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租賃合同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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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賃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租賃合同彙編5篇

租賃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隨着公司事業的拓展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各項工作逐漸繁忙,對外業務和接待任務日益繁多,交通工具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公司員工自己購車除作為交通工具之外,用於公司公務活動日益增多。為鼓勵員工購車用於公司的業務活動,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和生活質量,增強企業凝聚力,塑造公司形象,對管理人員汽車實行租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汽車租賃原則

(一)有利於公司各項工作業務便捷開展的原則。

(二)有利於改善工作條件、提高辦事效率的原則。

(三)有利於提高工作質量、塑造公司形象的原則。

第二章 範圍及條件

第三條 本租賃辦法適用於機關及所屬各子公司二級業務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用於公務活動的車輛,其他人員的車輛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也可申報租賃。

第四條 汽車租賃的條件

(一)具備駕駛和行駛資格。

(二)汽車車主身份必須是公司管理人員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

(三)如果管理人員是以父母、配偶或子女名字購置汽車的,必須滿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 租賃程序

第五條 凡符合租賃條件的公司管理人員購車並同意租賃給公司後,需在企管部填寫《公司員工汽車租賃登記表》。

第六條 將有關購車資料(行車證、本人駕駛證、與車主的關係證明、車輛購置發票、購置税發票等複印件)存檔於企管部。

第七條 由企管部審核認定後,按本辦法規定的職級、車型核定出租賃標準和行車燃油費用報銷標準。

第八條 企管部代表公司與被租賃的汽車車主簽訂私車租賃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財務部與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章

第九條 汽車租賃費用報銷 費用報銷及標準

(一)被租賃的車輛,在費用報銷前,均由車主本人先行支付。

(二)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車輛,由車主本人開具車輛租賃税票後,到公司財務報銷,定期領取費用。

(三)車主報銷燃油費用時,由車主本人提供符合規定的燃油票、過路過橋票到財務或各子公司財務報銷,燃油票、過路過橋票原則上年內不超過三個月。

(四)被租賃的車輛的行駛里程數要實事求是,如果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公司立即終止與車主本人的車輛租賃合同,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公司財務部每半年對發放的租賃費用情況,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一次核實檢查。

第十條 汽車租賃的費用標準

(一)公司對員工汽車的租賃費用,主要依據現在車主崗位職位、車型車價、和實際行駛里程燃油消耗三個因素,給予綜合費用支出,其中:

1.職位費用:依據公司職務序列,從業務主管至總經理共分為八個級別,一至四級員工不享受職位費用的補貼;

2.車型費用:根據車價共分為五檔,具體費用標準劃分詳見附表1:《汽車租賃費報銷標準參照表》。另外,考慮車輛的新舊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對車型費用按車輛的使用年限給予相應的折扣。使用年限越長,車型費用補貼越低,一至四級員工不享受車型費用的補貼。具體見下表:關於車輛使用年限的界定,以每年元月一日為起始時間計算,凡在當年6月30日之前購車的,則購車當年記為車輛使用起始年;凡在當年7月1日以後購車的,則車輛使用起始年從購車的下一年度算起。

3.實際里程燃油費:根據車型共分為五檔,具體費用標準劃分詳見附表2《汽車燃油費報銷標準參照表》;

(二)本租賃費用設置了最低、最高費用標準;車型費用達不到租賃費相應報銷標準規定的不予報銷車型費用,汽車排量達不到燃油費相應報銷標準規定的.按對應的標準執行,所有超過費用標準的部分均不予執行(詳見《管理人員私車租賃費用標準參照表》)。

(三)被租賃的汽車實際行駛里程數,由企管部進行核查、登記並填制《租賃汽車裏程統計單》,經部門領導及企管部簽字後交由財務部作為行駛里程報銷依據;宏亞煤礦租賃汽車行駛里程數由其辦公室核算、領導簽字後在宏亞煤礦財務報銷費用,報公司企管部備案。

(四)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員工職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後,按照下達的人事任免文件日期,與其重新簽訂汽車合同,從下月起按新職級標準執行。

