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租賃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來源:文萃谷 2.61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租賃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租賃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地下管道的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位於高速公路至 ,長度為 公里的地下通信管道具體孔位描述 出租給乙方用於通信光(電)纜線的鋪設和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的租賃期限為以下第種:

1.確定期限

租賃期限年,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協商後可重新簽訂合同。

2.無確定期限

租賃期為無確定期限,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均可解除終止合同,但任何一方要求終止解除合同應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為人民幣元,每 年結算繳納一次,首次繳納時間為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乙方應在每個結算年度 月日之前以轉賬的方式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租賃期限超過五年的,甲方有權根據市場行情和管道建設成本等因素適當調高租金數額。

2.其他約定: 。

 第四條 租賃物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乙方承租的地下管道僅用於其通信光(電)纜線的鋪設和使用,其承租的地下管道的孔位的位置及使用應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關於對我省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通信管道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閩高控[20xx]5號)的規定;乙方不得將承租的地下通訊管道轉租、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甲方僅出租地下通信管道的使用權,乙方自行承擔其地下光(電)纜線的鋪設施工和維護管理費用。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因國家規劃、高速公路改、擴建需要或上級有關部門的決定等原因需收回地下通信管道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天內將所租賃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甲方,自行承擔其地下光(電)纜線遷移的一切費用,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補償費用。

2.乙方承租甲方的地下通信管道期間,在對其地下通信光(電)纜進行鋪設、使用和日常維護時,涉及許可事項的應經相關機關批准,並將施工和日常維護方案報甲方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徵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並根據有關規定規範設置警示標誌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其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獨自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3.其他:。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拒絕將約定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乙方導致其無法鋪設光(電)纜線,應承擔年租金%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應向守約方承擔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金的,應按逾期天數承擔應付款項的 %/天的違約金,逾期時間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

3.乙方鋪設、維護使用其承租的地下通信光(電)纜線未將施工、維護方案報甲方同意或在高速公路上作業時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應承擔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乙方在高速公路上作業時因違章操作或不服從管理部門的整改要求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種方式解決:

1.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附則

1.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並取得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批准後生效。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需進一步明確約定的,可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相關的地下通信光(電)纜施工維護方案、與本合同相互補充的會議紀要、上級有關的規定等均是合同的一部分,雙方均應遵守執行。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 份,報備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月日

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中聯分馬力電機公司革新經營部

承租方:(乙方)

合同簽定地:上海

一、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柴油發電機組事宜,訂立合同:

租賃設備説明: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 柴油發電機組 台、 柴油發電機組 台,共 台出租給乙方使用。

甲方提供柴油發電機組的附件內容:啟動電瓶 台(蓄電池已連接好),排氣消音器系統 套。

柴油發電機組所用燃油、冷卻水乙方自備,不在本合同租賃範圍內。

租賃期限:

該柴油發電機組租賃期共 天,自 日起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收回全部設備,乙方如果需要續租,須提前 天以 形式向甲方提出。

租金支付方式:

該設備 天租金為人民幣 元。

該設備押金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保押。

二、乙方在甲方提供機組到乙方現場前,即支付全部租金。

租賃設備的使用:

乙方使用甲方柴油發電機組的環境必須符合gb28xx年 08 月 09日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租方必須具備的條件

1、向出租方交納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預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向出租方提交如下證件及複印件,並填寫如下內容:

(1)承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駕駛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擔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租方必須身體健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A、B、C類的有效駕駛證,且駕齡在一年以上。

4、承租方在提車前,必須瞭解該車的主要技術性能及日常維護事項,做到正確使用。

第二條 租賃車輛狀況

車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收費標準

1、基本日租金:每24小時/日,行駛里程在260公里以內,收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超程、超時租金:

(1)按租賃合同規定的行程,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幣1元;

(2)按租賃合同規定的交車時間,每超1小時加收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3)如果按租賃合同規定的行程、時間雙超,則按超過行程、時間雙收費。

3、長期租用從優收費。

(1)租用期再一個月(30天)以上,每月行駛里程在6000公里以內,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用期在一年以上,每年行駛里程在60000公里以內,年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租賃期限

出租方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時起,將車交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於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時止,將車交回出租方驗收。

