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颱防汛應急預案共15篇

來源:文萃谷 2.71W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颱防汛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防颱防汛應急預案共15篇

防颱防汛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做好洪澇台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市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市範圍內颱風(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下同)、暴雨、大潮、洪澇、乾旱等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防颱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及分級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

1.4.4防汛防颱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防颱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駐温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防颱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律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組織機構市人民政府設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和監測預警中心;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軍分區首長、市委和市政府有關副祕書長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衞生局、市國資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管與執法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旅遊局、市糧食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市供銷社、海事局、市氣象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電力局、市各財保公司、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浙江金温鐵道開發公司等單位負責人和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城管與執法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繫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副祕書長、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與執法局、電力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甌江口新區管委會、生態園管委會、市温瑞塘河管委會、市城投集團、市公用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城管與執法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海事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繫交通工作的副祕書長任副指揮,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警二大隊、航標處、東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團、海運集團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和海軍91765部隊首長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海事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2.1.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任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市人民政府聯繫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祕書長、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遊局、市衞生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武警支隊、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電力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電信分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5監測預警中心監測預警中心由市氣象局局長任主任,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經信委、廣電傳媒集團、日報報業集團、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

2.1.6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組織防汛防颱抗旱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防汛防颱抗旱的定期演練;在上級人民政府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颱抗旱與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防汛防颱抗旱預案,審定和批准洪水調度方案和抗旱應急供水方案;組織開展防汛防颱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涉及防汛防颱抗旱安全的有關問題;組織會商本地區的汛情、旱情;負責本地區的江河、水庫、水閘等洪水調度和抗旱應急供水調度;組織指導監督防汛防颱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負責發佈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職責負責市區城市防颱防洪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颱工作。

2.2.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職責負責水上船隻、人員防颱搶險救災組織工作,落實上級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防颱工作。

2.2.4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範圍內中型地

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緊急救援;協調市武警支隊參與地方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2.2.5監測預警中心職責負責颱風、大潮、暴雨、洪水、地質災害、乾旱等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建立統一預警發佈平台,制定預警發佈標準,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送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2.6成員單位職責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發改委:組織實施市“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有關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及任務,負責編制防洪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做好提高防洪抗災、減災能力的項目建設和申報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信委、市國資委: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經信委同時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防颱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住建委:負責建築工地、風景名勝的防汛防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負責做好城建系統防颱、防風、防澇工作,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颱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承擔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颱抗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災情;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水工程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庫調度運用;負責珊溪水利樞紐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築物、附屬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颱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颱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衞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防汛防颱紀律、決策、命令等情況,對執行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後果的,依法依紀實行責任追究。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

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避災安置場所的指導和監督。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係,協助防汛、水利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劃,指導沿海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上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颱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協助海事部門做好防颱避風安全水域(錨地)的劃定,負責防颱避風錨地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

市衞生局:負責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預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監管局:指揮、指導、協調防汛防颱抗旱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污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與執法局:負責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市區防汛防颱工作;做好城管系統防汛防颱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做好林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應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颱避風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旅行社防汛防颱安全監管,協助建設部門做好旅遊景區(點)的防汛防颱工作,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星級飯店的防汛防颱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颱保安工作,協助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防汛防颱抗旱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後勤保障工作。

市甌江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負責甌江口新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生態園管委會:負責生態園區防汛防颱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日報報業集團、廣電傳媒集團:負責及時向公

眾發佈防汛防颱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發佈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供銷社:負責歸口管理企業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抗災、救災化肥等農資商品的儲備,指導災區做好農資商品的供應和市場的穩定。

市各財保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颱風、暴雨、乾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颱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佈情況。

海事局:承擔市水上防颱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佈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颱工作。

—12—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通訊保障,承擔市防汛指揮部交辦的應急預警短信的發送。

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信息。

電力局:負責防汛防颱應急指揮及防洪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行控制運行計劃,服從市防指調度;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全市電力供應。

浙江金温鐵道開發公司:負責所轄工程及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優先運送防汛搶險救災的人員、物資和設備。

軍分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軍分區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温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

