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代理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來源:文萃谷 1.28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代理合同範文集合七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以下商標註冊申請事務:_________________

共計申請______個。(每_____個商標_____個商品類別為1個註冊)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對指定註冊的每件商標申請(1個商標為1個類別)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1)商標圖樣_____份(大於___×___cm、小於___×___cm);

(2)指定商標需要註冊的商品或服務範圍;

(3)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_____份;

(4)蓋章/簽字的商標代理委託書___份(由乙方提供樣板)。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項收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註冊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甲方資料齊備並交納費用之後,乙方負責商標查詢,遞交申請書件、轉達受理號、轉審查意見、通知商標公告時間和通知領取商標註冊證等工作,甲方應當及時配合乙方盡職完成委託的商標申請事務,在成功註冊商標後,乙方為甲方提供在商標有效期內(十年)的商標檢測服務。

五、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本合同條款1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等項目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擔因變動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後果.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合同 篇2

人才便民服務代理合同是關於合同範本 - 勞動合同方面的資料, 代理商編號( ) 甲方: 甲乙雙方合作開展人才服務,甲方作為乙方該項業務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務、廣告招商等相關業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遵照以下條款:

1.甲方成為代理的基本條件甲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須瞭解互聯網、人才相關服務,並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人才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乙方對提出代理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應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證件,法人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提交身分證複印件,機構或團體提交相應有效證件。

2.2 甲方向客户推薦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務及便民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户,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户提供良好的諮詢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聲譽。

2.3 甲方保證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4 甲方須詳細閲讀並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發佈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內容,並嚴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託業務時,完全按照乙方規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數據資料並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瞭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變動。

2.5 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6 甲方有權利選擇代理模式中的一種,並遵守乙方規定的統一資費及服務標準(資費及服務標準以乙方網站上公佈的信息為準),不得擅自進行更動。

2.7 甲方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代理商年會、產品發佈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 乙方權利義務

3.1 乙方為甲方提供規範的服務體系,並直接為甲方的客户提供技術支持和諮詢服務。

3.2 乙方盡力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諮詢服務,幫助甲方提高拓寬業務範圍的能力。

3.3 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後服務。但對於由於甲方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户而導致乙方無法向甲方客户服務,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因此乙方有權利廢除甲方代理商資格。

3.4 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產品服務體系、價格體系和代理制度,調整信息以網站公佈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乙方應對甲方的資料信息給予保密。

3.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8 如發現由於甲方欺騙客户,造成乙方無法對客户進行服務,後果由甲方完全承擔,並賠償乙方名譽損失。

3.9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請甲方參加各類代理商年會、產品發佈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4. 違約責任

4.1 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 免責條件

5.1 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2 因電信部門檢修或乙方在進行虛擬主機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

6. 付款/結算方式

6.1 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結算方式按照乙方網站( _________)上相關條款執行。

6.2 如果是預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預付款的兩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出給甲方,並做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甲方正常的後續服務工作。該預付款供人才服務和廣告消費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還。

6.3 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並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户分別開票等),須以書面方式詳細説明。

7. 合同終止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 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

7.4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7.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 附則8.1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網站供甲方下載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付款,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8.3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4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籤新合同。上述情況下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8.5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簽名(個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個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廣州途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出境旅遊事業、進一步加強雙方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根據國務院頒佈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及國家旅遊局的《旅行社出境旅遊服務質量》標準,甲、乙雙方就互為代理出境旅遊業務的操作規程達成共識並簽訂此協議。

一、資質的確認及遵循的原則

1. 招收的客人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所允許出境遊的合法公民。

二、雙方對旅遊產品相關費用中所含的項目達成共識。

三、甲方在接受散客或團隊報名之前應先與乙方電話確認定座,並儘快在簽訂旅遊合同後將有效訂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收到傳真後應與甲方電話核對,並且及時書面傳真確認。

四、甲方負責宣傳、招攬及組織出境旅遊的客源,其操作人員應:

1. 對出境旅遊情況作詳盡瞭解,熟悉乙方的旅遊產品和業務操作程序。

2. 刊登的廣告及宣傳製品內容屬實,但因乙方提供的旅遊產品資料不實導致廣告及宣傳品不實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及費用。

3. 向旅遊者提供有效的旅遊產品資料,併為其選擇旅遊產品提供諮詢。

4. 甲方有義務告知旅遊者關於接待方(乙方)的實際情況,並徵得旅遊者同意。

5. 甲方在銷售乙方推出的旅遊產品時,應向客人詳細介紹旅遊線路及相關內容,並向旅遊者説明所報價格的限制條件。如有不清楚之處或遇客人有特殊要求時,甲方需詢問乙方後方作回答,並傳真確認。

6. 甲方應向乙方明確表明旅遊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7. 甲方負責查驗旅遊者的旅遊證件(護照)、簽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效證件和所需資料交給乙方。

8. 甲方負責向旅遊者説明國家頒佈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風俗習慣及與出境遊有關的注意事項(安全提示等)。

9.甲方負責與旅遊者簽訂出境旅遊合同,甲方應根據<<旅行社條例>>中的規定,在出團前與乙方確認所有遊覽以及購物的細節,並在合同中標識清楚,同時應在合同中説明拼團及提示旅遊者應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等事宜以及一切規定需要與客人明示的內容。

五、乙方負責安排、落實甲方委託的旅遊者赴境外旅遊的計劃接待。乙方主要責任:

1.乙方應保證提供有利於甲方參與市場競爭的產品和價格,每月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旅遊線路、行程及其相應服務、報價、出團計劃書、注意事項等。

2.乙方負責安排、落實甲方委託的旅遊者赴境外旅遊的計劃接待;乙方有責任對旅遊者的旅遊證件(護照)、簽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復查,並有責任使甲方及甲方的旅遊者知曉當地的法律法規、民風民俗和有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3.乙方在安排出境旅遊團隊時,必須與境外合法的、信譽好的境外接待社簽訂書面合同,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約定的團隊活動計劃安排旅遊活動。乙方及其委派的領隊及導遊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旅遊管理規定及服務要求,不得組織旅遊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內容的活動或者危險性活動,不得有擅自改變行程、減少遊覽項目或縮短遊覽時間、增加或變更旅遊項目、增加購物次數或延長購物時間等擅自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為,不得強迫、變相強迫、誘導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自費項目,不得因遊客拒絕參加購物活動或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而拒絕提供服務,或以拒絕提供服務相威脅,不得與境外接待社、導遊及為遊客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遊客消費;如旅遊中涉及購物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購物次數、時間安排購物,並對購物店出售的商品質量負責。如乙方因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或延長購物時間或購物店商品質量等被遊客投訴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如因此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償向乙方追償。

4.乙方應當按照與甲方約定的條件,為旅遊者提供服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由甲方應承擔的責任除外),並對旅遊者的安全負責。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約定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向甲方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團隊總人數、機場接送團人員信息及注意事項的説明材料。

6.乙方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告之聯繫方式,乙方委派的領隊及導遊必須持有領隊證或導遊證。

7《出團通知書》及《出境旅遊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接待服務,不得單方面更改服務標準。在乙方接待服務中,如果未經遊客書面認可的條件下,出現導遊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更改服務標準,更改、增減景點等行為,乙方將被要求據實賠償。

8.如出現遊客投訴,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和解決投訴,儘量做到不把投訴帶回甲方,並且在遊程結束後和甲方進行電話溝通。如甲方因此先行賠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向遊客支付的賠償費用、處理投訴及糾紛發生的費用以及甲方因此減少的`收入損失等等。

9.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聯繫渠道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否則因此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如因乙方、乙方工作人員、委派授權人員、關聯人員等原因導致在旅遊過程中發生的遊客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如甲方因此墊付或支出相關費用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每筆交易成交後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七、如果甲方發生臨時人數變更或訂單取消的情況,應先與乙方電話溝通確認,後以書面傳真方式確認,對產生的相應損失,乙方應儘可能降低損失,對於實際產生的損失,按照責任分別承擔。

