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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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簡介

嵇康

(224年-263年,一作223—262年),字叔夜。漢族,譙郡銍縣(今安徽省濉溪縣臨渙鎮)人。三國曹魏時著名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嵇康為曹魏宗室的女婿,曾娶曹操曾孫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後因得罪鍾會,為其誣陷,而被司馬昭處死,年僅39歲。嵇康身後留下了許多文學作品,不僅反映出時代思想並且給後世思想界文學界帶來許多啟發。其次,及其人格魅力令他在當時亦屬名士,他的事蹟與遭遇對於後世的時代風氣與價值取向有着巨大影響。在他身上集合了政治人物、文化人物、宗教人物等多重屬性,後世學者對他的解讀也趨於多元化。

主要成就

音樂

嵇康通曉音律,尤愛彈琴,著有音樂理論著作《琴賦》《聲無哀樂論》。他主張聲音的本質是“和”,合於天地是音樂的最高境界,認為喜怒哀樂從本質上講並不是音樂的感情而是人的情感。嵇康作有《風入松》,相傳《孤館遇神》亦為嵇康所作。作有《長清》、《短清》、《長側》、《短側》四首琴曲,被稱作“嵇氏四弄”,與蔡邕的“蔡氏五弄”合稱“九弄”。隋煬帝曾將彈奏“九弄”作為取仕條件。

書法

嵇康擅長書法,工於草書。其墨跡“精光照人,氣格凌雲” ,被列為草書妙品。唐張彥遠《法書要錄》品為草書第二。

繪畫

嵇康善丹青,唐張彥遠《歷代名畫記》載其時有嵇康《巢由洗耳圖》《獅子擊象圖》傳世,俱已失佚。[15-16]

文學

嵇康的文學創作,主要包括詩歌和散文。其詩今存50餘首,以四言律詩為多,佔一半以上。 嵇康著作,《隋書·經籍志》著錄有集13卷,又別有15卷本,宋代原集散失,僅存10卷本。明代諸本卷數與宋本同,但篇數減少。明本常見的有汪士賢刻《嵇中散集》(收入《漢魏六朝二十名家集》中),張溥刻《嵇中散集》(收入《漢魏六朝百三家集》中)等。1924年,魯迅輯校《嵇康集》,1938年收入《魯迅全集》第9 卷中。戴明揚校注的《嵇康集》1962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此書除校、注外,還收集了有關嵇康的事蹟、評論材料。

《與山巨源絕交書》 《與呂長悌絕交書》

《琴賦》、《酒賦》、《蠶賦》、《懷香賦》

《養生論》 《釋私論》 《管蔡論》 《明膽論》《聲無哀樂論》 《答難養生論》 《難自然好學論》 《難宅無吉凶攝生論》《答解宅無吉凶攝生論》

琴曲

《風入松》 《長清》 《短清》 《長側》、《短側》

其他

《琴贊》 《燈銘》 《卜疑》 《家誡》 《太師箴》 《聖賢高士傳贊》 《春秋左氏傳音》

《雜詩 》一首 《幽憤詩》一首 《酒會詩》七首 《敍志詩》二首 《遊仙詩》一首 《六言詩》十首 《答二郭詩》三首 《與阮德如詩》一首 《重作四言詩》七首 《思親詩》一首 《贈兄喜秀才入軍詩》十九首

養生之道

嵇康繼承了老莊的養生思想,進行實踐頗有心得,他的《養生論》是中國養生學史上第一篇較全面、較系統的養生專論。後世養生大家如陶弘景、孫思邈等對他的養生思想都有借鑑。

《嵇康集》十卷書中,篇篇含養生之理,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養生看法。魏晉之時,養生之學大興,但當時有兩種相對立的思想存在:一是認為修道可成仙,長生不老;二是認為“生死全由天,半分不由人。”嵇康針對這種現象,指出神仙不可能,如果導養得理,則安期、彭祖之論可及的看法。在他的重要著作《養生論》中,他以導養得理可壽的總論點,提出了以下觀點:

一、形神兼養,重在養神。他舉例説明精神對人體的強大作用,指出“由此言之,精神之於形骸,猶國之有君也。”而中醫學也認為人以神為根本,神滅則形滅。嵇康在此抓住了養生的根本。

二、養生要重一功元益,慎一過之害,全面進行。嵇康認為萬物稟天地而生,後天給予的養護不同,壽命也不盡相同,勿以益小而不為,勿以過小而為之,防微杜漸,提早預防,積極爭取長壽。

三、指出若不注重養生,耽聲色,溺滋味,七情太過,則易夭折。“夫以蕞爾之軀,攻之者非一塗;易竭之身,而內外受敵,身非木石,其能久乎?”

四、嵇康還告誡養生者要有信心,堅持不懈,否則就不易有效。還要以善養生者為榜樣,積極吸取好的養生方法,清心寡慾,守一抱真,並“蒸以靈芝,潤以醴泉,唏以朝陽,緩以五絃”,就可以“與羨門比壽,與王喬爭年”。

嵇康自己也身體力行,於他同為“竹林七賢”的王戎曾説:“與康居二十年,未嘗見其喜愠之色” ,他自己提的理論,幾乎條條做到,但卻犯了“營內而忘外”一忌,最終受人誣陷而遇害。

人物生平

嵇康,字叔夜,生於魏文帝黃初五年(224年),譙郡銍縣(今安徽濉溪臨渙鎮),因曾任中散大夫,後人有稱其為嵇中散。因嵇康的祖先原本姓奚,住在會稽上虞(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市),後為躲避仇家,遷徙到譙國的銍縣(今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並改姓為嵇。嵇康的父親名昭,字子遠,官至督軍糧治書侍御史。嵇康有兄長,名嵇喜,早年即以秀才身份從軍,志在用仕,後官至太僕、宗正。

嵇康年幼喪父,由母親和兄長撫養成人。幼年即十分聰穎,博覽羣書學習各種技藝。成年後喜讀道家著作,身長七尺八寸,容止出眾,然不注重打扮。後迎娶了沛王曹林之女長樂亭主為妻,育有一兒一女。他常修煉養性服食內丹之事,彈琴吟詩,自我滿足。

嵇康崇尚老莊,曾説:“老莊,吾之師也!”講求養生服食之道。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生活方式,著《養生論》來闡明自己的養生之道。他讚美古代隱者達士的事蹟,嚮往出世的生活,不願做官。

嵇康曾經遊于山澤採藥,得意之時,恍恍惚惚忘了回家。當時有砍柴的人遇到他,都認為是神仙。到汲郡山中見到隱士孫登,嵇康便跟他遨遊。孫登沉默自守,不説什麼話。嵇康臨離開時,孫登説:“你性情剛烈而才氣俊傑,怎麼能免除災禍啊?”嵇康又遇到隱士王烈,一道入山中,王烈曾得到石頭的精髓飴糖,便自己吃了一半,餘下一半給嵇康,都凝結為石頭。又在石室中見到一卷白絹寫的書,立即喊嵇康去取,而嵇康便不再相見。王烈於是感歎道:“嵇康志趣不同尋常卻總是懷才不遇,這是命啊!”

大將軍司馬昭欲禮聘他為幕府屬官,他跑到河東郡躲避徵辟。司隸校尉鍾會盛禮前去拜訪,遭到他的冷遇。同為竹林七賢的山濤離開選官之職時,舉薦嵇康代替自己。嵇康作《與山巨源絕交書》,列出自己有“七不堪”、“二不可”,堅決拒絕為官。