2.2.7市防汛辦職責市防汛辦是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定防汛防颱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編制和發佈汛情、旱情通告;具體實施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檢查督促、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總結防汛防颱抗旱工作並做好與省防汛辦及市應急委的通聯工作;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監測預警信息內容和發佈標準監測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水文、國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內容,具體根據各行業相關規範和各單位相關規定進行監測、採集、傳輸、處理和發佈。各單位對其發佈的監測預警信息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監測預警信息發佈方式

一是面向社會公眾發佈。當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後,由監測預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監測預警中心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將各單位提供的監測預警信息按照統一的格式,通過網絡(包括農民信箱)、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以及鄉鎮氣象災害發布系統,統一向社會公眾發佈。統一發布的頻次和時點,由監測預警中心徵求相關單位提出意見,報市防指確定。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由各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颱工作需要分別確定發佈的頻次和時點自行直接發佈。

二是面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發佈。監測預警中心申請統一服務號,通過手機短信方式,由各單位分別向各級各類責任人直接發佈。發佈的頻次和時點,根據相關規定和防汛防颱工作需要,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三是面向各級防指及其成員單位、各級防汛辦發佈。由各單位按現有程序和要求進行發佈。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況發佈。由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規定進行發佈。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當江河可能或已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堤防、涵閘等工程的監測,並將運行情況報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當堤防、涵閘等工程出現險情徵兆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並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同時向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水利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市、區)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

(2)水庫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按照經批准的控制運用計劃調度,並及時向水庫下游發出泄洪預警,同時報告市、縣水利部門和防汛指揮部。

b、水庫出現險情徵兆時,水庫管理單位及水庫業主必須立即向水庫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水庫主管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告,並採取應急措施;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查,並將情況及時向省、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c、水庫出險時,水庫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搶險工作,並及時向預計可能受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當羣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當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羣眾撤離至安全地帶,並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發生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街道)防汛指揮部應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颱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防颱抗旱責任人、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防颱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主要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水的監測情況及趨勢,並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

3.2.3水庫洪水預警

當大中型水庫發生洪水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做好水庫洪水預報工作,並及時將洪水預報結果書面報市防汛指揮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國土資源、氣象、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街道)、村(居)、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地質災害監測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市、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和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1)市氣象部門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颱風信息,並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颱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信息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颱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做好防範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地區,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户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涉海作業人員撤離工作。

(6)低窪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6乾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山洪災害

縣級非工程措施根據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災害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發揮預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調度方案

飛雲江流域洪水調度方案、鰲江流域防禦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並報省防指備案(甌江流域洪水調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組織制定洪水調度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備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

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預警方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公佈後實施。預警方案的制定應當聽取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4、防汛防颱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汛情分級依據預報或實測汛情信息分為四級

4.1.1一般汛情

(1)發佈颱風消息,預報台風影響較小;

(2)發佈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雲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站4.00-4.41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較大汛情處理。

4.1.2較大汛情

(1)發佈颱風警報,預報台風影響較大;

(2)發佈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雲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站4.42-4.71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9-11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重大汛情處理。

4.1.3重大汛情

(1)發佈颱風警報或緊急警報,預報台風嚴重影響;

(2)發佈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過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鰲江站4.60-4.82米,飛雲江瑞安站4.55-5.0米,甌江站4.71-5.47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2-15級;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特殊情況可以作特大汛情處理。

4.1.4特大汛情

(1)發佈颱風緊急警報,預報台風登陸或強颱風、超強颱風嚴重影響;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於4.82米,飛雲江瑞安站高於5.0米,甌江站高於5.47米;

(4)颱風影響期間沿海最大風力:16級以上;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特大汛情。

4.2應急響應

4.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汛情等級達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辦宣佈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一般汛情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辦宣佈解除應急響應。當汛情等級達到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解除應急響應。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專職主任、氣象台台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3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及各分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成員單位負責人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

(3)市防汛指揮部下發防禦通知,部署防禦工作;

(4)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全市防汛防颱搶險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部署防禦工作;

(3)市委、市政府辦公室下達防禦緊急通知;

(4)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研究防禦對策,部署防禦工作;

(2)必要時,市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

(3)必要時,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颱工作;

(4)必要時,市政府領導發佈電視講話。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水上防颱分指揮部及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颱預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3)在台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分指揮部應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並將地質災害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