(五)管理人員新購車輛或車輛更換後,必須重新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從次月起按照新的合同標準執行;執行新合同後,原合同自動作廢。

(六)公司特殊工作性質的汽車租賃及費用參照本標準由總經理特批執行。

(七)公司一至四級員工凡因工作需要經單位批准後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租賃條件後,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後與公司簽訂合同,根據附表2《汽車燃油費報銷標準參照表》參照報銷實際里程燃油費。

(八)本租賃費用標準為原則性標準,作為公司年度租賃汽車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凡按本辦法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公司人員,必須保證在公司上班期間將車輛停放在公司。

第十二條 遇到公司業務繁忙時,公司綜合部有權調用租賃的汽車用於公務,必須安排由車主駕駛,辦事人員隨車乘坐,車輛所有者有配合的義務,凡無故拒絕被調用者,每次扣減100公里的里程燃油費用。

第十三條 與公司簽訂租賃的車輛在使用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道路與交通的法律、法規,車輛在行駛中,出現任何違章行為均由車主本人自行負責,公司不承擔交通違章產生的罰款。

第十四條 公司調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本人駕駛發生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特殊情況由公司安排非本人駕駛時出現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規定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各部門人員外出辦公,原則上由本部門負責人調動使用本部門內部公司租賃的車輛,特殊情況時,可申請調動其它車輛。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至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字()第____號

合同鑑證編號:___字()第__號

甲方(發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現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經民主議定,將______的使用權進行招標出租,乙方參加競投中標。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承租的項目名稱:_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承租經營的生產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詳細清單)

第三條出租期限___年__月,即從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四條乙方的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__方領取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項目進行經營。

第五條租金和支付方式:

1.租賃期內,乙方向甲方繳交租金的總金額為(大寫)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_____元)。即每年承租金額為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

2.租金的支付方式:每年的租金應於當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繳交完畢。

第六條在租賃期內,乙方所承租的___需要用電必須服從電管站的管理,並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裝上電錶和漏電開關,才能用電,一切費用由__方負責。電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在租賃期內,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擴建建築物的,需徵得甲方同意,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合同,報合同鑑證機關備案。

第八條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破壞四周環境,在生產經營期間,必須處理好一切污染物、垃圾等。凡造成環境污染要負責一切賠償責任,並要停產、停業整頓。

第九條在租賃期內,乙方需要辦領有關證照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甲方提供____給乙方租賃經營,乙方必須按規定經營或使用,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承租財物。

第十一條在租賃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有關屬乙方投資的機械設備或屬乙方的建築物的搬遷費歸乙方,土地補償費、建築物的拆遷費、屬甲方投資的機械設備的搬遷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在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出租的項目:

1.乙方擅自將承租的項目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承租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租的項目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的;

3.乙方利用承租的項目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租金(包括部分拖欠)達___天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有關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風險責任

1.乙方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有關工商、税收以及上級規定應繳交的各種規費等費用均由__方負責,與__方無關。租金仍按租賃合同規定繳交。

2.乙方在租賃期間,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本租賃合同實行抵押出租的原則,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在___天內按租金總額___%作為承租押金給甲方,即押金金額為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作為履約的保證。租賃合同期滿,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退還抵押金給乙方。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承租押金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2.乙方若中途退租,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承租押金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_分,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3.乙方逾期繳交承租款,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租款總額每日__%計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租賃期滿,乙方限於____天內將承租的生產資料返還給甲方,返還標準____________。返還完畢,甲、乙雙方應在承租的生產資料移交清單上簽字、蓋章,逾期每天賠償____元。

第十七條糾紛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並經__________鑑證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會計入帳一份,合同鑑證機關一份。

第十九條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意見: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

租賃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單位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租用建築週轉材料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物名稱、數量、租金單價(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效依據。其上下車費及運費由承租方負責。若由出租方代裝代運,其費用由承租方負擔。以上週轉材料的質量數量驗收地為交貨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歸還完物資為止。

