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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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內容主要由當事人約定,具體的內容根據當事人不同需要會有所變化,但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具有共性的。一般情況下,土地登記代理的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沒有主體,合同就不成立。主體不明確,其權利義務關係就無法明確。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主體包括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和委託人,土地登記代理人必須以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的名義與委託人簽訂合同,不能以土地登記代理人個人的名義與委託人簽定合同。通過明確主體關係,使土地登記代理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二)代理事項

代理事項是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客體。客體是指合同主體在履行權利與義務時的共同指向。沒有客體,合同的權利義務就失去目的。在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中,代理事項主要是指土地登記代理的具體內容,代理事項必須要明確、清楚。如不清楚將難以保證合同得到正常履行,代理事項應是在合同加以明確的重要內容。

(三)代理成果與質量要求

土地登記代理成果一般以文件資料、書面報告等形式體現。為了滿足委託人的要求,保障合同的.履行,對代理成果的形式和質量的要求需要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四)代理權限範圍

代理權限範圍即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中規定的授權範圍,是對土地登記代理人行為的約束。土地登記代理人必須在規定的授權範圍內從事代理活動,不得進行無權代理或越權代理。同時,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不得超越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五)代理費用的支付標準、支付方式和時間要求

代理費用是指委託人在接受土地登記代理人的代理成果的同時付給代理人的勞務報酬。此外,還應規定代理勞務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方式及時間要求。支付方式可以為現金結算也可以轉帳支付。

(六)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中權利與義務完成的時間,也是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同時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當事人應當在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履行期限,同時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履行合同的方式。

(七)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條款有利於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保護守約方的利益。

違約責任條款應列明當事人雙方違背合同規定時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並不意味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未被依法免除責任的,守約方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八)糾紛解決方式

糾紛解決方式是當事人解決合同糾紛的手段和途徑。當事人發生糾紛時使用的處理方式通常有協商、調節、仲裁和申訴四種方式。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選擇解決合同爭議或糾紛的具體途徑,如通過仲裁或申訴。

除上述內容外,委託人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還可根據不同土地登記代理的內容,結合土地登記代理的有關專業要求和政策要求等特徵,在合同中增加有關內容。需要説明的是土地登記代理合同應得到委託人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雙方的認同,並簽定蓋章後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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