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代理合同10篇

來源:文萃谷 7.88K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代理合同10篇

代理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xxx開發的xxx項目區域內的樓盤,委託乙方在 省 市代理銷售。(具體樓盤名稱及資料由甲方提供)

二、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銷售價格由甲方代表開發商隨時提供詳細價格表作為銷售價格依據。乙方不經同意不得以高出或低於甲方提供的價格銷售。甲方保證乙方的銷售價格與銷售現場的銷售價格完全一致,並享受與銷售現場同樣的優惠活動及政策。

四、甲方和開發商保證該項目土地使用權、房屋權屬等一切相關手續文件真實、合法。若購房客户因購房合同內容(包括房屋質量、配套、交房時間等)引起的糾紛,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乙方客户到xx地,甲方負責接送站和安排到現場看房,並安排食宿和購買車船票。注:(在每人都預付來去路費的情況下,簽定購房合同後,甲方予以報銷車船票,每成交一套報銷一人路費)

六、乙方所有促銷廣告內容均須由甲方認可,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諾,否則出現任何問題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銷售過程中的所有費用包括房租、人員工資、廣告宣傳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客户確認方法:凡由乙方帶來的客户和由乙方通知甲方登記的客户,以及在現場通過客户登記時得知是通過乙方宣傳推廣而得知信息自己來售樓處的客户,任何時候成交均計入乙方業績。

八、銷售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1、正常價格基礎上乙方提取佣金比例

①銷售第1—10套,按總價的 %提取。

②銷售第11套以上,按總價的 %提取。

2、佣金結算方式及結算時間

①簽訂購房合同並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可按滿額結算佣金;

②簽訂購房合同並按規定交齊首付款或分期付款已付清 %以上房款,先結算已付房款部分的佣金,餘額佣金等購房户辦理完按揭貸款手續並且放貸或分期付款全部付清後即結清。

3、結算時間:雙方每月 日前核對確認上月銷售報表,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佣金。

4、乙方須於每月 日前提供開發商認可的正規發票。

九、如遇客户退房並經開發商同意的,銷售業績取消,乙方收取的代理佣金退還開發商。

十、如遇銷售政策調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商議解決辦法。合同到期,本協議自動終止,可重新簽訂合同。

十一,合作期間如因乙方經營不善造成無法履行合約,乙方可提出解除合約。

十二、爭議解決

1、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為處理與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並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託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範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併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應於事前或事後徵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文件送達、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徵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裏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為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後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為新承辦律師。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繫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二、為維護甲方利益,在徵得甲方同意以後,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託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三、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裏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託,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後繼續轉委託。

十四、因緊急情況轉委託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於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託費用的30%,也不得高於乙方最後律師費的總額。

十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繫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後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採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甲方拒絕採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為拒絕採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九、非歸於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後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於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後實現,包括但是不限於: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餘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註銷、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十、經向甲方介紹XX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後,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作為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乾。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為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為律師費以後,將剩餘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於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複印費、材料打印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後再將剩餘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八、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並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九、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簽字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範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並得到同意以後,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並簽署的,為為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雙方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XX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和xx律師為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一)特別代理;

(二)一般代理。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

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複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於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八、關於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獨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簽定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合同簽定乙方:

合同簽定時間: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註釋1)的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進行學習的`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代理商,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乙方成為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乙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乙方須瞭解並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甲方對提出經銷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負責“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的正常運作,為乙方發展的用户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如軟件升級,修正錯誤,在線技術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責任的內容;對於甲方產品的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甲方進行免費升級維護。

2.2甲方為乙方及其發展的用户提供免費培訓。

2.3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2.4甲方持續完善代理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開展代理商業務。

2.5甲方持有“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所有權。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內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户,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聲譽。

3.2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給予其的零售價發展客户,與其它代理商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不從事其他損害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乙方違反此義務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同時,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乙方在申請“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新用户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協議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3.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為所選擇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到期用户續費,甲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乙方未及時為其到期用户續費造成用户名被刪除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5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及課程編碼學習法名義開拓市場。

4.付款/結算條款/與代理商級別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系統”),具體內容及服務如下:

獨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納獨家代理費元(人民幣大寫),乙方成為省市區縣鎮獨家代理商。享有該地區獨家代理權。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發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萬,乙方銷售額向甲方返款30%。在兩個月內,應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見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權區域招經銷商也可以直接採取連鎖經營。訂購產品名錄見附件4

4.3、可以使用課程編碼學習法開辦輔導班,公司提供技術與平台,該項服務免費。

4.4、如乙方採用課程編碼學習法對學生進行輔導,甲方為乙方提供開辦輔導班所需要的各類輔助服務,如制定學習方案、提供階段試卷等。

4.5甲、乙雙方須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協議(見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見附件3)。