呂安之妻貌美,被呂安的兄長呂巽迷-奸,呂安憤恨之下欲狀告呂巽。嵇康與呂巽、呂安兄弟均有交往,故勸呂安不要揭發家醜,以全門第清譽。但呂巽害怕報復,遂先發制人,反誣告呂安不孝,呂安遂被官府收捕。嵇康義憤,遂出面為呂安作證,觸怒大將軍司馬昭。此時,與嵇康素有恩怨的鐘會,趁機向司馬昭陷害嵇康,將呂安、嵇康都處死。 行刑當日,三千名太學生集體請願,請求赦免嵇康,並要求讓嵇康來太學做老師。這些要求並沒有被同意。臨刑前,嵇康神色不變,如同平常一般。他顧看了日影,離行刑尚有一段時間,便向哥哥嵇喜要來平時愛用的琴,在刑場上撫了一曲《廣陵散》。曲畢,嵇康把琴放下,歎息道:“昔從前袁孝尼曾跟我學習《廣陵散》,我每每吝惜而固守,《廣陵散》現在要失傳了。(《廣陵散》並不是嵇康獨作)”説完後,從容就戮。海內的士人,沒有不痛惜的。司馬昭不久才意識到錯誤並深為後悔。 謝萬將其列為“八賢”之一。袁宏在《名士傳》中稱嵇康等七人為“竹林名士”。

軼事典故

狂放任性

嵇康曠達狂放,自由懶散,“頭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不大悶養,不能沐也”,再加上他幼年喪父,故而經常放縱自己,“又縱逸來久,情意傲散”。成年的他接受老莊之後,“重增其放,使榮進之心日頹”。在懶散與自由裏孕育着嵇康的狂放和曠達。

嵇康年輕時傲世,對禮法之士不屑一顧。向秀曾敍述其與嵇康的友誼:“餘與嵇康、呂安,居止接近。其人並有不羈之才。然嵇志遠而疏,呂心曠而放。” 鍾會陷害呂安時,給其安上的一個罪名就是“言論放蕩,非毀典謨”。

鄙視權貴

鍾會身出名門,是鍾繇之子,“敏慧夙成,少有才氣”,年少得志,

十九歲入仕,為祕書郎,三年後又升為尚書郎,二十九歲時就已進封為關內侯。但是嵇康拒絕與其交往。但鍾會對年長其兩歲的嵇康,卻敬佩有加。世説新語中説:鍾會撰寫完《四本論》時,想求嵇康一見,可又怕嵇康看不上,情急之中,竟“於户外遙擲,便回怠走”。顯赫後的鐘會再次造訪嵇康,嵇康不加理睬,繼續在家門口的大樹下“鍛鐵”,一副旁若無人的樣子。鍾會覺得無趣,於是悻悻地離開。嵇康在這個時候終於説話,他問鍾會:“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鍾會回答:“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鍾會對此記恨在心。

司馬昭曾想拉攏嵇康,但嵇康在當時的鬥爭中傾向曹氏皇室一邊,對於司馬氏採取不合作態度,因此頗招忌恨。

隱於竹林

嵇康回歸自然,超然物外得自在,不為世俗所拘,而又重情誼。《文士傳》裏説嵇康“性絕巧,能鍛鐵”。嵇康愛好打鐵,鐵鋪子在後園一棵枝葉茂密的柳樹下,他引來山泉,繞着柳樹築了一個小小的游泳池,打鐵累了,就跳進池子裏泡一會兒。見到的人不是讚歎他“蕭蕭肅肅,爽朗清舉”,就是誇他“肅肅如松下風,高而徐引”。《晉書·嵇康傳》寫道:“康居貧,嘗與向秀共鍛於大樹之下,以自贍給。”他在以打鐵來表示自己的“遠邁不羣”和藐視世俗,這是其的精神特質的體現。

