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買賣合同範文錦集9篇

來源:文萃谷 1.82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買賣合同範文錦集9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購買牆紙事宜達共識並簽訂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貨物名稱及購貨數量

二、交貨與運輸

在甲方施工現場 交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貨款價值

萬 仟 佰 元(¥ 元)

四、付款方式

實行分批次付款方式:

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貨物總金額 %的定金,即人民幣 元整;當乙方將貨物全部交付甲方後,若無質量問題,甲方將餘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五、 施工準備與條件:

1. 甲方應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

2.甲方供鋪貼壁紙牆面的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上清油,或因牆面漏水、滲透等原因對壁紙產生的不良影響,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3.由甲方給乙方提供用水、用電等施工條件。

六、 施工時間:甲方根據其裝修進程,提前一週通知乙方。

七、其它約定

1、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現牆紙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為甲方退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須由其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賣合同 篇3

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交易的複雜化,買賣合同文本的標準格式應運而生。法定的權利義務在買賣合同中越來越多,人們約定的範圍和內容已越來越少。合同法第131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依照本法第12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買賣合同的內容要素。要寫好買賣合同,必須瞭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標的條款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標的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標的必須明確具體,必須具備可操作性。合同中標的的具體情況必須寫明,如買賣房屋合同中標的是房屋,在合同中應寫清楚房屋的建築面積,所在位置,圖紙情況等基本內容,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説明標的物的實際情況。

標的物必須合法有效,標的物違法則合同無效。

二質量條款

質量是指標的物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反映,主要有5種含義:

①是指標的物的物理、化學成份,以此確定標的物的品質,如農藥、化肥等;

②標的物的規格,通常用度量衡確定標的物的品質特徵;

③標的物的性能,如硬度、強度、延度、彈性、耐熱性、耐水性、抗蝕性、傳導性等;

④標的物的款式,是指色澤、圖案、式樣等;

⑤標的物的感覺要素,主要有味道、觸感、音質等。

根據通用的商業習慣和用語,經常使用的確定買賣標的物質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T以樣品為標準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T以特定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T憑品牌、商標確定標的物的質量;

T以良好平均品質為依據確定標的物的質量,例如蘋果可規定每千克多少個來確定大致的大小標準;

T以説明書為根據確定標的物的質量,適用於機電儀器及大型成套設備和技術密集性產品的買賣。

三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條款。標的物的數量包括數額和計量單位,計量單位要用國家規定的法定計量標準。計量單位還要同行業的習慣計量單位一致。在國際買賣中要視具體情況,從國際上通用的公制、英制、美製等三種不同的計量單位中明確選定一種計量單位。在實踐中買賣合同常採用以下幾種計量方法:

T以標的物的單位個數計量,通常用於計算人工加工後的商品。如5輛汽車、100台電腦。

T以標的物的重量計量,例如10千克花生油。

T以標的物的面積計量,例如5平方米玻璃。

T以標的物的長度計量,例如90米布料。

T以標的物的體積計量,例如1000立方米天然氣。

T以標的物的容積計量,例如100桶石油。

買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車、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

四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就是貨款數額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要條款之一。現行的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有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當事人協商定價等幾種形式。目前除少數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外,大多數買賣實行當事人自由協商定價。

價格一般是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格,但是異地交貨的大宗買賣尤其是涉外買賣,會產生運輸費、保管費、裝卸費、保險費、報關費等一系列的額外費用。在商業習慣中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價格條款以備買賣當事人選擇使用。這些價格條款也就是價格條件,是指將標的物的額外費用與標的物價格本身掛鈎,又稱為貿易條件,它解決了額外費用的負擔問題。1990年重新修訂的國際商會《國際貿易條件解釋通則》對各種價格條款做了詳細、準確的規定,其中的價格條款規定不僅適用於國際買賣,也適用於國內買賣。買賣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其中的價格條款。價格條款不能口頭約定,而應當以書面為準,價格條款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定價原則和條件,否則很容易被認定價格條款無效。雙方約定價格條款時,必須考慮支付方式,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現金結算,信用卡結算,票據結算,匯款和託收結算,跟單信用證結算(在我國只用於涉外買賣中)。在涉外合同中,要明確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的內容,如果是外幣,還要明確是哪天的貨幣牌價與人民幣的比率關係,以防在履行中扯皮。

五履行條款

合同履行條款即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可以按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時間界限要定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有模稜兩可的詞語。地點和方式是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具體位置和手段。履行地點一定要寫準確,履行方式是指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

