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轉讓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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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採礦權轉讓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採礦權轉讓合同3篇

採礦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採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採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地理座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所涉及的採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的採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採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採礦區塊的採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12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採礦權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內容

1、甲方自願將“青真市安留鋁鐵礦山採礦權”轉讓給乙方,採礦許可證號為:52XXXXX920064。

2、本協議轉讓的礦區位於清鎮市暗流鄉礦山村,面積3.102平方公里,確定礦區範圍的拐點座標以《採礦許可證》記載的座標為依據。

二、轉讓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轉讓方式為作價出售。轉讓資產為採礦權,採礦權轉讓費人民幣壹仟萬元整(小寫¥10,000,000.00元)。

2、轉讓合同簽訂生效,15日內乙方支付轉讓費的80%即 萬

元整(小寫¥ 元)給甲方,乙方留轉讓費的20%即 萬元整(小寫¥ 元)作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條第3款約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變更為乙方後,且同時滿足本款以下條件時,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礦山涉及約萬元訴訟債務(小寫¥ 元),待該訴訟終結執行債務時,乙方以轉讓費的.10%代甲方抵償應當由甲方所承擔之債務(抵償額以100萬元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擔),剩餘轉讓費的10%即 萬元整(小寫¥ 元)待甲方清結其所有債務,並向乙方提交債務清結憑證後,再行支付。

三、債權債務及權利義務

1、採礦權轉讓前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礦區內所有的徵地、移民搬遷補償、地方關係的協調、國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繳納的各項税費,全部由甲方自行負責處理和交納。轉讓後的債權債務及以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承諾其對本協議項下的採礦權,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與任何單位或個人有采礦權權屬爭議,沒有將該採礦權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設定過抵押擔保,沒有被任何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採取過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除第二條第2項涉及的訴訟外)。如果甲方的採礦權因以上瑕疵造成轉讓不成就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轉讓的採礦權,應當符合採礦權轉讓的法定條件,乙方

應當符合其受讓條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條件造成轉讓不能成就時,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現有的協調地方關係的管理人員在不少於3個月的期限內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地方關係,以配合乙方順利辦理採礦權變更登記及延期的相關證照,否則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在辦理《採礦許可證》採礦權人的變更登記過程中,甲方應當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實、有效的證照及其他文件資料,並積極配合乙方共同辦理採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採礦權人的變更登記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在乙方實際接管礦山前,甲方應當妥善保管、維護現有設備,不得擅自轉移、處分現有設備,同時積極配合乙方對設備的整合技改,以確保在乙方實際接管時現有設備完整、礦山能順利正常運營,否則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第二條第2項的約定支付轉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支付採礦權轉讓費25%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採礦權轉讓費,並向乙方支付礦權轉讓費25%的違約金。

五、其它

1、在協議實施過程中,協議雙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如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協議需變更或補充的,經甲、乙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後成立,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採礦權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xxx市xxx鎮xxx金礦採礦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內容

甲方同意將省市 砂石礦採礦權轉讓給乙方。該採礦權許可證號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採礦證許可證號: 發證機關: 省國土資源廳。礦區面積 平方公里。採礦權使用費等有關費用已按時繳納,礦山從首次開採至今生產正常,礦業權屬無爭議。

二、轉讓方式、費用

1、甲乙雙方屬不同法人的兩個企業,本次轉讓是為了調整各自的產業結構,以適應社會生產結構經營,促使企業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2、本次轉讓方式未作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採礦權和礦山總資產、採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元(大寫 )。

3、經甲乙雙方協商,對於應繳納的採礦權價款,由乙方全部繳納。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將轉讓費用按付款計劃逐年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年計劃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若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採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並賠償乙方採礦權轉讓費、礦山總體轉讓費的10%違約金。

四、其他

1、本協議雙方蓋章,經登記機關審批核準後,辦理完採礦權變更手續後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轉讓前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轉讓後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共計 伍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轉讓審批機關一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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