如果承租方需要續組租,應提前與出租方聯繫並經出租方認可。

第五條 交租金時間

本着先交錢後用車的原則。承租期在一個月(含一個月)以內的,租金一次付清,方可提車;承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租金可以分期(每期不得少於一個月)交付,上一期的租金用完之前交付下一期的租金,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收回車輛。

第六條 出租方責任

1、提供設備完整,技術狀況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2、承擔保險、年檢、養路費、車船使用税等手續及費用。

3、定期對出租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排除車輛自身故障。

4、對因車輛自身故障造成拋錨的車輛進行救援。

5、指導、協助解決車輛運行中的技術問題。

6、協助承租方處理交通事故現場問題;負責辦理保險索賠。

第七條 承租方責任

1、承擔出租方責任之外的一切費用。

2、保險責任:

(1)萬一出現意外交通事故時,依法保護現場,並立即向交管部門、保險公司報案,同時通知出租方派人協助處理。

(2)承擔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合同期內租金照付以外,還包括延誤時間的租金、保險免賠部份的損失和交管部門處理事故收取的費用及罰款等)。

(3)因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全額支付(待保險索賠後,結清全部賬款,餘款一次性付給承租方)。

(4)繳納交通事故車輛的全部損失金額的30%罰款,以彌補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技術性能和經濟價值下降的損失。

(5)如果車輛被盜,由承租方負責追回,五日內未追回,承租方必須及時將車款(扣除折舊費6%/年,包括購置費、入户費、保險費、養路費)賠償給出租方,並承擔賠償前的租金。待保險索賠後,結清全部賬款,餘款退給承租方。

3、如果發生證件遺失,由承租方負責補辦,並承擔補辦費用和因此造成的租金損失(合同期內租金照付以外,還要承擔延誤時間的租金)。

4、承租方不得將所阻車輛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收回車輛。不退押金、税金。

5、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所租車輛送去修理。

6、長期承租者,每15天將車輛開回出租方作定期維修保養。違約者,按規定時間每拖一天罰款100元。

7、選擇安全停車場地,並注意關好車門、窗,鎖好車輛,防止碰傷、被盜,否則後果自負。

8、愛護車輛,禁止在已毀壞或非正規路面上行駛,不許使用該車參加競賽及測試;否則後果自負。

9、承租方自租車之日起,應依據交通安全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常對駕駛員進行安全行車的檢查、教育,提高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好車輛的日常安全技術檢查,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酒後開車,做到中速行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持良好車容。

10、本合同當隨車闊行,以備交通管理部門查閲。

11、離合器片損壞及輪胎損壞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12、在承租期間違反交通規則或有電子警察違章記錄由承租方負責處理。

13、異地身份證租車,租車押金待查明無違章記錄後退回。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承租雙方都不得以任何藉口提前終止合同(特殊情況協商解決)。出租方提前終止合同要向承租方退回剩餘租金及全部押金,並付違約金1000元;承租方提前終止合同,不論實際租期長短,一律按基本日租金向承租方結算,並扣除違約金1000元,剩餘款退回。

2、因承租方違約被收回車輛,對已發生的租車時間,按基本日租金結算,車輛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並扣除違約金1000元,剩餘款退回。

3、如果因為操作不當造成的車輛損壞,承租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其全部損失費用(合同期內租金照付以外,還包括延誤時間的租金和修理費用)。

4、出租方如果保養、維修車輛的時間超過4小時,可為其更換車輛或退給承租方承租期的一天押金。

5、承租方不得將所租賃的車輛抵押、轉賣,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更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承租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出租方的全部經濟損失,輕者按違約收回車輛不退押金、租金,重者還要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6、超過合同租車期限24小時不能還車,出租方有權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後果由承租方負責。

7、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卸所租車輛的里程錶或其他零件,嚴禁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或改變車輛原貌;否則處以日租金或原件價值的5倍罰款。

第九條 車輛交接驗收與結算

1、車輛交接驗收內容:見表一和表三。

2、租賃車輛費用結算:見表二。

雙方對交接的車輛按表一和表三內容確認、驗收,按表二結算;如果交回的車輛驗收不合格,承租方必須照價賠償;結清賬目後,終止所籤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出租、承租雙方發生爭議,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共識的,再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的解釋權在出租方,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險條款的解釋權在保險公司。

3、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承租方(章):

擔保人(章):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簽定本次燈光器材租賃及安裝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 演出項目:

演出地點:演出日期:演出項目名稱:設備交付地點:

二、演出器材租賃及安裝總造價:

三、付款方式:

四、甲方保證乙方的正常施工時間,即從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

五、甲方提前告知乙方施工場地的具體要求,為保證施工場地的完好,雙方應一致確定安全的施工方式。必要時,乙方應提供地毯、木工板及其它材料來保護場地設施。

六、乙方須提前與甲方確認實施方案,並根據場地情況、舞台設計提供給甲方專業建議和意見,若因乙方未在活動前進行提前告知,導致活動中造成安全事故、場地損壞等問題須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甲方須提供專人,與主辦方就現場供電、場地佔用等具體情況進行溝通,以配合乙方正常的施工進度。乙方進場後,若甲方臨時改變施工地點、變更施工方式或增加設備數量,甲方應與乙方溝通,並作出相應補償給乙方。

八、乙方設備進場後,由甲方負責設備保管工作及辦理撤場後的場地出門手續。

九、本次活動的總用電量不低要求電量,甲方必須保證將總電源提供至舞台內區域。

十、活動演出器材的安裝搭建由乙方全權負責。在乙方施工過程中乙方須確保施工人員正確安全施工,現場因施工問題或演出過程中,因乙方搭建的設備造成包括工作人員、演員、施工人員、觀眾等人身傷害等問題,相關責任和後果由乙方自行全權負責。

十一、乙方技術人員及設備操作人員應提前到位,對演出器材進行全面的檢驗、調試,以確保器材設備能正常使用,保證演出的順利完成。同時,乙方應安排工作人員全程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及服務,確保演出器材在演出過程中正常運行。

十二、活動執行現場乙方工作人員需全力配合甲方工作作業時間及作業要求,若因乙方施工進度(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問題)造成活動不能按時交台、彩排、活動不能按時如期舉行,相關後果由乙方全權承擔。

十三、演出現場的安全秩序由甲方全權負責,由於甲方現場安保措施不力造成乙方工作人員身體傷害及設備丟失、損壞,甲方必須負責賠償乙方損失。

十四、違約責任:

1、 合同一方因違約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必須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

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 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將演出器材租賃款支付乙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有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拖延時間付款,將按合同總價的每天5%付給乙方滯納金,直到餘款結清為止。

4、 若乙方提供的租賃器材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因乙方未能按期提供租賃器材,或因乙方提供的租賃器材嚴重影響甲方活動進行的,甲方有權要求索賠。

十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在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其他具體規定: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水災、火災等)或由於並非當事人的過錯或無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七、附則

1、 合同由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 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針對甲方租賃乙方汽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具體協議條款內容如下:

一、協議基本內容

1、乙方將一輛 汽車出租給甲方使用,牌號為 ,出租時行車裏程為 公里,車況 基本情況為 ,駕駛員由乙方本人擔任。

2、乙方必須提供本人及車輛有效證件。提供《身份證》、《車輛行駛證》、《駕照證》、《交強險》, 《購車發票》、《年檢證明》、《機動車登記證》等原件掃描件。

3、甲乙雙方簽訂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雙方責任

1、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按甲方要求用車。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安全行駛,保證甲方乘坐人員安全,並保證將甲方貨物準時送達 目的地,並有義務保管好甲方貨物不得丟失。

3)乙方因 車輛保養、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車輛年檢、車輛丟失、交通事故、違犯交通法規 所產 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由於車輛或個人原因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應按天數扣除乙方租賃費用。

5) 乙方需認真填寫《帶車司機日行程報銷明細表》以此為報銷憑證。

6)乙方如終止協議,須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如未提出申請公司有權拒絕支租賃費。

2、甲方責任

1)甲方正常用車發生過路(橋)費、燃油費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需按照甲方報銷管理制度憑票報銷。

2)甲方提供行車路線,並每天確認乙方出車公里數。

3)甲方根據實際需要有權終止租賃協議,並提前3日內向乙方提出,並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報銷 費用的審核支付工作。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1、費用為兩項:甲方用車所產生過路(橋)費及租賃費為人民幣100元/天(大寫壹佰元一天)

2、以上過路(橋)費及租賃費按月結算,每月5日前將費用報銷明細上交甲方,每月15日支付完畢。

3、租用期間油料費由甲方承擔。每百公里油費不超過7.5升油,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並履行雙方各自的義務與責任。

甲方: 乙方:

簽字 :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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