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房屋買賣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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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房屋買賣合同3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誌着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二、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三、房屋買賣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

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異議,決不能草率行事。

四、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面積

一定要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房屋預售合同上的暫測面積和交房時正式合同上的實際面積差異提出意見,並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補充條款。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五、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付款方式

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然後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六、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日期

一定要認準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會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立房屋買賣契約人:

買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房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下列房屋買賣達成協議,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如下: 1.房屋地址面積 詳細地址室號部位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 上開房屋面積包括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分攤的面積。

2.本契約全部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價款計算組成:__________,投調税__________。

3.付款約定:簽約__________周內付清 。

4.上開房屋,在買房人交清價款和履行其他約定後,由賣房單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房人可持本契約和交付房屋手續及其他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區房管部門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所有權移交手續,所需手續費由買房人支付。

5.上開房屋的基地及底層小院子,因土地屬於國有,僅供買房人使用。但必須服從城市建設規劃,按規定繳納房產税和土地使用費。

6.買房人所購的房屋,應按國家房屋管理的規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區街道組織、房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不得隨意亂拆亂改。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屬同幢住户共同財產,不得隨意侵佔,嚴禁亂搭亂建。

7.上開房屋,在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壹年內,凡屬屋面漏水、外牆滲水和結構性的質量問題,由賣房單位負責保修;凡屬買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由買房人自行負責;保修期滿後全部由買房人自行負責維修。 本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買房人:_________________

賣房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房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房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 第單元 層門。 商服樓東數第 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混合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層。

該商品房建築面積 m2,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m2,公共部位與用房分攤建築面積 m2。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房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房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額以賣方收準。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預購之日起預付房款50%。餘額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200年 月 日前,經縣建設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賣房人的。

2、持續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對施工帶來嚴重損壞,影響正常工期的。

3、發生痛情,禁止勞動力流動的。

第五條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電話通知買房人辦理交付手續。(買房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電話聯繫方式,如有變更馬上通知出賣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商品房驗收合格的批文,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券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保修責任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原因造成的損壞東西,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房

人承擔。

第八條 商品房室內裝修標準

該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廳為落地門洞,廚房、衞生間水龍頭一,室內地面找平昨理,衞生間、廚房、牆面及地面不貼瓷磚。

第九條 買房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用途。

第十條 出賣人統一安裝電話和閉路進户聯網費用買房人負責。價格由業務部門而定。排污入網費用,由賣房人負責。

第十一條 出賣人不負責契税和辦理房照,由買房人負責。但出賣負責出收據和辦理房照材料,物業管理由本公司物業管理,買房人要按期繳納水、電、取暖、衞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項生活必須費用。如拒絕繳納,甲方有權停水、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房人(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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