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知識產權合同彙總9篇

來源:文萃谷 5.33K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知識產權合同9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知識產權合同彙總9篇

知識產權合同 篇1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巧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巧(器件)的開闢商及製造商、增值交易供給商自願構造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巧,新交易以及各種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本領和對交易的承載本領進行探討,構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發起,互助鞭策華語地區移動交易成長,滿足日趨充裕的移動交易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經過議定友愛會商根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發起中具有的有權結果的履行允許達成同等定見;贊成簽訂本和談。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參加本論壇,簽訂本和談的掃數成員。

1.2 一方:是指參加本論壇,簽訂本和談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清除上述一方以外,其他掃數簽訂本和談,參加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和談外其他方:是指除簽訂本和談,參加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構造。

1.5 倡導性發起:是指經過議定論壇表決程序經過議定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巧或新交易的技巧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保舉和利用。

1.6 有權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和談見效前及見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具有知識產權的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和談外其他方的智力工作結果依法獲得的(無形資產)特有權力,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着作權的文件、技巧及相干結果的合法權力。

1.8 允許方:是指具有本和談中的有權結果,並賜與其他成員傍邊的一方或多方履行允許或授權其他各方利用的一方。

1.9 被允許方:是指對本和談中的有權結果,獲得其掃數人(允許方)履行允許或利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允許範疇

除非允許方和被允許方就有權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允許和談(以下稱“允許和談”)另有法則,在本論壇所觸及的掃數探討範疇內,有權結果的允許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巧範疇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巧的計劃、開闢、利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力和任務

3.1 各方應各自包管資本,致力於符合和推行利用本論壇最終構成的各項倡導性發起。

3.2 經過議定論壇表決程序經過議定的倡導性發起,以及或由論壇成員互助評論辯論和探討構成的其他結果,除論壇成員在此中已具有的有權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於論壇成員互助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發起的構成進程中應照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供給的文件、資料和技巧結果中是不是包括知識產權或大略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發起構成之前對觸及的本身具有的知識產權發起主張。若倡導性發起構成後發覺存在論壇成員還沒有表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憑佔有關論壇法則,從頭對倡導性發起進行評論辯論和表決。倡導性發起被論壇經過議定前,任何成員可以謝絕在議案中參加其知識產權並謝絕允許。

3.4 若上述倡導性發起,相干結果中包括一方的有權結果,該方將連續具有該方對有權結果的掃數權力。

3.5 倡導性發起被論壇經過議定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謝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允許,詳細的時候和處理方法,各方將另行評論辯論,並在有關法則中肯定,但論壇成員不該隨便撤回其已經發起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經過議定成為倡導性發起,在倡導性發起中包括其有權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同等,與其他成員簽訂有關允許和談,允許和談的簽訂應基於剛正、公道、非鄙視的原則。若該成員謝絕進行允許,應以書面式樣闡明公道原因,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允許和談另有法則,允許方根據本和談做出的知識產權許但好壞獨有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除的和不可讓渡的。同時,允許方可向和談外其他方進行允許,其前提不受本和談的限制,由允許方自行決議。

3.8 倡導性發起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法則與有權結果的掃數者簽訂和談,簽訂的時候,範疇由成員自行決議。

3.9 對付論壇未構成的倡導性發起,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理,但不該侵犯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力。

3.10 允許方向被允許方的授權範疇和允許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訂的允許和談為準。

3.11 各方贊成將在本論壇內恭敬和保衞和談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和談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力掃數者的允許。

第四條 與有權結果相干的信息

允許方該當作公道的竭力及時向被允許方供給與其有權結果相干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權結果數量;有權結果闡明書、附圖和權力要求書。

上述信息供給的詳細安排遵照兩邊達成的允許和談履行。

第五條 隱瞞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踐諾本和談所公道必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和談及與本和談相干的掃數信息嚴厲隱瞞。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和談及相干隱瞞信息表露給和談外其他方。

5.2 本隱瞞條目在本和談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和談後大略本和談停止後連續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隱瞞和談的條目適用於各方在本和談項下的隱瞞任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允許和談另行法則,允許方異國任務向被允許方供給任何相干的技巧贊成與辦事。

6.2 本和談下產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負擔。

6.3 論壇構成的倡導性發起,以及由論壇成員互助評論辯論和探討構成的其他結果,進行掛號、申請專利等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力掃數者負擔。

