、波及範圍、發病人數及健康狀態、潛在威脅和已採取的措施,同時報告報告單位和聯繫人及通訊方式。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誘發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責任報告人應對上一級教育、衞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信息進行確認。

五、突發事件預警分級

根據《保定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為三級預警。

六、防控措施

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採取相應措施。

三級預警:

1、防控領導小組進入工作,主管領導主持日常工作,並隨時向領導班子彙報,進行必要的防護知識的宣傳。

2、學校實行部分門禁,進入校區實行驗證制度。

3、學校門口設立主要病症檢測制度。

4、加強環境衞生狀況檢查。

5、進行防護水平升級的人力、物力準備。

二級預警:

1、學校開始實行門禁制度。

2、住校學生一律不許出校門,走讀學生進校門要進行主要病症檢測。

3、建立學生疫情監控制度,實行學生每日健康登記制度。

4、教職工限制出入,嚴格控制與疫區之間的人員流動。

5、學校開始設置醫學觀察區,對外來人員進行一定時間的必要觀察。

6、每天定時在規定部位消毒。

7、校領導帶班,安排人員值班。

8、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準備狀態,相關物資、設施到位。

一級預警:

1、學校實行全封閉管理制度。除領導機構成員和必要後勤保障人員在搞好防護並經校長批准後可以外出,其他人員一律不許出入校門。

2、學校主要領導主持防控工作。

3、校領導24小時晝夜值班。

4、校領導至少1人實行保護性隔離,給所有在一線工作的人員配備防護藥品,實行嚴格防護。

5、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實行局部隔離,部分區域非學校主要領導任何人不能出入。

7、開始全方位的消毒,對重點區域進行嚴格消毒。

8、對出現疫情的班級停課。

9、與政府防疫部門、醫療機構保持熱線聯繫,確保病員的及時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資支持。

10、做好特殊時期的後勤保障工作。

七、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華晶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教育局公共衞生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華晶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教務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

1、綜合協調辦公室: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對內對外的協調、聯絡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時、暢通的聯繫,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指揮協調各組的應急工作。堅持向上級有關單位報送信息。負責起草出台的各種文件。統一宣傳報道工作。

2、應急分隊: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協助領導深入學校組織學生的身體健康的監控,以及有關應急工作。

3、學生工作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等組成。負責各年級的聯絡工作,做好學生的安全穩定工作。

4、後勤保障組:由總務處負責資金、物質保障和防護物品、藥品的供給。

5、教學保障組:教務處組成。負責調整教學計劃,組織應急時期的教學工作,維護教學秩序。

6、信息情報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組成。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傳達、報告工作。

7、安全保衞組:由政務處(含體育組)和當時值班人員組成

八、調查與控制

1、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要及時通知本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衞生監督機構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現場勘察並採取措施,確定危害程度,做出評價報告。

2、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應當組織力量,羣防羣控,協助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衞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隔離、公共衞生措施的落實工作,並向教職員工及學生宣傳有關衞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科學預防知識。

3、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加強重點單位、重點人羣、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4、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緊急應對機制,嚴格落實防範措施。

5、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採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將依據有關法律依法處置。

6、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危害,在各類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規範地進行應急處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經濟發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南開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及其界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直接關係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衞生事件。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影響公眾健康的自然災害、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種危害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羣體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健康的事件等等。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發;

2.發生動物間鼠疫,發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者多例死亡;

4.發生脊髓灰質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發生罕見或者已消滅的傳染病;

6.出現新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

8.上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者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職業病或者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免疫接種、藥物預防引起的羣體性反應或者死亡事件;

7.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漏等事件;

8.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9.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危害公眾健康的恐怖襲擊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丟失放射源和人員受超劑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災害引發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衞生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提高全社會防範突發事件發生的意識,按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建立並實行對可能引發各類突發事件因素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統一指揮、屬地負責

在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衞生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發生突發事件的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政府、街道辦事處、衞生局及有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減少損失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不失時機地做出快速反應,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開展突發事件防範和處置的相關研究工作。及時總結控制工作成效,溝通信息,推廣經驗,完善應急處理技術規範。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科學、規範、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

(七)衞生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衞生局局長擔任,負責領導、指揮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衞生局。辦公室由疾病控制、醫療救治、衞生監督等科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

(八)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織。分設突發事件評估組、醫療救護技術指導組、預防控制技術指導組和檢測技術指導組。各組由相應的專家組成。

(九)衞生局組建醫療衞生應急隊伍。

(十)衞生局組建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設在衞生防病站。

四、參與突發事件處理的有關機構、組織職責

(十一)衞生局

1.負責草擬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並報政府批轉執行;

2.組織協調衞生技術力量,防止、控制突發事件的蔓延和繼續發生;

3.對醫療救治、預防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根據取得的經驗,不斷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組織推動社會心理衞生、衞生科普知識宣傳、諮詢等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工作;

5.組織突發事件處置相關人員的培訓;

6.建立檢查制度。督導檢查本預案各項措施在平時或者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實施情況。

(十二)防病機構(含結防所)

1.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預警;