仗義執言

本來呂巽、呂安兩兄弟都是嵇康的朋友,但這兩兄弟突然間鬧出了一場震驚遠近的大官司。呂巽見弟媳徐氏貌美,乘呂安不在,指使其妻用酒把弟媳灌醉,將其姦污。事發後,呂安欲訴之於官。呂巽急忙請嵇康從中調停。嵇康因與二人的關係非同一般,遂應呂巽之請,出面調停,把這件事情按了下來。可是,事後呂巽卻倒打一耙,惡人先告狀,説呂安不孝順,竟然敢撾母親之面。有口難辯的呂安想到了他心目中最尊貴的朋友嵇康。嵇康拍案而起。嵇康寫下了《與呂長悌絕交書》,痛罵呂巽一頓。他想通過絕交來表白自身的好惡,他也想通過絕交來論證朋友的含義。呂安入獄後,為了説明真相,自然要涉及嵇康調停之事,嵇康也因此被投入監獄。

嵇紹不孤

嵇康臨死前,將自己的兒女託付給了山濤,並且對自己的兒子説:“山公尚在,汝不孤矣。”(一説“巨源在,汝不孤矣。”)嵇康死後,山濤對待嵇康的兒子就像對待自己的兒子一樣。山濤沒有辜負嵇康的重託,一直把嵇康的兒子養大成才。山濤和王戎,在嵇康被殺害之後,對嵇紹一直都特別的照顧。這是成語“嵇紹不孤”的由來。

歷史評價

王戎:“與嵇康居二十年,未嘗見其喜愠之色。”

山濤:“①嵇叔夜之為人也,巖巖若孤鬆之獨立;其醉也,傀俄若玉山之將崩。”“②我當年可以為友者,唯此二生耳!”

孫登:“君性烈而才雋,其能免乎!”

王烈:“叔夜志趣非常而輒不遇,命也!”

鍾會:“嵇康,卧龍也,不可起。公無憂天下,顧以康為慮耳。”

嵇喜:“家世儒學,少有俊才,曠邁不羣,高亮任性,不修名譽,寬簡有大量。學不師授,博洽多聞,長而好老、莊之業,恬靜無慾。”

向秀:“餘與嵇康、呂安居止接近,其人並有不羈之才。然嵇志遠而疏,呂心曠而放,其後各以事見法。嵇博綜技藝,於絲竹特妙,臨當就命,顧視日影,索琴而彈之。”

謝萬:“邈矣先生,英標秀上。希巢洗心,擬莊託相。乃放乃逸,邁茲俗網。鍾期不存,奇音誰賞。”

孫綽:“帛祖釁起於管蕃,中散禍作於鍾會:二賢並以俊邁之氣,昧其圖身之慮,棲心事外,輕世招患,殆不異也。”

司馬昱:“何平叔巧累於理,嵇叔夜後傷其道。”

李氏(袁宏妻):“宣尼有言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自非賢智之流,不可以褒貶明德,擬議英哲矣。故彼嵇中散之為人,可謂命世之傑矣。觀其德行奇偉,風勛劭邈,有似明月之映幽夜,清風之過鬆林也。若夫呂安者,嵇子之良友也。鍾會者,天下之惡人也。良友不可以不明,明之而理全。惡人不可以不拒,拒之而道顯。夜光非與魚目比映,三秀難與朝華爭榮。故布鼓自嫌於雷門,礫石有忌於琳琅矣。嗟乎道之喪也。雖智周萬物,不能違顛沛之難。故存其心者,不以一眚累懷,檢乎跡者,必以纖芥為事。慨達人之獲譏,悼高範之莫全,凌清風以三歎,撫茲子而悵焉。聞先覺之高唱,理極滯其必宣。候千載之大聖,期五百之明賢。聊寄憤於斯章,思慷慨而炫然。”

劉義慶《世説新語》:“①嵇康身長七尺八寸,風姿特秀。見者歎曰:‘蕭蕭肅肅,爽朗清舉。’或雲:‘肅肅如松下風,高而徐引。’”