4.3.2災害救助

在防汛防颱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4.3.3信息發佈

(1)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和搶險救災相關信息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負責發佈;

(2)市氣象局負責發佈颱風消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信息;

(3)其他部門按職責發佈有關汛情信息。

4.3.4預測預報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或按需預報。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格式填寫,經領導簽字(蓋章)後發佈。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範圍,颱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雲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4.3.5水利工程調度

(1)珊溪、趙山渡、澤雅、百丈漈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調度,其餘水庫由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2)温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其餘河流由所屬縣(市、區)主管部門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調度。

4.3.6物資車輛調用

(1)在緊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揮部根據防汛需求有權在全市範圍內調用防汛物資、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調用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調用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申請,事後補辦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後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調用誰負擔。

4.3.7人員轉移

可能受到災害嚴重威脅的羣眾,應當按照防汛防颱預案自主分散轉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下轉移。重特大汛情時,需要由政府組織集中轉移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發佈轉移指令,被轉移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具體負責做好相關轉移工作。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颱風和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或者政府決定採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緊急情況時,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羣眾不得擅自返回,組織轉移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防止羣眾返回。

4.3.8新聞採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誇張、臆測,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氣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門提供的材料公佈;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提供的材料公佈;

(3)發生重大災情,廣電傳媒集團在台風登陸後2天內編輯災情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指揮全市防汛防颱工作;

4.4.2分管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防颱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領導根據需要分赴各縣(市、區)指導防汛防颱工作,具體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府辦負責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旱情分級依據旱情信息分為三級。

5.1.1輕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乾旱。

5.1.2中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乾旱。

5.1.3嚴重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乾旱。

5.2應急響應

5.2.1應急響應啟動、調整與解除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乾旱,由市防汛辦宣佈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當輕度乾旱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辦宣佈解除應急響應。當旱情等級達到中度乾旱、嚴重乾旱,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啟動或調整預案應急響應;當中度乾旱、嚴重乾旱影響結束後,由市防汛指揮部宣佈解除應急響應。

5.2.2輕度乾旱

(1)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測、分析、預報工作,並及時向市防汛辦和有關部門通報;

(3)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設備,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4)市氣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設施和物資準備。

5.2.3中度乾旱

(1)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5)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

(6)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調度;

(7)市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8)市氣象部門進一步做好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9)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10)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11)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2.4嚴重乾旱

(1)市政府發佈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別嚴重旱災時,市防汛指揮部宣佈進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衞生、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羣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3)市防汛指揮部每週召開一次會商會;

(4)市防汛辦每週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5)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預報信息;

(6)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調度工作,首先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7)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8)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持,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經費;

(9)市人工增雨領導小組應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10)市環保部門對污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12)駐温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支持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要求有關部門採取用水限制措施;

(14)縣(市、區)防汛辦和有關單位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調度

5.3.1水量調度原則

抗禦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調度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後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後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後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調度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後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對象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3.2調度權限

(1)承擔重要供水任務的大中型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調度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範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調度;

(2)其餘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調度;

(3)根據需要,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調度權。

5.3.3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調度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調度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調度,跨縣(市、區)用水調度,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審查後,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3.4抗旱庫容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乾旱時儘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87020萬方。當珊溪水庫到達抗旱庫容時,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樞紐管理局)應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供水方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20萬方;低於1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5萬方;低於12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3)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於抗旱庫

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4)樂清鍾前、白石水庫合計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8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4萬方。

(5)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7萬方;低於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於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方;低於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6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市、縣(市、區)通信運營部門有依法保障防汛防颱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6.1.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海塘、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1.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防颱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防颱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網絡、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該工程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防汛防颱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做好大型搶險設備和特殊救援設施調查統計,並登記造冊,以備搶險救災調用。

6.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a、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羣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羣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高的搶險任務。

b、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向軍分區提出,由軍分區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辦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成員單位按照部隊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地方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c、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d、明知搶險無明顯效果又非常危險的地點,一般不派搶險隊伍進入搶險,但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6.2.3供電保障市、縣(市、區)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市、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防颱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羣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2.5醫療保障市、縣(市、區)衞生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衞生防疫、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a、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b、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範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乾旱頻繁發生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調用。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洞頭縣等地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物資調撥a、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縣(市、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市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後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b、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序:市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由市防指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及時聯繫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募集和徵集。

6.2.8資金保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6.2.9社會動員保障(1)防汛防颱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防颱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颱抗旱(3)市、縣(市、區)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防颱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在防汛防颱...