2.確認突發事件性質。做出事件的.發展趨勢報告和評估;

3.負責核實疫情,提出疫點和疫區的劃定意見。參與對控制疫情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疫點、疫區消毒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彙總、分析、評估疫情;

4.建立緊急控制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殺藥品、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相關器械等;

5.對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後,提出改進建議;

6.對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負責對在醫療機構外死亡的傳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7.具體落實對預防控制工作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培訓;

8.承擔社會心理衞生、衞生宣傳教育和預防醫學諮詢服務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其它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10.承擔對應急處理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十三)衞生局衞生監督所

1.參加突發事件的現場取證和違法事實的調查工作;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或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及有關衞生單位的消毒、隔離、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

4.監督檢查醫務人員個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5.監督檢查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的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中危害公眾健康,造成人員病、死、傷的報告情況;

6.監督檢查公共場所消毒;

7.監督傳染性疾病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環境的消毒的落實情況;

8.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

9.監督檢查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

10.依法進行其它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1.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和突發事件所涉及病例的報告;

2.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管理工作;

3.負責病房消毒、隔離工作;

4.對醫療機構內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排泄物進行衞生處理;

5.負責對醫療機構內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

6.協同疾控機構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相關檢驗物、樣品採集等工作;

7.負責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進行疾病及有關防治科學知識的衞生宣傳教育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設符合應急工作要求的門診、病房。

(十五)醫療衞生應急隊伍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機動隊伍。由預防控制、醫療、衞生監督三部分組成。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參與和指導各級醫療衞生等機構進行應急處理。

1.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檢驗、事件的分析、評估和上報;

2.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轉運和後續治療;

3.督導各項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業務培訓和諮詢等。

(十六)評估和技術指導組

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成立評估和技術指導組,下設突發事件評估組及醫療救護、預防控制和檢測三個技術指導組;承擔社會心理衞生教育和諮詢工作。

1.突發事件評估組:瞭解和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為公共衞生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提供諮詢;預測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啟動和終止預案的建議;

2.醫療救護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醫院的診斷、救治和醫療單位內醫務人員防護、消毒隔離等工作。負責重點病例的診斷。

3.預防控制技術指導小組:指導防止突發事件危害進一步蔓延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流行病學調查、疫情統計報告、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工作。

4.檢測技術指導小組:指導並開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發生的樣本採集、運送和病原學檢測等工作。

(十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1.突發事件發生時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組織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現場監測、現場採樣、疫點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發事件原因,並按照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要求,及時報告。

(2)提出防治措施、進行應急處理;協助各醫療單位進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對密切接觸者或相關人員採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負責疫點、疫區現場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對傳染病疫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資料以及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疫情和信息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為政府採取預防與控制應急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制定相關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突出突發事件的預警功能。

(2)置備、儲存、保管突發事件所需應急設備、藥品器械,現場防護用品、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等。

(3)對相關疾控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進行模擬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

(4)組織開展社會心理衞生、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突發事件應急報告

(十八)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突發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衞生防病機構報告;衞生防病機構應迅速進行核實,並在2小時內報告衞生局和市衞生防病中心;衞生局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政府和市衞生局;政府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報至市政府。

(十九)衞生防病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首次報告內容包括未經確認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或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説明信息來源、危害範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發生和死亡分佈及可能發展趨勢和擬採取的主要措施。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衞生防病機構在進一步調查基礎上,儘快做出階段和總結報告,階段報告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總結報告包括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總結,分析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防範和處置建議。通過《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上報。

(二十一)衞生局(含衞生防病機構)在接到毗鄰地區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相關疫情通報後,要做好應對準備,必要時應及時通知轄區疾控和醫療機構。

(二十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現嚴重威脅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泄露、發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時,主管部門、當事單位、個人要立即向衞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突發事件分級(執行市級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二十四)藍色預警:

1.發生腺鼠疫,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發生、本市存在傳入可能,但未發現疑似或臨牀診斷病例;

3.發生霍亂,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

5.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5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二十五)黃色預警

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邊省市及地區疫情上升;

2.1周內霍亂髮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

3.1周內在一個區(縣)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個區(縣)域內發現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羣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51~1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11~20人。

(二十六)橙色預警

1.局部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或發生局部暴發;

2.腺鼠疫發生流行,流行範圍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及以上;

3.霍亂在一個區(縣)範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50例及以上;

4.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5.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其他區(縣);

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101~200人,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21~50人,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10人, 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3~5人;

10.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

(二十七)紅色預警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個及以上區(縣),並有繼續擴散趨勢;

3.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個省份,並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已消滅傳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200人以上,或輕、中度放射損傷人數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損傷人數10人以上, 或極重度放射損傷人數5人以上;

6.國務院衞生主管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嚴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七、應急處理

當接到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藍色預警級別)報告後,衞生局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確認,並對疫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政府提出成立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和市衞生局報告。

發生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立即報告市衞生局和市政府,並進行應急處置。

(二十八)啟動預案

1.當天津市突發事件達到黃色預警程度時,衞生局應急辦公室根據黃色預警的要求,將有關情況立即上報政府和市衞生局。

2.當突發事件達到橙色預警、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預案時,衞生局提請成立區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並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理需要,設置由有關部門組成的若干工作組。