六違約責任條款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此條款是對雙方當事人準確履行合同的約束,也是預防合同欺騙的重要措施。因此,在訂違約條款時一定要考慮到各個方面的因素,通過訂立違約責任條款,強化履行合同意識,確保雙方當事人全面、正確履行合同。

違約責任的確定原則是:有法律規定的,要依法作出規定;沒有法律規定的,雙方可以約定。法律給出違約責任幅度的,當事人可以在幅度內約定具體的數額,違約責任條款一定要寫具體。

七免責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各種意外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把可能發生的,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考慮到,並規定當發生這些情況時可以免除義務的法律責任條款。免責條款亦稱之為保護性條款,對於提供貨物、加工產品、智力成果等實質性履行的一方來説,此條款可以避免相當的風險責任。免責條款有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兩種,法定條款即法律規定當發生某種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免除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約定免責是指除法定免責以外,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當什麼情況發生時可以免除責任方的責任。如對試銷產品,雙方約定在試銷期間的免責條件。

八仲裁條款

仲裁是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之一,國內合同仲裁併不是必備條款。仲裁法規定,仲裁實行自願的原則。仲裁庭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仲裁案件。仲裁的意思表示可以通過單獨的書面協議表現出來,也可以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體現出來。仲裁條款必須符合法定的構成條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這些條件包括:必須有明確的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須指定明確的合法仲裁機構作為糾紛的仲裁機構,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仲裁機構只能指定一個,不得指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仲裁機構。

九公證條款

公證是指通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行為,證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國合同公證實行自願原則。當事人可以申請公證,亦可以不申請公證。申請公證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公證條款。經公證處公證後,公證文本就是合同的一個組織部分,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重大合同都可以通過公證形式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從而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

十日期、期限條款

合同日期包括簽訂日期、生效日期。簽訂日期説明該合同從何年何月何日簽訂。生效日期是指該合同從何年何月何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表明合同效力的開始,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的約束。有的附條件的合同往往也要有一個生效條件的產生日期,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從其發生法律效力時起,到法律效力終止時的時間界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不等於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可以先於合同的履行期限,但終止時間必須與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當事人約定合同有效期限的長短,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標的的實際情況決定。

十一其他條款

雙方當事人根據標的實際情況,在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其他合同條款,包括合同保證條款,選擇法院條款,定金條款等。買賣合同內容廣泛,有些合同的標的情況用文字難以説清楚,特別是許多技術性較強的商品買賣合同,需要用附件形式或附圖形式來表明,因此,在合同中應當説明附件或附圖的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 篇4

採購方(甲方):

供應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承包。

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於年月日竣工。

6、工程質量:

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二、甲方工作

1、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場地,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場地中所滯留的陳設物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指派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3、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及裝修、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

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三、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

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

4、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保護材料費甲方承擔)。

四、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認可的報價單上確定的工程款總額的15%( 元)。

2、工程進度50%時,甲方按進度支付乙方工程款總額的50% (元)。

3、工程進度80%時,甲方按進度支付乙方工程款總額的80% (元)。

4、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 天內,結請尾款。

五、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及設備,(見附件清單),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及設備(見附件清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關於雙方責任的約定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 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支付滯納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甲方支付乙方元,作為獎勵。

4、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6、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石材價格清單、甲乙雙方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設備清單、施工圖和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其他具體問題協議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工程地點:辦公地點:

開户行: 電話:

帳號:

電話: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購貨方: 肥東縣人民政府招待所 (以下簡稱甲方) 銷貨方: 合肥市綠峯茶行(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招待所 項目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品名、級別、單價、數量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所銷售茶葉衞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20xx)及

(GB2763-20xx)。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NY5196-20xx)標準,無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NY/T288-20xx)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採用_分袋__方式,執行__國家環保_標準,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交貨地點:肥東縣人民政府招待所,當日通知第二天貨物到場,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結算

乙方向甲方所購茶葉應當用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__發票開好,現金結算_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壹仟元整(¥1000.00)(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後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衞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後_2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1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於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__終止合同__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2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1.依法向_當地 人民法院起訴;2.提交___地方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___6__份,雙方各執__3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傳真:_____電話: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1xxx年8月10日,吉祥服裝廠(被告)攜服裝樣品到某市大華商廈(原告)協商簽訂服裝購銷合同。大華商廈同意訂貨,並於當月16日簽訂了合同。當時,吉祥服裝廠稱樣品用料為純棉布料,大華商廈主管人看後也認定是純棉布料,對此沒有異議。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吉祥服裝廠向大華商廈提供按樣品及樣品所用同種布料製作的女式裙9000件,總價款為360000元。