防颱防汛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工地防汛防颱工作,提高應對災害天氣的快速反應能力,及時、妥善處置因颱風、暴雨等造成各種重大緊急情況,避免或減少颱風、暴雨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工地對台風、暴雨災害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屬地負責,統一指揮,行業指導;科學決策,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2.組織體系

①防汛防颱領導小組: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防汛防颱減災工作,落實防汛防颱減災責任制,項目部設立防汛防颱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生產副總擔任,副組長由項目(副)經理擔任,項目部相關管理人員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工地防汛防颱工作和應急搶險救災任務及突發事故的處置。

②公司辦公室:負責防汛防颱信息的上傳下達,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汽車吊、挖掘機等設備和物資。

③項目部:根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落實防範措施,並切實做好搶險救災各項措施的準備工作。監督檢查施工現場防汛防颱風措施落實情況和現場安全狀況,對存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督促做好人員撤離和疏散工作,落實防颱防汛搶險隊伍的建立和搶險物資的準備工作,完成公司佈置的其他防颱防汛減災工作。

④班組長:應組織對可能出現災情險情的施工地段、機械設備、臨建設施進行加固,及時排除險情。

3.應急響應

根據汛情和颱風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防汛防颱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市住建局根據氣象台對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以及汛情的預警信號和市防指的指令做出相應響應。

3.1

Ⅳ級應急響應

①工地防颱防汛指揮機構已建立,防颱防汛預案已制定,責任已分解落實,防颱防汛物資已準備齊全。

②工地的臨時辦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廁所等所有臨時設施必須加固。

③工地的腳手架等各類附着物、懸掛物的拉結點、緊固點必須連接牢固,腳手架上嚴禁堆物,鋼管腳手架防雷措施可靠,竹笆片綁紮牢固。

④架空線路的電杆、支架等必須進行加固,埋地線路的電纜溝等四周排水措施必須可靠,防止漏電傷人。

⑤頂層作業的腳手板、木模板、各種臨時堆放的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等需加固清理,防止大風吹落傷人。

⑥各重點位置應加強值班制度,通信聯絡保持暢通,及時掌握風情汛情變化。

3.2

Ⅲ級應急響應

①藍色預警期的'工作指導措施全部完成。

②發出停工通知,所有在建項目工地按規定時間停止施工。

③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等危房居住人員必須全部撤離到安全場所,在建工程內嚴禁住人。在建工地,按照“誰承建、誰負責”的原則,做好人員轉移工作。

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電源必須切斷,機械設備應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並將施工電梯吊籠、井架的吊籃降到底部,施工吊籃應放置到地面上。

⑤剛砌磚牆、模板工程需及時加固,深基坑開挖周邊支護加固,防止坍塌。

⑥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到崗到位,通信聯絡確保暢通,及時掌握風情汛情變化。

3.3

Ⅱ級應急響應

①黃色預警期工作指導措施全部落實。

②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重點崗位人員到崗到位,保持通信暢通,密切注視颱風動向,及時落實應對措施。

③應急機動救災分隊組成人員處於待命狀態,參與搶險救災的設施設備工具全部落實,並檢查完畢。

3.4

Ⅰ級應急響應

①橙色預警期工作指導措施全部落實完成。

②單位人員全部到崗到位。

③應急處理隊伍處於臨戰狀態。

4.應急保障

①運用短信平台,及時向各項目部負責人發佈防汛防颱預警信息,根據媒體發佈的颱風、暴雨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做好工地防汛防颱工作。

②各項目部應按職責和預案要求,組織相應的救援力量,落實和配備好防汛防颱物資和設備,確保本單位的應急搶險工作。

③對進入預案分級範圍的汛情、颱風,各單位防汛防颱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④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⑤發生險情,迅速調集搶險人員和機械設備,立即投入搶險工作。