(二十九)應急措施

應急處理工作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落實各項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態發展。

1.區衞生局在徵得區政府同意或批准後,緊急調集、調配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應急處理隊伍迅速趕往現場,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後,儘快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羣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實驗室檢測。衞生防病機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送市級或區級實驗室,必要時送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協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詢和病因診斷工作。

4.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5.採取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和應急處理需要,按規定採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易感人羣應急接種,疫點消毒,水源保護,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職業中毒事故物品等。

區衞生局報請區政府可以依法發出公告,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x、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對流動人口進行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6.追蹤調查。防病機構根據疫情線索,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7.開展醫療救治。區衞生局按照醫療救治方案啟動指定的專門醫療救治網絡,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患者及時排除或確診。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垃圾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要進行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關的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方案進行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工作。對新發傳染病作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必要時,請市衞生局或衞生部派出醫療專家組,參與和指導醫療救治工作。

8.督察與指導。區衞生局負責對轄區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9.普及衞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開展社會心理衞生、醫療衞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激和危機干預工作。

10.進行事件評估。應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處理調查概況、患者救治概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三十)終止預案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突發事件專家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建議,市衞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適時提出預案實施終止的建議。區衞生局報告區政府後,執行終止預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術保障

1.區衞生局負責建檔,列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的名單及相關個人技術檔案資料。同時列出相對應的第二梯隊名單及其技術檔案資料。

2.區衞生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專業人員開展突發事件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

區衞生局按照預案的要求,在市衞生局指揮下,統一組織、定期安排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演練工作。演練形式有:對單一突發事件從指揮到救治處理的全過程演練;局部演練;指揮系統、救治系統,涉及預案各系統、各單位、多發事件的全過程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由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系統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業務培訓。平時要針對不同學科舉辦培訓班。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3.常規監測。加強實驗室建設,按照市衞生局的要求,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監測、報告組織網絡系統。包括: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組織網絡、衞生監測組織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監測醫院監測網絡、突發事件報告網絡等。

4.醫療救治網絡。按因地制宜、平戰結合、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醫療救治網絡。該網絡由指定的急救機構(包括市、區縣急救機構和院內急救機構)、綜合醫院、市、區(縣)傳染病專科醫院、後備醫院及職業病防治機構組成。針對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指定不同的醫療機構承擔應急工作。醫療救治網絡機構之間建立有效的橫向、縱向信息連接機制。

5.信息系統。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系統決策支持與指揮調度的技術平台。承擔轄區突發事件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應急處理工作。

(三十二)物資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發事件現場處理、診斷、治療和預防的常備儲存系統。包括:診斷試劑庫、血清庫、疫苗庫、藥品庫、特效毒劑庫等。

2.建立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救治儀器裝備儲備系統。

3.建立應急物資信息管理系統。明確各種物資的儲備、運行、功能狀態標準,確保可迅速調配使用。

4.健全應急物資資產更新規定和操作規範,並強制執行。確保應急物資使用時的可靠性。

(三十三)經費保障

1.為了保證我市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的正常運行,區衞生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基金,並建立相應的補充機制。

2.每年公共衞生事業經費的比例佔衞生事業費的比例應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區衞生局財務部門應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必要時,可向區政府申請專項撥款。

(三十四)人員保障

1.衞生局要組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備隊,隨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心按照工作職責,配備各類專業人員,並保證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3.充實專業技術人員,擴展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項目;

4.不斷完善社區防疫網絡。

5.第一中心醫院、第三醫院、第四醫院、傳染病醫院、海河醫院、醫大總醫院和兒童醫院等單位作為突發事件發生時,市級指定的應急醫療救治單位。

(三十五)宣傳教育

衞生局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宣傳畫、冊等各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事件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羣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減輕、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秩序的影響,維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方針,按照防治結合、以防為主,平戰結合、應急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羣專結合、以專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理髮生在我省境內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2、事件分級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分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3、組織體系

3.1領導機構

在省政府及省應急委的領導下,成立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管理工作。

3.2工作機構

省衞生廳設立衞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級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預案規定,負責落實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應急委、衞生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3現場指揮機構

受派出機構委託,成立現場處突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現場救援工作。

3.4專家組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庫,根據需要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專家評估組,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參與應急處理工作。

3.5專業技術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衞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相關科研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預案的規定履行相應職責和落實完成具體工作任務。

4、監測、預警和報告

4.1監測

法定傳染病監測報告網絡、衞生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醫院哨點監測網絡、出入境檢驗檢疫檢測網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舉報電話等監測網絡按照法定職責承擔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任務。

4.2預警

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4.3報告

各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人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其餘任何單位及個人在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所屬的醫療衞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應向所在地的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應在2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同級衞生行政部門。

4.4義務報病員制度

為消除信息盲區,擴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基層信息來源渠道,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城鎮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小組中聘用義務報病員,建立義務報病員制度。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按照分層評估、分級響應、區域協作、專業救援、分類處置、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工作以縣為基礎、以州市為重點、以省為支撐。應急處理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實行就地預防、就地隔離、就地治療。

