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解除租賃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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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除租賃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解除租賃合同3篇

解除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20xx年xx月xx日簽訂位於大石城首層第 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原所簽訂的合同期由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現甲、乙雙方就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遵守履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於 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大石城首層第 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於 20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等。

三、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商鋪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設備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辦理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應繳費用,甲方向乙方退回應退費共計 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約期限內辦理完退鋪手續,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鑑於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甲方同意在雙方解除合同後,給予乙方不超過15天的清貨時間(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清貨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從管理人員管理並保證只售賣原商鋪內的積貨,否則甲方有權取消該清貨活動。同時乙方自行負責保管好清貨物品,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七、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雙方不得再依該《商鋪租賃合同》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廣州市xxx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x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x 聯繫地址: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鑑於:

1.教育是立國之本,改善學校環境,美化學校場地,讓村民的子女有個良好的學習場所是我們的願望。

2.乙方原租賃學校西側地期限未滿,但考慮到甲方的實際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後10天內付清。

第三條 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設備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後30天內付清。

第四條 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築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解除租賃合同 篇3

  合同期限屆滿前任意解除條款的約定無效

有期限的租賃合同中經常會見到類似於這樣的條款“租賃期限屆滿前,雙方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筆者暫稱此為“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前任意解除條款”。簽訂合同的雙方大都在簽訂該條款的時候未想到該條款的法律含義、法律後果以及是否有效等問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一方不想繼續履行合同,便以該條款為由欲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仍想履行合同,雙方即發生爭議。司法實踐中對該條款的效力如何意見不一,該條款是否有效的認定,關係到雙方是否均享有通知解除合同的權利,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構成違約,是否須承擔違約責任等問題。筆者認為,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前可任意解除”的條款應為無效。下面從幾個方面具體分析。

  一、何謂任意解除權

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要以對方違約為理由而主張解約的解除權。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條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當事人違約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當事人自己的意願而單獨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權應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約定。一般認為《合同法》第232條不定期租賃合同規定了雙方的任意解除權;第268條承攬合同規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第308條貨運合同規定了託運人的任意解除權;第410條委託合同規定了雙方的任意解除權。需要明確的`是,任意解除權只能是法定的。

  二、行使任意解除權的後果

根據《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既然法律規定有任意解除權,權利的行使顯然不可能構成違約,無法按違約處理,不能適用《合同法》第107違約責任的規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權後的賠償僅指實際損失,不含合同履行後的可得利益(預期利益)的損失,而且約定的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也無法適用。

  三、當事人不能在合同中約定任意解除權

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在一份設立權利義務的合同中,同時約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條件的解除合同,這有違訂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明確的訂立目的性,《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即民事主體訂立合同,是為了追求預期的目的,即在當事人之間引起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產生是指在當事人之間形成某種法律關係,從而具體的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關係在內容上發生變化。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消滅或終止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合同,旨在消滅原有的合同關係。根據《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隨意約定任意解除權,那麼交易的可靠性,穩定性將無從談起,訂立合同的初衷將不復存在,必將對經濟秩序造成毀滅性地打擊。

  四、關於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於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於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後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我國的合同法認可法定解除,不但有關於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合同法》94條即規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條件,而且有關於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即上述本文列舉的四處規定;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合同法》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合同法》93條同時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允許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但不能不設任何條件而直接賦予雙方任意解除權。

如甲公司與張三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將自有的三間房屋和所在院落租賃給張三從事汽車修理經營使用,租賃期限為5年,雙方還約定了租金及租金的交納方式、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等,還約定“租賃期滿前,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合同簽訂後,甲公司將租賃標的房屋和院落交付給張三使用,張三也按約定交納租金,合同已實際履行。20xx年2月,甲公司欲收回房屋和院落,便通知張三要解除合同,張三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即鎖閉院落大門,防礙張三的正常經營和生活。張三無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甲公司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甲公司辯稱,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已經通知解除,不應再承擔任何責任。

上述案例中,雙方是簽訂的有明確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合同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雙方的任意解除權,雙方也沒有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本案合同中的“租賃期滿前,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的條款,並非是雙方當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依據。或許雙方約定該條款時欲賦予各自的任意解除權,也因合同法的立法旨意相違背而無效。該條款應是無現實意義的約定。因為在合同依法成立後,如無法定任意解除權的賦予,也無其他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等情形存在,任何一方想終止合同,均須與對方協商一致,如與對方不能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則無法解除合同。如強行解除合同,則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上述案例中租賃期限為5年,履行尚不足一年,甲公司即想解除合同,是明確的預期違約行為,張三請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理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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