第七條 關照

本和談下要求或許可發出的掃數正式關照、要求、哀告、贊成和別的通信來往(以下稱“關照”)應採取書面式樣,同時採取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法發送給應接管關照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和談引發的或與本和談有關的任何爭議,最終該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經過議定友愛會商辦理,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同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法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判決是結局的,對參加仲裁的各方均有束厄狹隘力。

8.2 本和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和談自本論壇倡導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印後見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和談有關法則被提早停止或撤除。各方可以在本和談期滿前經過議定友愛會商肯定是不是連續本和談。

9.2 除非允許和談另有法則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和談,本和談停止時,本和談項下付與被允許方的掃數允許也應停止,並且被允許方應立即中斷利用允許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允許方應歸還或燒燬由允許方向其供給的掃數信息和文件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贊成,任何一方不得隨便點竄或清除本和談。任何對本和談的補充,點竄或清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本和談的一部分,與本和談具有劃一法律出力。

9.4 本和談見效後,如任何和談外其他方盼望享有和談所述權力,負擔本和談所述任務,該和談外其他方該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干工作法則所肯定的程序參加本和談。

9.5 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和談。

9.6 本和談一式貳份,和談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劃一法律出力。

知識產權合同 篇2

甲方(買家):

乙方(賣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關於任務的規定

甲方在**發佈任務徵集新聞稿2篇

任務,任務金額為:100元,任務號為:1XXXX06,任務時間從XX-09-07至XX-09-10。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在發佈任務期間,確定乙方稿件為中標稿件,乙方有義務將稿件的源文件及生成效果圖及時轉交給豬八戒網,豬八戒網收到源文件後交給甲方,甲方收到源文件後,通知豬八戒網將懸賞任務賞金的80%,即40.00元支付給乙方。

2、甲方選中乙方的中標稿件並在豬八戒網向乙方支付任務賞金後,即擁有該稿件的知識產權。

3、甲方有權對已支付任務賞金的中標稿件進行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網絡傳播、攝製、改編、翻譯、彙編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甲方上述權利,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4、甲方有權利向國家知識產權部門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如果中標稿件被採用投產,獲獎者將有優先權進行產品的細化設計,並獲取相應的報酬。

5、甲方在豬八戒網向乙方支付任務賞金後,可以要求乙方對中標稿件進行適當修改,修改報酬由甲乙雙方自由商定。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在任務中確定的乙方中標稿件應符合以下規定。否則,由乙方承擔該稿件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1、中標稿件不得違反國家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中標稿件應為原創,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不屬於公開稿件;

3、中標稿件應明顯區別於中國或者其他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各類活動或組織的標誌;

4、中標稿件或任何用於創作參選稿件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任何專有權利;

5、中標稿件交付後,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6、中標稿件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威脅國家間睦鄰友好關係以及其他有悖於社會道德風尚的內容。

四、關於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

1、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即表示雙方同意以上條款,同時接受豬八戒網關於知識產權的聲明。

2、如果甲方因該中標稿件侵犯了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權利而遭到損失,有權利向乙方追償。

3、如果雙方違反以上任何條款,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豬八戒網服務協議)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在網上點擊確認的視為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知識產權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被委託方):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方現委託乙方辦理 專利的申請加急事務,經雙方協議,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如下條款:

一、 乙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義務,負責為甲方提供專利申請加速授權服務。

二、 乙方必須如實、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事務的進展。委託終止時應當報告結果,轉交委託成果。

三、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應保密。乙方應嚴格保守委託中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四、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專利加急代理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在甲方支付費用後,乙方在專利申請日起五個月內,將專利證書交與甲方。

五、 如果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將專利證書交予甲方,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專利申請加急的全部費用退還給甲方。

六、 甲方如有有關專利的法律事務向乙方諮詢,乙方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供無償的諮詢服務。

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甲方申請的專利做出通知,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八、 雙方出現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需向青島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協議未規定事宜雙方以書面形式補充,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協議於20xx年 月 日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4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詞曲著作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報酬支付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品為自創歌曲或擁有其版權及相關鄰接權(作品具體名稱見附件《作品登記表》)、

鑑於乙方具有版權保護職能,接受委託後具有版權認證,版權保護,版權代理等相關權限、

基於上述方面,為使甲方作品得到相應的版權保護和維權措施以及作品更好的發展、傳播。甲方決定將作品交由乙方進行版權認證和代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需將認證作品相關資料如:歌詞,曲譜,歌曲mp3,作者資料等上傳至乙方指定合作網站:__________________。並授權__________________將甲方歌曲在本站進行展示、播放、推廣。