5.2事件評估

在監測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後,事發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成專家評估組到事件現場進行現場評估;並根據事件嚴重程度,逐級啟動專家評估機制。

5.3預警決定

涉及全省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預警建議,報省應急委批准後發佈。涉及局部地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州(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依照本級衞生行政部門的建議提出預警建議,報請省應急委批准後發佈。

5.4啟動應急預案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根據需要請求啟動國家級預案,由省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州(市)級應急預案,由州(市)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由縣(市、區)級指揮機構、工作機構組織應急處理。

5.5調集應急資源

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事發地或預警地人民政府及衞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調集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資源儲備,保障應急需求。

5.6集結應急救援隊伍

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省人民政府及衞生行政部門應根據預案要求,迅速形成應急救援具體工作方案,集結與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較大或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救援隊伍集結,原則上由州(市)級或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政府行政部門負責。

5.7啟動區域協作機制

應急處理中,充分考慮不同救援組織的地理、交通、資源優勢,打破原有的行政隸屬關係,按距離優先、時間優先、資源優先原則,調用應急資源和應急力量,以最大限度縮短事件現場獲得應急支援的時間。

5.8組織現場應急處理

場應急處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遵循邊調查、邊處置、邊的現場處置原則,實施現場救治、調查、控制措施並舉。現場應急管理中必須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應急救援的安全性。現場應急管理工作由現場指揮所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

5.9現場封鎖或撤離

在發生甲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級人民政府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必要時實行交通衞生檢疫。在發生其他嚴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危及羣眾安全時,應及時組織羣眾從高危地區撤離。

5.10妥善救治事件受害者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和救濟;財政部門予以必要的經費支持;其它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予以協助。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實行“先救治,後結算”,不得拘收。

5.11外籍及港澳台人員應急救援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發現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員遇險時,救援人員應立即報告事發地縣(市、區)級衞生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應立即報告同級政府、上級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台辦)和上級衞生行政部門。重要人士、知名人士的基本情況應同時向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或港澳台辦)和省衞生廳報告。

5.12事件終止與善後處理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應及時終止應急反應,及時發佈應急終止信息,並撤銷現場指揮機構。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在完成現場應急處理任務後,經現場處突指揮機構和派出的政府機構批准,應及時撤離事件現場。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羣體不明原因性疾病、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的應急隊伍從高危現場撤離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或留驗觀察;對設備進行去污消毒處理。

5.13信息通報與發佈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地區的同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需向相關國際組織、周邊國家和地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時,由省外辦和省衞生廳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涉及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由省衞生廳或經省衞生廳授權的機構發佈,其它單位、部門及個人未經批准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公佈疫情信息。

5.14應急處理工作評估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終止後,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專家評估組,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全面評估。

5.15善後處理

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理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5.16社會救助與保險

全省要以各級紅十字會為基礎,建立義務助殘救助體系,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傷殘、受害人員提供人道主義服務。逐漸建立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保險機制,保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受害者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幫助事件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應急處理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由省衞生廳牽頭建設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四級公共衞生信息網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平台和應急指揮平台。由省應急委辦公室協調建立省級信息交換機制和共享機制。

6.2醫療衞生應急救援隊伍的準備、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組建、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由本級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原則,統一管理、指揮、調度。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骨幹培訓。各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內部應急隊伍和骨幹的培訓。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每年要組織1~2次本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實戰演練。

6.3應急體系建設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省範圍內建成符合省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衞生監督體系。並分別建立若干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救治基地。

6.4集中留驗觀察場所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民航、鐵路、公路客運站和全省邊境口岸均應在相對封閉、易於管理的區域預先建立能滿足一定數量傳染性疾病接觸者或可疑病人暫時集中留驗觀察需要的隔離觀察場所。

6.5血液和血液製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負責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全省各血液中心、基層血庫應建立血液應急儲備基數制度和稀有血型資源共享制度,保證各型血液的最低儲備。昆明血液中心負責牽頭建立全省稀有血型資源共享資料庫。

6.6應急醫療衞生物資儲備

省衞生廳負責制定省級應急醫療衞生物資儲備計劃;省發改委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省財政廳保障物資儲備經費。省衞生廳定期對儲備物資目錄和清單進行更新修訂。我省應急物資儲備實行實物儲備、委託儲備、生產能力儲備、信息儲備相結合的形式,實行一線分級儲備、區域重點儲備和省級保障儲備相結合的分級儲備制度。

6.7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保障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經費。全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實行分級管理、專項使用、滾動結存。應急處理經費實行屬地化管理和預算結算制度。各級監審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的使用監管和效用評估。

6.8應急處理技術保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技術保障要依從大衞生的觀念,集中全社會的相關資源,按社會協作的形式組織。各級政府應投入專項資金和爭取各種項目經費,有計劃地重點改善本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技術水平,改進技術裝備,培訓專業人員,提高業務能力。

6.9通訊保障和交通保障

公安和交通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和依法徵用,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公安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電信公司應無條件保障應急處理通訊服務。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理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

