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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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歡迎閲讀與收藏。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10篇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委託人和受託人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權限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委託權限。

1.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委託事項,代為行使甲方的權利、義務,在委託權限、期限內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與第三人洽談委託事項,開展相關工作,並簽定交易合同,直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委託事項,其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一般委託乙方代為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委託事項,乙方為甲方提供諮詢、勞務方面的服務,協助甲方達成交易並簽定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條委託事項:

1.交易意向:甲方委託乙方提供項代理服務。

(1)出售(2)出租(3)置換(4)求購(5)求租

第三條限制交易的情況:

如該房地產有以下限制交易的情況,甲方不得委託乙方為其代理交易,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概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託的下列服務或在履行中發現下列情況後隨時終止合同。

1、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財產保全等;

2、屬公告拆遷範圍,即將實施拆遷;

3、已作為抵押擔保物,未經抵押權同意或告知受讓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員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其他法律、法規限制交易的`情況。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委託乙方代理上述房地產交易事項後,不得再委託他人重複代理,若發生多頭委託的情況,視為違約處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2、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户,甲方應充分尊重乙方的代理權及勞動成果,恪守本合同約定,不得擅自將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薦給第三人,或未經乙方許可,私自與乙方提供的客户聯繫,並進行交易,若發生此種情況,視為違約處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3、經過乙方代理成功的交易,甲方應將簽定交易合同的準確時間及地點告知乙方,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交易的房地產權證應真實、合法、無糾紛、並且房地產交易手續完備。

5、及時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

1、將甲方的委託信息進行廣泛傳播,並運用其客户網絡為甲方尋找房源或促銷。

2、及時向甲方通報其委託事項的真實進展情況及市場供求情況。

3、陪同甲方及客户看房,如實介紹房地產基本情況,協助甲方洽談並簽定交易合同,在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記及產權過户等方面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

4、不得向客户或第三人作虛假承諾或廣告宣傳,因此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視為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5、為甲方保守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

6、根據市場及客户要求需變更委託事項或轉移委託的,乙方應徵得甲方得同意,並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乙方不得超越委託權限或範圍開展工作。超越授權或擅自變更委託的視為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8、乙方同時接受交易雙方委託的,應向雙方當事人如實説明情況,在雙方同時允許的情況下,方可辦理委託事項。

第六條委託期限:

此委託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託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請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續約期為個月。

第七條佣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事項,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額為成交額的%,或按月租金額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按下列第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蓋印章的財務專用章為收款憑據(税收發票)。

第十條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受約方,違約金按交易合同金額的%計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選擇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種方式按期付款。%支付。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2

委託方(甲方):受託方(乙方):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建設的大廈(花園、別墅、公寓等)事宜達成一致協議。一、甲方責任1.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2.提供所委託銷售項目的有關批文,包括物業名稱證明、立項批覆、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或銷售許可證等文件的複印件。3.提供上述項目的設計圖紙、裝修標準及技術指標文件,提供上述項目周圍環境及土地使用情況、建設情況及交通狀況等資料和文件。二、乙方責任1.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銷售計劃,安排銷售時間表。2.在甲方幫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當地環境。3.乙方與客户接洽之後,以傳真方式與甲方聯繫,確認客户。凡經甲方確認後的客户,成交後均視為乙方成交。4.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與客户簽署有關認購意向書,並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客户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三、銷售價格本物業第一期銷售價格暫定為每平方米元。四、代理佣金甲乙雙方同意代理佣金為房價的2%,佣金在客户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時全部支付。2,建成年份: 年,層次: 層,房屋結構: ,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買受房地產][承租房屋]的價格 元/m2;

(二)經交易雙方確認[買受房地產][承租房屋]的.價格[ 元][ 元/年]。

第四條乙、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

(二)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丙方提交辦理[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三)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

(四)乙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相關手續。

(五)丙方(房地產經紀人)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六)丙方對乙方提供房地產經紀合同(之一),並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七)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是否已經抵押、房屋是否已經租賃等情況。