4.7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將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價格銷售。

5.違約責任

5.1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付款不及時等)造成用户爭議,由乙方負責。

5.3如因甲方技術原因給“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用户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免責條款

6.1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不視作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光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壞,通信線路或服務器發生超出甲方防範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6.2甲方在進行“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器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乙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甲方違約。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附則

8.1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慣例。

8.3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由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由雙方另籤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雙方未盡事宜可增加附頁,法律效應等同於主頁。

《簽字頁》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電話:024-86280355乙方電話:

公司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63號地址:

穗港馨都大廈1602室

郵編:110032郵編:

註釋1:“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為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開發推出的第四代學習方式,會員可以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平台進行學習。

附件1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獨家代理協議

一、獨家代理方式

省會城市獨家代理費5萬元,甲方給乙方鋪50萬元的貨(學習卡)。

市級獨家代理費2萬元,甲方給乙方鋪20萬元的貨(學習卡)。

縣級獨家代理費1萬元,甲方給乙方鋪10萬元的貨(學習卡)。

鎮級獨家代理費5000千元,甲方給乙方鋪5萬元的貨(學習卡)。

乙方每銷售一張卡,給甲方返點30%。

二、應乙方要求,在兩個月內,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三、乙方在三個月內,銷售額達不到5萬元,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獨家代理商資格。甲方需退還乙方獨家代

理費,乙方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附件2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權協議

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使用甲方‘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產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所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許可其他機構或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

3.不得以甲方未授權的方式對‘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進行復制、解密。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利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或部分製作、銷售任何形式的軟件。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轉讓‘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代理權。

5.乙方若違反本協議上述規定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均將被視為違約或侵權,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權,不退已支付的服務費用。並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要求本單位人員在使用該系統時遵守上述規定,限制或禁止違反者再次使用,並協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責任。

7.‘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合同’期滿後,乙方仍可繼續代理本系統。除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外,乙方必須無限期遵守本協議以上各項條款。

附件3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條款

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規定,向用户(合同乙方)提供技術服務。

一.服務方式;

1.在合同期內,進行網絡以及電話諮詢

2.公司對給乙方發送相關資料;包括產品宣傳資料的電子版和培訓文稿。

二.服務標準;

1.公司為用户提供服務,保障用户對產品的正常使用。用户可以根據實際要求,通過電話諮詢、郵件諮詢和網絡服務等服務方式來獲取相應的服務內容。

2.上門服務: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後,上門服務包括上門培訓、上門回訪和系統維護等服務形式;遼寧省以內地區,3天內解決;遼寧省以外(不設分公司或事務所)地區,如果乙方要求進行上門服務,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服務費用以及是否進行上門服務。

3.電話諮詢:本公司設有服務電話(4006161516),為用户提供國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時電話諮詢服務。電話諮詢即時響應,1小時內解決。用户諮詢郵件3小時內答覆。

5.定期回訪:公司每月向用户提供一次電話回訪服務。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三) 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範圍: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税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税務機關提供税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在每月月度結束後15 天內,向甲方報告核算結果和會計報表;

6)對委託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税政策等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並可根據委託方的要求提供財務分析報告;

7)如委託方需要變更工商營業執照的有關內容,並相應變更國税和地税登記內容的,按市場價格的70%收費。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帳簿費。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終止:

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代理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理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由甲方代理直接客户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户)購買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推出的動態主機服務。

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地區(以下簡稱該地區)作為乙方的銷售代理之一,幫助乙方向客户推銷乙方的前款所稱業務範圍的業務。

本合同生效後,在前款所稱業務範圍內甲方系乙方代理商。

第二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積極宣傳推廣本合同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為。

3.2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可由甲方和客户簽訂合同再與乙方簽訂服務合同或乙方直接與客户簽訂合同,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售前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種問題。

3.3在代理期內,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5.2條中與乙方簽訂的代理價格從乙方處購買《動態主機》各版本服務帳號。

3.4在代理期內,甲方有權對其代理的《動態主機》各版本服務帳號進行自由定價並向用户進行銷售。

3.5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他損害乙方利益得行為。

3.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____授權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正式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_________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繫,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_________”、“_________”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字樣。

3.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類似本合同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商業機密的信息或資料,否則甲方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3.8甲方與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3.9本合同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1)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2)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