6.10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和諮詢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有關部門應設立諮詢電話,向社會公開電話號碼,安排專人值守,提供諮詢服務。

7、預案准備和修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在本預案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修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省級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簡本。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5

為了有效預防和消除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現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人社局轄區範圍內所涉及的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救治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預防控制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人社局局長)

副組長:(人社局副局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參與控制,及時將事件情況向上級報告。

三、預案的應急準備

(一)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內容:包括突發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組成和相關職責,突發性事件的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理、包括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的儲備與調度,以及法律責任等。

(二)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衞生工作,防範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三)在上級衞生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監測和預警工作,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應急準備。

四、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責任報告人:每位在崗職工均為責任報告人,誰發現誰都有義務及時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瞞報、謊報和遲報。

報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發生事件的詳細地址、時間、人員傷亡情況,屬中毒事件應説明中毒後的主要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並協助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

以下幾種情況為報告內容: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性事件,不可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突發性事件的隱患,有權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

五、應急處理

(一)領導小組接到突發性事件的信息,應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衞生主管部門。

(二)應急議案的啟動,領導小組必須報請上級政府和衞生主管部門的批准。

(三)應急議案啟動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啟動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應急議案啟動後,應根據議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統一指揮,到達規定崗位,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通盤考慮應急處理的技術工作。

(五)領導小組有權緊急調集人員、運用儲備物資、相關設施、設備,報請上一級政府批准後,對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

(六)上級衞生主管部門在處理突發性衞生事件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七)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鎮政府應組織力量,團結協件,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六、法律責任

(一)各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對人民羣眾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對突發性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區別不同情節,予以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突發事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隱瞞、緩報或謊報,阻礙應急處理人員執行職務或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衞生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6

為了保障全體師生健康地學習與生活,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後勤工作的管理和規範,防範飯堂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與影響,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和有關部門要求、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成立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孫高君

副組長:葉楓、龔建蘭

組員:丁春華、張冬林、張開明、周文浩、曹國珍、翟金茂、李立勇、周方平、各班主任、事發當日值日教師及午餐管理人員。

2、機構職責:

全面領導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街道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並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統一指揮食品衞生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定期組織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係,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後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食品衞生安全的宣傳預防工作,並組織人員對學校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街道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對本校食品衞生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辦公室牽頭,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兼職安全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對照配備標準,逐步落實食品衞生設施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在食品供應過程中或學生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學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範圍內樹立食品衞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午餐管理老師在發現學生就餐後有類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後,及時報告衞生室,由衞生保健教師初步檢查確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症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初步診斷、治療、護理患病的師生。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校進行緊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現象的學生緊急集中校醫室進行臨時處理,如中毒學生較多,情況緊急,打120進行送院急救,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搶救措施。

c、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d、收集相關病情信息,協助衞生部門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3、學校主管領導立即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部門報告,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食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醫負責立即向上級衞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地破壞現場,等候衞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校醫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學生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向新聞部門解釋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衞生室要深入班級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衞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衞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7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中的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三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可能會對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

二、基本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的衞生工作方針,按照“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的傳染病防治原則,提高警惕,加強監測,及時發現病例,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治療措施,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者,防止傳染病在學校的傳播和蔓延。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並實施屬地管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則。

三、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校長室)、宣傳組(政團隊和副校長辦公室)、監測與疫情處理組(各教研組組長、各班班主任)、健康教育組(政教處)和後勤保障處(總務處)。明確各人員的職責任務,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傳染病防控工作任務。

職責分工:

1、組長抓總體工作,副組長負責分管工作的落實。

2、總務處負責校園環境及衞生的整治、購置有關器械和藥品,消殺(除“四害”)以及防控物品保障等具體工作。

3、團少隊負責學校班級衞生工作檢查督促,各班晨、午檢的檢查監督與管理、指導疫情處理等。政教處做好平時防控的督查、數據統計、上報等臨時辦公室工作。

4、政教處、團委:充分利用學校宣傳陣地,組織在校內和班級宣傳,組織聯繫社區宣傳。

5、各教研組組長、各班班主任:負責班級晨、午檢和平時的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必要時要協助疫情處理等。

6、政教處:負責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師生儘快掌握防控知識和技能。

7、校辦公室:負責學校與上級機關及其他單位的聯繫與溝通,以及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等工作。

四、工作職責

1、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傳染病防控領導小組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小組。負責全校日常傳染病防治工作和全面協調、組織全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現、收集、彙總與報告管理工作制度;

3、負責指定專人或兼職教師負責本單位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彙總與報告工作;

4、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本單位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門與衞生行政部門對學校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督導、檢查;

5、負責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全體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6、學校校長或者托幼機構主要領導是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五、預防:

1、開展健康教育宣傳。利用宣傳、櫥櫃、板報、廣播等宣傳方式開展健康教育,增加學校師生自我保健知識,培養良好的衞生習慣、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2、開展愛國衞生運動。搞好校園公共場所環境衞生、消滅鼠害、滅蚊、蠅,對人員密集的教室、辦公室、進行定期消毒。