(八)丙方應告知乙方:房地產交易相關部門應收取的税金、房屋維修基金、費用標準及辦事時限。

(九)丙方應協助、指導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

(十)丙方應協助乙方到 [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託事項後,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手續費 元。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五條乙、丙雙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第四條(一)至(四)項,乙方應按約定做到,特殊情況應在 日內告知丙方,取得丙方書面同意,否則導致房地產無法正常交易,乙方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元。

(二)本合同第四條(五)至(十)項,丙方應按約定做到,特殊情況應在 日內告知乙方,並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導致房地產無法正常交易,丙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單方解除本合同,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六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不成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乙、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其他約定條款

(一)

(二)

(三)

第十條本合同自乙、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乙方)簽章: 經紀 人(丙方)簽章:

證件名稱: 經紀人簽字:

證件號碼: 執業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代理人簽字: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3

甲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興建的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 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 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 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 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

(3)關於代售的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 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為了共同開闢甲方房產的銷售市場,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物業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非獨家)甲方 產品在 區域的市場代理銷售工作。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代理佣金標準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後所應獲得的報酬。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按合 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之間(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以上(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第四條:佣金結算條件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比例按甲方與乙方推薦成交客户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合同房款計算,支付金額基數按照客户實際到達甲方帳户房款金額計算。

一次性及分期付款客户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額房款後,甲方按約定比例 向乙方支付該業務乙方應得佣金。

第五條:代理銷售房源和價格

1、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房源統計。在客户認購前,乙方要對認購房源與現場負責人進行確認。在未取得甲方確認時,乙方無權與各户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由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保證本項目對外公開的價格與提供給乙方客户的價格一致,該價格表經甲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如甲方對價格進行調整,則甲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若客户購買房產的實際情況與

2、甲方對乙方人員進行該項目必要的項目信息傳播,傳播方式可通過書面、電話或直接至現場等方式進行。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

3、合同委託期內,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樓書、宣傳單頁及《認購書》、《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項目資料複印件。

4、甲方協助乙方完成客户在甲方項目參觀、選購和簽約、收款等各項接待程序,並保證現場的.接待質量。

5、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銷售工作,但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以保證項目及企業的品牌形象。

7、在購房客户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客户要求在異地簽約的,甲方給予積極配合。

8、甲方及時透明的協助乙方做好銷售過程的各項工作和客户歸屬業績確認等工作。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成立專業的銷售隊伍,由專人(具有較強的接待能力、熟悉海南房地產樓盤)負責此次購房專線推廣及看房選購的全程接待工作。如因客户投訴或經甲方調查,乙方負責銷售甲方項目的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乙方拒不更換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完成購房過程的前期組織及準備工作,並於客户到達甲方項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

3、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派送發放售樓書等宣傳資料,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推薦活動。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後,須將售樓現場看房情況反饋給甲方,雙方應及時確認銷售情況。

4、乙方應遵守甲方提供並經甲方簽章確認的合同樣本及相關銷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諾,引起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該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虛構項目情況,並派專人負責與甲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並做好看房後的跟進成交工作。

6、乙方所有對外宣傳資料均需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按甲方同意的方案執行。

7、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為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並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經核實,甲方有權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乙方責任。

8、乙方代理銷售的房產準確面積和價格,以甲方支付的簽章資料為準,合同期間如有變更,乙方按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9、合同委託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乙方代理銷售點,免費設立甲方提供項目有關的銷售資料宣傳專區。

10、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收取客户任何費用,一經發現即取消分銷代理資格,罰沒所有未發佣金並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八條:其它事項

1、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5

甲方:

地 :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興建的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 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 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 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 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 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6

甲方: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興建的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 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 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 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 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 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7

甲方(委託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及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為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項目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委託代理主要事項(選項打“√”)

□全程代理□市場調研□營銷策劃□代理銷售

第二條委託代理項目的位置、面積

1、代理項目座落位置:

2、代理項目總面積約為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附件一)