⑥必要時與消防部門協作搶險,請求公安部門配合,組織疏散羣眾,維持現場秩序。

⑦出現傷員立即與急救中心和就近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5.救災力量調集

①挖掘機1台、自卸車2輛、裝載機1輛、潛水泵12台。

②搶險隊員配備手電、安全帽、雨衣、雨鞋、工具等搶險用品。

防颱防汛應急預案3

為加強東環鐵路四分經理部2標段施工現場的防颱防汛工作的規範管理,確保台汛期間防救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理部依據海南省防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重大工程建設辦公室《通知》精神,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1、經理部設立防颱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組員:各部(室)部長(主任)、項目隊隊長、項目隊書記、技術主管

2、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一組、應急救援二組和防颱防汛辦公室:

應急救援一組:由**負責鋪架一隊的防颱防汛工作佈置及各項應急工作;

應急救援二組:由**負責鋪架二隊的.防颱防汛工作佈置及各項應急工作;

防颱防汛辦公室:防颱防汛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負責政府及有關部門防颱防汛的文件接收、信息動態的掌握、後勤保障、車輛調配及各項應急工作的彙總,上報等。

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全面負責,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協調,各組負責人各司其職主動應對施工現場防颱防汛和各項應急工作的管理,組織、佈置和指導各參建單位進行防颱防汛工作。

三、應急措施

1、出現颱風和汛期預警,防颱防汛辦公室建立值班制度,關注通訊、廣播、上級部門的電話和傳真,並將有關信息報防颱防汛領導小組、搶險一組和搶險二組負責人,做好值班記錄;

2、應急救援一組、二組按各自的分管目標通知各參建單位密切掌握信息來源,關注政府有關部門、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

3、出現颱風和汛期警報,應急救援一組、二組在防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授權下即刻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各參建單位啟動應急預案;各參建單位及時向經理部防颱防汛領導小組報出書面應對方案和應對人員名單;

4、各搶險組分管領導必須親臨或授權組內人員對施工現場組織、佈置、指導和督促各參建單位進行防颱防汛工作;各搶險組應及時把落實情況報經理部防颱防汛領導小組;

5、防颱防汛辦公室確定值班名單,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與上級主管理部門的聯繫,接收到的信息第一時間報防颱防汛領導小組及成員,並做好值班記錄,防颱防汛辦公室在值班期間要確保與上級主管部門和各參建單位的通信暢通;

6、出現險情或災難時,各項目分管領導建立半小時通報制,及時瞭解各隊的防範情況和防範動態報防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防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必要時與有關搶險部門聯繫,請求援助。

7、防颱防汛警報解除,防颱防汛辦公室應對情況進行書面報告,經防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確認後,報相關部門備案。

四、防颱防汛聯繫部門、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1、醫院救援中心:120報警:110

2、防颱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手機:1***,電話:***)

副組長:***(手機:1***,電話:***)副組長:***(手機:***,電話:****)

3、防颱防汛辦公室值班電話:****

海南東環鐵路工程2標項目經理部

第四分經理部

防颱防汛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台)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金華市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和《武義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堅持以

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縣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颱抗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颱

抗旱的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2.1.1 縣防指組成。

縣防指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第一副指揮由分管水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武部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縣防指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體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人民銀行武義支行、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防颱抗旱應急搶險指示精神,負責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縣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彙報

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組織編制完善防汛防颱抗旱各類應急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方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颱抗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颱抗旱安全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調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佈全縣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佈和解除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響應;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 縣防指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職責。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應急專項預案,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指導、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經營和尾礦庫等採礦區安全度汛措施;負責所屬人防工程防汛防颱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澇應急搶險工作;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縣水務局:承擔實時水雨情監測和水情、旱情預警;承擔主要江河洪水預報;對洪水、暴雨、颱風和乾旱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防禦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設施修復;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儲備與管理;承擔水利工程搶險等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水利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災後林業救災恢復技術指導,調查核實林業災情;及時向縣防指報告自然資源系統洪澇台旱災害損失情況。

(4)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颱風、暴雨、乾旱等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並滾動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颱抗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5)縣人武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執行縣政府提出的軍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縣政府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羣眾。

(6)縣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宣傳報道、新聞發佈的組織協調。正確引導輿論,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汛情災情有關的新聞。

(7)縣融媒體中心:及時向公眾播報氣象、汛情、旱情等預警信息;及時播報防汛防颱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8)縣發改局: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基礎設施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安排等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防汛防颱抗旱基礎設施災後恢復重建。