3、堅持晨、午檢制度。晨、午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衞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4、堅持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因病缺勤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5、做好疫苗針對性疾病的控制。學校應做好水痘、風疹、流感等既是學校多發、好發傳染病又是疫苗針對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大針對性疾病疫苗的宣傳和接種工作,以有效地建立學校的免疫屏障。

六、疫情報告:

1、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乙類傳染病中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城鎮於2小時內,農村於6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對其它乙類傳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城鎮於6小時,農村於1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對丙類傳染病和其它傳染病,應當在24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2、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疫情。

七、控制

1、凡發現校醫務室無法確診的甲、乙類傳染病及疑似病人,均應立即安排轉醫院進一步明確診斷。校醫應跟蹤瞭解病人的診斷和治療情況。

2、對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校醫務室指導相關人員做好終末消毒處理。與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校醫務室應採取必要的檢查和預防措施,並進行醫學觀察。

3、校醫務室要做好自身防護工作和醫務室內的消毒工作,儘量避免發生室內感染,造成傳染病的擴散。

八、應急準備

1、學校應逐步加強學校醫療救治、衞生防護工作的物質條件,做好“思想、組織、技術、物資”四落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定期對各班主任進行相關技能培訓,提高應對突發發事件的業務能力。

九、應急處理

1、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學校應立即以最快的通訊方式教育主管部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並做好應急處理準備。

2、學校在接到屬地政府、衞生局和疾控中心有關重大傳染病疫情的預警報告後,應按照屬地管理得原則,不折不扣地實施屬地衞生行政部門和疾控中心的應急預案。對上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進行的指導和督察,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3、應急預案啟動後,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應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按照突發事件的情況,採取相關的應急措施。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報請上級政府依法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學校應急指揮系統統一領導下,校醫務室應立即對突發事件所涉及的病人提供現場救援與醫療救治。醫護救護力量不足時,應及時請求上級衞生部門給予支援。對易感人員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用藥、羣體防護措施。需要接受隔離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應當主動配合校醫及有關衞生部門採取的醫學措施。校醫務室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防止醫源性感染和校內感染。校醫應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學的調查。

5、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學校執行國務院《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學校將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控制和醫療救治中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拒不接受工作任務,藉故推諉拖延,擅離職守,臨陣脱逃者,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8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存在的瞞報和忽略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幼兒園成立突發性疾病和傳染防治領導小組,針對可能出現的傳染情況,建立預警機制和醫療救治機制,要堅決做到快速、及時、完善、穩妥的處理,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保證幼兒園師生的安全。為規範有序地做好春蕾幼兒園開園前準備工作,確保幼兒園順利開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結構成立xx幼兒園準備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

副組長:

成員:各班幼兒教師

二、開學準備工作要求

(一)做好園舍環境準備

1.重點做好園舍環境衞生整治。開展消毒、滅鼠、清除越冬蛛網、蟲卵專項行動,對校園物體表面、室內空氣和地面進行消毒並做好記錄,清洗消毒玩教具,保持室內通風換氣,開學前徹底清潔每個教室及其他用房。

2.保障自備水源防護安全。在衞生健康部門指導下做好供水設施(自備水源、二次供水設施、食堂蓄水池、飲水機等)的清潔、消毒工作。通過自備水源、二次供水設施提供的.幼兒生活飲用水,開學前經監測合格後方能使用。

3.加強園所食堂管理。食堂從業人員須全部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嚴格做好其健康體檢和晨檢工作。食堂進貨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不得采購來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不得采購野生動物。

(二)做好教職工培訓準備

1.通過線上學習方式,組織教職工瞭解掌握疫情防控、幼兒園衞生保健要求與措施、家園溝通方法、幼兒心理干預與支持等知識,提高業務水平,為新學期工作做準備。

2.做好人員缺口預案。預判受疫情影響而出現的教職工缺口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提前採取措施,確保保教工作正常開展,及時將相關情況報教育行政部門。

(三)做好防控設施準備

1.在幼兒園保健室附近設立觀察室,用於臨時留觀患兒,不在園內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安排醫務人員並配備測温設備,嚴格落實晨午檢制度、師生因病缺勤追蹤及報告制度,做到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處置。

(四)做好家園溝通準備

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家園溝通工作,周密細緻安排開學後的幼兒接送、請假及幼兒物品管理等工作,提前制定需家長配合支持的有關工作指引,採用多種方式溝通,形成家園合力,共同保障幼兒園工作秩序。對留置家中或外地繼續觀察的在園幼兒,幼兒園應與其家長保持密切聯繫,傳遞關愛與支持,待其解除觀察確保健康後再入園。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衞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衞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衞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衞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並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採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設立衞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諮詢委員會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諮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要服從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衞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衞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的醫療衞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範圍侷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通報後,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衞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範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羣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衞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衞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佈: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羣防羣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衞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衞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佈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衞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衞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衞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儘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羣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衞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衞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衞生監督機構

