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品電動車買賣合同樣本3篇
篇一:工業品買賣合同樣本
工業品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廣元
買受人:
工程名稱: 簽訂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國標GB-7251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非人為原因造成破壞,質保期為一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出廠標準包裝,不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按出廠標準。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略。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到達買方現場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賣方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運費用由出買方承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國標,質保期一年,驗收合格投運之日起。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賣方協助買方調試。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貨到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略。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當發生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時,本合同可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賣方單位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篇二:工業品買賣合同樣本
甲方出賣人: 精一誠金屬製品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乙方受買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 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 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產品按雙方合同附件(技術協議書)執行。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出賣方對標的物的質量負責,產品均附質量報告單和/或質量保證書。如果乙方知 道或者應當知道所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按國家標準包裝或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據及供應方法: 第六條:合格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七條: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1、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至交付之時轉移至乙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交付之後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遲延交付的,由造成遲延交付的一方承擔遲延期間標的.物的風險責任。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運輸方法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所列質量標準在交貨地點進行檢驗,有效期限一個月。
第十一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在合同簽訂後預付20%貨款,貨到買受人指定地點並驗收、調試合格後,辦理結算手續,出賣人提供17%增值税發票。貨到1個月內付清貨款
第十二條:擔保方式:無。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執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 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一式兩份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工業品購銷合同樣本
供方: 合同編號:2013188872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20xx年-9月22日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保證產品為廠家原裝合格產品。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客户指定地點。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鐵路運輸或汽車運輸,費用由供方負擔。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六、驗收標準:按照產品出廠標準,需方如對貨物有異議,應在收到貨物一週內向供方提出異議。
七、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見技術協議及裝箱單。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T/T。
九、付款方式:預付30%,發貨前付70%驗收後付清餘款
十、尾款付清前此貨物的所有權歸陝西戴弗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採用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由西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技術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一份,需方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