八、根據團隊情況,雙方可以互相商借持有領隊證的領隊帶團,所派領隊應符合領隊的素質要求和服務要求,對旅遊者必須一視同仁、盡心盡職。如旅遊者投訴領隊,經查實確係領隊責任,將追究領隊責任並要求派出方旅行社先行賠償。

九、為了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雙方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十、甲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 因甲方過失或故意,造成乙方或客人直接經濟損失。

2. 由於甲方傳遞給客人的聯繫渠道有誤,導致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十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由於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聯繫渠道有誤導致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3.遺失或損毀客人證件造成的損失。

十三、解除合同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視情況解除合同,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提供的旅遊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或未按本協議(包括出團通知書等約定要求提供旅遊服務)。

2.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被投訴或被追索。

3.甲方墊付或支出款項後乙方拒絕賠償。

4.影響甲方聲譽或泄露甲方商業祕密。

十四、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領館原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由此產生的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2.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3.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可酌情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A.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B.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C.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十五、爭議的解決:

1.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旅遊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甲乙雙方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六、乙方在出團前三天將出團通知和團費結算單傳真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後一天內確認並簽字蓋章後回傳給乙方,所有團款必須在出團前全部支付完畢,在所有業務全款支付完畢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與付款數目等額的税務發票。

十七、在節假日和旺季的操作上,甲方必須預付給乙方一定的定金。

十八、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均加蓋公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九、此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二年,從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二十、此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約束,如有牴觸,均以《合同法》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 一案,聘請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訴訟/執行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申請執行;

4、代為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 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為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為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 %摺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______律師為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為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為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_____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鑑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並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______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並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需方):江蘇江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山東陽谷齊魯電纜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向甲方供應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的電線、電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

注:上述約定單價為固定包死價,包括產品的生產費、包裝費、運雜費(運達指定地點)、裝卸費、複檢費、附屬材料費、保險費、税金、利潤、質保期內的售後服務及其它一切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費用。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得作任何調整,不得隨市場或政策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動。草山嶺舊居改造項目10#、11#、16#-19#樓電線電纜供貨合同

二.供貨範圍及數量

1. 供貨範圍: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電線、電纜的供應。

2. 供貨數量:草山嶺舊居改造10#、11#、16#-19#樓工程中電線、電纜實際使用的數量。

三.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

1. 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1)電纜用導體的材料、長期運行温度、短路温度(持續5s)以及導體表面粗糙度等應符合GB/T3956規定;

(2)電纜絕緣材料,絕緣層、護套層厚度應符合 GB12706規定;電纜電壓等級AC1000V;

(3)絕緣層、護套層機械物理性(包括護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數)應符合 GB12706.1-1991中16.3的規定;

(4)電性能應符合 GB12706.1-1991中16.1和16.2規定;

(5)外護層、內襯層,電纜的填充物材料及屏蔽措施應符合GB/T2952的規定;

(6)結構標記按 GB/T2952規定;

(7)印刷標誌應符合GB 6995.3和GA306.1-20xx及GA306.2-20xx的規定;

(8)耐火、阻燃級別均為ⅠB級;

(9)成品電纜表面應有耐火或阻燃標記、耐火和阻燃級別標記、材料及結構標記、額定電壓、芯數×導體標稱截面積、本標準編號及生產廠廠名,標誌應清楚,耐擦;

(10)電線規格、截面積、電壓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AC500V);導線線徑和絕緣層厚度偏差標準符合國家標準GB50303-20xx。

2.電纜、電線技術要求:乙方供應的電線、電纜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等 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圖紙及規範的要求。

(1)電纜導線的實驗:

a導體直流電阻實驗;

b工頻交流耐壓試驗;

c阻燃、耐火電纜的燃燒及通電時間實驗;

d根據GB12706.1規定的型式實驗。

(2)電纜、電線的一般技術要求:

① 產品符合GB/T 12706-20xx標準;

② 阻燃、耐火電纜符合GB/T 19666-20xx標準;

③ 試驗:

a 電性能符合GB/T 3048-1994標準;

b 非金屬材料符合GB/T 2951-1997標準。

c其他技術要求見下表:

四.供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 甲方應在交貨前12日內,以電話或傳真向乙方提供產品的供貨計劃(包

括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地點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貨計劃之日起10日內將需供產品生產完畢,並運送至本合同約定交貨地點。

2. 交貨地點: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工地現場甲方指定地點。

3. 交貨方式:乙方送貨並自行負責卸車至交貨地點。

五.驗收標準

1.執行國家現行電線、電纜生產標準規範的要求,貨至現場檢測外觀無破損、劃痕,包裝完整無損壞,達到質監站驗收要求。

2.包裝及樣品要求:執行招標文件第5條、第6條之規定。

六.合同價款

依本合同約定固定單價及實際供貨數量據實計算本合同價款。

七.付款方式

1.按供貨量及工程形象進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現場經建設方、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的供貨量達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貨總量的50%時,甲方支付乙方實際合格供貨量價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貨量,經建設方、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貨量價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貨量價款的95%;剩餘5%的合格供貨量價款自本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2年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2.為保證本合同工程進度的正常進行,如乙方在依約履行本合同,沒有違約

行為的情況下,甲方未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1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甲方同意建設方依據總包合同的相關規定墊付應付給乙方的貨款,由甲方向建設方辦理墊付貨款的借款手續後,建設方向乙方開具墊付貨款的支票。建設方向乙方墊付應付貨款後在首次撥付甲方工程款時從中全部扣除墊付貨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如乙方存在供應電線、電纜不合格或推遲材料進場時間延誤工期等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則不在墊付範圍內,建設方不提供資金墊付,乙方還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 甲方應依約向乙方付款,否則,執行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約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乙方責任

(1) 乙方確保所供產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確保供應產品性能穩定可靠、技術先進、數量準確,達到本合同約定驗收標準和質監站的驗收標準,滿足甲方的使用要求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有效期內檢測報告等質量合格手續。

(2) 乙方確保按甲方的供貨計劃及時供貨至合同約定地點,不得影響工程進度。

(3) 乙方所供產品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或建設方通知後6 小時內作出響應;遇有重大技術問題、重大故障,乙方應在12小時內到達工程現場,承擔保修責任,並承擔給甲方或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如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同意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且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所供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和技術要求,甲方和建設方有權責令乙方所供貨物全部退場重新供貨;如影響工程進度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設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並承擔給甲方和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乙方應提供税務部門認可的合法、真實發票,如乙方所提供發票不符合國家規定而給甲方或建設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或建設方支付乙

20xx元/天的違約金;如延期交貨影響工程進度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設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並承擔給甲方和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建設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事項履行完畢之日至終止。

2. 建設方僅依約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約定的墊付義務,其它條款義務由甲方和乙方承擔。

3.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協議,如無特殊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建設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蘇江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山東陽谷齊魯電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建設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合同訂立時間:二0一X年元月 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

乙:

甲方為處理與 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並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託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範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併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應於事前或事後徵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文件送達、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徵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裏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為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後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為新承辦律師。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繫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二、為維護甲方利益,在徵得甲方同意以後,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託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三、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這裏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託,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後繼續轉委託。

十四、因緊急情況轉委託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於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託費用的30%,也不得高於乙方最後律師費的總額。

十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繫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後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採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甲方拒絕採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為拒絕採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九、非歸於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後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於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後實現,包括但是不限於: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餘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註銷、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十、經向甲方介紹上海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後,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作為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乾。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為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為律師費以後,將剩餘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於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複印費、材料打印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後再將剩餘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八、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並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九、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簽字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範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並得到同意以後,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並簽署的,為為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雙方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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