(1)在衞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衞生、環境衞生、職業衞生等的衞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衞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繫,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羣、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於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衞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醫療衞生應急、信息發佈、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結束後,各級衞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卹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徵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台,承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傳遞等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衞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省(區、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衞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佈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衞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衞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範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衞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衞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准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衞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衞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衞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衞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並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衞生應急知識和衞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牀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0

為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健全領導機構,明確各自職責

組長:xx

副組長:xxx

組員:全體中層年級組長及全體教師

學校校長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成立以校長xx為組長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為總支委員,成員是全體教師。

組長職責: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安排並領導協調處理落實本預案所有相關工作。負責指揮現場搶救、處置,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報警,接待上級來人及應對新聞媒體。

副組長職責:分工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學校安全應急預案,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事故處理的各項任務。協助組織、指揮現場搶救、處置、報警,負責處理好事件全過程的相關文字及圖片資料。

組員職責: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高效有序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具體落實到個人為: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

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三、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衞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將學校衞生防疫與食品衞生安全的職責落實情況納入學校和教師綜合考核,並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衞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衞生規範化管理。

1、加強廁所衞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2、大力開展愛國衞生運動,重點搞好食堂衞生、教室衞生、宿舍衞生和環境衞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衞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xx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電視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

(一)突發事件監測

1、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建立考勤監測制度,對師生員工中的缺勤者進行逐一登記,查明缺勤原因。

2、重視信息的收集。與屬地醫院建立聯繫,收集學校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逐級報告制度,並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保障信息暢通。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各校應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五、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級次分類,結合學校的特點,在必要時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

以下分級標準根據《全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的標準界定。

(一)傳染病

1、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①啟動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教育系統內各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

②學校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③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

④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

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並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並加強除“四害”工作。

⑤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於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

①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②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温,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③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衞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⑤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3、校內疫情

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衞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出現一例傳染病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對該班級調整教學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

出現一例上述的臨牀診斷病例或兩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學校在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對該班級和相關班級實行停課;

如出現兩例及以上上述的臨牀診斷病例及校內續發病例,可視情況擴大停課範圍。若需全校停課,學校須報縣教育局批准。

②採取停課措施的班級或學校,應合理調整教學計劃、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做到教師輔導不停,學生自學不停。

③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權,主動、及時、準確地公佈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二)食物中毒

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衞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門;

2、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並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現場,待確認後交衞生部門處理;

4、積極配合衞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5、落實衞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配合衞生部門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

1、迅速報告衞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調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

3、儘快採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總結經驗教訓,查漏補缺,杜絕隱患。必要時對事故和損害的責任人追究責任。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⒈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指導和規範全院範圍內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⒉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衞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⒊工作原則

⑴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⑵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院領導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⑶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部門、各科室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規範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衞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培訓,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保障。要廣泛組織,全員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⒋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院或指定範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組織及職責

組長:院長、書記

副組長:副院長、副書記

組員:醫務部、護理部、門診部、二門診部、保健部、院感辦、院辦、總務部、保衞部、黨羣辦、設備部、人力資源部、監察審計部、健康教育部、財務部、外聯部等職能部門主任、各臨牀科室主任、護士長。辦公室設在醫務部,由醫務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1.承擔湖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各項指令和任務;2.承擔我院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反應

醫院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後,要及時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院外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後,服從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醫療救治

⒈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⒉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⒊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環境。

⒋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不得拒絕接診。

⒌對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⒍開展科研與技術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技術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五、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調查、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保障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專業技術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開展衞生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控制組織,保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⒈專業技術組織保障

⑴應急衞生救治隊伍

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級負責、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⑵演練

按照統一計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⑶後勤保障:物資、經費、交通、通訊保障由財務部、總務部負責

⒉宣傳教育

由健康教育部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正確引導社會心理,動員公眾積極支持並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落實羣防羣控的應急措施。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2

一、應急機制: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管理制度與方法的具體運行流程、諸要素之間的

相互作用與關係。

二、我國應急機制建設的現狀

1、建國初期:

我國在“預防為主”的衞生方針指導下,政府把醫療衞生工作的重點放在預防與消除傳染病上,建立起一個比較完善的以縣、鄉、村三級預防保健網為核心的公共衞生體系,它就是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的雛形。

2、目前現狀

國際:

特別就是9、11事件與SARS事件後,世界衞生組織與其她國際組織更加快與加強了應急機制的體系建設。

國內:

◆經過近幾十年的建設、改革與努力,基本建立了一套中國特色的公共衞生體系;

◆擁有一批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醫療救治的衞生應急專業機構與技術隊伍;

◆初步形成了以傳染病爆發疫情防控為重點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

3、還存在的問題:

SARS事件集中暴露出我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不健全。

◆表現:衞生投入不足,指揮管理不力,信息渠道不暢,防疫體系不完善,應急能力不強。

◆黨中央高度重視,明確提出3年左右的時間加強公共衞生體系建設。

三、我國應急機制建設

1、指揮決策機制

它就是指在掌握充分信息與深刻分析的'基礎上,用科學的方法擬定並評估各種方法,從中選擇合理方案並付諸實施的過程。

◆構成:政府領導機構、應急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專家諮詢委員會;