(2)甲方需支付乙方每首______元版權登記認證費,在資料上傳後的______日內銀行匯款至: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郵局匯款: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得到版權登記認證證書日起,如發現有他人侵權現象,可向乙方舉報。乙方將在5個工作日內取證,並提供律師協助維權。

(4)甲方同意將其作品授權乙方代理其作品與第三方進行商業合作。所得利潤扣除營業税後,70%歸甲方所有,30%歸乙方所有。所得税由各自承擔。

(5)甲方保證享有授權乙方委託的權利,並無以相同的方式授權於其他管理部門。

(6)甲方可以對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向乙方提出要求,進行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甲方保證擁有上述授予乙方的權利。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權益,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需在甲方版權費到帳起30個工作日,完成對甲方音樂作品的登記認證工作,並將登記認證證書郵寄給甲方保存。

(2)乙方需負責對甲方登記認證作品進行推廣及宣傳。

(3)乙方同意甲方授權,為乙方代理其作品與第三方進行商業合作。所得利潤扣除營業税後,70%歸甲方所有,30%歸乙方所有。所得税由各自承擔。

(4)乙方在實施本協議的過程中,應尊重甲方享有的參與權、知情權,同時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

(5)乙方為了有效保護甲方授權的權利,有權聘請律師代替甲方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如何訴訟及訴訟成本等,根據實際情況與甲方共同商議決定。

(6)乙方受託甲方授權的權利帶來的收益(含訴訟收益),按實際收益扣除10%服務費後,及時支付給甲方。(税收各自承擔)

(7)乙方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使甲方授權的權利得到儘可能有效的保護。

3、所得利潤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次實際收到款項後十個工作日之內,將應付甲方金額按甲方指定友情鏈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按《税法》規定各自繳納税收。

4、本合同有效期為5年,至期滿前60天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自動延續5年,之後照此辦理。

5、甲方有權通過終止本合同收回授權乙方代理的權利,但應書面通知,在通知前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履行完畢止。

6、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變更及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各執一份。

9、本合同視同授權委託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字日期: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5

社(以下簡稱甲方)同____郵電(政)局(以下簡稱乙方)商定從________年__季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國內(省內)負責____(雜誌名稱)的發行工作。為共同做好出版、發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和“出版日期、期號對照表”外,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第一條 雜誌委託乙方發行後,該雜誌名稱、篇幅、刊期、定價、發行範圍、發行辦法等出版情況,按年固定,中途不變(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況需從下半年起變動,甲方應向乙方付變動手續費:發行全國的____元,發行本省(市)的____元。甲方每年於____月底前將下年度出版發行情況填寫“報刊出版詳情登記表”送交乙方。

第二條 交刊時間和方式

1.交刊時間和地點:雜誌____月____日出版,__天內分__次均衡地送到__驗收,按時交清,不留尾數。脱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當期刊物內刊登啟事或夾條公告讀者,並向乙方結付脱期部分定價總款額__%的延誤損失補償費。由於嚴重脱期出版,給乙方零售造成滯銷損失,甲方應承擔實際損失份數的定價款償付乙方。

2.捆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發部門樣本__份。

4.雜誌印刷不清、破損、劣裝、脱頁,甲方應負責調換,乙方另收發刊費,無刊調換的,由甲方按全價經乙方向訂户退款。

5.損耗率:甲方應按當期印數無償加發萬分之__(起碼十份)供乙方補充發運損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內份數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備補,或按短缺數摺合成價款,由乙方在結算時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為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期雜誌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內容

1.出版日期、期號;

2.季度訂閲價、本期零售價;

3.郵發雜誌代號;

4.公開發行或限國內發行;

5.出版行政機關登記證號碼;

6.總髮行處__郵電(政)局,訂購處各地郵電局(所)。

第四條 雜誌臨時增刊,甲方必須在出版前三個月附增刊審批手續或影印件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計付勞務費。雜誌臨時合刊必須合價,並於出版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雜誌交乙方發行後,甲方除同乙方協商並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發行系統。除在甲方自己經營的門市部零售外,不自辦或委託其它單位、個人辦理髮行業務。但對外地讀者錯過乙方收訂期和在郵發範圍以外的地區,甲方可自辦發行。

二、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負責雜誌的綜合性宣傳並應積極做好收訂和零售工作。對甲方印刷的宣傳材料,乙方分發、張X。