(3)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羣體相同或相近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0甲方可參加乙方定期在該地區舉辦的代理商免費培訓,或獲得培訓資料和音像資料,代理合同簽訂後,將獲得由乙方頒發的“_________動態主機授權代理商”證書,允許其在公司對外宣傳資料和名片、廣告中使用電子版標準圖標和字樣,並且在乙方網站中代理商名單中獲得推薦,順序以獲得資格時間排列,名稱可以鏈接到代理商網站主頁或為其製作單頁宣傳主頁,在乙方自身廣告宣傳或市場營銷活動中將羅列優秀代理商名單和網址、電話。但甲方不得作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為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實質性聯繫的行為。

3.1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不得泄露乙方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服務產品及技術內容的商業機密,甲方也不得將所瞭解的乙方的商業祕密在本合同範圍之外使用。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授權甲方為其服務產品動態主機服務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定製代理商編碼,將其加入乙方代理欄目中。

4.2為了促進甲方的代理活動,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包括其服務產品市場銷售情況、產品內容和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4.3乙方應保證提供的服務產品以及相關資料、信息應是真實合法的,並且不構成侵犯

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4.4乙方關於其服務產品的價格、付款方式、服務內容等情況的任何的變化及市場動態指導應及時通知甲方。

4.5乙方幫助甲方的工作人員瞭解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定期安排有關技術培訓。

4.6甲方成為乙方正式代理商後,如果有違反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合同,以及給客户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並要求甲方賠償和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本合同的終止。

4.7乙方不對甲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負責。

4.8對甲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客户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定價,屆時按比例調整代理佣金,並於新規定執行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屆時按照乙方新的定價履行本合同。

4.10乙方的再授權乙方授權甲方作為乙方服務產品的代理商,並不排除乙方自行或再授權第三方在代理地區或以外進行本代理產品的推廣和銷售。

4.1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一切書面資料包括乙方網上的有關內容,其知識產權均歸乙方所有;甲方應合法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軟件,否則應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關於《動態主機》服務的銷售售價即客户端銷售價格以及代理商佣金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註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註冊費用和年費。

5.2自本合同簽訂日期一週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代理乙方《動態主機》服務賬號所需的預付款。

5.3甲方可以一次向乙方支付多於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預付款。

5.3乙方按照乙方《動態主機》各版本服務帳號零售價格的_________折給予甲方作為《動態主機》相應版本服務帳號的代理價格。

5.4甲方每銷售一個《動態主機》服務帳號,乙方則相應在甲方預付款中扣除相應版本《動態主機》服務帳號的代理單價;如果甲方預付款不足以支付甲方銷售的《動態主機》服務帳號,則乙方有權不開通甲方銷售的《動態主機》服務帳號,直至甲方補足預付款。

5.5甲方的預付款被扣除為零的時候,甲方須再次向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預付款。

第六條排除其他報酬

甲方根據本合同進行銷售代理工作,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收取代理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七條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7.1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乙方的商號和網站的名義,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工作範圍的行為,更不得用於其它目的和事項。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商號和網站名義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通信聯絡、經營過程當中使用乙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必須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獲得乙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乙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付相應的責任。

7.2甲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及在本合同期滿後不對乙方所有或即將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其他損害,也不對乙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他損害。在合同期間甲方應該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7.3甲方承諾,若與乙方終止、解除本合同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乙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繫,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7.4因上述7.1、7.2和7.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8.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8.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合同,但應該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合同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8.3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對方或者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合同。因為一方為本合同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合同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以續簽本合同。

8.4在8.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8.5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當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8.6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

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終止合同的履行。

8.7本合同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遲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10.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0.3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或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在用書面形式。

11.3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1.4本合同的理解和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11.5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11.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深圳***有限公司 機構代碼: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現居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貸款融資 業務開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認同甲方制定的個人代理協議,並保證嚴格遵守。

第二條:乙方與甲方沒有勞動、勞務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聘用關係,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由本協議約定。

第三條:乙方享有的權利

1.根據本協議約定,為甲方介紹客户,從事客户開發。

2.乙方成功開發客户後:(簽署《貸款服務合同》且資金到位),有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個人代理報酬的協議。

第四條:乙方應盡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

3.遵守協議規定、個人代理服務準則。

忠實準則: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履行自己的中介義務,積極促成客户簽訂《貸款服務合同》,不得阻擾妨礙客户的簽約活動,不得損害客户的合法權益。

告知義務:如實向簽約雙方告知有關簽訂事項,特別要向客户闡述該筆貸款金額,所需承擔的利息費,貸款業務的有關進度。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各人信息材料,積極配合融資部門貸款申請,以保障貸款順利進行。

禁止越權代理:乙方僅作為提供“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提供訂立合同的介紹服務”,無權代理簽訂《貸款服務合同》;

實名準則:在從事中介業務時,乙方不得隱瞞身份;同時必須向甲方提供客户的真實身份。

第五條:乙方開發客户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後,方可進行業務開發,並據此行使有關權利,承擔有關義務,接受甲方有關個人代理商管理制度的約束。