本合同簽訂後,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納租賃保證金元。

第四條 租金的交納期限及結算方式

租金計算從承租方提貨之日起至歸還驗收完為止。每月結算一次。出租方按月提出租金結算單,承租方每月 日前領取上月租金結算單並在每月 日前付清上月租金。

如承租方對結算的租金數額有異議,經雙方核對後,於下月結算租金調整,當月租金不得拒付。如逾期五日(含五日)未付清租金,出租方按未付租金總額每天收取 1‰的違約金。在出租財產未全部還完並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方不得以租賃保證金抵租金。租賃保證金於租賃財產還清且租金付清後無息退還承租方。

付款方式可採取通過銀行匯款、支票轉帳或現金支付方式。

第五務 租賃物的維修、保養和丟賠(見附表)

租賃期間週轉材料的維修與保養,由承租方負責。歸還時週轉材料若需維修與保養,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維修保養費,如造成難以修復的損壞或丟失,由承租方按損壞丟失財產的 賠償(損壞丟失財產 的租金計算到支付賠償款之日止第六條指定領返料經辦人

1、承租方指定專人 為領退料經辦人。若指定人員不能到場或更換)辦理。

2、出租方應按GJ130-200標準提供合格的產品。承租方應按GJ130-200標準檢查搭設使用週轉材料。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l、未按時按量提供承租方所需租賃物,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應向出租方償付欠費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有將租賃物變賣、抵押等行為,出租方除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全部租賃財產,還有權要求承租方按變賣、抵押租賃財產價值100%承擔違約的責任。

3、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失敗時,訴訟至合同履行地法院。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持 份,承租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另行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承租方(甲方簽章):出租方(乙方簽章):

年月 日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切實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確定並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成都市 區 ,總面積約20xx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10年,從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於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20xx年至20xx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温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行龍泉驛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規範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範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耕地租賃示意圖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工商執照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經營場所租賃給乙方使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賃場所的座落、面積、配套設施及用途

1、甲方將位於南昌市 民德 路(街) 443 號,經營面積 114㎡出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按時根據實際使用數向供電、供水部門或甲方繳納相關費用,如乙方違規用水、用電,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租店鋪的用途為 (禁止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租賃期限

1、該經營場所租賃期限為 叁 年,即自20xx年2月1日起至 20xx 年1 月31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力無條件收回該經營場所,乙方應如期交還甲方。如甲方將到期的經營場所繼續出租,乙方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平等參與競爭。

3、乙方在承租期內,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自辦執照、按章納税,獨自享有經營帶來的利益,承擔經營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可能出現的風險。

4、乙方應當辦理開業所需的相關手續。

三、租賃費用

1、承租期內租賃費每月合計 13800元,全年總計 165600元。

2、乙方每月支付承租經營場所總費用的時間為每月 1日前。

3、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支付 41400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清算水、電等乙方使用的費用後,甲方一次性無息退回乙方。

4、如果乙方延遲交付租金,每延遲交付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690 元違約金。

5、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直接從乙方交付的履行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當履約保證金不足 27600 元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經營場所裝修

1、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裝潢,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租期內添臵或裝修在甲方建築物上的固定裝飾設施、不動產在租賃期結束後不得拆除,應無償歸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應負賠償責任,屬於乙方的其他財產,可移動設備等,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處臵,但不得損害建築物。

3、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裝修不得拆、改經營場所的房屋結構,否則視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沒收乙方所交的履約保證金,乙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情節嚴重的應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

4、乙方因經營需要,增加水、電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合同期滿,無償歸甲方所有。

5、乙方裝修後必須經消防驗收合格後才能開業,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義務,承擔消防安全責任。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五、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如單方違約,須承擔違約金 27600 元。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

2、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將經營場所轉租、轉讓、抵押或以其它方式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按違約向乙方提出賠償。如特殊情況,乙方續變更承租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第三方應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乙方逾期 半 個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經營場所,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時,乙方應將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一併交還甲方,逾期不交出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乙方除應補交租賃費用外,每延遲交付一日向甲方支付 1000元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5、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六、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規劃、政府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無須向對方承擔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之前就本經營場所所籤的其他合合同(協議)終止,均按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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