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賃標準合同範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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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房屋租賃標準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解除房屋租賃標準合同範本2篇

解除房屋租賃標準合同範本1

甲方(原出租方):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陝西****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於xx年9月25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

甲方將位於西安市高新區**南路208號***商務廣場A座29層的房屋

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11

月30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

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

如下條款:

一、 原合同租賃期計至20xx年9月30日,從20xx年11

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與第三方因房屋租賃發

生的糾紛及由此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20xx年11月30日前,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

全部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繳訖。

四、 乙方已交納的房屋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 ,以多

退少補方式結清。

五、 甲方自願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

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

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並且無任何異議。自本

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

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六、 其他內容:

1、 關於租房押金:

2、

七、 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

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於xx年9月25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

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籤

甲方(蓋章): ****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陝西******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20xx年月 日

解除房屋租賃標準合同範本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帳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帳户: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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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

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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