(9)縣經濟商務局:根據縣級生活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市調撥生活救災物資、縣級生活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部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負責並指導洪澇台旱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指導防汛防颱抗旱救災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

(10)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各學校、幼兒園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全縣教育系統防洪預案,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非常情況下采取特殊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組織指導學校災後恢復。

(1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參與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組織對積水道路、災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區羣眾。

(12)縣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援類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減災活動。

(13)縣司法局:監督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14)縣財政局:負責防汛防颱抗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經費、防汛防颱抗旱物資儲備費用、防汛防旱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經費,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15)縣建設局:指導城市(鎮)防洪排澇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工地、下行式立交橋、地下空間場所設施的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和災後恢復工作,指導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農房安全管理;調查、核實、上報建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6)縣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公路、水路設施的安全度汛和災後修復,着力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應急通行;協助做好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緊急運輸;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調查、核實、上報交通運輸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汛防颱抗旱和災後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災後農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調查、核實、上報農業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18)縣文廣旅體局:負責做好各旅遊景點人員、遊客、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訂旅遊防汛防颱預案;在非常防汛防颱期,組織人員加強各景點的巡視檢查,監督、指導旅遊企業做好遊客、旅遊從業人員安全轉移和旅遊景區關閉等應急工作,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督指導農家樂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工作。

(19)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衞生單位做好因災傷病人員救治工作;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和飲用水消毒;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

(20)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同做好城市基礎設施、户外廣告牌等的防汛防颱安全工作。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麻袋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22)縣供電公司:負責保障防汛防颱抗旱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負責所屬單位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制訂電力防汛防颱預案;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供電安全;調查、核實、上報電力系統因災受損情況。

(23)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儘快組織修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指揮信息暢通;及時向縣防指報告通信設施洪澇台災害損失情況。

(24)人民銀行武義支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按規定及時發放救災貸款工作;督促保險部門做好災區投保單位或個人受災損失的理賠工作。

(25)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鄉鎮街道轉移危險地區的羣眾。

(26)各鄉鎮(街道):按照基層防汛防颱抗旱體系建設要求,編制和修訂防汛防颱抗旱預案,明確職責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及時根據規定做好通知,傳遞命令,組織搶險、人員轉移和生產自救,及時報告災情,安置災民。

2.2 辦事機構。

縣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指辦),負責防汛防颱抗旱日常工作,縣防指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防指辦主要職責:

2.2.1 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傳達縣防指領導的`工作指示;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彙總、上報工作;掌握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調查研究,當好參謀,為指揮部重大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2.2.2 常態下的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縣有關防汛防颱抗旱工作法規、方針、政策,執行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的調度指揮;編制修訂全縣防汛防颱抗旱預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颱抗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颱抗旱工作;負責編制本級防汛防颱抗旱日常工作和應急處置經費預算。做好有關洪澇台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縣防汛防颱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防汛防颱抗旱應急演練;負責縣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縣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專家諮詢機構。

縣防指辦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地質災害防治、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提供專家諮詢。

2.4 鄉鎮(街道)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颱抗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行政村(社區)設立防汛防旱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堤防山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船隻、公路和避災場所等設立責任區網格,並明確網格責任人及其職責,根據各級防指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2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保證水位,縣氣象台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中型、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3)縣氣象台發佈颱風紅色預警;

(4)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50%,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

數在 50 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4.0 萬人。

3.2 重大(Ⅱ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重大(Ⅱ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15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保證水位,縣氣象台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超過 200 毫米,並出現重大災害;

(3)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庫發生險情;

(4)保護縣城中心城區的堤防出現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5)縣氣象台發佈颱風橙色預警;

(6)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的 60%,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 40天以上。全縣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3.0 萬人。

3.3 較大(Ⅲ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Ⅲ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

大於 100 毫米,武義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超過警戒水位,縣氣象台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50~200 毫米,並出現較大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嚴重險情;

(4)縣氣象台發佈颱風黃色預警;

(5)全縣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7~10 月份連續乾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庫蓄水量不足正常庫容 70%,梅汛期後乾旱天數在 30 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2.0 萬人。