第七條:居間報酬及領取方式

1.乙方實際促成客户簽訂《貸款服務合同》,並嚴格履行本協議,從銀行放款起,甲方按月計算並向乙方支付報酬。

2.乙方的中介報酬以人民幣支付,並於次月20號存入乙方提供經甲方認可的銀行賬號(賬號信息見下表):

3.乙方中介報酬計算方法及獎勵標準(附表)

第八條:業績考核要求

甲方定期對乙方業績進行考核,對業績優秀的給與額外獎勵,對業績不達標敦促其改進,限定期限仍無法達到考核標準,甲方有權終止個人代理合作關係。

備註:對完成或超額業務量個人代理獎勵(現金、物品、旅遊等),具體獎勵按月初制定獎勵方案實施。

第九條: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甲方終止合作關係的傳達方式包括:書面文件郵寄。

1. 利用甲方代理商身份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2.以甲方代理商的名義從事非法代理交易業務。

3.以甲方代理商的名義從事於授權範圍無關的活動,損害甲方形象的。

4. 向客户做獲利保證或共擔風險承諾的。

5. 其他有損於甲方利益和客户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因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生效和有效期

1.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個人代理商管理辦法》(附件一)、《業務授權書》(附件二)、《個人代理商自律承諾書》(附件三)為本協議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為日至日,協議期滿提前15個工作日商定續簽或終止合作。

甲方: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個人代理商):

授權委託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_xxxx商貿有限公司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地區推廣銷售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產品名稱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產品為:“xxx”系列xxx產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新增加的產品。

二、代理權限

1. 甲方授權乙方為 xx省xx市 地區的獨家代理商,全面負責該地區的銷售、經銷商管 理及售後服務。對於乙方代理的銷售區域,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銷售政策,原則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對於自己以及下屬經銷商的經銷行為負無限連帶責任。

2.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另設其他任何級別代理商。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有權立即 終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應補償。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 壹 年,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壹 年內。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到期續簽,乙方有原區域優先續簽權。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壹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

四、代理價格政策

1. 代理價格:甲方向乙方等其他區域代理客户統一公開銷售產品的價格,附表1《產品目 錄價格20xx-v1.0版》為甲方的代理價格,甲乙雙方的結算以區域總代理價格為依據。 2. 銷售價格: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如果甲方建議的零售價格不符

合本地區市場情況,乙方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甲方報告。甲方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乙方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產品對外銷售價格按照甲方的規定執行。

3. 遇甲方委託代理產品、價格等需調整的,由甲方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該通知一經發送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 優惠政策:以附表1代理價格為標準,根據乙方一次購買的產品合計數額,甲方按下表 給予乙方進一步優惠;乙方除正常性經營贏利外,可享受甲方給予的定期考核獎勵,考核及獎勵政策另定。五、合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擁有“xxx”系列智xxx產品的價格制定權、發佈權和解釋權。

2. 甲方產品嚴格按照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質量標準生產,並經質檢部門嚴格檢驗合格後 出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的同時,有義務對乙方提供開展經營所必需的業務培訓、技術指導、營銷諮詢等服務,協助乙方拓展市場。

3.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在授權區域對授權產品另設代理商。甲方 不得在乙方銷售代理區域銷售本協議第一條所列產品,如果有乙方區域客户向甲方諮詢,甲方應將具體業務操作轉交給乙方辦理。如果有乙方銷售代理區域以外的客户向乙方詢價購貨,則乙方應將其轉給甲方處理。

4. 甲方嚴格控制跨區域竄貨,維護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協調跨地區各代理商之間的關係, 做好市場維護工作,及時處理代理商的投訴。

5. 甲方有權對所有代理商的市場經營行為進行督查,督查包括產品推廣、甲方形象維護、

6. 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樣本及其他進行廣告宣傳所需的資料。

7. 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產品推廣會、培訓、宣傳等活動,乙方應配合並開 拓和維護銷售市場。甲方將在全國性的媒體、大型行業展會上進行廣告宣傳並提供市場支持,此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約定代理地區所作展會、媒體廣告等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 甲方保證其產品質量符合相應的國際、國內或行業標準,努力增加產品種類並使之系列化,並應儘量保證乙方訂貨需要。甲方只提供產品質量保證並承擔相應的責任,除產品本身質量外不承擔其他責任。

9. 經甲方確認,保修期內產品出現較大質量問題,甲方將負責更換並承擔調貨的費用。如 果由甲方產品質量原因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將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裁定結論承擔相應責任。