一個月後由吉祥服裝廠將貨物送到商廈營業地,大華商廈按樣品驗收後於 1-5天內將全部貨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裝廠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送到了指定的地點,大華商廈驗貨後認為數量、質量均符合合同約定,於是按約定的時間向服裝廠支付了貨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顧客購買此裙後認為不是純棉布料,要求退貨。

大華商廈立即請有關部門進行檢驗,後證實確實不是純棉布料,裏面含有15%的化纖成分。大華商廈認為吉祥服裝廠有欺詐行為,於是函告吉祥服裝廠前來協商,要求或者退貨或者每件成品降低價款10元。吉祥服裝廠則辯稱:其廠業務員去南方某市購買此布料時是按純棉布料的價格購買的,有發票為證,且當時拿樣品給商廈看時,商廈也認為是純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詐行為,不同意退貨,如果退

貨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為此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

此後,商廈主管人員調離崗位,此爭議被擱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廈才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全部製成品,並要求吉祥服裝廠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問題提出」

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問題,同時涉及到如何正確區分欺詐和重大誤解,另外,還涉及到(撤銷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民法通則》第61條第1款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對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通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民通意見》第73條規定:“對於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案情分析及處理結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裝廠在採購布料時誤以為是純棉布料並將其製成成品賣給原告,從其主觀上看,並沒有故意作虛假陳述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為不是欺詐行為。 但是,由於原告和被告都將布料當作是純棉布料而訂立了合同,雙方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都發生了錯誤認識,並且此種錯誤認識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利益,根據《民通意見》第71條的規定,此合同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和《民通意見》

第73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或者予以變更。

但在此案中,由於雙方訂立合同的時間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訴,因此,根據《民通意見》第73條第2款的規定,“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顧客退貨而造成的損失應根據過錯程度由雙方承擔。

「存在問題」

對於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吉祥服裝廠將含化纖15%的布料當作純棉布料製成成品,賣給原告,並告知為100%純棉,與事實不符,已構成欺詐,原告享有合同撤銷權,可以請求變更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是基於對合同標的質量的錯誤認識,屬於重大誤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銷權,因為合同已履行完畢,撤銷合同、恢復原狀將給雙方造成更大的損失,所以應對合同的價格條款予以變更,兼顧雙方的利益。

第三種意見認為,雖然原告基於重大誤解,享有合同撤銷權,但由於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間內沒有行使撤銷權,該權利消滅,原告解

除合同的請求不予支持,因顧客退貨而造成的損失應根據過錯程度由雙方承擔。

可見,對於雙方合同是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還是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存在爭議。

《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何謂 “重大誤解”?《民通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一般認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當事人對合同關係某種事實因素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有雙方誤解和單方誤解之分,前者指雙方當事人意圖指向的標的不一致或雙方對同一合同因素髮生認識相同的錯誤,後者指當事人一方對合同因素的錯誤理解。重大誤解一般以雙方誤解為原則,以單方誤解為例外。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是:

買賣合同 篇7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證照種類: 號碼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證照種類: 號碼: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有權出售屬於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 的委託),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第二條 (新、舊)機動車狀況

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瑕疵狀況:

第三條 價款

(新、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税費):

金額大寫:

(新、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税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一半( );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 付款方式(支票、現金):

2、 付款時間:

第五條 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換時間、手續

1、 驗收時間:

2、 驗收方式: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並辦理相關手續。

3、 交接時間、交接手續:車輛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 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户、轉籍手續,並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

2、 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户或轉籍手續;

3、 車輛交接後在辦理過户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總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 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 、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2、 如實向甲方陳述保證真實性,並對車輛狀況的陳述保證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 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 因出售車輛的所有權或委託權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變更 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責任方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 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 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門有關的車輛管理規定,並遵守(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雙方共同違反有關規定,則損失共同承擔;

2、 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後,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 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合同附件:

1、 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2、 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複印件

3、 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條款:

附件一

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

請將(新、舊)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託書》(或複印件)粘貼於此處

附件二

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複印件

請將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複印件粘貼於此處

附件三

乙方應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1、 機動車行駛證

2、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

3、 養路費繳會憑證

4、 車輛年檢證明

5、 税訖證明

6、 其它材料: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意見:

經辦人:

備案機關

年 月

買賣合同 篇8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條 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五條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第六條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税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鑑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説明書、裝箱單等。

第八條 出賣人僅以增值税專用發票及税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條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十一條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託運,承運人系獨立於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賣方):北京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20xx年3月18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

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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