3.4 一般(Ⅳ級)事件。

出現或預報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Ⅳ級)事件:

(1)較大範圍(三個或三個以上鄉鎮)24 小時面雨量大於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監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縣氣象台預報未來 24 小時仍有強降雨過程;

(2)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 小時達 100~150毫米,並出現一般災害

(3)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4)縣氣象台發佈颱風藍色預警;

(5)7~10 月全縣較大範圍內(三個或三個鄉鎮以上)連續乾旱 20 天以上,且飲水困難人數超過 1.0 萬人。

3.5 事件等級變更。

當洪澇台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嚴重程度與發展趨勢變化時,縣防指應根據洪澇台旱災害與水利工程險情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及危害程度,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級。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 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颱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加強對氣象、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乾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縣防指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情況。

4.1.2 山洪、地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重要堤防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1.4 防汛防颱檢查。

(1)縣防指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綜合執法、電力、交通、通信(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電力、交通、通訊等設施(網絡)的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2 預防預警信息。

4.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台風、暴雨、洪水、乾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颱風災害時,有關部門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 2 小時內報到縣防指辦,為縣防指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2.2 工程信息。

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縣防指。

當堤防、泵站等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

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當地政府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縣防指辦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縣防指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最快時間內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2.3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洪澇受災情況,縣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對重大災情,應在災害發生後 1 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

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縣防指辦應加強旱情監測,掌握水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和用水情況。

4.3 預防預警行動。

4.3.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分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程準備、預案准備、物資準備和通訊準備六個部分;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實防汛防颱抗旱各項責任制和預警措施,加快各類病險水庫山塘、堤防的應急加固,修訂和完善各種預案,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充分利用社會通訊公網及水文、氣象測報站,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和發佈。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台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基層防指和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組,落實防汛防颱責任人和各網格責任人、防汛防颱抗旱搶險隊伍和洪澇台旱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水閘防護的城鎮,應根據預案及時封閉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關閉堤防沿線各節制閘;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防颱抗旱預案、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和防洪工程調度方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圩區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搶險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部門各類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颱抗旱物料,併合理配置。在防汛防颱抗旱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潮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防颱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應依法強行拆除。

4.3.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將監測預報預警結果報縣防指,並按權限向社會發布專項預警。

4.3.3 颱風災害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颱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可能受颱風影響的鄉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值班,關注颱風動向,制訂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

4.3.4 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縣防指辦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遊發出預警。

(2)各鄉鎮(街道)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及時發佈信息。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3.5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縣水務局組織指導設定山洪災害預警指標,確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佈預警。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細化地質災害隱患點顆粒度,建立覆蓋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重要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網絡。

各鄉鎮(街道)、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巡查預警員,汛期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羣眾,並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

4.3.6 內澇災害預警。

縣建設局組織指導全面排查城縣內澇風險點,承擔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城鎮內澇、危舊房風險排查和預警,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

4.3.7 乾旱災害預警。

當梅雨期降雨嚴重偏少或其他時段長時間乾旱、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時,縣防指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

4.3.8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縣防指,要通過廣播、電視、電話、短信、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當地政府做好羣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3.9 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由縣防指構向社會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4.4 預警支持系統。

4.4.1 颱風、水雨情監測網絡。

氣象、水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雨情信息採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水雨情實時監測系統,確保及時準確地監

測到水雨情。

4.4.2 洪水、乾旱風險圖。

縣防指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縣的城縣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並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羣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4.4.3 防禦洪、旱方案。

縣防指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禦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主動應對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當出現特別重大(Ⅰ級)事件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組織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會商。縣防指指揮部署防汛防颱抗旱搶險工作,必要時,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動員部署,併發出做好防禦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縣防指分析研判天氣變化趨勢、雨水情變化動態、洪澇、乾旱等災害發展態勢,分析水利工程等險情,提出防禦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家工作組赴一線指導

工作。並向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彙報有關情況,貫徹執行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的指令。

縣防指指揮坐鎮縣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

(2)縣防指辦密切監視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調配縣級防汛搶險物資,聯繫縣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救援隊伍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協調縣氣象局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掌握水旱災情,負責信息發佈工作;將情況報告縣防指指揮,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按照權限做好水庫預泄和洪水調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