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賃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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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流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 為規範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林地租賃合同文本

合計轉包(租賃)面積(大寫): 畝。 二、轉包(租賃)期限及用途

轉包(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轉包(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山林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轉包(租賃)山林的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轉包(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山林經營權的轉包(租賃)價款。

2、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租賃)山林,制止乙方損壞轉包(租賃)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約定轉包(租賃)的山林。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包(租賃)價款。轉包(租賃)價款

4、山林轉包(租賃)期間,乙方將山林進行再流轉,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轉包(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租賃)的山林或者協商繼續轉包(租賃)。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到期後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七、違約責任

轉包(租賃)當事人一方違反轉包(租賃)合同時,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支付。如果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彌補違約金的不足。

八、其他事項

1、轉包(租賃)期內,因依法徵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説明的事項: 。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村(社)和鎮(鄉、街道)合同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鑑證方,相應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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