◆運行程序:監測預警→信息收集→擬定方案→指揮調度→調整評估;

2、組織協調機制

◆構成:中央與地方的組織協調、政府部門間的組織協調、衞生部門內的組織協調;

◆運行:部門間聯防聯控、區域聯防聯控、重大疾病聯防聯控、

與港澳台地區的聯防聯控、國際合作;

◆工作內容:信息報告與通報、措施執行

3、監測預測預警機制

◆它就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就是指將監測收集到的信息整理、分析作出預測,評估事件發展趨勢與危害程度,在事件發生前或早期發出預警信號,以及時採取應對措施預防與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蔓延。

◆預警級別: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態勢分為四級。

紅色(特別嚴重)、橙色(嚴重)、黃色(較重)、藍色(一般)

4、應急響應機制

◆即就是響應主體對事件作出的反應;

◆應急響應就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工作,經過不斷的探索與研究,我國的應急響應處置能力與水平正在迅速提升,初步形成了“統一指揮、協調有序、部門聯動、快速高效”的應急響應機制。

◆響應分級: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3

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羣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範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市教育局、衞生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光岑

副組長:黃平、劉英

組員:辦公室、德育處、體衞處、教務處、總務處、各年級等部門負責人,醫務室校醫

(二)學校職責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衞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衞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宿舍、食堂、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

6、確保學生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7、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衞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分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I級)紅色

學校發生的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達到衞生部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的。

(二)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II級)橙色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

5、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羣體性預防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各類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三)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III級)黃色

1、學校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地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侷限在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地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

4、在一個市域內的學校發現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羣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發生在學校的,經地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四)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IV級)藍色

1、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99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5、發生在學校的,經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6、鑑於學校公共衞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體健康和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標準的公共衞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4

為及時調查、處理本單位的突發衞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減少對人體健康造成的損害,制定突發衞生事件應急預防方案。

一、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發公共場所衞生事件的'發生,建立組織網絡,明確組織分工和職責,健全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件的報告制度。

二、積極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衞生健康教育,積極配合衞生部門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種傳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礙公共場所傳染性疾病對人體的危害。

三、當公共場所發生以下突發公共場所衞生事件時,應立即啟動突發公共場所衞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單位負責人及衞生負責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①生活飲用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介水傳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衞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的傳染性疾病和皮膚病;

③因使用化粧品所致的毀容、脱髮及皮膚病(包括過敏性皮炎及各種皮膚損傷);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氣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氣中毒)、c02中毒、紅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結膜炎)等中毒事件。

三、發生衞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停止相應的經營活動,及時搶救中毒人員(事件病人),並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

四、積極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衞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現場事故調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衞生突發事件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後,及時撰寫寫本單位事件總結報告,並上報有關單位和存檔備案。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15

為了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突發衞生事件快速反應的應急處理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衞生院實際,特制定XX村衞生室突發事件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XX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建立村衞生應急管理小組

村委會成立由村委會成員及村衞生室醫生組成的衞生應急管理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 同志具體負責衞生應急信息上報等日常工作。

三、應急管理小組職責

1、接到單位和村民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情況通報,及時報告鎮衞生院。

2、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涉及的內容和範圍,村衞生應急管理小組配合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調查、控制、救治等工作,提出相應應急反應措施,全程負責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組織、協調、處置、善後工作。

3、做好傳染病預防和食品、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企業的衞生工作,防範突發衞生事件的發生。

4、對公眾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教育,並建立長效機制,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動、全民愛國衞生運動、全民健身運動,提高身體素質,增強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

1、本村範圍內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採取下列相應措施立即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鎮人民政府及衞生院報告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單位名稱、地址、時間、人數、可能發生染病等有關內容。

2立即停止村民羣聚活動,停止可能造成傳染病暴發、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動。

3在上級各部門未到達前,應急管理小組可根據具體情況,儘可能將患傳染病的村民或暫住人員隔離。

4積極協助醫療衞生機構救治羣眾。

5協助鎮人民政府、衞生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衞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2、村內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時,應當採取下列相應措施

1當在一定時間內,村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多個臨牀表現相似的村民,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何種病時,應急管理小組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鎮人民政府及衞生院報告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單位名稱、地址、時間、症狀、發病人數等有關內容。

2立即停止羣眾羣聚活動,停止可能造成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動。

3在上級各部門未到達前,應急小組可根據具體情況,儘可能將患病的羣眾隔離。

4積極協助醫療衞生機構救治村民。

5為查明疾病原因,應急管理小組應積極協助鎮人民政府、衞生部門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衞生措施的落實工作。

3、村內發生急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應急管理小組應當採取下列相應措施 1立即停止供餐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鎮人民政府、衞生院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

2協助衞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衞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衞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衞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它措施。

4、村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應當採取下列相應措施 1立即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鎮人民政府及衞生所報告發生職業中毒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可疑化學毒物等有關內容。

2立即使毒物停止繼續吸收,迅速離開中毒環境,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等。

3積極協助醫療衞生機構救治羣眾。

4協助鎮人民政府及衞生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衞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羣眾宣傳衞生安全防護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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