第三條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2、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均價為元/,;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各房屋具體銷售底價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等)進行銷售(詳見附件二);

3、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範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惠,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折扣優惠。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複印件;

2、提供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複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户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項目材設及配置表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詳見附件三),項目在修建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製作費用(詳見附件四“廣告宣傳推廣計劃”);

5、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 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7、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和購房直通車,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電話等辦公易耗品及車輛使用等費用;

9、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章;

10、作好本合同的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負責按時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劃費;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和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複印件;

2、本合同簽署後天內向甲方提交市場調查報告、營銷策劃案及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經甲方同意,在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五),嚴格執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詳見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項,如遇特殊情況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時內交付甲方,其它約定除外;

7、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報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執行;

8、協助甲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10、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本項目廣告宣傳和活動推廣費用(包括報刊、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展銷會等),由甲方根據推廣計劃按以下項支付。

1、廣告推廣費用分別直接支付給新聞宣傳單位和製作單位;

2、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策劃費及結算方式

前期市場調查、項目定位調研和項目營銷策劃費為萬元(大寫)(¥萬元),本合同簽定時甲方預付萬元給乙方,餘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報告文本日內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對正式報告文本有異議,需在二日內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在日內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

第八條代理銷售佣金按以下項方式計算

1、佣金=底價佣金+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2、佣金=(銷售價—底價)×銷售面積

3、佣金=銷售合同實際金額的%

4、其他方式

第九條代理銷售佣金結算方式

1、當甲方收到所籤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額,依照本合同第八條分別計算佣金;

2、當

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後即應按時結算佣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為,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據;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

1、若購房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佣金的%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佣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為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後果由甲方承擔;

4、開盤時間定為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項目不能按時開盤而引起的乙方前期準備工作順延,順延時間不超過天,否則甲方應支付乙方前期工作準備金萬元整,並且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訂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訂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如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策劃工作進行銷售,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為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萬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範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購房客户,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按合同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託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為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條正式銷售時間為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面積少於計劃任務的%或銷售額少於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佣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四條退房處理方式

1、甲方責任;乙方執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銷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再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責任: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若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超範圍的受託代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證機構登記備案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註冊房地產經紀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簽約地點: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8

甲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 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興建的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此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合同到期前的 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此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 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此合同,則按此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此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此合同。

3.在此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此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此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此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 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此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此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 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 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 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此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此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此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此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此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此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此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此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9

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興建的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 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主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 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 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 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 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二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之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 的違約金。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 (蓋章)

代表人: (簽字)

乙方: 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 (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房地產委託代理銷售協議10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建設的有關房產事宜達成一致協議。

一、甲方責任

1、 提供有關營業證明文件。

2、 提供相應售樓所用收據、發票等。

3、 提供所委託銷售項目的有關批文、圖紙等。

4、 提供售樓場所。

5、 提供有關其它方便。

二、乙方責任

1、 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銷售計劃。

2、 在甲方幫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有關情況。

3、 安排客户與甲方簽訂買賣合同,並協助收款。

4、 制定並執行銷售計劃、廣告計劃、促銷計劃等。

三、有關約定

1、 乙方不承擔甲方所委託銷售房產的`有關質量,債權債務,合法性等責任。

2、 為維護正常的銷售秩序,在委託銷售期間,甲方不得擅自降低價格自行銷售,特殊情況需經甲乙雙方共同書面同意銷售。

四、銷售價格

各物業委託銷售期間價格約定價為:__________

1、 __________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

2、 __________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

3、 __________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

4、 __________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

5、 __________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

五、代理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為___月,從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

六、代理佣金

1、 按約定價進行銷售的,乙方按房價的___結算佣金。

2、 高於約定銷售,除按約定價標準以房價的____結算佣金外,另按溢價總額的____獲得提成。

3、 佣金及提成在客户與甲方正式簽訂買賣合同,房款付清時全部支付給乙方。

七、有關費用

有關營銷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爭議解決

雙方一切糾紛採用友好協商的方法予給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予以仲裁。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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