第七條 乙方最遲於雜誌出版前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訂貨數量。

第八條 及時發運雜誌(應於每期雜誌收齊____日內發完)。如因乙方責任延誤發運____日以上,乙方按延誤未發份數定價款額的__%償付甲方延誤損失費。

第九條 乙方應準時結付雜誌款(於每期雜誌送齊後____日內向甲方結清)。

第十條 雜誌在運遞過程中,如發生被污損、雨濕、訂户收不到所訂雜誌等情況,乙方負賠償責任。

三、其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發行費率在本埠訂閲的為雜誌定價的__%,本埠零售為定價的__%;外埠發行的為定價的__%,並在結付帳款時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條 因刊價中途變動而提高定價時,對乙方已收部分,漲價差額由甲方負擔,向甲方結算時一次坐扣,嗣後一律按新價向甲方結算。停刊、減價退款,乙方按退款總額__%計收手續費。

第十三條 雜誌送交乙方後,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時,應向乙方提出正式書面通知,乙方則如下辦理:

1.對尚在出版地待發的雜誌立即停發,由甲方負責處理。

2.對已發運的雜誌,因通知各地郵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電話、電報費由甲方負擔,停送、停售的雜誌由乙方負責處理。

3.對已經投送訂户和已出售的雜誌,乙方一律不負責收回。

4.對撤回停送、停售的雜誌,甲方如重印補發,乙方另收一次發行費;不能重印補發的,甲方應刊登啟事公告讀者,乙方不再向訂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雜誌發行數量和分佈地區時,乙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每年審訂一次,如雙方無異議,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但要履行續簽手續(可在原合同上續簽,也可填寫新合同文本)。一方不執行合同規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個月前提出廢止合同,所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共籤__份,除訂立合同雙方各存一份外,分別送各自上級領導機關備案。

____社(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郵電(政)局(蓋章)

負責人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6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税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知識產權合同 篇7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負責人或聯繫人: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網址: 服務監督:

為使甲方的技術成果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通過甲、乙雙方共同工作,為甲方建立並完善專利體系,提高企業的無形資產價值和產品競爭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如下合作協議:

  一、 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的專利申請等知識產權的相關事宜。乙方接受甲方聘用,並竭誠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專利等相關知識產權服務。

□發明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申請 □外觀設計申請 □變更 □複審 □答辯 □無效宣告 □pct

專利名稱: 申請人: 申請號/專利號:

  二、 雙方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 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有關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完全技術內容,並對所提供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 為乙方專利代理人提供應有的工作便利。

(3) 向乙方支付專利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 指導並協助甲方確定專利申請項目,並代理甲方的專利申請,保證專利申請質量。

(2) 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技術內容、圖紙等涉密資料要嚴格保密(包括網絡、郵件、書面的方式轉交的內容),妥善存檔,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後果責任由乙方承擔。

(3) 對乙方代理人為甲方撰寫的非用文書,乙方應採取完全銷燬的辦法給予銷燬。

(4) 乙方代理人所書寫的使用文書應以加密的方式遞閲甲方或上報國家有關審查部門。

(5) 向甲方提出其他涉及專利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 專利文件撰寫及提交程序

(1) 乙方應在將甲方提供的技術説明書及有關材料交與乙方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利文件初稿的撰寫,對需要甲方補充資料的,應在甲方補充資料後 3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利文件撰寫。對個別較複雜的案件,專利文件準備時間可適當延長。

(2) 乙方在完成專利文件初稿後,應及時交甲方確認。甲方認為應該修改的,乙方應按甲方的意見進行修改,每次修改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

(3) 乙方撰寫的專利文件需經甲方確認後才能向有關部門提交,甲方確認以甲方指定技術人員簽字為準。

  四、 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1) 費用標準(rmb 單位:件):

a:申請費(含規費):共 件,其中: ;

b:國內專利檢索費: 國外專利檢索費(指定國家):

c:維持費、登記費、印刷等費共: ;

d:年費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其他費用支付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費用合計: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人民幣小寫:

(2) 付款方式:先付,一次性付款,付款之日為正式代理之日。

(3) 專利諮詢、提供建議及各項知識協助工作不另行收費。

(4)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規費和專利代理費後,一般情況一週內提供相關撰寫文書,半月內提供受理通知書,經甲方同意,乙方也可代為保管專利檔案。

  五、 違約責任

(1)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審查意見”或“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因審查未通過導致申請失效,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對“官方審查意見”不做出回覆而使申請失效的,乙方不承擔責任。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應退還甲方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知識產權合同 篇8

主辦方(甲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參展方(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複印件參展,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台、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並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諮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範圍和聯繫方式,並公佈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繫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範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後,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採取拍照、複印、錄像等措施,並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並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採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合同 篇9

聘請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