10. 如因甲方產品在銷售地不能很好的適應時,乙方應及時將問題反饋給甲方,甲方應儘快 改進,以適應市場需求。

11. 甲方有權調整產品的價格和零售價格;甲方應將產品、產品價格、交貨期等的任何變化 及時通知乙方(書面傳真通知有效)。

12. 在乙方正常履約的情況下,在不損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權直接與乙方的客户進行 商務接觸或達成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可以用“甲方產品授權代理商”的名義進行一切合法的商業活動,乙方積極開拓甲 方產品在當地的市場,並逐步提高甲方產品在該地區的市場佔有率。

2. 乙方可以在自己省內尚未設定總代理的任何城市設立銷售網點(包括獨家代理商或者拓 展經銷商),此類網點一律從乙方提貨。設立時乙方必須把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彙報給甲方,以作備案。合同內容需要經過甲方同意方可簽約,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且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在合約有效期間也不得再在此地設立任何級別的代理。

3. 乙方不得進入其他已經設定代理商區域進行銷售,甲方有權對其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 者,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和本協議給予的一切權益。乙方因此而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4. 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乙方應忠實於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證各種宣傳準確無誤,不得 任意誇大和捏造,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場形象,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5. 顧客對乙方的服務提出投訴,甲方將進行核實。確係乙方責任的,甲方將根據所造成不 良影響的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6. 代理過程中遇有顧客對甲方產品質量提出異議和申訴時,乙方應先行積極處理,並立即 通知甲方,將對甲方造成的不良影響及損失降到最低,應維護甲方品牌在當地的形象和聲譽。

7.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保障雙方的長期共同利益,乙方在銷售完成後,應按甲方要求填寫 客户登記表,並應於每月定期以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記表,以便於日後的售後服務和例行巡檢工作。

8.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具體要求建立相關顧客檔案,並將收集的顧客信息(含 顧客資料、顧客對甲方產品的評價和意見等)須及時反饋給甲方,並定期向甲方提供有關市場競爭情況和用户意見的書面報告。

六、訂貨、付款、交貨和檢驗

1. 甲方執行款到發貨原則,產品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責承擔。

2. 本合同發生的支付均通過銀行帳號進行,貨款由乙方直接匯到甲方指定賬户,不得將現 金或無公司名稱的支票交給甲方業務人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發貨,且後果由乙方自負。

3. 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下達訂貨計劃,應寫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及特殊要求 等,訂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後傳真給甲方,甲方收到後予以回覆確認。

4. 在甲方庫存能滿足乙方所需數量時,採取一次付清方式,乙方支付貨款後將匯款憑證傳 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貨物發往乙方指定地點。

5. 在甲方現貨不足時,甲乙雙方應簽定訂貨合同,乙方可先支付合同總額50%的定金後,

合同生效;甲方補充生產完成後通知乙方,乙方支付餘款後將匯款憑證傳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剩餘貨款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貨物發往乙方指定地點。

6. 產品在運輸途中出現損壞,由乙方負責向承運方索賠,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 7. 貨到乙方指定地點後,由乙方負責驗收。乙方提貨時,須當場驗收合格後再提。貨物有 損失時,甲方協助乙方與運輸公司交涉追討相關損失。

8. 乙方在提貨後,應及時詳細清點貨物品種和數量,5個工作日查驗完畢,過期則視為查 驗合格。如與訂貨清單不符,應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甲方經核實後如有庫存則在5天內相應補齊或換貨。

七、退貨換貨

1. 乙方的退貨/換貨合格產品更換隻限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內包裝與產品外觀不得嚴重損 壞,否則,甲方不予全額退款或加付重新包裝的費用後換貨;人為損壞不在更換與維修範圍內。甲方在收到退貨並確認符合上述要求後退回貨款或調換後發貨。

2. 乙方原因導致的退貨換貨的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批量質量原因導致的退貨換貨的運費及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技術支持

1. 首批定貨完成後,甲方派出技術員(1人)到乙方駐地進行一次技術培訓,乙方接受培 訓人員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被培訓人員的學歷和專業水平),甲方所派技術人員去乙方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費由甲方承擔,在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及當地交通(含機場或火車站接送)由乙方負責,其中食宿費標準每日不應低於200元。

2. 在培訓後,乙方在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確實需要技術支持的,甲方可以派技術人員進 行現場指導,往返交通費由甲方負責,當地食宿、交通由乙方負責,標準同上一條。

3. 甲方每年定期舉辦新產品應用培訓和售後服務培訓,乙方可派人蔘加,乙方人員的往返 交通費自負,甲方統一提供培訓期間的免費食宿。

九、售後服務

1. 為保證最終用户利益,用户購買產品以後,按照國內電子類產品通行標準,給予質量保 證和售後服務。

2. 經乙方售出產品,甲方承諾一個月包換、十八個月內免費維修、終身維護,人為損壞及 不按規定使用造成的損壞不在此列,維修僅收材料成本費,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三包”規定執行售後服務。