劉勰:“及正始明道,詩雜仙心;何晏之徒,率多浮淺。唯嵇志清峻,阮旨遙深,故能標焉...若夫四言正體,則雅潤為本;五言流調,則清麗居宗,華實異用,惟才所安。故平子得其雅,叔夜含其潤,茂先凝其清,景陽振其麗,兼善則子建仲宣,偏美則太沖公幹。”

顏延之:“中散不偶世,本自餐霞人。形解驗默仙,吐論知凝神。立俗迕流議,尋山洽隱淪。鸞翮有時鎩,龍性誰能馴。”

房玄齡等《晉書》:“①嵇、阮竹林之會,劉、畢芳樽之友,馳騁莊門,排登李室。若夫儀天布憲,百官從軌,經禮之外,棄而不存。是以帝堯縱許由於埃盍之表,光武舍子陵於潺湲之瀨,松蘿低舉,用以優賢,巖水澄華,茲焉賜隱;臣行厥志,主有嘉名。至於嵇康遺巨源之書,阮氏創先生之傳,軍諮散發,吏部盜樽,豈以世疾名流,茲焉自垢?臨鍛灶而不回,登廣武而長歎,則嵇琴絕響,阮氣徒存。通其旁徑,必凋風俗;召以效官,居然屍素。” “②老篇爰植,孔教提衡。各存其趣,道貴無名。相彼非禮,遵乎達生。秋水揚波,春雲斂映。旨酒厥德,憑虛其性。不玩斯風,誰虧王政?”

張彥遠:“能屬詞,善鼓琴,工書畫,美風儀。”

陳普:“銅駝荊棘夜深深,尚想清談撼竹林。南渡百年無雅樂,當年猶惜廣陵音。”

徐鈞:“卧龍並論恐非倫,望重宜為世所珍。大抵重名人敬仰,如何名重反傷身。”

王夫之《讀通鑑論》:“孔融死而士氣灰,嵇康死而清議絕。

餘嘉錫:“嵇、阮雖以放誕鳴高,然皆狹中不能容物。如康之箕踞不禮鍾會,與山濤絕交書自言‘不喜俗人,剛腸疾惡,輕肆直言,遇事輒發’。又幽憤詩曰‘惟此褊心,顯明臧否’。皆足見其剛直任性,不合時宜...康卒掇殺身之禍。”

卒年考疑

《三國志·魏書·王衞二劉傅傳》雲:“時又有譙郡嵇康,文辭壯麗,好言老莊,而尚奇任俠。至景元中坐事誅。”按魏元帝景元凡四年(260——263年),又《晉書·嵇康傳》記康被誅時年四十,故《資治通鑑》將時間繫於景元三年,即262年,文學史界訂嵇康生卒年為223——262年,當是依此而定。關於嵇康被誅的時間,裴松之為《三國志》作注時還見到不同的記載,如干寶、孫盛、習鑿齒等人皆雲康於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255年)被誅,裴氏認為他們的記載有誤,故專門作了考辨。又,《世説新語·任誕》雲: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山濤三人年皆相比,康年少亞之。徐震先生《世説新語校箋》雲:“按《晉書·阮籍傳》,籍以魏陳留王奐景元四年卒,年五十四,則其生當在漢獻帝建安十四年。”《山濤傳》言卒於晉武帝太康四年,年七十九,則當生於建安十年,長阮籍四歲。《嵇康傳》但云死時年四十,不言死於何年,《通鑑》系其事於景元三年,則其生當在魏文帝黃初四年,蓋小山濤十八歲,小阮籍十四歲,故云“少亞之”。按《通鑑》記嵇康事蹟,主要依據《晉書》,但也利用了《三國志》,故抄錄了其中“譙郡嵇康”至“尚奇任俠”一段,而《三國志》雲康景元中坐事誅,故《通鑑》將其事繫於景元三年,審矣。但《晉書》記嵇康事蹟以及徐先生考嵇康生卒年,皆未利用《三國志》的材料,故有所失。

