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二手房買賣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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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買賣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二手房買賣合同4篇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

二手房是怎樣認定買房屋賣合同無效的

在我國購買房屋的時候是需要簽訂相關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無論是二手房還是商品房的購置,但是不是所有已經簽訂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二手房是怎樣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希望能幫到你。

(一)非房屋產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是房屋的產權人,而是出賣了他人的(主要是在親屬名下的)房屋,事後又不能得到房屋產權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將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將房屋出賣,因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非因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而無法辦理過户手續。這種情況法律上稱為無權處分。

(二)出賣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關係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雖然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實際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繼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為二人以上,尚未辦理遺產析產,其房屋產權應為繼承人共有;

3、因拆遷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據拆遷補償協議,被補償人為家庭中的數人,但是回遷房登記在了其中一個人的名下,實則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資建房、購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四款規定 “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出賣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因而形成合同無效。

(三)因房屋前期開發建設及銷售違法無法取得合法產權的。開發商違反規劃、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未能辦理合法的銷售手續等原因,不能辦理房屋合法產權的房屋。比如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屋,因沒有辦理土地徵用手續,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是法律禁止上市銷售的房屋。違章建築也屬於此類房屋。

(四)已經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房屋。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2

為更好地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認真閲讀以下內容:

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一.所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為勝利油田限價商品房(毛胚房),位於**市**區錦苑一區九十五號樓四單元四零一室,建築面積八十八平方米(另帶車庫三十平方米)。

 二.價款與計價方式

該房屋總售價款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購房定金人民幣(兩千元整)並轉為房款;甲乙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交付乙方房屋鑰匙時,乙方支付甲方部分房款人民幣四十七萬元整,甲乙雙方在勝利油田勝利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交易手續時,過户費用共同平分支付。過户後乙方需支付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三萬元整。

 三.交付房屋

甲方於簽訂本合同時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以給予乙方房屋有關的相關憑證。

 四.特別約定

1.在甲方簽訂本合同之前必須還清房屋貸款及是否有房產抵押,並結清房屋水、電、氣、暖、衞生、管理等其它相關費用。乙方搬進房屋之後發生的房屋水、電、氣、暖、衞生、管理等其它費用與甲方無關。

2.在辦理過户交易手續中發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共同平分支付,該房屋房產證辦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後續如需要相關證件,甲方配合乙方辦理。

3.甲方在得知具備辦理房屋過户交易時通知乙方並協同乙方辦理房屋過户交易手續。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若甲方放棄售房,則屬甲方違約。甲方除返還乙方已交付的購房定金和已付房款外,要按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及違約時的該房市場價格額外折算費用賠付乙方,並賠付乙方違約金三萬元整。

2.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若乙方放棄購房,則屬乙方違約,乙方已交付甲方的購房定金不退還。甲方返還乙方已交付的房款,乙方要按房屋裝修費用及違約時的該房市場價格額外折算費用賠付甲方,並賠付甲方違約金三萬元整。

3.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未經雙方同意,不按約定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的,除執行第五條第一、二款外,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五十元。

4.該房屋自簽訂合同後,因油田政策及其他原因導致乙方不能過户的,乙方可以轉讓,甲方配合過户。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市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基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本合同號同具法律效力。

當事人基本信息: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鑑證機關: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 屋 座 落

幢號 室號 套(間)數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方) 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鑑於甲方房屋存在貸款,甲方同意協助乙方辦理貸款變更手續,變更後乙方繼續還貸。

四、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五、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鑑定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七、雙方願按國家規定交納税、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4

隨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二手房市場日趨火熱。與一手房相比,二手房在價格和地理位置方面有獨特優勢,而且可供選擇的區域、户型較多,所以越來越受到購房者的青睞。但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梳理,並就如何規避提出建議。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房屋買賣合同遺漏必要主體。一般而言,房屋買賣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訂立合同時共有人未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則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合法。現實生活中,部分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未認真審查房主的真實性,主要是未核實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過假證冒名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以致買受人最終錢房兩空。

(三)房屋存在物權瑕疵。主要是指買賣的房屋權利不具備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設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賃等情況。

1.房屋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此時出賣人無權處分房產,買受人與出賣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自然無效。

2.買賣房屋上已設定抵押。如果出賣人已將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則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註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3.買賣房屋正在租賃。如買賣房屋正在出租期間,則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購買權,買受人若要確保萬無一失,則需要出賣人提供該房產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此外,買受人還應留意出賣人與該房產的承租人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根據相關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已經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也就是説,如果買受人購買該房產是為了自住,而出賣人與承租人簽訂的承租合同又登記備案,則買受人購房用於自住的目的可能就無法實現。

(四)故意規避税收。現實生活中,部分買賣雙方耍小聰明,採取“高買低報”、延期過户、假贈予等方式規避税收,但上述行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吃虧的還是自己。

1.“高買低報”。“高買低報”是指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在申報房價時,以低於實際成交的價格簽訂虛假協議申報納税。但此種做法可能存在的風險是,買受人有可能根據低報的過户價格來付款,不願意再按照原購房價格成交,造成出賣人利益受損;而此種做法也可能導致買受人在向銀行貸款時,貸款數額過低。

2.延期過户。此種方法主要目的是規避營業税。其一般做法是:買賣雙方在達成購房意向之後,首先簽訂一份購房合同,規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過户時間和過户方式。在買方交納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之後,賣方先將房屋交買方使用,等到賣方的房屋持有年限達到規定的免税時間後,雙方再將房屋過户。此種行為的風險是:一旦二手房市場在合同簽訂後房屋過户前出現價格上的大幅波動,無論是大漲還是大跌,買賣雙方中可能有一方寧願違約也要解除合同,從而損害守約方利益。

3.虛假贈與。這是目前避税方式中較為簡單的一種。通常是買賣雙方在達成交易意向後,先私下籤訂一份買賣合同,之後再到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聲明出賣人無償將某房屋贈與買受人,以未發生金錢交易為名,規避營業税及其附加税費。這種方式從法律角度看,完全屬於一種逃税的違法行為,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不僅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反而會在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相關違法事實後,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此房子在5年之內再次交易過户,將會由賣方承擔成交價格20%的個人所得税,交易成本會更高。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風險的規避

目前我國的二手房交易市場還不夠規範,風險較大,這要求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謹慎。其實,規避風險的最佳方法就是依法、誠實履行合同,切勿耍小聰明。此外,建議在二手房買賣時,把握四個“要點”。

一是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房主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二是確認房主擁有出售房屋的合法完全產權。必要時到房處管理登記部門查詢該房屋的相關登記情況,保證房屋不存在任何物權瑕疵。

三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

四是及時辦理房屋過户手續。購房者千萬不能為了節省過户費用,採取所謂避税方式,給買賣雙方都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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