3. 甲方產品的保修期起始時間為發貨時間,因乙方保管、安裝不當及用户操作不當和不可 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負責保修。若產品被拆開或修改過,甲方不負責保修和包換。保修內容包括壞件的修理和更換,但不承擔現場維修費用。

4. 保修期滿後,甲方提供長期的技術諮詢及配件供應服務,費用不高於當時成交價格。

5.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產品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保書和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質保服務; 所有故障品、不良品統一返廠維修,保修期內,返廠維修的運費為甲方承擔,保修期外,返廠維修的運費為客户自己承擔。

6. 乙方應制定具體的售前、售後服務機制,並指定專人負責,並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7. 乙方負責代理產品的安裝、調試、調換及本地維修,甲方負責返廠品維修。

8. 返廠維修產品操作程序為:乙方集中將故障產品退回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返廠維修故 障品後,確認型號、規格、數量、故障類型及維修費用,屬於保修期內的即刻安排正品發貨給乙方,而不必等到故障品維修好以後;超保修期的,向乙方出具維修費用清單,經乙方確認後維修,維修完畢發貨給乙方,維修費用月結。篇三:營銷代理合同

營銷代理合同

甲方名稱:河北博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石家莊百盛恆基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位於新樂市禮堂街的雅荷·春天沿街(地上地下)商業項目之銷售代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名稱及標的物地址

1、 項目名稱:雅荷·春天沿街商業(含地上地下)

2、 地址:河北省新樂市禮堂街

第二條 委託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銷售本項目商業部分,銷售面積地上地下共計約8279.07㎡。

第三條 銷售價格

價格由乙方根據市場調研結果制定科學合理的價格區間,由甲方審核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正式簽約之日起至正式開始銷售後的6個月終止。

2、 合同期滿,雙方可視合同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延長合同期限,並另行簽約。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第七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2、 甲方負責項目的財務和契約管理,負責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關房地 產税費。3、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項目之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申辦該項目有關銷售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

4、 負責評審乙方提交的策劃、推廣方案,並提出改進意見,負責審定乙方報送的銷售策略、銷售價格、付款方式。

5、 項目在乙方代理髮售前,甲方須提供能夠展示項目形象的售樓部一處,面積介於100㎡左右。同時備妥洽談桌椅、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硬件設施,配合乙方辦理有關銷售推廣事宜。

6、 負責售樓處裝修、户型沙盤、户型模型、效果圖、樓書、dm、展板、户外、活動等相關的宣傳費用。

7、 協助客户辦理產權證手續。

8、 在本合同終止或甲方依本合同提出解除前,甲方不得委託第三方銷售本合同約定的委託內容。

9、 甲方全權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及拆遷户的協調工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10、 甲方須委派一名代表,代表甲方與乙方全程接洽。

11、 同時根據銷售要求及時提供看房車輛及市中心設立臨時諮詢點,以加快項目銷售進程。

12、 對於乙方提交的策劃方案、銷售方案、廣告推廣方案,甲方必須在收到之日48小時之內給予乙方答覆,否則視為甲方同意。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負責該商業項目的全程策劃、銷售代理、廣告推廣策劃等與銷售相關的工作。

2、 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向甲方收取有關的策劃費及代理佣金。

3、 承擔本項目銷售工作的策劃人員、銷售人員、廣告推廣人員、招商人員等工資、辦公費、住宿費、佣金等。

4、 負責在銷售現場接待客户及提供諮詢。

5、 進行銷售人員選拔、培訓、考核、管理及淘汰工作。

6、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做好客户反饋信息的收集工作,對本項目周邊市場進行調查,同時根據本項目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及策劃工作。

7、 甲方負責廣告推廣及銷售費用,但乙方須完成各階段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的策劃及整合工作(包括銷售計劃、銷售費用預算、廣告投放計劃等)提供宣傳策劃方案及實施所需費用

代理合同 篇9

編號: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特許乙方經銷“XXX”品牌系列產品一事,簽訂本合同。

合同總則

1、甲方授權乙方為“XXX”品牌系列產品 地區總經銷商。

2、合同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滿,雙方根據銷售情況重新協商是否續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續約權。

3、甲乙雙方為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乙方應以自己名義進行經營,自行承擔經營過程產生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關聯企業名義從事任何民事活動。