莊萬壽先生則認為嵇康的卒年應為景元四年。即景元三年冬鍾會雖任鎮西將軍,但仍有可能兼領司隸校尉,而伐蜀真正開始在景元四年,故嵇康被害的事件下限完全可能在景元四年。根據《與山巨源絕交書》的線索,山濤於景元二年除吏部郎,《絕交書》言“前年自河東還,聞……”,則絕交書當作於景元三年。《絕交書》言嵇紹“年八歲”,《晉書》載嵇紹“十歲而孤”,若持景元四年論,自作《絕交書》至嵇康被害間有一年以上,完全可以滿足這個時間差,若持景元三年則嵇紹的年齡誤差較大。

人物爭議

關於嵇康的卒年,《三國志·魏書·王衞二劉傅傳》載:“時又有譙郡嵇康,文辭壯麗,好言老莊,而尚奇任俠。至景元中坐事誅。”[34]按魏元帝景元凡四年(260年-263年),又《晉書·嵇康傳》記康被誅時年四十[28],故《資治通鑑》將時間繫於景元三年[59],即262年,文學史界訂嵇康生卒年為223年-262年,當是依此而定。

但裴松之為《三國志》作注時還見到不同的記載,如干寶、孫盛、習鑿齒等人皆雲康於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255年)被誅,裴氏認為他們的記載有誤,故專門作了考辨。[34]而《世説新語·任誕》雲:陳留阮籍,譙國嵇康,河內山濤三人年皆相比,康年少亞之。徐震堮在《世説新語校箋》雲:“按《晉書·阮籍傳》,籍以魏陳留王奐景元四年卒,年五十四,則其生當在漢獻帝建安十四年。”《山濤傳》言卒於晉武帝太康四年,年七十九,則當生於建安十年,長阮籍四歲。《嵇康傳》但云死時年四十,不言死於何年,《通鑑》系其事於景元三年,則其生當在魏文帝黃初四年,蓋小山濤十八歲,小阮籍十四歲,故云“少亞之”。按《通鑑》記嵇康事蹟,主要依據《晉書》,但也利用了《三國志》,故抄錄了其中“譙郡嵇康”至“尚奇任俠”一段,而《三國志》雲康景元中坐事誅,故《通鑑》將其事繫於景元三年,審矣。但《晉書》記嵇康事蹟以及徐先生考嵇康生卒年,皆未利用《三國志》的材料,故有所失。[28][34][60]

中國台灣學者莊萬壽則認為嵇康的卒年應為景元四年(263年)。即景元三年(262年)冬鍾會雖任鎮西將軍,但仍有可能兼領司隸校尉,而伐蜀真正開始在景元四年,故嵇康被害的時間下限完全可能在景元四年。根據《與山巨源絕交書》的線索,山濤於景元二年除吏部郎,《絕交書》言“前年自河東還,聞……”,則絕交書當作於景元三年。《絕交書》言嵇紹“年八歲”,《晉書》載嵇紹“十歲而孤”,若持景元四年論,自作《絕交書》至嵇康被害間有一年以上,完全可以滿足這個時間差,若持景元三年則嵇紹的年齡誤差較大。[28]

後世紀念

嵇康墓

嵇康墓又稱嵇中散墓,位於安徽省渦陽縣石弓鎮嵇山南麓(原屬濉溪之臨渙),為渦陽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據《元和郡縣誌》記載:臨渙縣有嵇山,在縣西二十里。晉嵇康家於銍嵇山,因姓嵇氏。渦陽古屬宿州,清嘉慶十年(1805年),宿州知州李清玉《重修嵇康墓》碑文中説:“宿州西百二十里有中散大夫嵇叔夜墓載在州乘。”

其墓依山鑿石而建,巨石封門,上覆山土,墓在山腹中,外表與山一體。現墓洞已被發現,但墓內被盜一空,只存空墓。

史料

《晉書·卷四十九·列傳第十九》

《資治通鑑·卷第七十八·魏紀十》

《堯山堂外紀·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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