4、履約保證金

4.1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大寫 元)的履約保證金。

4.2 乙方應按“XXX”品牌統一形象裝修店面,應在年 月 日前開業。開店一個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5張)及營業執照複印件交甲方存檔。乙方不按此約定辦理的,視為乙方無意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遲延的,乙方應於不可抗力因素髮生後24小時內通知乙方,因此延誤的時間相應順延。

4.3、乙方跨區銷售、竄貨,或低於甲方限價銷售,甲方按乙方違規操作銷售總額的200%追究違約金,並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果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抵扣違約金的,乙方須立即以現金補繳。乙方應在保證金被抵扣後一個月內重新補足。乙方逾期補繳違約金或補足履約保證金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4、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三個月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給乙方。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店面裝修的需要甲方配送一定價值產品給乙方作裝修及展示之用。如因乙方原因造

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終止,乙方應在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按送貨單上標註的價值返還所配送產品的價款給甲方。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特許經銷證書、銘牌、統一商號,並提供裝修設計、廣告、展會設計的理念和相應營銷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域內設立同等級別的經銷商。

4、乙方應按甲方的限定的價格銷售,乙方違反限價銷售的按本合同“履約保證金”相關規定執行。甲方提供經銷產品的價目表給乙方,甲方按價目表的定價供貨,但有權根據市場價格波動情況相應調整供貨價,具體以甲方通知為準。

5、甲方確保產品的質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生產,如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甲方有新的產品推出應優先推薦給乙方。

7、乙方在開業前應先派人員到甲方公司進行免費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產品特性,產品新用途,使用説明,庫存安全管理,保養方法,售後服務(安裝)等系統知識;培訓所需的差旅費及工資均由乙方承擔,住宿由甲方免費安排;乙方店面開業後,甲方根據需要不定期提供培訓服務,乙方可派員到甲方公司學習。

8、甲方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乙方的服務質量和商品保存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並有權檢查和審核乙方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以保證與XXX公司發展規劃同步。

9、甲方將現有位於乙方代理區域內的客户自本合同簽訂日起逐步交乙方負責,交接後如果仍有客户要與甲方直接發生業務往來,甲方將返還佣金給乙方,甲方銷售人員應調動乙方區域的資源協助銷售。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經銷區域內經營XXX有限公司“XXX”品牌系列產品。

2、自行承擔經營所產生之所有費用及風險。

3、必須按甲方的統一模式進行管理,在其店面中只能經營XXX有限公司“XXX”品牌的產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之經銷權轉讓或許可他人行使。

4、在授權範圍內,獲得甲方指定產品、商號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權。

5、向甲方提供經依法核准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税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6、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種成文規章制度。

7、首批進貨額(以實際回款計算,下同)為人民幣 元。

8、乙方發展的下屬分銷店應由甲方統一簽訂合同,安排開業,分銷店的產品由乙方按限定的價格供應。分銷店應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對外統一售價、打折、促銷等銷售政策,乙方應對分銷店的經營行為負責,分銷店的違約行為視為乙方違約。

9、乙方不得跨區銷售或竄貨,一經證實,甲方有權將跨區銷售的產品沒收,並按本合同相關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與甲方產品相類似的產品,不得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或與甲方相同或相類似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如乙方違反本條條款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11、乙方在銷售上述產品時批發價不得低於甲方給乙方的供貨價加上運費之和。

12、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賬工作,並將每月營業真實情況在每月底傳回甲方以備研討及宣傳。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否則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13、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甲方的產品和服務之外中使用XXX品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

14、乙方登記備案資料發生變動時,必須在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5、乙方應根據所承諾的銷售目標進行投入,包括店面、人員、廣告、銷售渠道等,乙方應將投入計劃在開業後月內提交甲方,甲方不定期進行核實。乙方的投入不足使得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無誠意或無能力完成銷售目標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商標及知識產權保護

1.本合同所稱“商標”是指甲方註冊登記的各項商標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甲方是註冊商標合法所有人。

2. 乙方由於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註冊該商標的申請。

4.無論商標還是其他知識產權的使用,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5.乙方因經營甲方產品或服務而產生的相關智力成果(包括知識產權,下同)歸甲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後,該智力成果仍屬甲方所有。

6、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使用XXX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甲方所作的任何授權均不構成對XXX有限公司所有的註冊商標及知識產權的專有權及相關權益的轉讓。

7、乙方違反上述條款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所得收益的總額支付經濟賠償金。

保密

1. 乙方在甲方獲悉的包括但不限於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生產信息、管理信息等屬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商業祕密相關資料或載體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2.本條保守商業祕密義務,乙方與甲方解除合同後亦需遵守。如因乙方違法造成商業祕密泄露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 險

1.貨物運離甲方工廠時應買保險,保費由乙方付,受益人為乙方,如發生意外主要由乙方自行負責,必要時甲方予以協助。

2.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店面財產及場所責任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受益人應為乙方。否則,所產生的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所聘請的員工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產品收發貨及費用

1.甲方發貨實行款到發貨,按訂貨單和實際匯款單發貨。

2.乙方在首次訂貨時可自選產品,產品採用乙方委託甲方代辦方式,託運費用和方式由乙方負責。

3. 貨到乙方指定地點,乙方3天內對產品進行驗收,驗收以甲方發貨單為準,如因甲方原因有少發或錯發情況,乙方應將相關資料傳回甲方以備核查補發,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無誤,乙方需簽單收貨,並將單據傳回甲方。如甲方在貨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驗收單據,則視為該批貨品乙方全部驗收合格入庫。

4. 質量標準:按樣板驗收。同時,甲方產品屬天然纖維織造而成,製成品與畫冊、樣板或其他電子圖片不可能100%相符,允許輕度尺寸差別和顏色差別,此情況不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貨到乙方指定地點,乙方3天內進行驗收,如屬甲方生產質量問題引起的質量不合格,甲方負責免費調換;如屬乙方原因造成產品出現問題的,甲方概不負任何責任。如貨到乙方指定地點10天后,乙方仍未提出任何書面質量異議的,則視為該批貨品乙方全部驗收合格入庫。

違約責任

1、乙方具有以下任何一款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 連續兩個年度銷售數額無法達到乙方承諾的銷售目標。

1.2 違反本合同約定,損害甲方經營收益、預期收益、名譽或信譽。

1.3出現重大財務危機或誠信危機,甲方有理由相信其已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4 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製造或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的。

1.5被人民法院宣佈破產清算或涉嫌刑事犯罪的。

1.6 違反本合同關於保密、知識產權的規定。

1.7出現其它喪失履行合同能力的狀況。

2、一方違反本合用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違約,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合同其他章節有特別約定的,按特別約定履行。

3、在合作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合同的一方視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

4、一方違約導致守約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 元違約金。

其他

1. 本合同所述的商標及知識產權保護、保密條款,乙方必須長期遵守,不以本合同有效期為限。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並從乙方向甲方付清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提交裁決。

4.甲乙雙方就銷售目標、店面投入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併履行。如有其他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則可做附加文件與本合同一起簽訂和生效。

甲方(蓋章):XXX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為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和發展營銷網絡,方便客户使用通信產品,多渠道方便廣大客户辦理業務,經甲方審核確認乙方具備經營通訊業務代辦的基本條件,同意乙方代辦甲方全部或部分通訊業務。為了保證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的正常運營,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特此明確雙方責權利及有關事項:

一、通訊業務代辦定義及經營範圍

乙方通訊業務代辦特指:

1.號碼充值;

2.售號碼卡;

3. 由於市場拓展需要,乙方需新增上述規定範圍外的業務時,必須徵得甲方管理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代理甲方通訊業務的範圍為: 市 縣(市、區) 。

二、代辦資格及方式

1、A級代理資格:企業性質獨立法人,註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件;必須有全國通存通兑的公司銀行帳户;帳户日常餘額不低於1萬元;必須具有全國或地區性營銷網絡;至少有10名以上員工。A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方式開通代理資格。

2、B級代理資格:有註冊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含通訊業務;必須有公司銀行帳户;帳户日常餘額不低於20xx元;至少2名以上員工。B級代理方式:以電腦和銀行卡開通代理資格。

3、C級代理資格:個體工商户或自然人,必須有身份證或居住證;有預付結算期內的代理資金的能力。C級代理方式:以手機和密碼開通代理資格。

三、通訊業務代辦酬金標準

1、酬金標準:號碼卡10元/個,空中充值為充值額的1.0%。

2、酬金結算週期:按月度結算或者 結算。

3、甲方有權根據上級的通知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代辦業務酬金標準,並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依據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對乙方代理行為進行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保證服務質量的各項整改意見(包括撤換具體人員的建議),對於拒不整改或雖經整改但不能長期有效保證服務質量的,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

2、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享有乙方代理的服務性工作所產生的或可能產生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收益);

3、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業務人員培訓,IT和信息支撐及其他實施條件支撐;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雙方有關代理通訊業務內容和範圍的約定,不超越代理權限。除另有約定外,不得代理其他第三方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通訊業務。

2、遵守國家的通信政策、法律法規、通信行業的其他各項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規範管理和監督檢查;按甲方提出的各項保證服務質量的整改意見整改,在長期不能保證服務質量時,配合甲方終止合同,退出代理通訊業務。

3、要求甲方按約定支付代理酬金,不主張其他代理通訊業務的經濟收益。

5、確保辦理的相關業務客户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

熱門標籤